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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范文(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安全风险识别: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分类:将风险按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3.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各类风险制定预防和控制策略。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风险管控中的职责。

5. 监测与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机制。

6. 应急响应:设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

7. 培训与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8. 制度修订: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安全环境。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合法性: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参与性: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3. 实施性: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的规定。

4. 透明度:公开透明的制度能增强员工的信任感,提高执行效率。

5. 适应性:制度应随着组织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通常采用以下格式:

1. 制度名称:明确、简练,反映制度的主要内容。

2. 引言:阐述制定制度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4. 责任人: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

5. 执行与监督:说明制度的执行方式和监督机制。

6. 附则:包括修订历史、解释权归属等。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为矿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我们可以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每个细节的考虑和每个规定的执行,都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和对企业责任的体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各(区)队、科室: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活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采煤副总 开拓副总

机电副总 电气副总 地质副总 副总会计师 采煤助

理 开拓助理 运输助理、安全助理、机电助理、调度

室主任、安监站第一副站长、职业健康办主任、技术

科科长、通风区区长、地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防

尘区区长、培训科科长、宣传部部长、搬家办主任、

考核办主任、工资科科长、九宫派出所所长等。

(二)领导组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负责。

第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对监控室内的所有通讯设备和井下、地面及本矿各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对矿上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认真做好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4、经常深入生产对组及作业地点,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5、对调度室设备和各生产对组、作业点的设备防雷、防爆工作。

6、对维修工作的设备使用和保管工作。

7、确保井下监控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监控故障。

8、维修班组定期检查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及时上报更换。

第3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煤矿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8、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工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煤矿井下电气工;○2煤矿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4煤矿瓦斯检查工;○5煤矿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工、○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8煤矿探放水作业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外送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023年6月1日起新招聘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还必须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5、凡外送培训的特种作员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上岗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6、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暂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7、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必须外送培训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责任人,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录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新工人经体检合格后,由矿安全科通知参加培训。

2、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机构按照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由矿承担。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费用自行承担。

4、其他从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矿根据用工需要、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到各科队。各科队应对新到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队工作特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5、其他从业人员经科队安全培训后,由科队安排至班组,由班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工人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对新工人进行传、帮、带,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6、其他从业人员应按年度参加再培训,再培训工作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

7、井下工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除上述培训外,各科队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学习上级文件、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知识。各班组应按时组织班前安全会,讲授安全注意事项等。

9、必须严格培训的考勤纪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训期间不得缺勤、迟到与早退。对缺勤处罚100元/次,对迟到每次处罚20元,早退人员每次处罚30元。

(四)、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

1、由办公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进行保存。

2、由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4、课程讲义;

○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6、综合考评报告等;

○7、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3、由矿安全科每月对档案建立完善及档案保存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档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完善,对查出重复的重复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时外送培训考核取证和联系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我矿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1、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立安全培训计划资金,报矿长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矿财务科应确保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延误。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规定》(国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矿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3、凡矿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工人在外出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工资由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对未能通过考核、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其培训期间的费用、工资自行承担。

4、本矿送培的从业人员应为本矿服务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达2年离开本矿的,其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培训后不足1年离矿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2、培训后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培训费用的50%由本人承担。

5、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6、严禁科队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区队的管理人员赔偿。

7、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

第5篇 s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__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__县__镇__煤矿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6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

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

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第7篇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矿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矿井依法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集团公司特制定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成 员:安监局、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企管处、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1、负责总体策划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办法。

2、协调解决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和奖惩结果。

领导组下设评价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收集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和《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负责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

业务处室职责:

1、安监局负责牵头评价考核工作。组织集团公司对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进行季度评价考核;每月组织召开评价考核会,将评价考核结果报送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工会、团委等按分管业务范围,依据《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负责对各矿井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要求及时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按时参加评价考核会。

3、企管处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劳资处。

4、劳资处按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

5、宣传部、报社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上通报;并根据评价考核办公室的通知对评价考核结果差的矿井负责人进行追踪报道。

二、评价考核范围

古书院矿(含胡底矿)、长平公司(含王台铺矿、长平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含赵庄二号井)、寺河二号井。

三、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内容及标准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共分十大项内容:依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五级素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绩效。

四、评价考核办法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分为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和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1、评价

分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半年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1)月度评价每个月,由各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分工,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中月度评价内容,自行组织对矿井进行评价。

矿井月度评价得分=1000 分-月度评价总扣分-月度安全绩效扣分。

(2)季度评价

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安监局牵头,各业务处室参加,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全部评价内容对矿井进行一次季度评价。矿井季度评价得分=1000-季度内三个月月度评价总扣分之和÷3-季度评价扣分-季度内安全绩效扣分总和。

(3)半年度评价

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为半年度内两个季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4)年度评价

矿井年度评价得分为年度内两个半年度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考核

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依据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分别和月安全结构工资、安全奖励、安全抵押奖励、评先及面子等挂钩。具体考核如下:

(1)月度考核

依据矿井月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挂钩。矿井月度工资总额的30%作为矿井月度应得安全结构工资。矿井月度实得安全结构工资=矿井月度应得安全结构工资×/u26376_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月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部分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使用。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00 1.00 1.00 1.00 0.99 0.98 0.97

(2)季度考核

依据矿井季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按下表奖励金额对各矿井进行考核奖励。其中古书院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和赵庄矿使用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长平公司和寺河二号井根据季度评价得分排名和下表奖励金额自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奖励(万元)6045 30 25 20 0 0

(3)半年度考核

依据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奖励。矿井实得奖励金额=矿井半年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总额÷/u21442_与安全奖励基金分配的矿井个数×/u21322_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长平公司和寺河二号井按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参照执行。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85 0.80

(4)年度考核

依据矿井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矿井年度评价得分排名后两名的矿井不得评选集团公司模范单位,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选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5)矿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①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抵押奖励和本单位的半年度矿井评价得分排名挂钩。依据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实得安全抵押奖励=应得安全抵押奖励×/u21322_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安全抵押奖励支付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目标风险抵押

考核办法》。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80 0.70

②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矿井负责人要在集团公司安委会上做检查。

五、评价考核要求

1、长平公司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评价考核,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分别对王台铺矿和长平矿进行评价,取两个矿井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长平公司的得分进行评价得分排名,但两个矿井的安全绩效扣分要直接带入进行考核。

2、胡底矿、赵庄二号井按基建矿井进行评价考核,安全绩效扣分直接代入托管矿井,二矿投产后按生产矿井进行评价考核。

3、矿井发生伤亡事故时,取矿井月度考核安全结构工资的结构工资额和《晋城煤业集团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扣款中的最高值执行。

4、矿井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时,取消季度、半年度得奖资格。

5、各矿井必须将集团公司对本单位的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

6、每月28 日前,业务处室将矿井的月度评价扣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第三个月28 日前将季度评价扣分情况和季度评价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评价考核办公室。

7、评价考核办公室每月29 日(遇休息日顺延)组织一次评价考核会议(地点:安监局会议室),各业务处室必须有一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研究、确定、通报评价考核结果。

8、评价考核办公室次月4 日前,将评价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分别报送企管处、劳资处、宣传部和报社等有关处室。

9、劳资处依据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根据晋煤集劳字[2007]158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结构工资来之于各矿,用之于各矿”的原则,集团公司考核的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只用于各矿奖励)。

10、安监局、宣传部、报社必须将矿井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考核情况在晋煤安全监察、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进行通报。

11、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将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12、企管处、安监局负责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进行评价考核或不按规定报送材料的处室要按《机关业务处室业务保安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13、评价考核办公室负责对矿井的月安全结构工资、月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总额和自筹资金奖惩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本《办法》执行的责任单位和处室,要追究责任。

14、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将评价考核资料归档保存。

15、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和集团公司安全特别小分队对矿井的监督检查仍执行原规定。

第8篇 五一煤矿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五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技术管理,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应成立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工程技术人员

(1)生产技术部门按规定,必须负责组织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汇审,提出汇审意见;

(2)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最后把关审批,提出审批意见;最后汇审意见、审批意见一并贯彻签字后,方能执行。

2、按规定,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

3、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公司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4、图纸必须资料齐全,并且标注(填图)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第9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总会计师

成员:各分管副总师、各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矿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组

1、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安监科科长负责。

2、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由地测科科长负责。

3、“一通三防”工作组,由防突科科长负责。

4、机电运输工作组,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5、工程技术工作组,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

6、应急调度工作组,由调度室主任负责。

7、地面安全工作组,由福利科科长负责。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矿长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1、党委书记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矿长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每月协助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生产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采煤、调度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掘进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掘进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机电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总工程师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通风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后勤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地面设施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九)总会计师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十)机电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地测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通风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生产技术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生产矿长、掘进矿长组织对采煤、掘进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安监科职责:

1、副科级以上领导下井跟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负责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5、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6、每旬按时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专业组职责:

1、副科级以上领导下井跟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4、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5、每旬按时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各专业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证安全风险分管控机制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综合辨识范围 (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防突科负责对煤矿火灾、瓦斯、煤尘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地测科负责对煤矿水害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煤矿顶板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5、机电科负责对提升运输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6、安监科负责汇总各科室对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二、专项辨识范围

(一)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lec评价法

这是一种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取得这3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烦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d——危险性分值

其简化公式为:d=l×e×c

l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会被预料到
6相当可能
3不经常,但可能
1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上不可能

e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10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暴露
0.5非常罕见地暴露

c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1人死亡
7伤残
3重伤
1轻伤

危险性分值d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风险程度风险等级
>;320极其危险5
160—320高度危险4
70—160显著危险3
20—70可能危险2
<20稍有危险1

定性等级:

可承受风险(一级):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风险(二级):临界的,有可能千百万较轻的伤害和损坏,应采取措施;

主要风险(三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风险(四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排除。

重大风险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风险小组成员首先明确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六个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风险小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序。

第三步:辨识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

第四步: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第五步:依据lec辨识评估法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步:确定风险类型。

第七步:确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对象并制定管理标准。

第九步:确定相应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单位、限改时间。

第十步:提取管理标准与措施。

第十一步:实施管理对象的所有管理标准与措施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风险出现。

第十二步:对所有辨识出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10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第11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12篇 某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3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总经理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区队行政正职及各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

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行政正职每月下井班数必须达到12班以上,其中0点、4点班均不少于3班。

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业务保安科室科长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对区队行政正职按照矿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按公司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业务保安科室科长按照公司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长的失职失管责任。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科长持有,另一份由安检科备案。

第14篇 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15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汇编40页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

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8)

7、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0)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4)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6)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0)

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5)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9)

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0)

16、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跟班制度 (31)

17、安全生产

第16篇 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矿长对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负总责,各分管矿领导对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严把审批关;各使用单位对危险物品提报计划的种类、数量负责,采购部对危险物品采购负责,物质部对危险物品的质量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经资质单位设计、审查批准,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须建立爆炸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炸材料销毁制度以及岗位工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1.3 销售单位对爆炸材料运输负责,供应、仓库审查后,由运输工区负责卸货、装专用车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库。

1.4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同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1.5 保障爆炸材料库库房完好,严格按设计及批准范围数量、使用和销毁,严禁超规定或私自改变库房。

1.6 仓库爆炸材料保管员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的姓名。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1.7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图表,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公司矿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9 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1.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1.12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13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1.14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规定。

2、燃料及高压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压容器贮存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

2.2.1 地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并编制施工措施。

2.2.2 在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⑴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⑵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⑶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⑷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3 施工地点配齐灭火器材,操作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

2.5 燃料及高压容器的剩余废料严禁乱倒乱放,必须送燃料添加单位按规定处理,以防污染环境、酿成事故。

3.其它危险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险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主要指烟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险物品。

3.2 危险物品必须遵循随用随进,严禁大批量(指构成重大危险源)存放。

3.3 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4 库房及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3.5 库房及使用场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线。

3.6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3.7、危险物品的储存,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3.8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9 库区及使用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 结束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危害及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三、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

1. 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矿井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矿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2.1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物资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2.2 各部门必须服从物资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2.3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矿井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矿将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3.1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2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3.3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3.4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3.5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3.6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矿要求办理出矿手续。

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

第17篇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安全经营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经营意识,保证经营工作顺畅平稳的进行,现就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经营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所有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经营意识。

二、安全教育工作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由组长拟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学习及考核。

三、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四、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现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七、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八、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第18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20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互联保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互联保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夯实安全基础,减少职工三违现象,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及互助保安意识,切实把现场安全管理落到实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开拓队特制定此安全互联保制度。

1、为保证开拓队互保联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开拓队互保联保领导小组:

组长为开拓队主管队长,全面负责开拓队的安全互保联保工作;

副组长为开拓队各副队长、后备副队长、技术员见习技术员,负责开拓队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实施、考核、裁定等;

成员为开拓队各班班长和副班长、办事员,具体负责开拓队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最终落实。

2、开拓队各职工(包括主管队长在内的管理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两人或三人一组结成安全对子。

3、对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成安全对子的人员,开拓队将视其为安全危险分子,不论职务、工种一律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4、结成安全对子的职工,互为安全伙伴。如果小组成员有三违现象发生和安全事故,按队部《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5、开拓队人员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变化的安全对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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