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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工作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便民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规定员工的工作日、工作时长、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2. 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和决策权限。

3. 招聘与离职流程:描述招聘标准、面试程序以及员工离职的处理方式。

4. 绩效管理:设定绩效评估标准,包括考核周期、评价方法和激励措施。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6. 行为准则:确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维护组织文化。

7.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内部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流程。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平等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见。

3. 沟通反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4. 定期修订:随着组织发展,制度应适时调整更新。

5. 执行力:制度不仅要有,更要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成为一纸空文。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结构:

1. 标题:明确、简洁地反映制度的主题。

2. 引言:概述制度的目的和背景。

3. 主体: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操作指南。

4. 附则:包含解释、修订历史等补充信息。

5. 签署: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表明对制度的认可。

便民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区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能够规范、有效、长期、有序开展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和考评考核制度。

一、预约沟通制度

1、 各街乡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全程参与服务站到社区村巡回服务工作。

2、 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对辖区内各社区

(村)排查出的事项认真梳理。并根据服务站组成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服务站工作时限,确定各社区村需由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工作事项。并按日程表至少3个工作日之前报送服务站。

3、 区综治办对街乡上报的事项进行分类研究,将适合于通过服务站解决的事项情况发送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与区综治办联系巡回相关事项及预约会商会具体业务办理事项。

4、 与各相关部门预约会商会后,区综治办至少1个工作日之前将确定重点解决的事项反馈给街乡综治维稳办。

5、 根据已确定的将为各社区村提供的重点服务事项,服务站统筹安排每月的巡回工作日程表,根据需要及时到各社区、村巡服务,每次工作半天时间。

6、 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在每月初将工作日程表发到各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如有变动提前告知。

二、 工作受理、登记、分流、汇总、督办制度。

1、 政法委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事项的登记。()对于确定办理的社区村提供的书面材料或群众临时口头提出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

2、 现场不能予以办理的重大事项、疑难问题等,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对于新发生的、容易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项要及时并上报。属于在办的事项,将该事项的情况通报到承办部门。

3、 信访局、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遇紧急情况,可先介入服务,再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填表登记。

4、 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认真接待,经辨析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也要跟踪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5、 政法委工作人员将登记后的需要服务站处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分流到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

6、 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予以答复,对于当场不能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限。办理不了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做好全程业务工作记录。

7、 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要将当天办理事项的结果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处;每月要对办理的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台帐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处。

8、 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法委应当督促办理

一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事项的;

二是未按规定反馈受理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是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事项的;

四办理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是不执行协调会商后处理意见的;

六是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三、 工作实绩考评考核制度

1、 区综治办负责对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并及时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反馈考勤情况。

3、 区综治办要对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的每次巡回工作纪律情况进行记录。

2、 区综治办记录巡回工作当天各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情况。

3、 区综治办每月要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台帐完成情况。

4、 区综治办对服务站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将考核内容要进行分解细化,逐项打分。

5、 考核中要有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的对服务站的评价,并由街乡综治维稳办签署意见

6、 考评结果通报到各成员单位,并根据考评考核结果向成员单位对工作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三农服务站工作总结

社区卫生服务站检查汇报材料

街道办综合服务站年度总结

第2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各窗口应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对受理事项及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二、工作人员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挂牌上岗。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应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一冲突。做到“接待热情、办事快捷、审核仔细、解释耐心、语言文明”。

五、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内,不得撤离职守,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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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坐班承担镇级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综合考评在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二、 考核内容

1.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2.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3.严格上下班管理签到,工作认真负责,言行举止得体,不得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5.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出现推诿敷衍、与服务对象争吵等现象。

6.实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的时限和职权范围内按期办结各种办件。

7.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8.上级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

三、 奖惩办法

(一) 奖励:

对便民中心各窗口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为300元/人/月,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 惩处:

1.对在镇上组织的巡查和协查中,被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的,或者被群众举报的,扣除相关人员当月考核金额;

2.对在县上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3个月考核金额;

3.对在市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9个月考核金额;

4.对在省上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12个月考核金额,并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的依照相关法规严惩。

四、 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起实施。

第4篇 _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坐班承担镇级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综合考评在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二、考核内容

1.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2.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3.严格上下班管理签到,工作认真负责,言行举止得体,不得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5.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出现推诿敷衍、与服务对象争吵等现象。

6.实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的时限和职权范围内按期办结各种办件。

7.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8.上级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对便民中心各窗口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为300元/人/月,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惩处:

1.对在镇上组织的巡查和协查中,被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的,或者被群众举报的,扣除相关人员当月考核金额;

2.对在县上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3个月考核金额;

3.对在市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9个月考核金额;

4.对在省上组织的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12个月考核金额,并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的依照相关法规严惩。

四、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5篇 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服务承诺制

(一)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四)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举报电话:8468123。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二)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

(1)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

(2)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3、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中心业务科协调办理。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二)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三)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四)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五)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办结公告制

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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