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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制度化管理工作措施(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农业制度化管理工作措施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工作职责:清晰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期望成果。

2. 工作流程:规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步骤和顺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

3. 时间管理:设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4.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

5. 考核评价: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估体系,作为晋升、奖励和改进的依据。

6. 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7. 沟通机制: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团队协作和信息流通。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公平性: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不公。

2. 可执行性:制度需实际可行,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的条款。

3. 适应性:随着企业发展,制度应及时调整,以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

4. 明确性:条款应清晰易懂,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

5.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以持续改进。

制度格式

1.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背景和适用范围。

2. 主体部分:详细列出各项规章制度,每项制度下可分条阐述。

3. 执行与监督:说明制度的执行主体、监督方式和违规处理办法。

4. 修改与更新:规定制度修改的程序和频率,确保其时效性。

5. 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其他必要事项。

在制定农业企业的制度化管理工作措施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如季节性、地域性等因素,确保制度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又能针对农业行业的特点进行定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兼顾人性化,尊重农民的劳动习惯,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的稳定发展。

农业制度化管理工作措施范文

第1篇 农业制度化管理工作措施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业发展的重点是做强七大产业。

(一)优质粮油产业

提高粮油产业化进程,依重点发展优质大米系列产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以及优质食用油加工。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优质稻产业化基地、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化基地、建立“双低”油菜产业化基地。做大做强现有优质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粮油龙头企业,形成年加工优质米(面)50万吨,优质食用油10万吨,培育知名商标7个、著名商标4个。引进、培育、发展一批能进入全省“100强”和全国“500强”的种业公司和种业集团。

区域布局:按突出主要作物、突出核心产区、突出平衡增产的原则,合理产业区域布局,将优质粮油基地主要布局在、自流灌溉区和保灌区的区等乡镇。

第2篇 某县农业局工作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创建“四型机关”,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考核项目尽量符合实际,反映出部门特点;

操作性:考核内容可量化或可评定;

导向性:引导大家自律约束,形成工作合力。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实行评议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评议与日常工作考核在百分制考核中各占50分。

(一)评议(50分)

1、对职工评议

每年6月、12月开展两次评议。职工个人自评打分后,各部门(单位)组织职工召开民主测评会,对部门(单位)全体成员测评打分,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要参加部门测评会,按自评与民主评议各占50%的分值记为第一得分;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局考评组对每位职工进行考评,得分为第二得分。最后,按下列方法计算得分:

个人考评得分=第二得分_60%+第一得分_40%

个人年度综合得分=上半年考评分_40%+年终考评分_60%

2、对部门评议

对部门(单位)评议一年一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对部门(单位)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得票数为标准分值(满分),其他部门按实际得票数与最高得票数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标准分值。

(二)日常工作考核(50分)

1、个人日常工作考核

(1)业务工作(30分)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得标准分。任务完成不好、不及时、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纪律(10分)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得标准分。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每发现1人次扣2分;上班期间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大声喧哗者,每发现1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发现1人次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

(3)学习与会议(5分)。机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认真撰写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1人次扣1分;以工作忙为借口全年不参加学习累计超过3次的,扣1分;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做笔记的,警告或酌情扣分。扣完本项为止。

(4)政令畅通(5分)。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5分。扣完本项为止。

2、部门(单位)工作考核

(1)业务工作(20分)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得标准分。任务完成不好、不及时、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纪律(5分)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得标准分。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每发现1人次扣1分;上班期间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大声喧哗者,每发现1人次扣2.5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3)制度落实(15分)

学习(4分)。部门(单位)职工无故不参加学习,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值班(4分)。值班实行实名签到。值班迟到、早退、脱岗者,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卫生(2分)。每天到岗应首先清扫卫生。农业局每月组织检查1次,并做好卫生检查评分记录,年底计算全年积分。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积分为标准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按实际积分与最高积分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单位)得分=实际积分÷最高积分×标准分值。

政令畅通(3分)。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5分。扣完本项为止。

工作沟通汇报(1分)。工作中相互之间应及时沟通。因不汇报、不沟通、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节约(1分)。工作中倡导厉行节约,从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闭电灯、电脑和空调。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4、信息宣传(10分)

每月做好信息宣传稿件登记、统计并计分,到年底分别计算各部门(单位)全年积分。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积分为标准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按实际积分与最高积分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单位)得分=实际积分÷最高积分×标准分值。

(三)附加分

1、先进集体奖励加分

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得好,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综合奖励:国家级一项加10分,省级一项加5分,市级一项加3分,县级一项加2分;

单项奖励:国家级一项加8分,省级一项加4分,市级一项加2分,县级一项加1分。

2、先进个人奖励加分

按先进集体奖励加分的1/2计算加分。

3、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在同行中排名末位的,视情况轻重,酌情扣分,每次不少于1分。

四、考核工作实施及考核结果运用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各项考核结果由目标督查办公室统一汇总处理。对部门的考核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以文件形式通报并备案存档,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第3篇 乡村农业 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街道的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市、区下达2023年度差别化、现代化两项考核指标,以及市、区“特色发展,错位进争,差别化考核”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按照市分类考核、区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工作目标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对象

村(居)街道管理的领导班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街道分解下达的动植物疫病防治、水稻机插秧、农产品质量安全、林业工作、种植业无公害产量认证以及农业招商等工作目标。

四、考核分值及办法

1、考核分值

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2、考核办法

①植物病虫害防治(分值5分):及时、准确地将农业部门发布的病虫草害情报宣传到位;对宣传不到位的,出现病虫草害大爆发的一次扣3分;对清理死松、杨舟蛾防治、稻麦油病虫草害防治以及一枝黄花等防治不力的,扣3分。

②机插秧任务(分值20分):验收面积必须连片种植不低于100亩,各村居按指标任务完成的得满分;在任务的基础上增加200亩及以上的,加5分;增加1000亩及以上的,加10分;增加2000亩及以上的,加20分。

③农产品质量安全(分值20分):配合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好日常监管检测及信息报送工作,配合不力的,扣5分;全年没发生一例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一例的,扣20分。

④森林火灾(分值10分):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得满分;每发生一次火灾过火面积1.2公顷以下、迟报瞒报的,扣5分;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的,区森林警察大队或消防队出警,扣10分;申请报备组织烧隔离带的不扣分。

⑤无证砍伐(分值10分):全年森林资源巡查月报表不及时上报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扣5分;一次不报的,扣10分;发生一起林业行政案件的,扣5分;一起林业刑事案件的,扣10分;辖区内发生林政违法案件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以上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分值10分):配合街道兽医站做好畜禽防疫工作,防控率达100%的,得满分;防控率低于100%的,扣5分;因村居工作不到位,导致疫病发生的,扣10分。

⑦无公害油料产量认证(分值10分):按要求及时配合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本村(居)油菜籽无公害申报工作的,得满分;材料迟报、少报、漏报的,不得分。

⑧引进农业企业(分值10分):当年引进注册的得满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⑨新增家庭农场(分值5分):完成1户的,得1分;完成2户的,得3分;完成3户的,得5分。

五、有关事项

1、对街道农业工作实行在村(居)干部年度报酬考核中予以挂钩考核的办法;

2、考核工作由街道农服中心、经管办、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实行平时单项检查验收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由街道农服中心负责汇总、整理,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专题会议审定。

第4篇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   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第5篇 农业机械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 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三) 档案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十条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 事故分析例会制度

村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机事故分析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预防农机事故和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措施。

(二) 事故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村农机监理机构对每季度事故情况做专题报告,报上级农机监理所与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农机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以上四项指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事故机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区域分析、时间分析和死亡事故与死伤3人以上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主要隐患,安全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等,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措施、对策和建议。

(三) 建立与公安部门农机事故通报制度

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与月报表同期逐级上报备案。

(四) 设立事故统计制度

村设1名农机事故专职统计员,专职统计员由在编农机监理员担任。

1、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的领导

镇、村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布置安排,落实统计工作相关人员,抓统计工作责任落实,严格把关,积极实行统计监督。

2、明确农机事故专职统计员职责

搜集、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机事故情报,整理统计资料,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认真搞好统计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农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农机监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需,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农机监理业务工作的需要,培训内容为: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镇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2.农机监理人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3.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4.农机检验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5.农机考试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6.农机监理业务、农机事故统计培训。

7.农机事故处理培训。

(二) 培训形式:按照省镇的安排部署,一般采取离职培训形式。

(三) 培训根据相关业务知识的需要,及省、镇农机部门的安排部署,由县农机局领导审批。

(四) 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或培训。

第十二条 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日完成变更登记;拖拉机登记事项更正,只更正《拖拉机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其它5日内完成。

(二)申请拖拉机机身颜色变更登记,申请拖拉机发动机身(底盘)、挂车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变更决定,5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拖拉机迁出登记、拖拉机抵押登记、拖拉机注销抵押登记、拖拉机共同所有权变更登记、拖拉机变更备案,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变更登记;拖拉机转入登记、拖拉机转移登记、拖拉机更换整机变更登记、拖拉机停驶/复驶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日完成登记。

(四)拖拉机补换发号牌、补领《拖拉机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完成;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补换拖拉机行驶证、申请拖拉机临时号牌,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

(五)拖拉机定期检验、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

(六)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补、换领拖拉机驾驶证,符合规定的,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三条 业务窗口ab岗工作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窗口工作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遇有出差,事假或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需由b岗工作人员接替该岗位的工作,窗口任一工作岗位不能出现a、b岗均不在岗情况。

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窗口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属于窗口或单位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引领服务对象按办事流程把需要办的事情办好。

第十五条 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将所办事项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人员。

第十六条 服务承诺制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依法行政,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否定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对认为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做好记录,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逐级报请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

该制度制定的依据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四十三号令、七十二号令,《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申请、拖拉机注册登记申请、拖拉机及驾驶年检、审及换证、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牌、照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二)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依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四十三号令、七十二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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