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审计机制:企业内部设立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审查,确保合规运营。
2. 部门间互相监督:各部门相互检查对方工作流程,防止错误和舞弊。
3. 员工行为准则:设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保证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执行。
4. 第三方审计: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环境等方面进行独立审计。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
1. 内部审计机制: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程序,确保审计公正、公平。
2. 部门间互相监督:通过定期的交叉检查,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3.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职业道德、工作纪律,设立举报渠道,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4. 第三方审计:与审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审计标准和期限,确保审计结果的公信力。
在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制度时,重点在于:
1. 保持独立性: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第三方审计,都应保持独立,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影响。
2. 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化。
3. 透明度:审计结果应公开透明,增强员工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4. 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不断优化企业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然而,实际操作中,监督检查制度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1. 监督力度不均:可能存在某些领域监督过严,而其他领域则监督不足的情况。
2. 抵制心理:员工可能因担心被发现错误而对监督产生抵触情绪。
3. 审计成本:频繁的内外部审计可能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经营效率。
4. 制度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可能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管理层需要灵活调整策略,平衡监督与信任,确保监督检查责任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1篇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按照责任制分工范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隐患治理方面,因人、财、物得不到保证,追究矿长责任。
(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计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措施)防尘措施不完善,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的责任。
(3)有隐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时制定技术措施,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的责任。未按技术措施及时进行隐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隐患单位分管矿领导和存在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安全科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因监督检查不力出现问题,追究安全科主要领导和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电器设备或因检查不到位出现电器设备失爆现象,追究机电科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未按要求设置防尘管路(含消防软管)或对其维修不及时的,根据《防尘设施管理制度》负责范围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通风科和采掘队按标准要求及时安设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验收合格而生产的,根据责任制范围追究通风科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责任;防尘设施使用不正常而现场未积极整改的采掘工作面,追究现场专责防尘员的责任;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员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员的责任;防尘设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岗位工的责任。
(8)当班没有专责防尘员的采掘工作面,追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9)井下巷道杜绝煤尘堆积。主要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采煤工作面煤壁外100m的回风巷,煤尘堆积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掘进巷道煤尘堆积,追究掘进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和跟班安全员责任;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转载点前后20m和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围内煤尘堆积,追究采煤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皮带和溜子司机)和跟班安全员责任;主要胶带运输巷皮带头、尾,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前后20m煤尘堆积,追究机运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机电科分管的主井装载硐室和皮带工作区域出现煤层堆积,追究机电科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地面运输班出现煤层堆积,追究运输班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
(10)安全员必须对照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写清楚防尘检查表,检查表报安全科领导审阅签字。现场安全员未按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的(未带防尘检查表视为未进行检查),追究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1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粉尘测定等工作,追究通风科专职测尘工的责任;各种粉尘报表不准确和上报不及时,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未涉及或与矿行政问责制度相抵触的,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2篇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员岗位责任
一、企业质安处的质量监督检查员,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检查分自检与同监理工程师检查两个阶段。填写质检表,质量监督检查员对工程质量认可签字后,交代表甲方的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字。如需补救、返工的,立即补救、返工。补救、返工过程分清责任,是甲、乙方任何一方的责任,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督促本处质量检测员,对施工的每一个部位,进行有关规定的检测方式检测。该取样试块检测的,定期、定量取样,试块检测。取样试块应有代表性,如不合格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严重的返工重作。
三、经常学习关于工程质量方的规定、规范和有关文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质检工作的质量。
四、搜集质检资料,质检表、检测试验报告、设计修改通知、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会议记要、其它资料等。
五、参加总经理召开的有关会议,主动汇报质检方面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希望得到及时解决。
六、质量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质量是铸造企业信誉的魂,企业的质检员肩付此重任,应以自豪。质检工作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总经理应迅速地予以解决。
第3篇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按照责任制分工范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隐患治理方面,因人、财、物得不到保证,追究矿长责任。
(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计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措施)防尘措施不完善,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的责任。
(3)有隐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时制定技术措施,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的责任。未按技术措施及时进行隐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隐患单位分管矿领导和存在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安全科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因监督检查不力出现问题,追究安全科主要领导和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电器设备或因检查不到位出现电器设备失爆现象,追究机电科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未按要求设置防尘管路(含消防软管)或对其维修不及时的,根据《防尘设施管理制度》负责范围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通风科和采掘队按标准要求及时安设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验收合格而生产的,根据责任制范围追究通风科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责任;防尘设施使用不正常而现场未积极整改的采掘工作面,追究现场专责防尘员的责任;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员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员的责任;防尘设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岗位工的责任。
(8)当班没有专责防尘员的采掘工作面,追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9)井下巷道杜绝煤尘堆积。主要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采煤工作面煤壁外100m的回风巷,煤尘堆积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掘进巷道煤尘堆积,追究掘进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和跟班安全员责任;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转载点前后20m和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围内煤尘堆积,追究采煤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皮带和溜子司机)和跟班安全员责任;主要胶带运输巷皮带头、尾,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前后20m煤尘堆积,追究机运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机电科分管的主井装载硐室和皮带工作区域出现煤层堆积,追究机电科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地面运输班出现煤层堆积,追究运输班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
(10)安全员必须对照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写清楚防尘检查表,检查表报安全科领导审阅签字。现场安全员未按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的(未带防尘检查表视为未进行检查),追究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1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粉尘测定等工作,追究通风科专职测尘工的责任;各种粉尘报表不准确和上报不及时,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未涉及或与矿行政问责制度相抵触的,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4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80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