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是保障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确保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准确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
3. 监理单位的责任: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4. 建设单位的责任: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对工程质量负总体责任。
5. 材料供应商的责任: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这些责任制度的内容涵盖了从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各个阶段,包括:
1. 质量标准与规范:明确各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执行。
2. 质量控制流程:规定了从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监督到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流程。
3. 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质量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了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5. 质量保证体系:强调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内部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和质量改进等。
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促进各方积极履行职责。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
尽管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已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执行力度不一:各地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质量标准的实施效果差异大。
2. 责任界定模糊:在某些情况下,责任边界不清晰,可能导致责任推诿现象。
3. 法规更新滞后: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现有的法规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的技术和工艺要求。
4. 质量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质量问题频发。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规宣传,明确责任边界,及时更新法规,提升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
第1篇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范文
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编制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质量控制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进行pdca循环,不断地克服质量的薄弱环节,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4、认真进行质量检查。贯彻操作人员自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施工队进行自检活动,做好自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专职质检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预检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通过自检和专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不留质量隐患。
5、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6、配合公司质量部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对于施工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系统的总结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克服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7、目标:以长城杯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誓夺长城杯,确保市优,争创鲁班奖,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
质量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质量负责制:
1、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2、贯彻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负直接责任。
4、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并在施工中严格检查督促落实,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技术责任,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及事故分析报告。
3、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好坏负有直接技术责任。
4、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随时制止,严重时责令其停工。
5、支持质检员的工作。主持工程项目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组织本项目范围内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主持开展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隐预检及结构验收工作。检查监督工程样板制落实情况。
6、签审本项目工程质量报表及质量评定,并报上级部门核定。
三、项目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
1、负责向承包队、班组作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检查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责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对本项目单位工程施工测量轴线定位,水准基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核,并负直接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经有关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等)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后方可办理签证。
4、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样板制落实情况,对没有先做样板的工序或未按样板操作的工序必须及时制止施工。
5、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及时收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四、项目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检查监控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命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参加样板工程的鉴定。
3、参加施工项目内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督促检查三检制落实情况。
4、负责填写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督促当事单位上报质量事故报告。
8、月底施工队验工计价时,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定,制定奖罚措施
,报项目总工审批。
9、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10、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报表并附小结。
五、工程经理质量责任制:
1、组织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签证。参加工程隐预检,严把质量关,制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对不合格的工程转交给下道工序负直接责任。
1、 本栋号、本工段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对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
2、 具体实施样板制。
4、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的现场质量负责。
六、工长质量责任制:
1、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及质量保证措施,对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负责。
2、工长监督施工班组自检,并对已完分项的质量做初步检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分项不得报质检员验收,否则,按程度追究工长责任。
七、分包单位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本单位所施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负责。
3、严把材料使用关,混凝上、砂浆配合比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做到上道工序不交,下道工序不接。接受质检人员、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4、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分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实行对策管理。
5、对本单位工人施工产生的不合格工序,应主动组织返修重做,直到合格为止。
6、参加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质量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7、自觉接受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2篇 办公楼二改装饰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办公楼二改装饰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一)实行主管施工质量的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各工程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机制。
(二)公司设立质监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各工程部设立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三)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昨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四)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的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措施。
(五)各级专(兼)职质检员协助该级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
第3篇 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
凡因违反技术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事故分析的时间程序:
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分析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者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同志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的内容:
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参加事故分析人员范围:
一般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
(5)处理办法: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① 对主要责任者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理,并进行脱产培训。
② 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③ 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第4篇 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8
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八)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责任制把它落实到各责任人身上,使我司各类人员做到职责明确,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应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方针的教育,让质量在本单位施工、经济分配等方面行使否决权,使人人都关心工程质量。
3)组织职工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表扬重视质量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质量的不良倾向;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并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
4)组织单位工程的图纸预审,中间检查和竣工内部验收,审核工程质量等级。
5)严格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预制构件质量关,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厂。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管理本单位工程质量工作。
1)主持单位工程图纸预审和会审工作,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的方位座标、标高及建筑群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核和核准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并向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交底工作。
3)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自评工作,督促生产班组开展自检、互检、班组交接检;组织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主持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指导和组织整理技术内业资料,汇总和存档。
5)掌握本单位质量动态,推广质量优化管理经验,严格实施施工规范和操
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6)主持单位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落实措施,执行奖罚。
7)增强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3专职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在总公司质量监督站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核定和监督工作。
1)开展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深入工地和生产班组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施工操作,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的要责令返工修整,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分项工程要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质量隐患通知书,并及时反映项目部技术副经理。
2)负责日常质量检查,评定工程,组织生产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工作;协助施工员进行分项工程检验评定,并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督促单位工程负责人做好内业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认真实施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坚持做到没有班组自检记录不给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和签证任务单。
4)协助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班组质检员进行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并参加总公司季度在检查,分析质量动态,提供正确数据并提出改正本单位和公司质量措施意见。
5)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技术复核;负责对单位工程的方位轴线、水准标高的测量和定位放线进行复核;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每月定期准确填报汇总各类质量报表,报送总公司质量监督站。
6)坚持原则,正确掌握质量评定标准,大胆行使权限,协助分公司领导开好质量评定分析会,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当好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参谋。
4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1)组织分项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对单位工程方位、轴线、水准、标高的测量及定位放线等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2)参加单位工程图纸预审、会审;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填好施工日记,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认真填写、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好各项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
3)参加单位工程中间检查,竣工内部验收,主持隐蔽工程验收,配合质检员、建设单位、监督部门代表共同验收鉴定,并做好记录签证工作。
4)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向具体操作的班组进行有关技术和质量的书面交底,填写记录、相关签证;并深入现场施工操作指导,检查督促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5)把好材料质量关,原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抽样试验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使用。
6)及时准确申请且严格控制砼、砂浆配合比,做到施工前有试验,施工中计量准确;填报砼、砂浆施工记录,并配合试验工认真做好砼、砂浆试块。
7)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开展创优良单位工程活动,表扬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质量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发生质量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分公司领导及质量监督站,不得隐瞒不报。
5试验工质量责任制
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专职质检员的业务指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现场砂石级配、砂石含水率、防水材料性能、土壤密实度等测定工作。
2)督促工地严格遵照公司试验室的砼、砂浆配合比进行施工,并检查落实,也可根据现场材料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同意,按规范规定提出调整砼、砂浆等配合比。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负责砼、砂浆试块的制作、编号、保管;督促工地专人负责养护,及时送压工作。
4)负责及时收回送压的试块强度报告单,并汇总、整理、记录,送一份到
质检科;发现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并向分公司质检员、技术副经理汇报。
6材料员及采购员质量责任制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应对所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数量负责。
1)确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关,采购质量要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坚持原则,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严格认真地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结构性能、外观、尺寸等)绝不采购。
3)加强责任心,对所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向厂方或供货单位索取质保书(
出厂合格证),以提供给使用的工地,完善技术资料。
4)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关,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负责退回,调换及处理,做好现场材料的堆放、保护工作。
7生产班长质量责任制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所担负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
1)组织班组工人严格按图施工,按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操作。
2)经常对班组进行质量第一、精心操作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下一道工序着想的思想,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关。
3)全面负责班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主动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4)配合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分项工程验收评定。
5)认真把好使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关,对进场不合格的要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
6)经常督促班组工人,严格掌握各种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乱用配合比或随便改变比例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7)在施工操作中,不断总结创优良工程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帮助班组工人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8生产班组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1)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在分公司专职质检员业务指导下,对班组所操作的分项工程质量担负检测把关和督促的责任,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给
自检评定。
2)参加项目经理主持的交接班检查, 认真填写并保存好班组有关管理和质量检查、工序交接等原始资料参加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
3)协助班长把好施工操作质量关,指导班组工人的操作,确保班组工人操作的每一道工序质量。
4)在本班组内开展生产工人之间的操作技术和工序质量互检,提高质量。
9生产班组工人质量责任制
在生产班长领导下,在班组质检员的指导下,担负每一道工序的保证操作质量的责任。
1)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做到二懂三会,即懂操作规程,懂质量标准;会看图纸,会施工操作,会检测方法;坚持按图纸,按技术交底施工,按质量标准操作。
2)做好个人质量自检和班组内质量互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坚决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3)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切实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工序不交班,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交工。
4)虚心接受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班长和班组质检员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操作水平,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第5篇 工程质量员安全责任制度
1、编制施工方案时,要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机具或施工条件变更时,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交底。
3、主持安全技术专题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防止因工程质量和成员、半成品质量低劣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检查工程质量过程中,协助安全、安全员发现,反馈安全生产问题。
签名: 年 月 日
第6篇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z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 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技术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技术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会计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资金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资金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部的质量责任:按照部门的职责,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和主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总经理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
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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