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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有哪些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需明确自身对项目安全的全面负责,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和岗位。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 安全考核与奖惩:将安全生产表现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进行处罚。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具体包括:

- 明确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角色,要求其在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安全因素。 - 安全教育培训应覆盖所有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老员工的定期复训。 - 安全检查不仅限于硬件设施,还包括作业流程、操作规程等软件层面,发现问题后立即制定整改措施。 - 应急预案需定期更新和完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响应。 - 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

- 实现安全责任的层层传递,从项目经理到每个员工,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 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和教育,防患于未然。 - 重视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够迅速控制局面,减少损失。 - 制度的执行力度,奖惩分明,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度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 部分员工可能对安全制度理解不足,导致执行不力。 - 安全检查可能存在疏漏,尤其是在项目进度紧张时,安全可能被忽视。 - 应急预案的演练不够频繁,员工对应急流程的熟悉程度可能不足。 - 在实际操作中,安全与效率的平衡有时难以把握,可能导致安全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管理层需持续改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地进行。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韩建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2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3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沟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l、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领导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5对本管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策。

第3条 工程队安全生产会议

1、会议由工程队长或主管安全的副队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常在每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进行,每月最少召开一到二次专题例会,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安全生产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

3.5对本队负责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报上级进行审批。

第4条 班组安全会议

l、班前、班后会,主要由班组长主持,安排当天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一周一次安全专题会,总结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表彰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查找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对策和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4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4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5篇 工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对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总负责。

2、组织编制本工区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经理部总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的起重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工人、换岗工人应及时落实工区一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5、组织和领导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把事故的损失减至最低。

7、检查督促工区安全员及时记录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8、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负责进行整改。

9、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本工区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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