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是确保廉洁行政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谈话:对干部进行定期廉政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2. 问题警示: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干部遵守纪律法规。
3. 职务变动谈话:干部晋升或调动职务时,进行廉政谈话,重申廉洁从政的要求。
4. 整改反馈:对谈话中提出的问题,要求干部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反馈。
廉政诫勉谈话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纪律教育:强调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
2. 廉政承诺:要求干部签署廉政承诺书,公开承诺廉洁自律。
3. 行为规范:明确禁止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不正当行为,规范干部工作行为。
4. 自我反思:鼓励干部自我检视,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5. 案例警示: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警示干部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实施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流程:明确谈话的启动条件、程序和记录方式,保证制度执行的规范性。
2. 建立谈话档案:记录每次谈话内容,作为干部廉政考核的依据。
3. 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廉政教育,提升干部的廉政素养。
4. 设立监督机制:设立举报渠道,对谈话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5. 激励与惩处: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干部严肃处理。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旨在通过预防性谈话和问题导向的整改,构建起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以维护卫生系统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条干部廉政诫免谈话的对象为: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卫生局党风廉政教育及干部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对人财物管理领域和卫生行风建设的重点领域的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加大预防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根基。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先进典型的学习、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
系统内全体___员,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医疗、卫生执法人员,人财物重点部位管理人员。
四、教育培训的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在职学习和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五、教育培训的组织
(一)在党员中普遍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每年按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局纪检组 (监察室)、直属单位党委安排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分期分批轮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三)对直属单位基建、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人员及管理人员、分管的领导和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的法纪教育专题培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规财科负责;
(四)对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六、教育培训的检查和考核
(一)教育培训期间,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组织和参加情况进行检查。
(二)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组织和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每年考核一次。
(三)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3篇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及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电话补贴按市上统一规定执行;
(二)补贴额度为实职正局级500元/月,实职副局级400元/月,调研员及副局级待遇干部300元/月,科级200元/月,副科级100元/月;
(三)享受电话补贴的机关干部应保持电话畅通,外出电话无法接通或变更新号码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四)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工作贻误或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一次性扣发当月电话补贴;
(五)各科室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在上年的基础上下浮10%,新装电话参照执行。办公电话严禁拔打长话和公共信息台,因公事打长话一律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安排,非特殊情况,局机关内部科室之间不得用办公电话联系工作;
(六)计财科每月按上述标准对每部电话费用结算,超出的费用由科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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