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休假等安排。
2. 职责分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
3. 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
4.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5.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计划和晋升机制。
6. 绩效评估:设定绩效标准和考核办法。
7. 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风险。
2.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提高制度的接受度。
3. 持续更新:定期审查和修订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
4. 公开透明:制度应公开,让所有员工知悉并理解。
5. 实施监督:设立机制监督制度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标题:明确指出制度的主题。
2. 引言:简述制定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4. 附则:可能包括解释、修订条款等。
5. 签署和发布日期:表明制度的生效时间。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注重其实用性和适应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制度既能规范员工行为,又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深思熟虑,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第2篇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发出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特殊检验不超过48小时(除细菌培养外)。急诊检验及时完成并发出报告,不超过2小时。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报告单应有收、发时间,报告内容应做到文字、符号清楚,有报告发放标准。检验结果与临床疾病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重点传染病的检测结果实行检验与临床的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高度重视微生物及实验室生物防护安全。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废弃的标本及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的生产资质、效期和核准仪器。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定期组织科内质量检查,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七、按卫生部要求作好临床用血的供应与监督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联系,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及时收集并认真处理临床各科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精密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爱护公物,节约试剂及其它消耗材料。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进修实习人员有专人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定期考核。
第3篇 检验方法保证工作制度
(1)根据临床要求选择开展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临床需要各实验室使用的检验方法必须能获得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必须得到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sda)的批准认可.
(2)在本科室使用的方法必须得到科主任的同意.
(3)所用检验
(1)根据临床要求选择开展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临床需要各实验室使用的检验方法必须能获得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必须得到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sda)的批准认可.
(2)在本科室使用的方法必须得到科主任的同意.
(3)所用检验方法的质量必须有校准程序和室内质控程序作保证.
(4)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科室规定的检验方法,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履行科室的检验方法或检验试剂更改程序.
第4篇 物业维修过程的检验工作规程制度
物业维修过程的检验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维修过程的质量达到标准,使业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维修过程的检验。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每周巡视楼宇公共部分不少于一次,并负责对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提交的月维修情况检查。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天对公共设备进行维修情况巡查不少于一次,并每日对《维修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检验内容
4.1维修过程检验的原则
4.1.1服务及时性的检验
4.1.1.1根据维修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维修地。
4.1.1.2对于广泛影响整体或局部房屋、危及房屋或业户人命安全、引发极度不便等的维修,应立即维修,维修期限在24小时内。
4.1.1.3对于造成某些或个别业户不便、属设施功能失效之类的,应作应急维修,维修期限在72小时内。
4.1.1.4属项目零星而非紧急性者,所有不属4.1.1.2、4.1.1.3两限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保养维修,维修期限在14天内。
4.1.2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无高低不平现象,满足业户的合理要求、严格按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4.2检验
4.2.1日检: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对每日的《维修单》要及时检查完成情况,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抽查,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业户对维修服务过程是否满意,并对当时未能解决的项目查找原因,及时监督解决。
4.2.2周检:管理处主任依据《维修服务标准》,每周对公共部分进行巡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并督促解决,并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情况巡查不少于一次。
4.2.3月检:每月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根据《维修回访制度》规定抽取20%进行回访;80%由管理处值班人员进行回访,以检查服务过程质量,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将每月维修工作报告提交管理处主任审阅检查。
4.3对于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隐患的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具体处理程序按《持续改进数据收集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4维修服务标准
维修服务标准
序号内容服 务 标 准备 注
1上楼时间接到维修要求,预约时间的按约定时间上楼,需即时维修的15分钟内赶到现场。
2服务态度热情、谦虚、使用文明用语。
3提供维修材料应向业户提供合格的维修材料。
4维修服务时间视工艺复杂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最多不超过72小时。如超出上述时间,应向业户说明原因。
5服务对象满意率应达到95%。对不满意的5%应尽快组织二次维修,使业户满意。
6洗脸盆漏水应达到原先标准,经反复试用,不漏水,服务对象满意。
7洗菜盆漏水接头、阀门、软管应按原标准安装,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8洗菜盆堵塞达到畅通标准,对切口处的修补应尽力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
9浴缸堵塞及漏水达到畅通标准,对切口处的修补尽力恢复原样,经反复使用达到畅通、不漏水。
10维修墙内水管应摸准管路,打墙时尽量少破坏磁片,维修完毕后我观应恢复原样,做到工完场清。
11洗脸盆堵塞下水应达到相当流畅,检查口应恢复原状,并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维修小时不超过2小时。
12疏通马桶使之相当畅通,即使往马桶里扔少许纸巾也不影响畅通,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重堵塞除外,如马桶内掉进梳子、瓶子等。
13疏通地漏使之畅通,并对切口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14房间没水此项原因多种,应尽快解决业户用水问题。(市政停水除外)阀门、滤网、高位水箱等可能使业户家中停水。
15换锁应按住户要求安装,并反复试用使之灵活,开关自如,紧密性好。维修时间:木门不超过30分钟,铁门不超过2小时。
16水龙头漏水维修后应达到原来标准,密闭、开关自如,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7接头漏水应达到紧固、密封、不滴水,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18楼上水漏到楼下尽快找到漏水原因,以达到处理好不漏水为标准,并对墙地面等污染清理干净,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上层业户不在家除外。
19马桶漏水以不漏水为标准,如需拆马桶安装,应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
20房间无电以恢复房间正常用电为标准,在维修完毕后应尽量保持原状,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21灯不亮应达到原来照明标准,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2业户门铃不响以达到清脆悦耳为标准,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3房间插座无电使用方便、安全为标准,并把故障原因告诉业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24业户门窗修理使之能开关灵活自如,密封性能良好,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玻璃损坏的不超过24小时。
5.记录 无
6.附件 无
第5篇 锅监工作定期检验制度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及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内部检验工作,放在大修中进行,委托省局锅检中心实施;外部检验安排在运行和小修中实施。
每次机组大修前,公司与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委托合同,内容包括检验范围、要求、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检验费用等,一般均委托省局锅检中心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内外部检验。通过定期检验,确实发现了一些大的设备缺陷和隐患,如1999年1号锅炉定检,查出再热器事故喷水减温度
(20g钢,φ55
8.5 _30)套筒裂纹; 年2号锅炉检查出高过出口联箱三通焊缝存在裂纹、中温再热器导管弯头焊缝发现较长裂纹等重大隐患,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处理。
锅炉及压力容器外部检验每年1次,发现的问题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按照锅炉防止“四管”爆破导则,每次大小修或承压部件检修均做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锅炉安全门定期排汽试验每季度1次,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门校验工作。
第6篇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准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研究。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第7篇 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压力容器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容器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全面检验、外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压力容器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第8篇 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第一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由监理现场取样送检,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认可,方可投入施工,末经检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检的材料均须按甲方指定单位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砖、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物(外加剂)、钢筋、焊剂、焊条及防水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进货检验、试验程序流程图:
否
合格否
是
合格否否
是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在地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第9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 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 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第10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11篇 检验科预防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旨在维护检验科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肝炎病毒等病原微生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工作人员(检验人员、实习生、进修生、工友)在工作期间从事各项操作时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暴露后的处理。
3.职责:
(1)由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包括对职工、工友、实习生的宣传、指导,急救药箱的准备等,科主任负责督查。
(2)全科人员必须按本制度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1)防止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①工作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一切操作均应参照《检验科生物防护制度》执行。
②工友在处理污染标本时,要防止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身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围裙。
③工作人员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④工作人员在进行采血、离心、洗涤等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试管、玻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⑤使用后的注射器针头放人锐器消毒盒消毒,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具体可参照《丽水市中心医院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的暂行规定》。
(2)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发生针刺伤后,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伤口冲洗后再用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③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主任,并到防保科填写《丽水市中心医院医疗锐器伤登记表》,防保科接到报告后,协同科主任进行职业暴露情况评估并指导处理。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暴露者的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取患者及职业暴露者的血液进行检查。
④根据暴露情况,防保科按照相关传染病预防要求提出处理建议。如暴露源病毒为艾滋病病毒,应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小时。具体预防用药方案按暴露级别而定。
⑤如暴露源病毒为乙肝病毒,应进行预防接种,在24小时内先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间隔半月以上再接种乙肝疫苗三针。如暴露者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只需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即可。
⑥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治疗费用统一由院部承担。
附件1医护人员预防经血传播性疾病的防护流程(详见医院感染管理篇的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
附件2血液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详见医院感染管理篇的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
第12篇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范本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文秘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13篇 碧园物业管理处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制度
碧园管理处保安工作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检验标准
一 治安管理 1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 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
3 小区内消防设施完好率100%
4 被盗、刑事、火灾、治安案件年发生率2‰以下
5 遇突发事件责任保安2分钟内到达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措施
合格 达到标准为合格
优良 超过标准为优良
二 交通管理 1车辆按规定线路及规定场地行驶停放
2 车辆无违章无嗽叭叫人,违章率在1‰以下
3 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24小时保管,无被盗
4 人车进出有序:车辆发牌、登记率100%,交费率在98%以上
合格
优良
第14篇 医院检验科检验工作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检验工作制度(二)
1.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后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3.收到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认真做好每项检验工作。
5.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6.特殊检验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检测后和用具一样立即消毒。
7.为保证检测质量,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耐心听取医师和病人的意见,妥善处理。
8.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并积极参加室间的质量评价活动。
9.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体检工作,配合临床,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更新。
10.做好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试剂管理、仪器管理、输血管理、信息反馈、经济核算等制度,保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5篇 检验科各专业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组织实施各项检验工作,并按时完成。
2、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经确认的检验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试剂、标准物质和耗材的采购申请。
4、进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完成相关记录的编制、填写、收集和归档前管理。
6、配合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提供本部门有关的报告资料,并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8、进行项目的试运行。
9、负责本专业设备的购置申请的提出、使用、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10、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受控状态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提出试剂、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2、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存档。
13、参加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比对、工作质量内部审核活动。
14、负责对本组的设施、环境条件进行控制。
15、负责编制检验报告。
16、负责采样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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