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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以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期望成果。

2. 工作流程:规定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包括工作分配、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等环节。

3. 时间管理:设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政策,确保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4. 安全规定:制定各类安全规程,预防和应对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

5. 沟通协调:规定内部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团队协作。

6. 员工培训:规划员工的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计划,提高整体能力。

7. 行为规范:设定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维护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注意事项

1. 明确性:工作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起误解。

2.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过于理想化或脱离实际的制度难以执行。

3. 可执行性:制度需具备可行性,考虑实施成本和资源限制。

4. 更新迭代:随着企业发展,制度应及时调整,保持与实际情况同步。

5.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不公现象。

6. 人性化:尊重员工个体差异,兼顾效率与关怀,避免过度僵化。

制度格式

1. 引言:简要介绍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2. 主体部分:按照上述内容结构,详细列出各项规章制度。

3. 执行与监督:明确制度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

4. 修改与解释权:规定制度的修改流程及解释权归属。

5. 附则:包含制度的有效期、版本信息等。

在构建和完善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上述要点,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工程安全的有效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

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制度:

1、工程施工必须确保安全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b、搭设安全挡板,架设安全网,必须佩带安全帽带各种安全措施;

c、关键岗位是否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d、用电安全;

e、检查、核实既有管线是否受施工的影响,并确保安全。

4、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及时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后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发给施工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安全监督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7、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单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五)

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例会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在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上,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清单,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危险源较突出的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该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例会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控措施情况。

--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写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二、审查核验制度

--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审查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合法有效性、三类人员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核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其合法有效性。

--审核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以及审查施工总包、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备案。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内部编审手续程序。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及费用清单依据。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三、检查验收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识别本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向全体监理人员、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使全体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交底会议(交底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监理部收集备案,施工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相应资料收集备案。

--基坑施工、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机械安装(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和验收,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巡视检查,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

--监理项目部应重点核查以下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a、塔式起重机

b、施工升降机

c、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d、吊篮

e、自升式模板架体

装拆、加节、升降前,监理项目部应按照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d-c3表)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共同检查验收。

四、督促整改制度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作业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增加频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加以排查。

五、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监理项目部总监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运管中心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当地受监安全部门报告。

--保护施工现场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施工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运管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六、教育培训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培训上岗。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教育。

--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邀请专家讲座)

七、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监理项目部应在做好日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同时,及时和完善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相关资料,以真实有效的反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计划、实施和效果。

监理项目部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分类、收集、安全监理管理文件资料可分为以下六项:a、安全监理计划文件

b、安全监理审核文件

c、安全监理记录文件

d、安全监理指令文件

e、安全事故处理文件

f、安全监理报告文件

第3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 <>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 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 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监理工程师论坛 <>>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条 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4、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的巡查,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科室对本科室安全责任负责。

第二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s酒店工程部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善于处理危急事情,有触电急救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2.技术上的事情一定要弄懂再去做,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造成无谓的损失,不做无谓的牺牲。

3.检修电气设施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然后用试电笔测试确定不带电后才能进行检修。

4.在切割、焊接管道和容器设备时,应先释放压力,排空管道和容器内的残存物质, 如残存物质属易燃易爆品,则还应对其先进行浸泡清洗, 待确认干净后, 还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5.电气设备拆除送修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 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6.严禁在工作场地和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吸烟及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在进行电氧焊和切割金属作业时, 要检查周围施工环境,必要时放置灭火器,由专人看守。要穿戴好防护用具, 检查设备安全状况, 处理好施工环境, 严禁违章操作。

7.起吊物品时,要仔细检查被吊物是否牢固,并有专人指挥,不准歪拉斜扯,吊物下或旁边严禁站人。

8.在检修设备内部故障时,应选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作为照明电源。

9.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必须拉上安全网,禁止违章作业。

第5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四、对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入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6篇 工程质量员安全责任制度

1、编制施工方案时,要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机具或施工条件变更时,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交底。

3、主持安全技术专题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防止因工程质量和成员、半成品质量低劣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检查工程质量过程中,协助安全、安全员发现,反馈安全生产问题。

签名: 年 月 日

第7篇 某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8篇 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第9篇 某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必须制订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

一、工人上岗前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先由分公司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包括一般安全知识、劳动保护法规、典型事故教育等)全面性安全教育。

(2)项目部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及一般性的防火知识等进行交底。

(3)班组应针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性能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进行学习了解,然后由分公司统一试卷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班施工。

二、上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对本班职工交待操作中各个环节应注意事项与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三、上班前安全检查:每天上班前班组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无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做好记录,对上班交底内容,检查情况,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依据。

第10篇 某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⑴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劳保条例。

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办工程师必须拟定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交底同时交付给施工人员。

⑶劳保护具。所需劳保护具必须提出计划,由安全员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使用护具,如有违章应及时纠正处理。

⑷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配制各种安全标志,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配备充足的人身安全及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和用品。

⑸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平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个施工现场均设有明显的标志,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⑹机具设备管理。使用者必须掌握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专机,对机具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者不得操作,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①用电安全措施: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集中隔离开关(胶盖闸),漏电保护器做总负荷开关,分开关采用胶盖闸及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照明与保护接零分开使用,坚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②电气防火措施:电闸箱采用防雨铁箱,外壳由铜螺丝安保护接地。由电工值班人员上岗检查,开关采用胶盖闸、漏电保护器。

③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第11篇 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安全工程师或兼职安全员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安全负责人应对消防器材设施,设立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安全工程师或兼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内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进场队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队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项目部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场地施工的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场地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安质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场地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5、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氧气、乙炔气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工作点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地铁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第12篇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分以上。

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五、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七、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组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有记录和考核措施。

八、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所有架子工、塔吊、自升式门架、门架、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选派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布暑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

九、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架子、临时电气线路、塔吊及其它机械设备均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挂牌运行。机械设备交接使用时,填写交接记录。

十、使用安全三宝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进入现场。

十一、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告,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加盖公司管理部门印章。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坚持使用安全标志制度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按规定挂设。施工机械设备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规定。

十三、坚持防火、保卫制度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保卫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保卫设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十四、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布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五、安全会议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程序文件的要求,在本工程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每月安全员会议

最初3个月时间,应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随后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会议,目的是传达施工工地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每日班前会议

这是每天各专业和各班组的安全员组织召开的向工人对马上要做的工作进行安全吹风,即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是当日工作范围,使用的工具及设备,所涉及到的潜在危险,采取的预防措施,所穿戴的个人保护设备,其它事宜,并作好记录和人数。

十六、安全责任

(一)项目经理要领导和实施安全程序,参加安全委员会并且采取的讨论安全问题的后续措施。对安全规章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向公司质安处汇报和递交现场安全设备到位情况。

(二)专业工长,监督并确保现场各专业工人服从并遵循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及要求,依照安全工作惯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在现场随时修正校对不安全的条件和行为。参加安全会议为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三)现场安全工程师及安全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监督现场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对有关安全管理提出建议,组织安全计划与活动以促进工人的安全工作,在现场发生事故情况时向管理机构质安处报告并同他们联系,并在现场安全会中做好记录。

(四)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遵守所有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报告任何不安全情况,在施工现场正确佩带好合格的个人防护器具,按照工作性质的要求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好负责的设备和手工工具,向各专业负责人报告所有的损伤,事故和事故苗头,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及会谈,及时提出疑问。

十七、安全工作规范

所有工种和各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公司质安处获取各工种和各专业的工作规范,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程序手册。

第13篇 砌筑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础进,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不得超过3个砖侧的高度,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的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架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5cm_10cm木料或钢板作立人板。

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9)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0)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11)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2)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放置于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

13)冬季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15)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6)人工垂直向上或向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第14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由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组成。

2.负责本日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严禁无故脱岗或酒后上岗。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对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负责管理,严禁在岗时间睡觉、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4.发生不安全或非法行为,应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并及时上报公司保卫处,同时拨打“110”报警求援。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电器、职工工作、生活的等情况全面负责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5篇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第16篇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18篇 矿山工程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山工程公司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是党员日常思想教育制度。支部坚持经常性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党员执行标准化、服务安全生产的宗旨意识;同时,给每名党员肩上压担子,要求一名党员包保一名职工,做好包保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职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安全生产上来。

二、是党员交班制度。要求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班组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班组职工对作业场管理、班组管理的意见、建议,支部每天组织一名党员和支部书记交班,实现了信息反馈的及时、畅通。

三、是党员先锋队制度。结合夏季天气炎热,职工易患病出勤率不高的实际情况,支部组织成立了党员先锋队队伍,在当班作业人员不足规定对数时,休班的党员检车员义务顶岗作业,保证作业组人员满足作业所需对数。

第19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20篇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管理是监理公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公司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监理部为主、各方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到“两审一查三备案”。

2、职责

2.1 公司经理(副经理)

2.1.1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负领导责任。

2.1.2 负责督促项目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管理,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信息向院主管领导反馈。

2.1.3 负责对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2.2 项目总监

2.2.1 对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2.2 不定期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2.2.3 根据项目的大小,在监理施工现场,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总监也可兼任安全员;

2.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2.5 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 专(兼)职安全员

2.3.1 协助项目总监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2.3.2 负责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3.3 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总监。

2.3.4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安全责任制管理

3.1 监理公司在承接项目监理任务后,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负责确定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拟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考核责任制指标等。

3.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的安全条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确认。

3.3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的难点、重点,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支护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焊接工程施工方案等),由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允许施工。

3.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4、安全教育

4.1 各施工监理工地必须建立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2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3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4.4 各项目总监要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监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

4.5 通过培训教育,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5、安全管理目标

5.1 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5.2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3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5.4 千人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七以下。

6、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6.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其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6.3 现场实施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监督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4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5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工作,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事故管理

7.1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积极进行抢救,妥善处理,以免事故蔓延扩大,在上报监理公司的同时,及时报院主管领导。

7.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必须做好标志,拍照或录相,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

7.3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4 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8、安全检查

8.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行为。

8.2 安全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联合检查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监理公司还应负责组织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8.3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事故隐患。各监理项目每月一次,各项目监理部每周一次。

8.4 专业安全检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容为:施工方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检查、安全设施以及防火的检查。

8.5 日常检查,包括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员和施工方的安全人员的巡回检查,以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8.6 节假日安全检查应对防火、防盗、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

9、安全奖惩

9.1 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技术精、业务能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在工程中因及时发现或报告,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防止了事故扩大、抢险有功以及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将上报院主管部门,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9.3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考核规定按国家和鞍钢及院、监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4由项目总监负责建立现场安全互保对子管理上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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