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涵盖了一系列关键环节,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复训、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四大类。
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了解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确保他们在开始工作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复训:为了保持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复训,更新安全知识,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专项培训:针对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或工艺流程,进行深入的专项培训,提升员工对特殊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4. 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真实事故场景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协同配合能力,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的基石。它可以降低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概率,减少生产损失;良好的安全文化能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一个健全的培训制度也能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声誉。因此,企业应视其为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投入必要资源,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第1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职责
3.1 办公室:
3.1.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增补的安全生产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2.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办公室。
3.2.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3.2.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3.3.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3.2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3.3 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
4.工作程序
4.1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4.1.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施教。
4.1.4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部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领导或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4.1.5培训内容:
4.1.5.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1.6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4.1.7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2.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由办公室发给实习证,其间不得上岗操作。
4.2.2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医院查出职业禁忌后办公室应及时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4.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4.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4.3.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3.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3.4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4班组长教育
4.4.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的班组长
4.4.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4.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
4.4.4培训学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学时。
4.5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4.5.1转岗人员指经办公室下达了调换工种(现工种不同于原工种)指令的人员。转岗人员,须事先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5.2转岗教育应由部门、班组负责实施,部门根椐办公室下发的转岗通知单对转岗的员工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5.3培训内容与新进公司员工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5.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应对部门、班组转岗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6复工人员教育
4.6.1教育对象:
因病假、事假、探亲、工伤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员工,须事先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6.2复工教育由部门、班组负责实施,部门根椐办公室下发的复工通知单对复工的员工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6.3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时间:分别与“新进人员安全教育”的部门级、班组级的教育时间、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同。
4.6.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应对部门、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7.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报名申请。
4.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常识等;
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5)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0全员教育
4.10.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不得低于80%。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4.10.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0.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主要形式为(1)安全考试;(2)参观事故案例图片;(3)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4)安全讲座等。
4.11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4.11.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等。
4.11.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11.3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其工程项目内容确定。
4.11.4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4.12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12.1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4.12.2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部门领导每周一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4.12.3各部门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门领导每月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
第2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引言
化学品的全生命过程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到废弃,其中仓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管理不善,会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甚至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剂过硫酸铵与还原剂硫化碱混存,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加强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并无后制定颁布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但如何将仓储管理各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应用技术。
一般要求
1.1储存场所的要求
对每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都很具体,一般包括: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场所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储存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防止可燃空气或有害空气的生成和积聚;通风的等级和类型取决于化学品的特性和储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据储存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1.2标志要求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1.3储存安排及储存量的限制
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排时,首先应考虑它们之间的禁配关系。对危险化学品,有一套专门的禁配体系,如:3类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或4.1类易燃固体与5.1类氧化剂互为禁忌物,有燃烧和爆炸危害;强酸与碱互为禁忌物,有反应危害。对互为禁忌物的化学品通常采用隔离层或隔开一段距离,或在不同的房间内存放。
另外,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等。
1.4储存场所信息管理
储存场所信息管理包括,场所内的化学品必须提供msds等信息,msds中应清楚的给出与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接触限值等信息,提供的msds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如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作业场所的msds必须是最新的且时间是最近的。
同进,储存场所应建立储存化学品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场所应急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职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类别、次级危害和包装类别等;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un编号和存放数量等。
建立严格的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化学品出入库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等。
1.5化学品的养护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6废弃物处理
禁止在化学危险吕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7人员培训
储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一般工作程序
2.1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确认和指定特定角色的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由企业安全环保处组织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普查、新进化学品上报、本部门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组织工作。
2.2确定化学品储存区域
企业必须确定使用、操作处置、储存或运输化学品的内部工作区域。包括:企业内部的所有作业场所;仓库和其他储存场所,包括收取货物、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场所,附属仓库的任何储存室及维护区都应被考虑到;公司内部的任何科研部门,如实验室或研发部门;清洗或化学品养护的所有储存区域。
2.3化学品普查
对各工作区域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并进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储存或使用的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品类别及危险性分类;化学品数量;化学品的危害程度;与化学品使用或储存有关的危害;需要的个体防护设备;接触或泄漏时采取的应急程序和设备;职工培训信息。
2.4建立仓储管理系统
建立“软件管理与硬件控制”相结合的仓储管理系统,将储存场所要求、储存标识、储存安排与储存量、收发储存化学品、储运条件、禁配关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养护、废弃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利用建立的仓储管理系统,制定标准的工作程序,包括:确认应遵守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与标准;系统的维护使用;信息查询程序,如化学品检索、应急信息与个体防护设备选择、安全文档检索、储存记录查询;仓储化学品的日常管理程序等。
第3篇 危险化学品记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职责
3.1 办公室:
3.1.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增补的安全生产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2.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办公室。
3.2.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3.2.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3.3.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3.2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3.3 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
4.工作程序
4.1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4.1.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施教。
4.1.4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部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领导或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4.1.5培训内容:
4.1.5.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1.6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4.1.7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2.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由办公室发给实习证,其间不得上岗操作。
4.2.2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医院查出职业禁忌后办公室应及时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4.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4.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4.3.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3.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3.4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 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职责
3.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
3.2 公司各部门应参与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
工作程序
4.1 风险评估活动的实施步骤
4.1.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风险评估活动,成立评估组织。
4.1.2 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4.1.3 全员以部门为单位参与对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4.1.4 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公司评估组织。
4.1.5 评估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估,确定评估目标的风险等级。
4.1.6 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估组织成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4.1.7 评估组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1.8 各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5.1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5.2 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培训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6. 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6.1 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2 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部门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
6.3 各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3 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进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风险评估时机及频次
7.1 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7.2 全公司的风险评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 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
2)经营储存设备或分装设备发生变化;
3)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4)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或安全管理方法时;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8. 风险管理的培训
8.1 当风险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风险管理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定及其它要求;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方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结果,风 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所在岗位和作业环境 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5篇 生物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6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通常,危险化学品废物有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三大类处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一般采用填埋方法。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方法列于表1中:
处理
方法
类别
处理
方法
采用技术
物
理
压实
将固体废物加压,缩小体积,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破碎
将大块固体废物粉碎,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分选
用机电、浮选等方法将固体危化品混合物废物中各组分分开,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脱水与干燥
用机械方法和加热蒸发等方法脱去废物中的水分,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蒸馏与溶剂萃取
蒸馏或溶剂萃取的方法用于液体危化品废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吸附
采用吸附方法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膜分离
采用膜分离技术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离子交换
采用离子交换法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电渗析
采用电渗析技术将废物中的危化品分离出来,回收利用。
固化处理
将液体或液固混合的危化品废物固化,以便进一步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化
学
沉淀
加入沉淀剂将危险化学品废液中的组分分离,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中和
用酸或碱中和危险化学品废液,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氧化
用氧化剂氧化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还原
用还原剂还原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焚烧
将危化品焚烧处理,常用的焚烧炉有:空气幕焚烧炉、气旋焚烧炉、多膛焚烧炉、流化床焚烧、转窑焚烧炉、旋转焚烧炉、电焚烧炉、封闭坑焚烧炉
热解
用热解方法将废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分解,再处置或回收利用。
生
物
微生物处理法
通常采用活性污泥法,包括普通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技术、吸附生物降解法等。
表1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方法
第7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的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5、危险品的领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数量,需使用部门经理审查,严禁超量领取。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使用时主管领导和安全人员要加强监督。剩余药品应及时存放于剧毒或危险品仓库内。
6、电镀车间需用的高剧毒危险品,严禁带出使用车间。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7、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办事处安全办,辖区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8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9篇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行政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5、 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5.2 、危险物品的装卸
5.2.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5.2.2、 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5.2.3、 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5.2.4 、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5.3、 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5.3.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3.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3.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4、 危险物品的使用
5.4.1、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5.4.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5.4.4、 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6、 相关制度
6.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3、《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承运合同》
7.2、《物资入库单》
7.3、《车间领料单》
7.4、《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7.5、《安全设施台帐》
第10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3、检查、领用
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在化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不能把浓酸、浓碱等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对于无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 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 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 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 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程序
1.1公司应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1.2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配置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减少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1.3严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在工作场所饮食。
1.4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1.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5.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1.5.2仓库保管人员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验收后作出验收记录。
1.5.3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5.4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6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
1.7在公司的办公场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在适当位置悬挂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物平面图与消防走火通道指引图。
1.8公司的办公场所严禁乱扔烟头和火种,不能超负荷用电,电路保险丝(片)熔断禁止用铜铁线代替。
1.9严禁挪动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办公场所的通道畅通。
1.10禁止在公司的办公场所摆放危险化学品样品,办公场所不能兼做非办公用途。
1.11为作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中相应环节的监督协调工作,须与生产厂家加以联系沟通,了解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索取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其是否齐全规范。
1.12危险化学品的数据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详细的进、出仓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账目管理。
职责
2.1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账目记录。
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监督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申请和按要求使用。
工作程序
3.1 安全费用提取
3.1.1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2 安全费用的管理
3.2.1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入帐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3.2.3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3.3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罐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3.3 安全检查与评估支出。
3.3.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3.5 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3.6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3.3.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3.4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3.4.1 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估、设备检测等方面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入帐,临时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3.4.2 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报办公室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入帐。
3.5 费用台帐
3.5.1 各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领导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1.1隐患的排查
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1.2隐患的报告
5.1.2.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2.2报告形式
5.1.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1.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2.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3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奖惩
5.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4.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4.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5.4.4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导则发生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5.4.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或未及时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从重处罚。
第16篇 某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17篇 _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引言
化学品的全生命过程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到废弃,其中仓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管理不善,会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甚至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剂过硫酸铵与还原剂硫化碱混存,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加强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并无后制定颁布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但如何将仓储管理各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应用技术。
一般要求
1.1储存场所的要求
对每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都很具体,一般包括: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场所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储存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防止可燃空气或有害空气的生成和积聚;通风的等级和类型取决于化学品的特性和储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据储存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1.2标志要求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1.3储存安排及储存量的限制
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排时,首先应考虑它们之间的禁配关系。对危险化学品,有一套专门的禁配体系,如:3类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或4.1类易燃固体与5.1类氧化剂互为禁忌物,有燃烧和爆炸危害;强酸与碱互为禁忌物,有反应危害。对互为禁忌物的化学品通常采用隔离层或隔开一段距离,或在不同的房间内存放。
另外,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等。
1.4储存场所信息管理
储存场所信息管理包括,场所内的化学品必须提供msds等信息,msds中应清楚的给出与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接触限值等信息,提供的msds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如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作业场所的msds必须是最新的且时间是最近的。
同进,储存场所应建立储存化学品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场所应急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职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类别、次级危害和包装类别等;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un编号和存放数量等。
建立严格的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化学品出入库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等。
1.5化学品的养护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6废弃物处理
禁止在化学危险吕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7人员培训
储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一般工作程序
2.1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确认和指定特定角色的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由企业安全环保处组织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普查、新进化学品上报、本部门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组织工作。
2.2确定化学品储存区域
企业必须确定使用、操作处置、储存或运输化学品的内部工作区域。包括:企业内部的所有作业场所;仓库和其他储存场所,包括收取货物、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场所,附属仓库的任何储存室及维护区都应被考虑到;公司内部的任何科研部门,如实验室或研发部门;清洗或化学品养护的所有储存区域。
2.3化学品普查
对各工作区域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并进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储存或使用的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品类别及危险性分类;化学品数量;化学品的危害程度;与化学品使用或储存有关的危害;需要的个体防护设备;接触或泄漏时采取的应急程序和设备;职工培训信息。
2.4建立仓储管理系统
建立“软件管理与硬件控制”相结合的仓储管理系统,将储存场所要求、储存标识、储存安排与储存量、收发储存化学品、储运条件、禁配关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养护、废弃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利用建立的仓储管理系统,制定标准的工作程序,包括:确认应遵守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与标准;系统的维护使用;信息查询程序,如化学品检索、应急信息与个体防护设备选择、安全文档检索、储存记录查询;仓储化学品的日常管理程序等。
第18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2 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6.3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19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账目管理。
职责
2.1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账目记录。
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监督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申请和按要求使用。
工作程序
3.1 安全费用提取
3.1.1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2 安全费用的管理
3.2.1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入帐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3.2.3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3.3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罐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3.3 安全检查与评估支出。
3.3.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3.5 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3.6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3.3.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3.4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3.4.1 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估、设备检测等方面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入帐,临时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3.4.2 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报办公室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入帐。
3.5 费用台帐
3.5.1 各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20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三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作用,切实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转化为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全体员工、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 风险研判
(一)风险研判的基本要求
1.风险研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应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2.建立风险研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3.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岗位的风险研判工作职责。
4.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5.企业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
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测合格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可靠运行;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3.特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各项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措施是否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三、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
1.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内部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责任。
2.企业在布置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工作任务时,既要向下级交任务、交工作、交目标,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意见。
3.对下级的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上级要组织力量进行评估,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5.在生产装置、罐区安全运行,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向安监部门的专用信息系统推送企业安全状态,并签署安全承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领导代履行信息推送和安全承诺工作。
四、 风险公告
(一)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状态:主要公告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企业共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作业的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2.风险等级:按照科学设定的风险矩阵,输入企业固有风险后果大小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数据(包括动态气象预警数据),日志信息系统在政府层面将企业的当天风险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显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3.安监提示:根据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重点安全提示。对典型的事故发布事故警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4.企业承诺:企业在进行全面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落实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风险公告的方式
1.公告时间:每天早10时更新,至次日10时。
2.公告地点:企业及省、市、县安监部门网站;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显示屏。企业设置的显示屏,要求文字图像显示清晰(面积不小于2m2,分辨率高于p6),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版
(四)风险公告的基本条件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安全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生产装置、罐区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作业区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的;
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时段领导没有带班值班的。
(五)风险公告的监督
1.企业应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风险公告的监督,并及时对职工、市民、媒体等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
2.公众有权将企业不发布、迟发布、虚假发布风险公告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3.企业不能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时,表明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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