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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应急预案:详述不同类型的事故(如火灾、坍塌等)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2. 组织架构:明确应急救援小组的构成,包括负责人、联络员、救援队伍等角色及其职责。

3. 培训与演练:规定定期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 资源配备:列出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以及其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5. 通讯机制:设定紧急情况下的通讯方式和信息传递流程。

6. 后续评估:建立事故后的评估机制,用于改进和完善应急制度。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安全法规。

2. 沟通参与: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使制度更具接受性和实施性。

3. 实时更新:随着项目进展和环境变化,定期审查和修订制度。

4. 易于理解:语言清晰,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能快速理解和执行。

5. 强调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增强执行力度。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制定日期、发布单位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4. 主体内容: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则:包含修订记录、解释权归属等信息。

在构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时,我们应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为首要目标,兼顾实际操作性和法规遵循性,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发生各类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努力将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分头负责的原则,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做好应急救援装备 、器材、设施及维修保养。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备齐救援物资:草袋、铅丝、锹、镐、灭火器材、急救箱、担架等,由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动。

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每年定期对救援物资中的年检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全设备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制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领导,由总公司迅速分别转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电话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简明叙述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事故情况(伤亡人员及财产物资)、事故类别,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总公司及发生事故单位所属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封锁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作业人员,调动抢险救援的器材、设施,首先抢救伤员,了解伤员情况,原则上是就地抢救,伤势较重或不能就地抢救,立即与社会救援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同时,与社会救援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适应建筑业的特殊性,应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发生折臂、倒塔、坠落等事故、坍塌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发生,采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第六条: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如何使用救援设备,增强专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知识,正确掌握和懂得应急救援操作规程和报警程序。

前线救灾领导和救援队伍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常识,包括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实施堵源技术及抢运物资,并正确给受伤人员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识。

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随时随地实施应急救援。总公司安全处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抓好演练培训工作,演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主要是增强报告程序、救援专业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的能力及对伤者的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第八条:明确经费保障系统的落实。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抢险所需的经费必须要有所保障,做到款项到位,专款专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应在工程进场前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或成本预算当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级指挥中心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抢险救灾经费。

第九条: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恢复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关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处理和落实,达到安全要求时,宣布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生全任组长,张百席、温秀春、冶占福、马麟、王元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青海金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额敏伊翎国际项目部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1 .总则

( l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 2 )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承担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及地基基础工程、装演装饰、维修上程等,均纳人管理范围。并坚持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直到竣工、回访维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

( 3 )施工管理依据

l )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2 )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 )企业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

4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境控制体系文件;

5 )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及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法;

6 )集团公司《 工程计划综合管理规定》 。

2 .施工准备

( 1 )施工手续准备

开工前,必须按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办完开工手续,并取得社会管理部门(如消防、环保、环卫等)的认可。

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2 )技术性准备

工程中标后,依据设计文件和已签订的工程合同等,进行技术、规划性准备工作。

l )熟悉和审查图纸设计图纸是施工生产的根本依据,技术部门和项目分公司(包括配属、分包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和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包括专业和工种)交底,提出有关问题,消灭图纸差错。

2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

为了全面掌握建设项目情况,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靠资料,生产计划、技术等部门和项目分公司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环境、民情社情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条件等情况。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内容,开工前应按照技术部门的分工规定和报批程序,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填写《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并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会签,主管部门归纳汇总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人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盖章方为有效。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实施、工程亦不准开工。

4 )编制施工预算,确定承包办法,建立管理制度

各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图顶算、施工定额向施工班组逐级进行承包,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汀切实可行的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5 )编制组织计划

集团内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 工程计划综合管理规定 》中的各个相应规定编制施工各项组织讨一划,并根据规定要求负责实施。

( 3 )施工队伍准备

l )确定项目公司,落实基本施工队伍,按期组织队伍进场,对重点及大型工程,劳动力的配备必须以我为主,确保工程进度;关键工序必须有骨干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要求,要分阶段、按工种准备工程所需劳动力,如自身力量不足,必须使用外部包工队伍时,应尽量从曾经合作过的,经过筛选的劳务队伍中选用素质较好的专业化施工队伍,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安排进场教育,否则,不准卜岗施工。工程部负责监督。

3 )做好特殊和短缺工种的培训工作。

4 )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质量和安全交底。

( 4 )现场施工准备

l )分公司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后,7 日内编制完成《 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纲)》 ,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

2 )技术部要组织分公司技术人员对承建工程进行区域测量、接桩、放线定位,设置永久性的经纬坐标及水平基桩,定位后,由甲方组织验线。

3 )工程部应组织对现场三通一平的核查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计算水、电用量,确定管线布置。项目分公司保证开工时水通、电通、道路通;障碍已经清除,场地已经平整。

4 )搭建大型临时设施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工程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完成报批手续。项目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于开工前基本完成大型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大型临时设施要贯彻因地制宜、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

5 )施工机械、机具准备。设备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施工机械和机具,并按计划组织进场。对大型设备较为集中的施工现场,应集中安排设备维修人员,以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6 )《 材料计划》 (不含专业),工程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9 个工作日内将编制完成《 材料计划》 (不含专业)并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整体材料计划(含专业)在20 个工作日内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开工前,物资采购中心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制订供货方案。项目分公司提出一次性备料计划,安排钢木制品、混凝土构件及设备加工订货计划。在保证工程按期开工的前提下,要积极做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7 )社情、民情调查,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社情、民情调查及必要的群众安抚工作,并加强对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求得各方面的支持,妥善解决施工扰民问题。

施工现场要在主管人员的领导下,开展专业业务分析活动,主要是工程进度分析,施工机械、机具使用分析,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分析,经营活动及成本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分析要有针对性,要用数理统计的观点说明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形成制度,要求每月分析一次。

4 )加强现场总平面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是合理使用场地、保证水、电、道路畅通和文明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施工现场布置,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施工现场极为复杂,随着工程的进展和情况的变化,平面布置应分阶段进行必要的调整,特别是在由结构转人装修时,要重新调整平面规划。

总包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工作,以满足施工各单位在不同时期的需要;分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凡涉及到改变施工总平面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如下:

------检查施工总平面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按施工总平面的规定搭建各项临时设施和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

------审批各单位施工需用场地的申请,根据不同时间和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场地。

------做好土石方的平稳调配,确定各单位取弃

土石方的地点、数量和运输路线。

------施工现场弃渣、弃物应及时清理成堆,弃至指定地点。

------根据施工进度,做好所需材料、设备进退场安排,避免现场拥挤,堵塞道路。

------确定预制构件现场,施工场地及预制构件堆放场地和堆放时间。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强安全教育,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实行全面现场安全管理。

2. 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处张贴安全告示,制订安全条例。特别针对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严重的情况特别加强教育。

3. 施工现场现有住宅及处往人员较多,必须加强与住户的联系,进行书面通知,不得让小孩老人等到现场参观。

4. 各种电器电线加强保护,配电箱、盒加盖加锁,并配置好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及重复接零保护,盖面并标注明显用电标志,施工机械专人使用、维护,搅拌机必须搭防护棚。

5. 进入施工现场或上下要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 化粪池及时完成并加盖防止坠入,防止施工人员走空坠落。

7. 在进入工地大门品处应悬挂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标语和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标志,以警告、指令、教育,进入工地人员要牢记安全生产和配带个人防护用品,但不得将所有的安全标集中悬挂在大门进口处。

8. 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标语,扩大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增大安全的社会效应。

9. 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对象和环境悬挂针对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标志和张贴安全标语。

10. 对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存放点、报警电话等应悬挂提示标志牌。

11.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机口、漏斗等危险处,应使用安全色涂刷防护栏杆隔离围栏,还应悬挂在相应的禁止、警告标志;如龙门架吊篮进料口处,应用涂有红白间隔条纹的栏杆围栏防护,并悬挂禁止通行、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12. 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要显明清晰;安全标志的大小和悬挂的位置应使人员在危险半径(距离)之外易于观察到;安全标志不得残缺、破损、涂损。

第5篇 工程建筑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一、 班组活动:

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章

1.1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部颁标准及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内容

2.1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两个方面

进行。

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2劳动纪律教育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

守的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3安全知识教育

⑴全部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⑵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工艺、方法;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每一个期和不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法守纪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第三章 三级教育

3.1三级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工地(幢号),班组三级。

3.2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验育考试合格者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还应进行复杂性的再教育,

以加强安

全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3.4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4.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⑵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⑶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⑷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⑸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4.2工地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工地施工特点及施工基本知识。

⑵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⑷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⑸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作用的基本知识。

3.4.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进行本工种岗位操作及班组安全制,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 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4.1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

器操作;(4)起重机械操作;(5)爆破作业;(6)我属焊接(气焊)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9)机动船舶驾驶;(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4.3坚决贯彻执行bg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改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同时,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五章 经常性教育

5.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他括:

⑴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⑵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⑶遵章守纪;

⑷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5.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3班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其内容是:

⑴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⑵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⑶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需要有为取的教训。

5.4适时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5.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面导致重大险情或己遂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务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

6.1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条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

种形式进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书画摄影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或者给职工家属发送安全宣传品,动员职工家属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7篇 建筑施工木工间防火制度

木工间是工地重点防火场所,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2.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3.凡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或火炉取暖,违者罚款50元。

4.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活完场清。

建筑工程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 为了更好地做好职工宿舍安全防火工作,从而保障施工能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2. 突击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25平方米为一只;

3. 职工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职工宿舍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职工烧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等;

5.职工宿舍严禁私自乱扔烟蒂,以免发生火灾;

6.职工宿舍每天必须把地面清理干净。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安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500元。

2)绶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第四条 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元。

第八条 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违者处罚: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及工具等其他原因,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有检举、揭发者给予:5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一2000元罚款处理。

7、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八条 附则

公司安全科和各分公司的质安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工地质安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证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直接从拨款中或工作中扣款。

厦门地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茶博汇项目部

2022.02.15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公司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是指项目部的项目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第四条、工程开工后至主体封顶前,重要部位打卡一次;主体封顶后,每半天打卡一次。录入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到18:00.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岗位职务,应

在规定的岗位履行本职工作,不应擅自离岗从事其它工作,如确需外出或请假的,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外勤任务单或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一次请假超过3天时应当向公司安质部报告。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之一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一)高大模板施工;

(二)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三)塔吊拆装;

(四)脚手架搭设;

(五)主要部位混凝土浇筑。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由项目项目部提供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应使用科密式考勤打卡设备。采购打卡设备的费用从安全措施费中列支。考勤打卡设备放置在施工现场门卫。打卡对象录入、考勤数据统计由公司或项目部制定专人负责和管理。每月5号前,汇总出上月打卡对象的考勤记录,并附人员请假条报公司安质科,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本月不在岗。

第七条、公司安质科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对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并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和安全奖项的建筑工程项目,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对未能严格执行打卡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打卡制度的或平均每月出勤不足10天(项目部负责人等人不足4天)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见证取样员等的打卡制度,科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____________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10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现场道路

原有大门作为施工车辆主要进出口,施工临时道路土方开挖前,用辗压机辗压平整,铺设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从工地出入口大门至施工现场间的路面浇灌长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证车辆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础土方开挖时,安排专人轮班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土方运输车辆的轮胎,避免运输车辆轮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排水系统。

3、材料、构件堆放

工地生活区前面的空地浇捣300㎡的硬底化,作为施工临时使用场地,作砂、碎石、水泥、砖和钢筋、模板等堆场,分类堆放并标识。

4、机械布置

塔吊:主体结构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区前面,塔吊臂长50m,塔吊安装高度高于井架。设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运输之用。砂浆搅拌机靠近井架、灰、砂堆场。

5、施工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35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35kw。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6、施工临时用水设计

水源:本工程施工队用水是公路边原设有城市自来水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引入施工现场。考虑到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的压力情况,本工程由管网直接供水,2层以上用高压水泵向各层楼面供水。

7、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在工地范围内,场内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厨房、卫生间。现场砌砖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12篇 建筑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13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五)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第1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二)

1、施工现场应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一名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开展卫生保健急救工作。

2、施工现场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污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卫生、环境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3、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齐全(有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定、学习娱乐场所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4、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溢和堵塞排水沟现象;施工现场应有绿化布置,落实好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5、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日常生活应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生活垃圾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垃圾应放置在加盖容器中,有规定地点,厕所设水箱冲洗,明确专人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无积水,装设纱门纱窗;食具、茶具要严格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戴好白工作服、帽子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谈。

8、注意食品卫生,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分开。储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防止食品变质。

9、施工现场须有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第15篇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 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开、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价。

⑤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第1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17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吊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与管理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必须安装在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基础上工作。

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m/s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13m/s,安装时风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5m。

5.起重机安装后,基本高度时,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在贩侧向垂直度为4/1000。

6.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基接地电阴不大于4ω。

7.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8.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9.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具体要求按gb1144-94规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在多台塔机的施工现场,应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5.2.16条款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身要用缆索加固。

1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要贮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1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打开常闭式回转制动器,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14.司机室限载150kg,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炉取暖时,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二)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

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衩押拉、刮碰、挤伤等。

3.顶升作时应在白天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4.凡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本说明书的规定。

4.2.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4.3.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5.在顶升前,把回转部分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的位置,使顶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6.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7.每次顶长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前后,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坚固、是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

8.顶升完毕,应旋转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应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应注意事项

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2.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连接坚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3.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后,应先把电控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4.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露现象。

5.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保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5.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5.2.试吊重物。

5.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不允许作业。

6.1爬绳、乱绳、啃绳。

6.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7.禁止在起重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8.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9.在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0.填好当班履历和各好记录。

(四)起重机的操作

1.必须严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

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工作,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11.用起升机构低速档起吊重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载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以上,载重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处左右。

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操作开关回到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上,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二、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检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脱数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4.经常检查各部分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6. 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行星齿轮减速机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二)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1. 使用的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mm~220mm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2. 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 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5. 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6. 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7. 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时,应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电机受潮烧坏。

9. 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现象生产原因排除方法
电源接通后电机不旋转1、线端子及空气开关处线路接头松落1、电路后,按电气原理图接好线路
2、空气开关发生过载或短路而自动脱扣或烧坏2、空气开关盖子检查触头和脱扣器进行维修或更换
无压力输出或不能调到额定压力,以及压力不稳定。1、电机旋转方向不对1、电机线路换相
2、液压油不清洁使溢流阀芯卡死2、拆下溢流阀芯用煤油清洗干净
3、管道爆裂而漏油3、管道,将破裂处焊好
4、管道接头处松动或密封件损坏而漏油4、拧紧接头,调换密封圈
5、泵进油口滤油器堵塞5、清除堵塞物
6、油泵长期过载而出现裂纹6、更换油泵
卸荷压力>0.3mpa精滤油器滤芯堵塞拆开精滤油器及滤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净。

10. 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对,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转。

(三).金属结构的维修保养

1. 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 在使用期内,必须定期一个星期和半个月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特别是力矩限制器,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度可靠,其他回转制动,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须经常检查。

3. 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现象。

4. 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5. 小车吊篮限载一人运行,司机室限载150kg,这些规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严格执行。

6. 以上条款要特别注意,这些部位的隐患检查,切不可大意。

(四)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

1. 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份。

2. 定期检查各接触器、断路器、控制器的触头的接触及腐蚀情况,动、静触头面的弧坑应磨光,接触器衔铁上的尘土污垢及时清除。

3. 遇到电机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5. 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

6 .每年检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两季),保证应不大于4ω。

7. 为防止漏电,每隔一段时间,应检查电路对比绝缘电阻,应保证不低于0.5mω。

(五)维修

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2.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4.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_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_70_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塔吊连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塔吊进线同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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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1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2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

1.3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二、文明施工检查

2.1公司每季度检查依次,每月巡回检查两次。

2.2各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每十天巡回检查一次。

2.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

2.4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3.1.1施工区域道路通畅。

3.1.2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3.1.3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

3.1.4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3.2施工现场要设置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程标志牌、文明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日历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牌、工程平面图、::岗位负责人姓名牌、宣传栏、垂直运输机械注意事项牌、砂浆及砼配合比牌、计量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3.3施工现场应做到:

3.3.1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3.3.2设置临时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3.3.3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3.4 职工宿舍干净整齐,无异味,不超员。

3.3.5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

3.3.6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3.3.7施工现场有条不紊、整洁卫生。

3.3.8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

3.3.9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

3.3.10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3.3.11各类建筑器材和施工材料合理堆放,排列整齐。

3.3.12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3.3.13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3.3.14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4.1要搞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做到齐全正规,确保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4.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第19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 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 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 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 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 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 审查项目:

7.1.1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 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 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2。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 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 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 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 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 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 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 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 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 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 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 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 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 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 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 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 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 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 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 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 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 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 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 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 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 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 甲方的责任

15.5.1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 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 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 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 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 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 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 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3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未按期解决,每项罚款伍拾元。

15.6.1.4 对其它违章现象,甲方制止不听劝阻者,罚款伍拾元。

15.6.1.5 对造成污染的现象,每次罚款伍佰元。

15.7 其它事项

15.7.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遵照执行。

15.7.2 本协议书为施工附件,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竣工后,乙方持安全保证金收据到资产运营部办理返还安全保证金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在甲方另有工程,必须重新签订协议书。

15.7.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与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15.7.4 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16 本制度由公司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负责落实,资产运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20篇 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   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   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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