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是企业确保员工安全的重要手段,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能需求。
2. 培训内容设计:涵盖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 培训实施:定期举办安全讲座、实操演练等活动。
4. 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实操测试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5. 反馈与改进:收集反馈,调整和完善培训内容。
1. 培训需求识别:通过对工作环境、设备风险及事故案例的分析,确定员工应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制课程: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如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急救知识等。
3. 培训形式多样:结合线上学习平台、现场讲解、模拟操作等多种方式,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和掌握。
4. 考核标准明确:设置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5. 持续监控与改进:定期评估培训效果,针对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培训,确保培训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良好的安全文化也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因此,建立健全的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不仅是企业的义务,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明智选择。
第1篇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一、新职工到公司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新职工上岗必须有老职工带领,不得单独作业。
三、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与岗位有关的培训,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费用由公司承担。如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由参加培训者自费再学,直至取得合格证为止。
四、公司至少每年举行二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五、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经理和液化石油气站站长主持。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年度业绩考评。
第2篇 职工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主要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主管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及防护措施,组织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项目副经理和施工队长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得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各班组长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3)预防坍塌事故。
(4)预防中署,中毒事故。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奖罚制度。
(二)、主要措施
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专职安全员应在施工前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并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塔吊、脚手架等搭设完毕,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4、各种机械操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
5、现场电路按三相五线制架设,配电盘、箱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也应装漏电保护器。配备足够用的干粉灭火器。
6、高空作业挂好安全网,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楼面四口及时防护。
7、指定专人整理安全内业资料。
8、现场照明及室内照明统一由专职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
9、现场照明灯具要合理布置,避免出现照射死角。
第3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4篇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5篇 二小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
二小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
为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彻底消除存在的校内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一、驾龄在半年以内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准驾车进入校内;
二、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教职工不得驾驶摩托车进教学区;
三、教职工车辆进出校园要避开上学、放学高峰,早上在开校门时间前20分钟可以进出;
四、教职工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进入校门后必须推行至教职工车棚或宿舍停放;
五、在课间、午间等学生活动时间段内不得驾车出入校园;
六、校内禁止试车,在校内行车、倒车要保证绝对安全,慢速行驶;
七、教职工应严格配合学校交通管制,在管制时间内不得驾车出入管制路段;
八、外地来校车辆必须经严格登记,并引领至安全区域、规定区域停放。
第6篇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四).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之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五).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训练。
(六).每年组织全体职工最少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七).机电班、经警队等重点防火责任部门,每年抽调30%的人员接受上级的消防培训,增强其消防工作的应变能力。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管理处的安全监察和领导部门,应经常深入到各部门中,对职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第7篇 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篇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
3.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 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 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 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第8篇 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后才能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经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教育内容
⑴公司教育为一级教育,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基本常识,教育后签定“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凭承诺书领劳防用品。
⑵车间(部门)教育为二级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各种规章制度等,教育后分配到工段。
⑶工段、班组为三级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性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岗位中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教育后指定师傅负责带领上岗实习。
⑷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需重新进行二、三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公司区域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驾驶等工种人员必须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执行。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具体事宜,人事部登记会签。
4、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5、设备和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应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检查及安全生产教育。
6、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交流先进经验,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及“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
7、根据不同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9篇 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 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 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第10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范本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11篇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安全处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维修部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综合办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各部门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工会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职工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
第12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职工的安全业务水平,落实好各级岗位责任制,增强现场操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四为我区职工安全学习活动日,上午8:30--10:00,下午3:30--5:00夜班、中班上午学习,早班下午学习。由区长、书记或副区长负责主持召集
2、安全学习的内容为: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性规定等;并对本单位一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3、通防区副区长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全年职工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对区各工种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4、学习必须制定专用点名簿,学习内容,安排专人记录即:做到“三齐全”。每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要做好笔记,记录规范。
5、各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人员参加学习,班队长以上的干部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者加倍罚款。
第13篇 建筑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4篇 职工安全风险金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参与感与执行力,确保公司安全目标实现,发挥安全生产及奖励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安全风险保证金及考核兑现。
二、保证金的缴纳
2.1 公司纳入安全风险保证的人员,安全风险保证金由安全环保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列出本月明细单,财务部从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建账保管。
2.2 职工家属中指定一名直系亲属,(按照:夫妻优先、父母其次、家庭成员次之的顺序,双职工必须父母),办理一张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由安全环保部登记建档,用于职工安全风险金的发放。
2.3安全风险金的扣除金额为:
管理 | ||||||
副总经理 | 部长/副部长 | 主管/副主管,科长/副科长,安全管理人员 |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
工艺 | ||||||
班长 | 主操 | 外操 | 司炉 | 化验 |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三、保证金的发放
3.1月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违”情况,按照三个月为一轮,即:首月返还本金,次月返还本金+本金的50%,第三个月返还双倍本金的模式发放安全风险金。
3.2如个人月度出现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及“三违”,情况时,按比例扣除个人本月安全风险金或全部扣除,如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或涉及人数较多时,追究相关责任人,依次扣除相关人员安全风险金。
3.3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违”情况,个人通过年度安全考核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本年度12月份安全风险金除按照规定享有本月的返还外,另按照单月本金数量进行双倍奖励.
3.4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年度累计发生安全事故、“三违”,依照比例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
四、管理内容
4.1公司实施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执行“权、利、责”于一体,行为考核,亲属参与制度。
4.2各部门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办法,由各部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上报风险金考核,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部门漏报、未报、谎报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连同责任人一同考核。
4.2.1. 月度内发生“三违”,扣除安全风险金50%,三个月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三违”时,扣除当月100%风险金,视情况可扣除主管人员10%-30%。
4.2.2. 月度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轻伤,直接责任人,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8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风险保证金50%,视情况可扣除主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10%-30%。
4.2.3.月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风险金10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50%-100%安全保证金。如有触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年度安全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4.3.1. 年度内因违犯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轻伤,直接责任人,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风险保证金30%。
4.3.2. 年度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10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安全保证金50%-100%。如有触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3.3.年度内累计“三违”达到五次(含五次)及以上时,扣除50%安全保证金,累计达到十次(含十次)及以上时,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4.4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职位变化,需要调整保证标准,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调整保证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定备案。
4.5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按照本制度保证考核外,还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列出明细,财务部建账保管,事故扣罚风险金列入亲属安全风险金账户。
附件:《月度风险金考核表》,《年度风险金考核表》
第15篇 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1) 周召开一次全部门职工安全会议,会议由部门主管领导主持。
(2) 会议内容:
1. 传达安全办公会精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要求。
2. 分析矿及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3. 表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做法,批评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
4. 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
5. 总结布置阶段性安全工作。
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
1、 测部门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领导和各专业组队长。
2、 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三级。
3、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4、 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5、 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由全部门职工共同承担,必须做好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
2、出现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对个人违章行为其他人必须制止,若不制止,给予周围人员与违章人员同等批评教育至至相应处罚。
3、全部门职工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签证工作,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合理化建议的形式提出,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4、全部门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5、建立地测部门安全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组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章人员或出现安生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6、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者给予奖励。
第16篇 工职工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职工安全奖罚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经济的手段促进强化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1、安全员对存在施工隐患的部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接到安全部门隐患通知书后必须在指定时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回执单按时送到安全部门,逾期不整改者或回执单不及时送安全部门的,视情节对其处罚1000~3000元。
2、凡违反安全制度,有严重险情的,根据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员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并报项目经理处理。
3、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打赤脚、穿“三鞋”(硬底鞋、高跟鞋、拖鞋的人员每人各罚50元、施工管理人员、各队有关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100元、班组、队、工地发现有四人以上未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属于严重违章按省建委(97)11号文件处罚规定罚3000~5000元,其它“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3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施工队每人次500元;操作者300元,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关锁开关箱,罚开机人员300元,如发生事故要迫究事责任。
5、施工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罚施工队200~500元;电工300元,临时用乱拉乱搭者罚违章班组或机电班200~500元,班组手持电动工具不用移动式开关箱而用开关板式代替者,罚使用班组、队100元,“一闸多机”罚违章班组100元。
6、机械设备每缺少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塔吊、电机、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每缺少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罚租赁站或机电班100元。
7、民工队伍招收进场的新工人,应有劳务单位盖公章的花名册,并持有“四证”(身份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报处劳保科和工会同意通过,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四证”)就安排上岗,根据市政府《福州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暂行办法》及单位有关规定,罚安排人每人次500元,自行私招乱雇者罚劳务单位班组每人次500元。
8、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并经劳动部门审查方可安排上岗。
9、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带人500元。
10、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器及煤油炉等,将根据榕建(93)施工074号文件和市榕政办(1995)011号文件精神,每发现一件对使用者罚款2000元。
第17篇 职工安全守则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2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
3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爆破、司机、水处理等特种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6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7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8生产工人上岗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温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否则不准操作。
9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所用的工具、吊具、设备、环境安全状况、防护装置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使用。
10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1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在班上开玩笑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脱岗、窜岗和随意进入电气设施等危险区域、要害岗位。
12各种机床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或清扫等工作。
13生产区域的安全栏杆要牢固可靠,一切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由专人维护检查。
14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指令牌,并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1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禁火区域,严禁明火操作和吸烟,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6禁止用氧气作通风,吹扫身上衣裤灰尘及用氧气充打各种车胎。严禁戴油手套操作氧气设备(割刀、氧阀)。
17凡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外壳接地,并戴好绝缘手套,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
18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9任何人都不得在起重机吊物下通过和工作。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21安全行为“十大禁令”
a)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b)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c)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d)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e)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f)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g)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h)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i)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完好,严禁启动使用;
j)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2生产过程的“十个严格要求”
a)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思想集中、听从指挥;
b)严格执行交接班,履行交接班记录;
c)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和纠正安全缺陷;
d)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e)严格执行作业程序,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f)严格对机、电设备进行运行监控,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g)严格对修复设备进行检测,不达原设计要求,不得使用;
h)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各种机械设备的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不得运行;
i)严格对可移动机械设备的定制管理,应放置稳固牢靠,不得妨碍操作;
j)严格对易爆设备工艺技术参数的监控,凡易爆物超标,或超含量,不准运行。
23机动车辆“十大禁令”(输煤司机熟知)
a)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b)严禁酒后开车;
c)严禁空档溜车滑行;
d)严禁超速行车;
e)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违章行车;
f)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g)严禁驾驶室超员行车;
h)严禁病车迁就行车;
i)严禁带病、疲劳行车;
j)严禁戏弄行车。
24起重货物“十不吊”(机修人员熟知)
a)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i)斜拉外拽工件不吊;
j)钢(铁)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第18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第19篇 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提高理解管理制度、法规、规定的能力。
二、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每周二、五组织全员职工学习安全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觉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足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抓主要矛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人人平等,尊重职工,相信职工。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方法,耐心说服、平等讨论、诚恳交流、及时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相理解。
五、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职工的利益、需要、情感,尊重每个职工个人才能、个性以及接受真理的过程,做到以理服人。
六、要选拔一批拥护改革、勤于探索、热爱工作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骨干的作用,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职工对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_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在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入到职工中去,体察职工的思想情绪,做职工的贴心人。
九、以建设企业文化为契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职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企业理念、企业精神,提高职工价值观,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力求工作上有独创性、超前性和开放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第20篇 食品加工餐饮及职工用餐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要坚持就餐标准,荤素搭配,公司员工一律凭票供給。次日的隔顿、夜食物,必须一看、二闻、三尝后,在无异味成变质的前提下才能回锅,蒸煮烧遗后供应。如食物在放入冰箱前或取出来后发现变异,坚决马上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食用。
三、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食堂人员做到安全、节约用气、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使用完毕应马上关闭所用电源成关闭各设备开关及门窗,炉灶熄灭。保证做到:人走水止、灯灭、火熄,人离门窗关。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五、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六、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七、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八、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九、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一、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十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十四、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十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六、职工用餐区域、客餐室、职工刷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质,搞好用餐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给职工一个舒适的用餐环境。
十七、职工用餐时间:要求早饭8点前在食堂就餐完毕;午饭12:00开饭,仅换班人员可提前打饭;晚饭18点开饭,仅换班人员可于17:30打饭。(换班人员主要为中控、锅炉、保安等岗位人员)。
十八、职工用餐时应使用饭卡,一人一卡,以本人姓名为准,不可以使用他人饭卡,如有发现使用他人饭卡行为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没收饭卡。
十九、热情接待公司安排来客,凭办公室招待通知来招待用餐。
二十、外来实客需餐时,可由所拜访的部门申领公司食堂饭票用餐。无饭票者一律不能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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