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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有哪些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培训活动,包括:

1. 安全法规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2. 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模拟事故场景,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作业安全技能培训:针对具体工作岗位,教授正确操作方法和潜在风险防范。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育员工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源,并学会有效控制。

5. 安全文化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主要内容

这些培训内容旨在确保员工能够:

1. 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掌握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则,减少违章操作。

2. 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了解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安全。

3. 实施风险评估: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4. 有效沟通与协作:在团队中传递安全信息,协同处理安全问题。

5. 不断更新知识:随着技术和法规的更新,定期进行复训,保持知识的时效性。

重要性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防止事故发生:通过培训,员工能更好地预见和预防潜在的危险,降低事故率。

2. 提高生产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时间。

3. 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符合企业的社会责任。

4. 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工伤赔偿和保险费用,维持企业的经济效益稳定。

5. 塑造良好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对安全的重视,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建立健全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不仅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2篇 职工安全帐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项目部员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管理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对全体项目部员工实行安全账户管理。

2、个人安全帐户由“月度安全奖”和“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两部分构成:

(1)月度个人安全奖按项目部安全奖发放标准逐月注入个人账户

(2)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按项目部规定标准,在个人工资提取后注入个人当月安全帐户

3、个人安全帐户逐月考核、逐月公示在工程结束,最后一次结算个人工资时一次兑现。

4、个人安全帐户的考核由安全副经理逐月对个人进行安全综合考核,并签字后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注入、造册、公示。

二、安全奖注入规定

1、本月无伤亡事故,员工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享受当月安全奖

(1)员工个人遵章守纪无违章。

(2)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本人无工伤。

(3)不伤害他人、本人无事故直接责任。

(4)出勤要求:井下工种:22天,井上工种:22天(如遇放假,出勤要求核减实际放假天数)

2、月度安全奖注入标准

(1)井下员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200元

(2)地面员工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260元

三、个人自保互保金提取标准

1、井下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

2、地面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300元。

四、职工安全帐户考核

1、个人自保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个人因为井下带烟、损坏瓦斯传感器等故意违章,扣除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2)个人因为三违、安全自保意识差,造成工伤,扣除个人当月及事故前两个月安全帐户金额。

(3)个人本月有严重三违、个人违章或不负责任造成生产设备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取消员工个人本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4)个人本月出勤不论什么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出勤天数,不注入安全奖,若出现旷工则扣除本人当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2、班组互保责任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轻伤事故:

○1 井下作业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当班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帐户金额50%,扣除非事故班组个人安全帐户的10%。

○2地面作业人员发生轻伤事故,扣住地面人员个人安全帐户50%金额。

(2)重伤事故或轻伤多人

○1 井下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当班人员当月全部个人安全帐户金额,其他非当班人员安全帐户50%金额。

○2 地面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责任班组人员本月及事故前一个月的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3)发生工亡事故

扣除所有员工个人安全帐户金额。

若员工与项目部终止劳动合同,个人账户金额以实际扣除后余额为准,一次性支付。

第3篇 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1) 周召开一次全部门职工安全会议,会议由部门主管领导主持。

(2) 会议内容:

1. 传达安全办公会精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要求。

2. 分析矿及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3. 表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做法,批评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

4. 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

5. 总结布置阶段性安全工作。

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

1、 测部门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领导和各专业组队长。

2、 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三级。

3、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4、 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5、 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由全部门职工共同承担,必须做好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

2、出现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对个人违章行为其他人必须制止,若不制止,给予周围人员与违章人员同等批评教育至至相应处罚。

3、全部门职工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签证工作,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合理化建议的形式提出,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4、全部门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5、建立地测部门安全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组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章人员或出现安生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6、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者给予奖励。

第4篇 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提高理解管理制度、法规、规定的能力。

二、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每周二、五组织全员职工学习安全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觉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足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抓主要矛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人人平等,尊重职工,相信职工。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方法,耐心说服、平等讨论、诚恳交流、及时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相理解。

五、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职工的利益、需要、情感,尊重每个职工个人才能、个性以及接受真理的过程,做到以理服人。

六、要选拔一批拥护改革、勤于探索、热爱工作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骨干的作用,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职工对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_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在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入到职工中去,体察职工的思想情绪,做职工的贴心人。

九、以建设企业文化为契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职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企业理念、企业精神,提高职工价值观,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力求工作上有独创性、超前性和开放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第5篇 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第6篇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7篇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第8篇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安全处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维修部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综合办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各部门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工会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职工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

第9篇 企业公司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公司(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第10篇 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五召开一次全区职工安全例会,上午8:30开始,下午15:30开始,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2、所有通风区职工均要参加(上、下午任意参加一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需向例会主持人请假。

3、安全例会原则由通风区长主持,如因故无法参加,需指定一名副区长主持会议。

4、会议对本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5、贯彻学习上级及矿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安全措施,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6、各队要有一名队长参加。

7、与会职工要遵守会议秩序,不得交头接耳、禁止喧哗,不得迟到、早退。

8、每周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第11篇 职工浴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浴室开放前,浴室管理人员应提前检查浴室设施,做到管路不漏水、不漏气,电气设施线路完整、无损坏。

2、浴室管理人员交接班前,应对浴室进行全面清洗,做到地面无积水、无脚印,关闭所有水龙头及电气设施,杜绝浪费。

3、浴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进入浴室人员携带危险、管制物品,确保进入浴室人员安全。

4、浴室管理人员应在浴室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广大职工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

5、于是工作人员每周对浴室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后勤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确保为广大职工创造卫生、温馨的洗浴场所。

第12篇 职工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外协单位负责人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3篇 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编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

3.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 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 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 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第14篇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四).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之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五).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训练。

(六).每年组织全体职工最少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七).机电班、经警队等重点防火责任部门,每年抽调30%的人员接受上级的消防培训,增强其消防工作的应变能力。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管理处的安全监察和领导部门,应经常深入到各部门中,对职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第15篇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5分,以此类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5分。

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5分。

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第16篇 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火种入站,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上岗。

2.所有职工上岗不准穿戴化纤制衣物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站内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站内不得乱扔铁器或其他金属物品,禁止用金属物品敲击物件。

4.加油机、油库及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件,工作场地及行车道上要时常保持清洁畅通。

5.严禁在加油站内任何地方拉绳或晾晒衣物。

6.严禁把孩子带进加油站内,严禁带闲杂人员在站内逗留乱串。

7.严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岗看书看报、干私活、吃零食,打盹睡觉或打架斗殴。

8.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不准提前或超时吃饭,吃饭时必须交替进行,不能空岗。

10.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挂牌服务,衣着整洁上岗。

11.懂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设置位置,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12.保持高度的安全防火意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119和其他相关部门,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17篇 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后才能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经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教育内容

⑴公司教育为一级教育,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基本常识,教育后签定“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凭承诺书领劳防用品。

⑵车间(部门)教育为二级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各种规章制度等,教育后分配到工段。

⑶工段、班组为三级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性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岗位中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教育后指定师傅负责带领上岗实习。

⑷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需重新进行二、三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公司区域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驾驶等工种人员必须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执行。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具体事宜,人事部登记会签。

4、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5、设备和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应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检查及安全生产教育。

6、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交流先进经验,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及“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

7、根据不同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篇 区队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搞好区(队)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教育;安全作业技能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区(队)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在本矿井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本区(队)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本区(队)的生产特点和基本;

2、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本区(队)的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

4、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区(队)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区(队)安全或安监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二、班组岗位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本矿井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对全体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的全员性安全教育。要使区(队)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会安全讲话;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此外,还可以利用板报、墙报、事故现场会、放映录相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职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这是按规定和要求,安排职工脱产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区(队)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队)职工去学习。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程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放炮员、绞车司机等。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可采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办法进行,其特点是面广、实际、及时,也可采取脱产到培训中心培训,其特点是学习集中,能系统地学习,人数有限。

六、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在区(队)内开展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是促使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一是区(队)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以保证。

第19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第20篇 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 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 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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