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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的运营中,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涵盖了预防性维护、故障排查、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其中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主要关注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责任的划分。它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设备故障,减少生产中断,保障员工安全。

重要内容

1. 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定期检查机制:设定周期性的设备检查计划,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 故障报告和处理流程:当设备出现问题时,应有明确的报告路径和快速响应机制。

4.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设备安全知识的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

5. 维修保养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便于追踪设备状态。

制度流程

1. 制定:由设备管理部门依据设备特性和使用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检修制度。

2. 实施:按照制度执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 监控: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巡查,监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4. 记录与反馈:记录每次检修的结果,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将反馈纳入制度改进。

5. 审核与更新: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新的设备和技术发展适时更新。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只有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第2篇 化工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3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4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5篇 炼化生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炼化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动部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技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参与审查本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负责审批本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十)负责组织本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仪表设备台账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公司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机动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公司机动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同时按附录1《东兴公司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力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见附录1之表一至表四。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机动部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部应建立DCS、ESD控制系

统台账、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台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应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机动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自行废止。

附录1公司“仪表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四。

附录2引用文件

(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五)《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1999)。

附录3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工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_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

(二)使用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三)控制率=投入控制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四)泄漏率=泄漏点数/总密封点数×1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二00八年二月

附录1: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司生产与管理需要,对公司范围内仪表联锁控制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检修做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安装、校验单位,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各生产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正常状况告知仪表车间,并协助、督促仪表车间及时处理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处于受控状态。

四、仪表车间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的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仪表车间、一份存放生产车间,一份存放机动部。

五、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经生产部批准,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并报机动部备案。

六、由于仪表设备或检修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经机动部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向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机动部审核,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七、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调整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如果确定工艺需要调整设定值时,应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仪表车间实施后报机动部备案。

八、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初次投用或检修后,联校由机动部组织,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逐个联校确认签字,以确保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

九、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大修后正式投运前、仪表联锁保护回路元器件更换后正式投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具体由仪表车间提出,机动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联校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仪表车间要做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投入、切除或系统程序的更改、元器件的更改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经办人员和具体内容等),并存入设备档案和仪表联锁台帐中,以备查用。

十一、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工艺车间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车间维护人员操作,仪表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注意:事先要有联锁工作票)如涉及到盘前按钮、开关时,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

十二、仪表车间每月要对联锁回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执行器及其附件的运行情况,供电供风是否正常等),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附表一/二: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工作票

装置名称

连锁

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摘除原因

(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

日期_年_月_日时分

计划恢复日期_年_月_日时分

作业人∣监护人∣

审批

附表三/四: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手续

装置名称

连锁名称

申请单位

摘除原因(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恢复日期_年_月_日时分

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

二0__年二月

第6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生产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局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7篇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 规定加强对设备、 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 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第8篇 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二

5 机组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内容和办法

5.1 生技部每年9月15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下一年度(今冬明春)机组检修计划,报上级管理单位。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应包含机组检修性质、检修天数及主要检修项目等内容,详见附表6。

5.2 生技部每年10月10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设备评级状况、设备缺陷、技术监控监督检查项目等,完成机组(含主变)年度检修项目表的编制工作,并以文件形式予以下达。

5.3 机组检修项目表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当前设备检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计划及主要检修项目、设备缺陷、设备评级、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检修经验等,在10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工作,报送生技部。

5.4 生技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审核修订,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11月份的第2个工作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

5.5 机组年度检修期间,考虑到机组运行健康状况改变、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机组检修当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品种类型。报批手续仍为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

5.6 检修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加工以及到货验收等管理环节,参照4.3条款和4.4条款组织实施。

5.7 检修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后,由检修公司合理调度,原则上按“谁计划谁领用”的办法直接办理领用手续,提取相应的检修备品备件。

5.8 检修公司所提取出来的检修备品备件,公司及班组都有责任做好妥善储存及保管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做到检修备品备件使用的可追溯性。

5.9 机组年度检修结束,即每年4月30日前,检修公司根据去冬今春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领用及实际使用消耗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提交生技部。

5.10 对年度机组检修剩余的备品备件,检修公司及班组应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建立台帐,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

5.11 每年5月20日前,生技部、总厂安监部联合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检修公司及班组各工器具房及备品备件仓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核实检修备品备件领用、使用及汇报情况。

6 检查与考核

第9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经审定以下区域确定为我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__燃气存放区域_区域

__配电室_______区域

___库房________区域

燃气使用车间__区域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5 管理程序

5.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系统启用条件

5.1.1 设施、设备上必须编号清楚、标识清晰,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2 各种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5.1.3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1.4 操作人员应必须熟知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和应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识,会一般事故的紧急处理并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2管理要求

5.2.1 凡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2.2 凡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区的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在重点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

5.2.3 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或改、扩建工作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2.4 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的更改必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2.5 部门主管直接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2.6 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控制目标,确定巡检详尽内容和周期,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检。

5.2.7 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单位领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及危险作业区负其相应责任。

5.2.8 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5.3巡检要求

5.3.1 班组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部门巡检不得少于一次,本单位每周一次。

5.3.2 巡检要有专用的巡检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3.3 巡检内容包括:工作票、危险作业票执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紧急出口及紧急疏散情况 。

5.3.4 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联系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逐级汇报。

5.3.5 危险作业区巡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10篇 生产车间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缓磨损,提高设备效率,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的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动力部门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组织定期检查,制定润滑油品的使用定额、贮存保管、发放、废油回收利用及润滑工器具的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润滑管理水平。

(二)车间设备主任对全车间的设备润滑负领导责任。

设备员应负责提出车间年、季、月的使用计划,具体执行设备润滑制度,认真作到:

1.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三级过滤”,具体内容如下。

“五定”

(1)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2)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负责;定期加油部位,由保养工负责。

(3)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合格,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杂物,方可加入润滑部位。禁止乱用油(脂)或用不干净的油(脂)。

(4)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5)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三级过滤”

(1)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

(2)贮油箱到油壶。

(3)油壶到润滑部位。

2.滤网应符合下述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一级过滤为40目、二级过滤为60目、三级过滤为80目。特殊油品,按特殊规定执行。

3.自动注油装置,要经常检查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4.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5.常用阀的丝杆与螺母之间,要定期润滑。不常用阀门的丝杆与螺母之间,应用润滑油脂封死。

(三)新购入油品,必须随附质量保证书,库存3个月以上者,应逐桶分析检验后方可使用。不同种类及牌号的润滑油要分别存放,写上标记。废油应分类回收,以便再生。再生油经质量鉴定,不合格不能使用。

(四)车间应有专人负责润滑油品、润滑油品、润滑器具的管理。

(五)关键设备在用润滑油必须定时取样分析,一般设备至少每3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应记入润滑档案。在用油质不符合使用要求,应及时更换。

(六)根据设备要求和工艺条件,正确合理地选用润滑油(脂),不得任意滥用或混用。改变油品,必须经设备动力科批准。在不影响润滑性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润滑油(脂)的品种,以利管理。

(七)设备(装置)的润滑系统各部件应齐全好用,管道畅通,不漏。

第11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12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13篇 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 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 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 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 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 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 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 缺陷管理职责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 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1.3 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

7.2风电场职责

7.2.1 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 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 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 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

8.1 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8.2 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14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 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 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 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 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 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 电气

4.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 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 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15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第16篇 生产设备零故障管理制度

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设备管理的全新理念,执行“养重于修,防重于治”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设备管理工作。

意义: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和减少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的可开动率,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生产节奏的有序进行。减少非计划检修时间,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零故障是指在计划检修和生产准备时间以外,设备不发生故障,不需要停机检查、检修,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产中断。

措施:

1、计划检修时间以内,要求各检修单位优化检修方案,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狠抓检修质量,保障检修后的设备无故障运行,直到下次计划检修时间以前不发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机现象。

2、要求各车间充分利用好生产准备的间隙时间(并要形成自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维护和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力抢修,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3、要求各车间在平时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参与、人人点检、各负其责”的点检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如有任何停产时间,各车间可借用此宝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5、今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故障时间,不再分解各车间的指标时间。

管理方面:根据公司领导贯彻执行“设备(生产)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主导思想,加大“奖优罚劣”的考核力度,今后将故障时间分解到各车间, 根据内容对各车间进行考核。详细考核表附后。

以下对本制度解释如下

1、设备故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属于小型设备事故条件,或者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造成生产的短暂中断,或由于各类设备运行不正常,虽能勉强运行,但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故障。

2、生产故障是指除设备故障以外的,由于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短暂中断,或生产辅助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3、故障具体分类:

3.1、设备故障:

3.1.1、进行检修后发生的设备问题,因检修装配质量发生的设备问题等。

3.1.2、烧结机机头星轮移位,烧结台车、u型板松动造成的卡车现象,台车轮损坏不能动作;单辊掉锤头、剪切条移脱落等;环冷机台车卡住不能动作,关节轴承损坏等。开口机、凿岩机损坏;泥炮主动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损坏;仓上跑车烧接触器、减速机损坏不能上料等。

3.1.3、各设备的联轴器异常损坏,设备传动设施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动作;风机振动超标、轴承损坏、叶轮不平�。

3.1.4、环冷机主被动摩擦轮部位损坏;振动筛螺栓松动;筛板开裂、激振器轴承损坏、传动轴断裂、变形;链板机掉斗、脱轨、机架损坏等。

3.1.5、天车大小车轮轴承损坏,导轨松动;减速机壳体开裂;轴承、齿轮轴的异常损坏等。

3.1.6、由于设备基础松动造成的设备损坏;天车绳轮开裂,轴承、轴损坏;液压系统油管崩裂、阀台动作失常等。

3.1.7、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电机接地、烧线包、轴承损坏;仪表控制系统失修,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动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等。

3.1.8、点检不到位造成的电缆短路、断路、接地,维护不力造成的电机烧毁、减速机损坏,油缸串液或高压胶管漏油等。

3.1.9、保护装置失灵,变频器报警,电气元器件损坏,传动装置损坏,衬(护)板掉,能源介质管道漏水跑气等。

3.1.10、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发生电脑黑屏和通讯故障,影响生产的等。

3.1.11、维修工人,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不能发现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等。

3.1.12、违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因润滑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

3.1.13、生产过程中由于岗位操作失误或岗位工人点检不到位等生产原因而引发的造成设备损坏,虽属设备故障,但其责任划定为生产车间。

3.2、生产故障:

3.2.1、天车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钢丝绳断裂、脱槽、超限位等,钩组浸入钢水,扭坏龙门钩,大小车轮掉道,违反“十不吊”造成天车故障等。

3.2.2、堵料咀、卡料;高炉风口小套损坏;上料皮带跑偏撕裂,各种车辆(合金车、拆炉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故障。

3.2.3、高炉炉顶人孔密封不严跑风,送风装置跑风,炉前跑大流,冲渣时夹铁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冲渣,皮带堵料咀,烧结台车掉篦条等。

3.2.4、设备维修工人点检不到位,检修质量不合格、设备失修、下料咀破损、堵料引发皮带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节奏不正常,影响到产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直至引起停产,虽属生产故障,但责任划分为设备车间。

3.3、不属于故障范围:

3.3.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受到影响或造成中断,但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

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者。

第17篇 生产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设备档案资料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其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公司设备动力科,主要应做好的工作是:资料来源的组织工作;归集记录工作;资料加工分析工作;归档审定工作以及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2.2 设备的档案资料应统一存放于公司档案室。除了设备动力科可保留部分常用设备资料(主要应为复制件),凡是需用资料的部门均应到档案室借用。公司档案室管理员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条例》,加强对设备档案的管理包括资料借阅和审批手续等。

3.主题释意与说明

3.1 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将全公司生产设备逐台建立设备资料袋及设备资料的管理工作。

3.2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3.2.1 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3.2.2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

3.2.3 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3.2.4 设备大、中修理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测记录。

3.2.5 精度校验及检验记录。

3.2.6 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3.2.7 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3.2.8 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3.2.9 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3.2.10 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3.2.11 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3.2.12 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3.2.13 其他资料。

3.3 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技术文件、设备制造图、备件图册、设备档案袋、设备改装图纸、修理工具图册及设备维修、使用原始等。

4.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

4.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工作,将设计通用标准、检验标准、设备说明书以及各种型号的设备制造图、装配图,重要易损零件图配置完整。

4.2 新设备进公司,开箱应通知资料员及有关人员收集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如果是进口设备需提请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组织翻译工作。随机说明书上的电器图,在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复制,以指导安装施工,原图分级妥善保管。

4.3 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管理。

4.4 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及外购图纸和测绘图纸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校对,发现图纸与实物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图纸上修改。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将全公司设备常用图纸如装配图、传动系统图、电器原理图、润滑系统图等,进行描晒制后供生产车间维修使用,原图未经批准一律不外借或带出资料室。

5.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 所有进人资料室保管的蓝图,资料员必须经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指蓝图),登账后上架妥善保管。

5.1 图纸人资料室后必须按总图、零件、标准件、外购件目录、部件总图、零件的图号顺序整理成套,并填写图纸目录和清单,详细记明实有张数,图面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有名称、图号,有设计、校对、审核人签字。

5.2 底图的保管

5.2.1 所有底图按设备类别清点、编号、记账以保证抽晒、归还准确无误。

5.2.2 底图的修改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签名(盖章)批准,注明修改日期。

5.2.3 底图作废、销毁,应由资料员提出交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员分别核实,确定无保存价值者,列出清单,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5.3 动力传导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保管

5.3.1 动力传导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是指蒸气管系、压缩空气管系、,乙炔管系、氧气管系、高低压电力电缆、电力架空线路、电话电缆等的平面附设布置图。

5.3.2 动力传导设备档案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各种电缆、管道的实际附设走向进行测绘,底图交公司资料室作密级资料保管。

5.3.3 档案资料必须保持与实物或实际情况相符,根据公司管线布置变动的情况,档案资料必须作相应的变动,修改后归档。

6.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6.1 技术文件应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6.2 检

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动力科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员作集中统一管理。

6.3 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4 图纸上的各项技术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6.5 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6 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6.7 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上注明。

6.8 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6.9 订制设备、年久设备和无制造厂设备图纸的编号,按下列办法进行,即第一节为设备型号,第二节为部件号,第三节为零件号,每节用短横线连接。每个部件的零件号都从001开始,以便书写整齐和查阅清楚。

6.10 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7.图纸资料的借阅管理规定

7.1 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借阅期限等项。

7.2 借阅人在《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栏签字。

7.3 绝密文件资料借阅,资料管理员需报请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7.4 资料借阅时间规定为10天内,借阅期满,资料管理员应催收。需继续借阅者,应办顺延手续,该归还不归还或遗失、损失者,由设备管理部按其损失作估价赔偿。

7.5 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部允许,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将档案资料带出资料室,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7.6 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7.7 本单位人员调出我公司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前,有借阅设备档案资料未归还者,须到资料室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办公室不得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

8.附件

附件一-设备备案卡(一)

附件二-设备备案卡(二)

第18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19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20篇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

(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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