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职责:详细列出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务,以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
2. 工作流程: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步骤和顺序,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3. 时间管理: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工作效率。
4. 考核标准:设立明确的绩效指标,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5. 培训和发展:提供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的机会,促进个人和组织的成长。
6. 安全规定:强调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事故的发生。
7. 员工福利:阐述薪酬、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2. 沟通协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3. 动态调整:随着组织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审视和更新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4. 文档化管理:将制度编写成书面文件,便于查阅和执行。
5. 培训宣导:制度发布后,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导,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含标题、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标题要简洁明了,体现制度的核心内容;正文按章节划分,逐项列出规定;附件可包括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格式要统一,易于阅读和查找,避免过多的装饰元素,注重实用性和可读性。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只有全面、合理的制度才能有效提升工作质量,预防事故,激发员工潜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第1篇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部门对向设计、施工、采掘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要根据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部门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关人员500—800元奖励。
第2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第3篇 幼儿园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沙南幼儿园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一、凡本园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二、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
三、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各岗工作范围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五、考核分为月考核与学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全体教职工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4篇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3、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或滞后、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均属于地测工作质量事故。
4、凡因地测资料收集不及时,地测原始等记录不规范,上台账不及时,图纸有错误等;操作不当,造成小的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等为地测工作质量一般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等。
5、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较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如贯通有误,巷道打偏造成废巷、涌、透水小仅影响个别班次等为地测工作较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6、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造成透水事故、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等为地测重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7、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分析,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总工同意;较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核。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由矿长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人身事故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追查。
8、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复。
9、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主持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10、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防治水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11、凡重大工程,如大型贯通工程、探放水工程达到精度和要求,应受到奖励。
12、地测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准确无误的资料,避免了安全事故,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应给予奖励。
13、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在生产运用中取得实际效果,应给予奖励。
14、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5篇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第6篇 幼儿园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制度
1、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2、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3、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4、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7篇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3、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或滞后、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均属于地测工作质量事故。
4、凡因地测资料收集不及时,地测原始等记录不规范,上台账不及时,图纸有错误等;操作不当,造成小的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等为地测工作质量一般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等。
5、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较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如贯通有误,巷道打偏造成废巷、涌、透水小仅影响个别班次等为地测工作较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6、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造成透水事故、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等为地测重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7、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分析,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总工同意;较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核。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由矿长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人身事故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追查。
8、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复。
9、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主持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10、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防治水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11、凡重大工程,如大型贯通工程、探放水工程达到精度和要求,应受到奖励。
12、地测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准确无误的资料,避免了安全事故,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应给予奖励。
13、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在生产运用中取得实际效果,应给予奖励。
14、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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