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保健制度是保障工作环境中放射性物质安全使用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
1. 监测与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2.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
3. 防护措施:实施物理和行政防护手段,如使用铅屏、穿戴防护服等。
4. 健康监护:定期为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潜在健康问题。
5. 应急计划:制定并演练应对放射事故的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这些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人员免受不必要的辐射暴露,同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内容上,它强调: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储存和处置方法。
2. 设立专门的放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各项规定。
3.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记录每位员工的辐射暴露情况。
4. 确保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5. 强调信息公开,向员工透明化辐射风险及防护措施,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了有效执行放射卫生保健制度,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
1.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和技术发展。
2. 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防护知识和操作流程。
3. 加强内部沟通,鼓励员工报告任何可能的放射安全问题。
4. 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通过数据分析找出改进点。
5.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表彰遵守制度的行为,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将放射性风险降至最低,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福祉。
第1篇 放射卫生保健制度
1、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性工作前,应作健康检查,并经过培训,取得放射性工作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2、工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血液检查每六个月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每月一次。病历应由保健部门妥善保存。
3、加强对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工作人员必须佩代个人剂量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每日工作时间、休假及修养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每月发放放射性工作营养津贴,以保证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稳定放射性工作队伍。
5、女性工作人员在妊娠、哺乳期停止接触放射性物质。
6、 严禁在放射性工作区进食、饮水、吸烟。
7、“三废”(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工作人员应熟知有关放射卫生防护规则,能正确掌握安全操作,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橡皮手套、铅手套、铅玻璃眼镜、铅围裙)。
9、发生放射性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在污染区域放置明显标志,妥善处理。定期测量各工作场所有无放射性污染。
10、发生特殊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第2篇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第3篇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_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第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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