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成小学的安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2. 校园环境安全:确保校园设施无安全隐患,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
4. 安全责任人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5. 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共同维护学生安全。
在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不折不扣执行:无论何种情况,安全都是首要任务,不得因为其他因素而妥协。
2. 及时沟通:发现潜在风险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信息延误。
3.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
4. 制度更新:随着学校发展,安全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格式应清晰、规范,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制度名称:明确指出为“雅成小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2. 制度目的:阐述实施该制度的主要目标和意义。
3. 制度内容:详细列出上述的安全教育、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等具体措施。
4. 责任分工: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 执行与监督:规定制度的执行机制,包括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措施。
6. 制度修订:注明制度修订的程序和时间间隔。
通过这样的工作制度,雅成小学致力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让每一位学生和教职员工都能安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我们坚信,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和价值。
第1篇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贯彻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人人、事事、处处讲安全,形成强烈的安全第一观念和意识,把校园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状态,彻底消灭因玩忽职守,或工作失误,管理指挥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因而全体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学校针对工作实际岗位,制定了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签定教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
全体教职工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学校将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成绩突出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对本人的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一票否决,按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当年职称考评为不合格,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违法犯罪的,送交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第2篇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为贯彻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安全工作合力,保证学校安全,创设师生安心,社会、家长放心的环境,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吕学华校长任组长,甘吉良任副组长,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建立每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适时研究、布置、总结学校安全工作。
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利用各种会议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十不准”,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主题班队会,培养师生安全自救技能,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抓培训,实施,加强过程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管理。①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签定教职工安全责任书;②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日报告制度,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③加强学校安全危险源的管理,加强化学药品、用电器材、楼梯通道、户外设施的安全管理;④建立食品卫生和门卫专门队伍,保证师生生活、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⑤完善各类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伤师生能得到及时救治。
四、安全工作奖惩。每期把教职工完成安全工作任务情况纳入工作考评实施奖惩兑现,对于安全工作突出的进行奖励,对于因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制,扣发奖金,取消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资格,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若违法的,送交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第3篇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③上报教育局处理;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③承担法律责任;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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