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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年度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定义正常工作日、加班、调休等规定。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权责和任务。

3.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

4. 考核评价:设立绩效考核标准和晋升路径。

5.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计划。

6. 员工福利:涵盖薪酬、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

7. 纪律处分:设定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遵守: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员工权益。

2. 沟通与反馈: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性。

3. 实用性:制度应切合实际,避免过于理想化或脱离实际。

4. 清晰性:用词准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引起误解的表述。

5. 可执行性:制定易于理解和执行的流程,避免过于复杂。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元素: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发布日期和企业标识。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阐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4. 正文:详细列出各项规定,按逻辑顺序排列。

5. 附则:包含修订历史、解释权归属等信息。

遵循上述原则,企业能够构建出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为组织的运行提供坚实的框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是工作制度生命力的体现。

年度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乡年度移民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篇

一、考核依据

为完善移民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我乡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县委组织部、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关于对移民村实行移民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的通知》(组通〔2022〕1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乡三个移民村2022年度移民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二、考核对象

乡内所涉及的3个移民村、移民接安村常职干部(即: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其他一职)共计12人。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我乡对移民村移民工作实行单项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七大部分内容,其中组织落实工作5分,完成农业后靠安置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兑现工作30分,移民政策宣传15分,移民稳定工作15分,移民信访工作15,移民经济发展15分,移民技能培训5分。

四、考核组织和办法

(一)由乡移民领导小组负责移民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二)各村对所承担的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报告,包括年度移民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原因和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乡成立移民考核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我考评的基础上,通过工作汇报会、代表座谈会、现场勘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考核等次。

五、奖励措施

1、3个移民村、移民接安村年度考核到达合格及以上,村办公费每年2000元。

2、村常职干部年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每月80元、50元不等进行定额补助。(1)红椿村常职干部每人每月定额补助80元。(2)建设村、石笋村常职干部每人每月定额补助50元。

六、考核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夏溪乡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

一、各移民村为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做到落实领导责任(5分)

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班子副职是重要责任人,村其他常职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与措施。在乡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村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移民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按照移民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按期完成各项移民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完成农业后靠安置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兑现工作(30分)

1、积极协调配合党委、政府按期完成农村移民安置工作。(15分)

2、积极协调配合党委、政府按期完成地面附着物补偿兑现工作。(15分)

三、移民政策宣传(15分)

1、认真宣传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5分)

2、组织移民群众学习移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移民不发生大的违纪违法事。(5分)

3、积极协调配合移民工作做好移民重点户的宣传解释和疏导。(5分)

四、移民稳定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移民维稳预防警机制,加强维稳信息沟通,定期排查移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8分)

2、关心因病、因灾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移民。积极协调解决好移民生产生活问题。(7分)

五、移民信访工作(15分)

1、灵通信息,及时上报移民_信息,随时掌握移民_信息。特别重视移民到省、市集体_和进京_,杜绝移民无序赶京省到市_。发赶京_一次扣1.5分。到省级_或非法_一次扣0.5分,到市集_一次扣0.2分,出现移民到省进京_,村未掌握信息而错过最佳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5分。(6分)

2、及时了解移民动态,倾听移民诉求,对移民信访问题进行登记。(3分)

3、协助乡党委、政府及时处理到乡群体_事件。(3分)

4、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处理移民信访反映是各类信访问题。(3分)

六、移民经济发展(15分)

1、半淹村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计划(4分)

2、认真思考并确定移民经济发展思路,组织实施移民产业发展项目的筛选、审查工作。(3分)

3、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解决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5分)

4、关注弱势群体,对困难群众家庭的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3分)

七、移民技能培训(5分)

积极组织移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5分)

第2篇 卫生院年度儿童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 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二、掌握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ww乡卫生院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3篇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根据《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关于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第三条规定的特殊行业企业以外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以下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暂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继续保留或者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军工企业(不包括其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

(二)监狱劳教企业、边境农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所属农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承担国家物资、粮食、棉花及副食品等储备业务的,其特准储备物资和特准储备资金以及享有特殊政策的相关业务执行情况,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 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审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委托审计,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的决定进行委托。

企业集团所属全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

尚未实行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企业为单位,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9月底之前委托或者变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明确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收费金额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并为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

企业必须根据拥有的资产规模、子公司数量及其地区分布和业务特点,选择具有相应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经验、审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不得排挤、限制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除企业集团公司外,不直接支付审计费用的任何部门、机构,不得要求或者授意企业委托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给企业委托审计设置障碍。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必须由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完成,不得分拆后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审计,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招标等透明、合理的方式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事先以一定方式发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集团公司选择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联合审计的,应当确定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协助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集团审计方案,组织子公司或者所属企业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审计费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标准,按照被审计企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对于上年委托审计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且没有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应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说明理由,并予披露。

为同一企业连续执业5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企业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实施企业改革,需要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等,不得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定后,企业应当在每年_月_日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向财政部企业管理机构备案;地方管理企业向地方同级财政部门企业管理机构备案;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选择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委托方式、审计付费标准等情况,并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

第三章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重点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在委托审计时,对纳入年度会计报表合并(或汇总)范围的子公司必须全部委托审计。

对子公司所属企业,或者个别行业性企业集团所属五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有关重要性的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对于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其审核后汇总的年度会计报表可以不再委托审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对注册会计师为审计会计报表所需的年度内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重大购销合同、重大投资及融资合同、资产重组与企业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或者审批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当及时提供,不得隐瞒或者随意编造。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施审计,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及坏账准备提取办法;

(二)存货计价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提取办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摊销办法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持股比例、核算方法和减值准备提取方法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五)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六)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其投资情况,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账龄3年以上数额及主要债权人;

(八)应交税金的税种、税率及其本年发生额、年末余额,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九)出口退税申报及其结果,享有税收返还、减免政策以及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十)从事证券、期货、外汇交易业务占用资金、当年损益的确认和浮动盈亏情况;

(十一)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由、金额以及本年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十二)提供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十三)企业资产或者债务重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事项的决策、实施情况,及其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十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和职工内部退养状况,及其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十五)主管财政机关或者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前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应当向审计本年度会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阐述年初数的调整事项,或者本年度采纳审计意见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前期审计差异的调整情况,应当予以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财务、税务、会计等处理失当或者差错,应当及时提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注册会计帅在审计中,对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特别是本规定第十九条列明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存在异议,或者企业已编制的会计报表未按审计意见调整,或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反映。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提供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者不予配合,导致年度会计报表不能如期正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在审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实施合并、分立、改组、改制、高层管理人员收购及其报酬分配制度、职工住房、医疗、养老等制度改革,应当提供企业改革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企业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产与财务、税务、会计处理等规定及其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对企业披露企业改革事项不充分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反映。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当提供与经营决策、业务流程、资金收付、成本控制、损失核销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注册会计师对于注意到的影响企业资产安全或者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有关要求出具管理建议书。

第二十六条 企业集团公司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当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合并工作底稿、关联交易核对资料、集团内部统一会计政策调整资料、合并抵销事项以及前一年度合并抵销资料。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企业集团的合并范围、合并抵销事项及其抵销方法,审验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

第二十七条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企业不得授意、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意见以及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协调参与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实施总体审计方案,负责全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同时出具总的审计报告,并承担审计责任。

接受集团公司委托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密切配合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总体审计方案,就承担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提供审计情况说明。审计情况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委托审计的企业范围;(二)前期审计差异调整情况;(三)本年度审计未调整事项;(四)本年度审计不确认事项;(五)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恰当反映的其他事项。

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还应当列明参与企业集团联合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第三十条 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总的审计报告,应当汇总反映各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审计情况。

子公司会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总的审计报告时,应当考虑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构成的影响程度,并决定总的审计报告应当采取的类型。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按规定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企业投资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20日之前。纳入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者所属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报送时间,由集团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决定。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管财政机关经过审核,应当责成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改进财务管理或者调整账务。

第三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陈述有关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主管财政机关可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或者对企业进行会计整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财政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备案的资料和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必须更改委托审计:

(一)委托审计的主体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

(二)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导致审计计划不能完全实施的;

(三)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将承揽的审计业务分拆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有充分理由,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内容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履行业务约定书,导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披露事项严重缺失,或者存在重大信息偏差的。

第三十六条 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对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事项披露不全的,或者审计报告组成内容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主管财政机关应当退回企业,同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补充审计。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委托审计,或者在审计过程中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或者不给予有效配合,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报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重新实施审计,并可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主管财政机关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企业应当自主管财政机关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企业执行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决定,需要增加审计费用的,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可以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不委托或者拒绝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提供虚假的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和文件;

(三)在审计中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妨碍注册会计师执业;

(四)授意、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不实或者虚假的审计报告。

第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一经查实,可予以通报谴责:

(一)低价承揽业务导致不能完全实施审计程序的;

(二)将审计业务分拆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三)超出审计能力承揽业务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审计计划的;

(四)提供的审计报告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执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财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向全社会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监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z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明确责任,根据公司发展的需

要,在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细分岗位目标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稳定长久发展的有力保证。如何能够实现各部门的“量化”奋斗目标为百年皖王奠定基础,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推动企业管理升级的坚实助手。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对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的鉴定,是对全体员工行为规范和业绩表现的科学评价,使皖王集团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它需要修改、完善、补充,使制度趋于合理,便于操作,促使全体员工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爱岗敬业,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观念,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塑良好的企业风气,特制定本目标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皖王集团的各个部门

三、考核目的

通过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以提高员工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使部门、个人工作目标均得到可持续性提高。

四、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开放沟通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管理者与员工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并帮助其解决和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3、公开原则:管理者要向各部门明确说明考核的程序、标准等事宜,增强目标考核的透明度。考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和员工公开。

4、差别性原则: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考核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作目标制定贴切的衡量标准,考核的结果要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五、考核对象

综合部、生产部、品控部、原粮采购部、销售部、装卸部、运输部

挂面车间机电科

六、考核指标(标准):

考核小组每月一次定(不定)期考核,考核分综合考核(35分)与各部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65分)。参加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厂办领导、考核小组人员。实行打分评等级制,每个部门满分为100分。

即:优:80—100分、

良:70—80分

一般:60—7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得优者(80—100分)集团给予充分肯定,通报表扬,奖金(物质)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定先进的累积分;

得良者(70—80分)集团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定先进的累积分;

一般(60—70分)集团给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或下次考核要前进一个台阶,否则通报批评;

不合格(60分以下)集团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下次考核中仍滞止不进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调出本岗位。

年终将对各部门进行一次总评,产生先进部门(集体)

七、成立考核小组、明确责任

组长:张传贝吴秀芝任正刚

副组长:单树立

考核员:陈学彦王念龙

下设办公室:

皖北面粉有限公司综合办:

主任:陈学彦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具体要求:

1、考核小组对集团公司各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每月不定期抽查不少于两次。

3、抽查结果分别由陈学彦作书面记录,经当事人确认,报企划部王念龙归纳整理后,提出整改意见,经考核组组长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会。

4、对违规现象及处罚结果,张榜公布,并限期整改。

5、处罚标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意见。

八、考核流程

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各部门不定期进行考核

负责:考核小组

完成对考核情况的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责任人:王念龙

负责:考核小组

完成考核得分情况的统计并经各部门确认签字

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

负责:考核小组

每月25日前每月27日前

每月28日前

建立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责任人:企划部

报公司办公会讨论审批,

责任人:考核组长

报考核组长审批签字

责任人:考核组长

每月29日前

九、具体办法:

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采取现场考核、听取汇报、查资料、看记录、问情况等方法进行。

十、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1、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集团公司对各部门年度内各方面工作所进行的量化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各部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按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凡有下列因素在考核时予以加分:

1)、各部门有上年度被评定为先进集体的,年终总评时加计5分;

2)、各部门成员在本年度被集团公司表彰的,年终总评时给予本部门加计每人次2分;

3、凡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考核时予以减分:

1)、各部门在本年度受到集团公司的通报批评,年终考评时按每次扣5分。

2)、本部门成员本年度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年终考评时给予本部门按每人次扣2分。

4、对加分或减分,均以发文的文件或奖牌、证书、处罚单为依据。

十一、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关于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项目的请示

关于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项目的请示

市政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事关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社会稳定。

当前,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但进展较为滞后。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镇的主要领导不够重视,林改工作采取应付、观望的态度,造成工作被动,进展缓慢。二是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老百姓不了解林改政策,造成老百姓抵触林改工作,影响了林改的进度,浪费了人力物力。三是干部没有真正掌握、吃透林改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林改的优越政策,林改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为此,我委恳请市政府将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项目,以促进工作的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妥否?请批示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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