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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展示企业内部的部门设置和层级关系。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 工作流程图:直观展示业务流程,便于理解和执行。

4. 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各项具体工作的操作步骤和标准。

5. 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训、晋升、离职等程序。

6.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和监控方法,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

7. 安全规定:强调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内部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反馈渠道。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实际操作性:制度应切合实际,便于员工执行,避免过于理想化。

3.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偏见。

4. 可持续发展:制度应随着企业发展适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5. 透明度:制度应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并接受。

6.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体现制度的主题;正文分条列点,清晰呈现各部分内容;签署部分则由制定者和批准者签名,表明对制度的认可。此外,制度应有版本号和修订日期,以便跟踪更新。

遵循上述原则,企业可以构建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从而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团队协作,为企业的稳定运行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工程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班组验收分配与工程质量工作挂钩制度

工程质量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建设的百年大计,又是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全员效益 、建设现代化矿井的基础,而班组的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特制定班组验收与工程质量挂钩制度。

一、每班必须设置自己班内的验收员,并对本班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二、班组验收员必从思想上认识到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严格把关,不循私情、积极工作,验收到位。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解决不了的下达“五定表”责成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完不成将给予处罚。

四、验收工程质量的原始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作为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严格奖惩兑现,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五、验收工作班班进行的同时还要不定时、不定班、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六、验收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各项业务知识和相关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根据掌握的标准和《规程》规定对本班的工作进行认真的验收。

七、对上班的工作进行验收,对本班开工前的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设备进行很好的检查,并保证本班工作达到标准和《规程》要求。

八、各班验收员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工程质量验收的部门验收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九、主管验收的部门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存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要对负责验收的人员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2篇 工程维修工作检查及交底制度

工程维修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4.31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设备编号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工具和材料等,并制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是否合格。

3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环境等情况做好调查,制定安全措施。

4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周围环境情况。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第二种工作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3篇 工程维修工作规程制度(办公楼)

工程维修工作规程(适用于办公楼)

l 目的

使工程维修工作能有序、高效地开展,确保公用机电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并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

2 范围

管理处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以及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

3运作程序

3.l 运行班组运作程序

3.1.1运行班组人员负责机电设施、设备的24小时操作、监控、检查、巡视、记录,并处理一般性维修保养工作。

3.1.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安排班时间表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并严格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

3.1.3运行班组每天向工程管理人员汇报前一天值班情况,如实反映设备运行状态。

3.1.4值班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工程管理人员汇报。

3.1.5vrv空调运行人员在空调停用期间转为维修班组成员,负责对空调系统进行维修和保养。

3.1.6运行人员负责配合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单独操作时,应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2 维修班组运作程序

3.2.1对于运行班组不能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工程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后,由维修组负责实施,运行组配合,共同完成。

3.2.2维修班组负责按编制的维修保养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2.3维修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掉的应立即向工程管理人员汇报。

3.2.4维修人员负责承担日常报修(含急修)处理和业主特约维修工作.在发生突发性设备故障后,应迅速集中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3.2.5维修班组成员下班后向值班人员留下通讯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度。

3.3工程值班运作程序

3.3.1工程值班室平时设在班组办公室,夜间设在变配电房或中控室。

3.3.2工程值班室由管理处直接管理,工程管理人员兼职,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

3.3.3负责接听并记录设备设施报修电话、设备运行状况报告和业主意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并向管理处领导报告。

3.3.4负责收集维修结果的反馈信息,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3.3.5负责记录各运行班组上一天值班情况,并向管理处领导转报。

3.3.6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根据管理处领导的指示下达通知,调动人员、物资,保证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3.4管理处主任运作程序

3.4.1根据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计划和相应材料需求,以及工器具计划 ,组织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超出权限范围的报公司批准。

3.4.2根据值班室的报告,合理调配维修力量,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3.4.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的指示,迅速组织人员、物资进行抢修、抢救工作。

3.4.4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检查和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4.5负责工程对外协调联系工作。

相关质量记录: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第4篇 项目管理软件实施工程师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管理软件产品的实施工作。

2.负责本区域市场信息、竞争态势、客户信息的搜集工作。

3.向客户演示介绍项目管理软件的技术细节及特点。

4.协助事业部经理完成其他工作。

第5篇 工程维修工作终结送电制度

工程维修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1全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2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4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5.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工作如下:

5.1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5.2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

5.3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5.4送电后,值班员对投入运行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正常运行后报告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倒闸操作票》

《变配电站值班日志》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6篇 某百货公司工程部设备保养工作制度

百货公司工程部设备保养工作制度

为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及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周期应按照预定计划进行全面的预防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维修,从而保证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为此应坚持设备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有专人负责。

2、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制定出维修保养的周期和项目、标准。

3、所有设备的拆卸与组装均应合理,切不可盲目拆卸与组装,防止人为造成损坏。

4、在进行设备保养时要坚持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压伤、挤伤),要认真观察作业面,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各专业每年的11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维护保养计划,于12月10日前报至工程部经理,审核修订后报百货总经理批准。

6、设备保养计划分为周、月、季、半年、一年,凡是大周期含有小周期保养计划的,应按要求做好小周期保养,在大周期到来时增项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7、每一次维修保养需填写好《维修(护)保养记录》及设备管理台帐,并在维修保养计划上做出显示。

8、专业主管负责安排及检查指导每一次维修保养工作,重大维修保养项目由工程部经理审定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9、在设备保养时若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恢复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修复设备,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7篇 工程索赔签审工作制度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工程索赔事项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索赔方可以是承包商,也可以是业主。

3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索赔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4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内容:

(1)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

b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__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a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

b按价差调整合同价;

c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

(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a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

b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9)业主的风险。

(10)不可抗力。

5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内容:

(1)工期延误索赔。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6、项目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7、当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商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8、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商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制度第7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商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9、当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10、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11、当索赔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部门调解仲裁,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2、当索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索赔证明

第8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9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的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的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六、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九、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一、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验收交接条件及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日志和会议制度。

十三、现场协调会制度

1、确定现场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每次协调会召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待总监签字后分送与会单位。

十四、备忘录签发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会议形成的有关工程的重要决议等,由与会监理工程师写出备忘录交总监。

2、总监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备忘录。

十五、工程款签审制度

1、施工

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字。

3、总监审核签字,提交业主。

十六、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

第10篇 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指导工作流程

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指导流程

一、工程部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与设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察,交流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的出入,出图、并出勘察纪要,以备设计整改。

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内部交底,施工方案应包括工期进度安排、材料准备、施工流程、设备安装量表、工期质量材料保障措施,内部交底后确定工程解决方案。

三、对甲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以设计思路为辅,施工方案为主,交底后编写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向监理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打开工报告,准备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包括:

1)落实水、电、库房、办公场地

2)仓库管理须配备专职仓管员,仓管员须对施工中设备材料的进出仓做好登记、在设备开箱时对设备的外观、型号进行检查作好记录、设备材料堆放有续仓库内须做好防潮放火工作。

2)施工队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队伍施工交底,落实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材料报甲方认质,报监理材料审验。

4)向公司提交人员、资金、材料计划。

五、工程实施阶段:

1)安全管理,对于危险、超高、易燃、易爆、高压等环境做好保障措施。

2)进度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工程整体进度表进行规划,月底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包括资金、材料、人员的使用,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加强现场协调。

3)质量控制,按照规范检查工作,控制成本,现场变更及时得到甲方及监理确认。

4)同甲方、监理方定期进行现场例会,会后填写会议纪要

4)施工资料及时整理积累,做好施工日志。

5)催要阶段工程款。

六、组织工程自检,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七、协同甲方、监理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八、竣工资料整理,资料内部存档。

九、写工程总结报告

第11篇 工程设备维修班工作制度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维修班工作制度

一、认真作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等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工程主管。

二、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记录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配带工作牌、精神饱满。

四、遇自来水爆管、煤气事故等急修,则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立即处理者,须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五、在办公区等地维修时,不得高声喧哗。

六、在接到管理处下发《派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

七、爱护工具及设备,服从班长调度。

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九、按照工程部编制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十、按期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12篇 屋面工程防水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屋面工程防水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一、目的:

1、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2、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出现渗漏现象。

二、范围:公司新建住宅项目屋面工程。

三、屋面防水施工方案:

现浇钢筋砼屋面板→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一布二涂851防水涂料→珍珠岩保温层找坡→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40厚c20细石砼内配4@150双向钢筋→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app防水卷材→离子反光漆两度。

四、穿屋面管的窝嵌施工控制:

1、凿除洞口四壁松动石子、浮浆,清除垃圾和灰尘,支底模必须从下向上支撑,充分洒水湿润。

2、管子外壁和预留洞壁刷一度掺107胶水水泥浆,然后浇捣10―20mm厚1:2水泥砂浆(掺10%uea),再浇c20细石砼(掺10%uea),细石砼比洞口低20mm左右,其表面须压实、抽平、打毛。窝洞后挂牌明示:24小时内不得碰动。

3、隔1―2天,刷两度851防水涂料(厚1―1.5mm)。

4、用1:2水泥砂浆(掺10%uea)嵌实抹平洞口。

五、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施工过程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施工。

2、每道施工程序须经现场监理人员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检验:在下列阶段须做满过屋顶24小时盛水试验,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屋面结构完成后。

2、一布两涂851防水涂料完成后。

3、app卷材完成后。

4、离子反光漆两度完成后(即整个屋面施工完成后)。

七、有关文件: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

八、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屋面盛水试验检查表

项目屋面结构完成后 一布两涂851完成后 app卷材完成后 整个屋面完成后

结果

单元号01 02 01 02 01 02 01 02

检查: 复查: 审查:

第13篇 工程文件管理工作制度

1.总则

1.1本工作制度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和行业行政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有关规定制订。

1.2.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及承包商之间所有工程文件的传递与管理。

1.3.工程文件分类及其组成。

1.3.1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建设单位提供,或由建设单位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提供可用于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其相应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按合同规定可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批示等文件。

1.3.2施工文件。指承包商根据工程承建合同规定或根据监理文件要求必须报送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合同支付报表、合同索赔与合同商务文件、各种工程施工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承建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材料与资料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合同过程与工程承建活动的文件。

其中由分包施工承包商盖章并由承包商授权签发的施工文件属于二级施工文件。

1.3.3监理文件。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单位授权和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以及协调会议纪要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包与建设监理合同履行过程和建设监理过程的文件。

1.3.4建设单位指示。指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和建设监理文件规定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图、函件等。

1.4.具有合同效力的一切工程文件,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在二日内补发书面文件。

1.5.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赋于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程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设计文件管理

2.1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为一式十八份,监理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二份,其中四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批转承包商执行。

2.2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计划,按时提供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于收到建设单位设计文件后七天内组织完成审核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建设单位转达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图纸,交承包商执行。

2.3承包商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3天内以书面通知监理单位,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或该项作业实施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

2.4正式施工前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会审。

2.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商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6施工期间,监理公司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承包商应予执行。

2.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否则经监理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监理公司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承包商6小时后生效。

2.8承包商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

2.9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承包商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3.施工文件管理

3.1承包商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要求。

3.2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商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审批。

3.3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必须于开工十四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4承包商(含二级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公司,并由监理公司资料员负责签收。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也由承包商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公司资料员领取。

3.5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公司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承包商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3.6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公司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3.7监理公司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事后,监理仍有权对该报审文件提出异议和批复,承包商应予执行。

4.建设单位指示或向建设单位单位报送的文件

4.1除非建设单位中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公司,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和转达。

4.2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公司向承包商下达实施。

5.监理文件管理

5.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商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5.2承包商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3天内或合同规定时限内,向监理公司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公司在7天内或合同规定时限内对承建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公司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5.3承包商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公司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3天内向建设单位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5.4若承包商对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的确认意见)或建设单位的指示(包括其复议意见)有异议,应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全面解决。

若经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任何一方均可依据合同规定进行仲裁或提交法律程序,但应事先将此意向通报监理单位

5.5除非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复议指示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消、变更或修改,否则在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6.工程文件传递与受理

6.1工程文件传递流程图:

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

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指示

监理单位

监理文件

承包商

施工文件

主导流向

反馈流向

6.2属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作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

6.3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14天(对于急件,应在一个更短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建设单位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期限监理方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建设单位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建设单位的决定。

第14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站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站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种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在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最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件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分项、分部报验申请表》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站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站;对在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在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站,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站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站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站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站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站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未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 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什(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处用)。

(c)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

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第15篇 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鹰瑞高速公路d段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实施安全监理,并对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核查验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签字批准。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且实施前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建

(1)人工挖孔桩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挂篮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如:高墩作业)

(4)其他需要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并签署监理意见情况。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未经现场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1、现场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应书面报告监理代表处和业主。

2、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复工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1、各级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代表处下发的监理计划和驻地办制定的监理细则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通过监理日记专门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重点放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上,不断提高广大监理人员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监理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定期对所属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纠正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

5、监理代表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驻地办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6、监理单位应重视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监理资料,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真实、完整。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1、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应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及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相关评选、评比的否决条件。

2、对因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监理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工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因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吊销执业(岗位)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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