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描述企业的部门设置、职务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2.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3. 操作流程:详细规定各项业务的处理步骤和审批流程。
4.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员工的道德行为和职业操守标准。
5. 考核与激励: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设定奖励和惩罚机制。
6. 法规遵守:强调对企业内外部法律法规的遵守。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的合法性: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实用性:制度应切合实际,便于执行,避免空洞无物。
3. 可操作性: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使用过于抽象的词汇。
4. 定期更新:随着企业发展,制度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5. 沟通与反馈: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制定日期、修订历史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4.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修订说明等。
在撰写时,应保持语言简洁明了,结构层次分明,使读者能快速理解并遵循。只有这样,工作制度才能成为企业有效管理和运营的有力工具,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别墅项目物业财务管理工作模式制度
别墅项目物业财务管理工作模式、制度
1 物业管理财务运作模式
据财政部财基字[1998]第7号文件《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且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会计法及相关法规,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运作模式.
2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依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项目如下:
(1)建帐制度
-总帐建帐原则:依服务行业科目设定
-明细帐建帐原则:以大溪地别墅的具体特点,设置明细帐,如按业态收费标准不同分开商住收支帐,底商收支帐等
-日记帐建帐原则:控制现金银行等资金情况,控制日常库存进出情况等
-备查帐建帐原则:用于帐外辅助统计工作,如应收帐收缴率备查等
(2)费用报销制度
-报销权限授权:仅项目经理有报销授权,权限上限及项目据公司统一要求及项目接管进度而定
-报销附件说明:符合财务要求和内部控制要求
-报销时间:每周规定固定日
(3)报表制度
-按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期编报相应报表
-按管理处收支期间,编报相应报表
-其他为便于物业服务工作开展而提供的其他报表
-公示制度,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
(4)采购制度
-采购原则:同前述采购原则
-供应商选定:货比三家的原则
-采购申请流程
(5)库存管理制度
-入库管理制度:审批齐全,单据齐全,实物数量单价合格,登记造册
-出库管理制度:审批授权,领用记录,登记造册
-盘点制度: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盗,分类保管,专人保管
(6)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限额及使用人授权:收款员备用金200元找零,采购员备用金
-备用金定期清查
(7)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及依据的建立: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收费,我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费报发展商审定
-收费帐单及每月挂计应收业主帐目
-收费流程:据业主公约约定日收费,并据此准备帐单
-欠费统计:每月实行欠费统计,报客务部追缴
(8)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分类管理:收费合同,付款合同,保险合同
(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申购制度:年度预算,月采购计划
-保管制度:部门经理负责制
-定期清查制度:自查及定期财产总查
(10)成本控制制度
-成本控制目标及方法
第2篇 物业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结算。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应处理完成有关业务,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时应逐项列明移交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印章、证券、发票收据、支票、文件、软件、磁盘等实物资料。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登记点交,发现问题要限期清查。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应对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5、接交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单位撤消、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第3篇 信雅物业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雅信物业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为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建立本评估制度,从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日记账、库存现金和票证印章的保管、应收款项的催收、收支情况、资产管理、财务文档管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八个方面对物业管理处财务岗位工作实行检查评估,为保证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性,该项工作以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所有现金收款均开具正式收据或电脑打印收据(加盖公章),有收、付款人签名确认(注明时间)。
当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做到妥善保管,于次日送存银行,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送存夜间银行,不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办理现金收付坚持当面点清,及时开具收据,每笔收付均加盖现金收、付讫印章,并即时入帐。
每周定期与公司出纳结算收款,遇有较大金额(超过1万元)收款当日结算。
不办理未经规定审批程序的付款申请,并检查付款凭单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对口头承诺,便条,非法票据等不具备付款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并视情况上报财务管理部。
不挪用现金,不以白条抵库和保留帐外现金,确保库存现金与帐上余额一致。
收到支票即刻签署支票送达回执,并及时将支票送银行入帐。
登记日记帐
每笔现金收付款业务均需按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收到支票登记备查帐。
每个工作日完结,均结出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好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所有现金收入均须入帐,不将收入作帐外记录,不设置小金库。
库存现金和票证、印章保管
按照公司核定的库存备用金和公安部门的有关现金限额规定,保管好库存现金,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建立收据、发票的领用、发放、缴销记录,缴销前详细标明每本票据的开出份数,作废份数,起讫时间,收款总金额(分现金、支票),与上缴公司的金额是否相符,确保钱、单相符。
不随便将印章交予他人保管,保障公司利益免受侵害。
应收款项的催收
物业服务中心应建立清晰、准确的欠收款明细帐项,即时反应住户拖欠款情况,并据以积极催收,每月有拖欠款清缴情况说明。
按政府的规定收取拖欠款滞纳金,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书面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豁免。
对连续拖欠三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一万元以上的住户,须有专门催款情况说明,并有协同催款人签字证明。
费用收缴率:户数比大于90%,余额比大于85%。
收支情况
为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管理报告的公布,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部规定的内容设置帐本,并根据收、付款及时登帐。
每季度末财务人员应以本部门帐本为依据,以财务管理部提供的部门经营情况表作为参考向业主公布(包干制可不公布)。
对本部门经营情况财务人员每季应向公司写出书面分析,有较大变动情况时,应书面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
资产日常管理
根据财产情况审核单的内容建立资产明细帐,并落实资产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
根据资产责任人提供的资产使用状况,负责办理资产处理审批的有关手续。
负责对本部门资产的核对工作(至少半年核对一次),年底配合公司资产大清查工作。
财务档案管理
各部门必须保管好本部门历任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负责本部门的收据、维修服务及回访记录表等存根的保管。
对本部门各年度的收费明细单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对政府、公司各种收费标准的文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通知及时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对本部门合同、收付款报告的批文及时上交财务管理部并进行归档整理。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通过办理收付款业务,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监督各业务部门经济活动的开展,杜绝乱收费,擅自免费,隐瞒截留收入等违纪行为。
通过评估检查,以上各项均合格的财务工作为良好,3项以内不合格,但在限期内纠正的为基本合格,4项以上不合格或限期内不纠正的,视为不合格将受到警告、停职、辞退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评估表及库存现金盘点表
第4篇 物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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