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产制度是确保高效运营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计划制度:制定明确的生产目标和时间表,合理分配资源。
2. 质量管理制度:设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控制,保证产品品质。
3. 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防止生产中断。
4. 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5. 作业指导书: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循标准作业。
生产制度是一套规定企业生产活动的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产出的全过程。这套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并确保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它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操作流程,也包含了管理层面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1. 生产流程管理:明确各个生产阶段的任务和责任,确保流程顺畅。
2.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操作技能。
3. 库存控制:优化库存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保证生产连续性。
4. 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确保决策及时准确。
5. 环保与可持续性:考虑环保因素,推行绿色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制定生产计划:依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
2. 实施生产: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监控生产进度。
3. 质量检验: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4.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 安全检查:每日进行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6. 成品验收:对完成的产品进行最终检验,确保满足质量标准。
7. 记录与反馈:记录生产数据,分析生产效率,持续改进生产制度。
以上各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产制度体系,其目的是在保证产品质量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生产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第1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第2篇 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为确保检修工作中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设备大、中、小修、检修作业及其他施工,包括来我公司各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单位人员进行的检修和施工作业。
二、职责
1 、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的制定和管理,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组织设备验收工作。
2、 生产科及当班调度负责生产与检修的协调工作,平衡生产运行。
3、 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制定生产装置的置换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设备检修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4、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检修过程中实施的“置换方案”、“检修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相关票证的管理。
5、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检修作业的后勤保障。
6、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设备检修安装过程的实施以及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检修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前制定出检修方案,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措施,实行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2、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4、设备检修及其他施工作业开始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办理检修的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5、根据设备检修和施工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和施工方案,落实检修措施,检修组织、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带头,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检修项目主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辩识,并告知作业人员。
6、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和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8、设备检修如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均按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9、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10、检修转动设备,转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11、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有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2、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所用防护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3、检修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检修、施工标示牌,设置明显警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与生产系统进行完全隔开。
14、 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4.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由检修项目的所在单位进行(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和工段长进行)。教育内容要全面,要做到参与检修和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人人签字,保留相关记录。
14.2 安全教育内容
14.2.1 检修或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14.2.2 检修或施工作业现场和检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现象及因素。
14.2.3 检修或施工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14.2.4 检修或施工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或施工安全措施。
15、 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5.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等不得使用。
15.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15.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15.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梯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5.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15.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5.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15.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洞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灯。
15.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5.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路线保证畅通无阻。
15.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四、 检修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和施工项目均应在进行前办理好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风险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检修或施工安全要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5、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1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所有人员应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如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意外事件,立即停止作业。
7.2 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调度或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3 严禁涂改、转借《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作业安全措施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证。
7.4 对检修或各类施工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5对检修前所插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办理《抽插盲板许可证》,执行者按证抽取盲板。
五、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复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复位情况。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检查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和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六、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检修和施工项目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和施工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安全消防环保科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存档后,分别交安全消防环保科、所在单位各一份。
七、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内进行检修时,应将有毒气体置换干净,置换后空气中氧含量应在20%-22%,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工业卫生允许浓度。若特殊情况不合格,必须带上隔离式防毒面具,外面必须有二人监护才能工作。
2、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气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分析数据合格标准按《安全生产用火制度》规定执行。
4、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办理《入塔进罐作业许可证》。
八、检修中的安全规定:
1、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检修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带有压力的管道、设备,不许松紧法兰螺栓,拆卸时无压力应当视为有压力对待,应留一对角螺栓,检查设备管道确认无压力时再拆卸完螺栓。
3、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或关位置,应插盲板的必须插盲板,并挂上明显警示标牌,检修完后谁挂谁取。
4、检修时,行灯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具(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12伏)绝缘良好,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登高作业三米以上(有毒区二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线在2.5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4)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多层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或防护板等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抛掷物件。
(5)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危险区域应挂设警示灯。
(6)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上堆放的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量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
6、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1)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停电手续。
(2)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挂牌警示后方可作业。
(3)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外壳,起动装置,配电屏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面,电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
(4)架设临时电线,距地面不低于2.5米。
(5)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做到谁挂谁取。
(6)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的安全性能,确认良好可靠,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
7、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焊接,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许可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如附近有阴沟、地沟、水封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
(4)氧气瓶内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乙炔不可用净,应留有余压(不低于50kpa)。
(5)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浊污,夏季禁止日光曝晒,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
(6)高压线和管道下面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7)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气,再进去工作。当焊工离开时,不得将焊工用具放入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发生事故。
(8)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9)焊机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良好。
(10)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8、起吊作业安全规定: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不准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面及起吊设备下通行和停留,不准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建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3)吊运物件、设备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严禁吊物吊具与设备、管道和电线碰撞。
九、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1、检修竣工后,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检修项目逐项检查验收,确保检修质量合格,各种安全防护装配备齐全,方能交与生产使用。
2、各检修项目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3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第4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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