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监督:监理人员需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
2. 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安全监管: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4. 合同管理: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权益。
5. 协调沟通: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 质量监督:监理人员需要定期检查施工材料和工艺,对不合格部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
2. 进度控制:制定和调整施工计划,监控实际进度并与计划对比,及时调整以保证工期。
3. 安全监管:实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4. 合同管理:审核合同条款,处理索赔和变更事宜,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5. 协调沟通:作为中间桥梁,调解各方矛盾,确保信息畅通,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监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平衡质量、进度和安全,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质量是基础,进度是关键,安全是保障,而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协调能力则是确保这些目标实现的润滑剂。监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问题识别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交往技巧。
尽管监理工作责任重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挑战。例如,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导致监督力度不足;部分监理单位过于依赖业主,影响其独立性;另外,法律法规对监理职责的界定有时不够明确,导致责任边界模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行业培训、完善法规制度以及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来逐步解决。
第1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 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 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 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 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 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 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 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 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 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 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 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2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3篇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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