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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责任追究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二中责任追究制度

有哪些

二中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核心组成部分:责任识别、责任分配和责任执行。责任识别是指确定在企业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失误,由哪些部门或个人负责;责任分配则是在识别基础上,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责任执行则是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尽职行为进行追责。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清晰的责任链,从决策层到执行层,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在责任识别阶段,通过风险评估和流程分析确定可能的风险点。责任分配时,依据职位、职能和能力,将责任细化到个人。在责任执行环节,一旦出现问题,会启动调查程序,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公平地进行责任追究。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每个成员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预防潜在的管理疏漏。它强调预防性管理,鼓励员工提前预见并规避风险,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存在的问题

尽管二中责任追究制度在理论上完善,但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例如,责任界定有时可能过于模糊,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另外,过于严厉的追责可能导致员工过度谨慎,影响创新和决策效率。制度的执行需要公正无私,但人为因素可能会影响判断的公正性。因此,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实现责任追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中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二中责任追究制度

二中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行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职工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和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年级、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批评教育为:诫勉谈话、会议批评、通报全校。

行政处理为:立即停岗、调离岗位、解除聘任、待岗反思。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或岗位津贴。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

3、对于轻度失职或一般责任事故,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重度失职或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主管部门、年级负责人和驻级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轻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4)对领导视察、上级反馈、部门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失的事件,学校给予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失职责任的处理。

3、教育主管部门追究

对于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的,由校务会议研究,报请市教育局审核决定。

四、责任追究原则

事故追究的原则是: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6、以事实为根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对照相关制度研究处理,报学校审议通过。

2、属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属于行政处分范围内的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后,报请市教育局审核决定。

六、教育教学教研责任追究

1、在安排教育教学、组织考试和学籍管理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分管校长和处室主任(年级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2、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的,驻级领导和年级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3、在提供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或教育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应负责任。

4、对所辖部门的教育教学或管理事故延迟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驻级领导和年级负责人应负责任。

5、教师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教师本人应负事故完全责任;年级主任知情不报的,应负责任。

6、经学校常规检查,查出教师不备课、不批改作业,教师本人应负事故责任。

7、教师在教学过程羞辱学生或对学生实行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对学生施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本人负轻度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本人负重大事故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教师全额赔偿,驻级领导和年级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8、教研组长未组织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教师反映强烈,则认定该教研组长严重失职。

9、高考、中考完不成目标,分管校长和驻级领导及年级负责人应负责任。

10、学科竞赛、课题申报明显落后于本市同级同类学校,学科竞赛年级的辅导教师和相关人员应负责任,分管校长和处室主任应负领导责任。

11、教师上课、下班辅导时间无故迟到、中途擅离岗位或提早下课,教师本人应负事故责任。

12、教师中出现私自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征订报刊杂志等;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社会推销的商品,拿回扣,增加家长负担;向学生乱收费等种种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现象的,教师本人应负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分管教学和后勤的校长和驻级领导及年级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1、校园食堂、小卖部管理不善,出现学生食物中毒,应追究后勤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分管副校长的责任。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卫生职责规定,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承包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并由其应赔偿受害人的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节假日值班、平时夜间值班,如不到位,视为轻度失职,值班人员应负事故责任;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责,导致当日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则认定当日值班人造成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值日组长和其他值日人员责任。

4、学校门卫人员要在岗尽责,如经检查发现一天内门卫人员有三次离岗现象(以门卫人员是否在传达室为准),则认定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如因门卫离岗造成社会闲散人员进校并发生安全事故,情节较轻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情节严重的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重大事故,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分管副校长和处室主任应负责任。

5、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特别规定

为有效处理学校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防止急救时间的延误,保障事故的妥善处理,维护学校稳定。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① 第一责任人(当天值班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护送伤员到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救治(伤势严重的要呼叫急救车),同时应迅速通知家长,争取家长及时到场,做好救护工作。

② 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摸清情况,查清责任,为事故的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依据,注意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观点。

③ 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如果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以上职责,应追究其责任。

八、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责任追究

1、因班主任疏于管理,导致本班学生同时出现三例影响学生形象的人和事的,追究班主任轻度失职。同年级有三个班同时出现上述情形,追究年级负责人、年级主任轻度失职;有六个班同时出现上述情形,追究驻级领导轻度失职。职能部门未布置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轻度失职。

2、因班主任疏于管理,导致本班学生一周内出现二例骑飞车、乱扔纸屑、踩踏花草等违规行为(值日行政,保卫人员抓到),追究班主任轻度失职;年级出现7例/周,追究年级负责人、年级主任轻度失职;年级累计出现10例/周,给予通报扣分,驻级领导轻度失职。

3、因班主任疏于管理,导致该班卫生检查一周内出现两次通报扣分,追究班主任轻度失职;年级累计出现5次/周通报扣分,追究年级负责人、年级主任轻度失职;年级累计出现7次/周通报扣分,驻级领导轻度失职。

4、年级主任不及时上报周考评分,上交流动红旗到政工处,视为轻度失职。

5、值日行政不到岗、不管理,值日组长不督促检查值日行政工作情况的,追究值日行政和值日组长的责任。

九、总务后勤工作责任追究

1、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采购、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要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做到每日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食堂管理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2、寝室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寝室的工勤人员做到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看护好学生财物,每日检查二次,通报一次,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工勤人员、寝室管理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3、花木工必须根据总务处的安排做好花草树木的修剪、养护工作,如工作不到位,追究花木工本人事故责任。

4、采购员必须根据总务处的安排或按请购单及时采购好各种物品,并按批发价采购,做到价廉物美,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采购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5、物资管理混乱、账目不清,除追究物资管理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6、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认真做好学校各费的收取、发放和报帐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财务人员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7、物资保管员应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及时发放各种物品,对各班财产隔周检查一次,如工作不到位,除追究物资保管员本人事故责任外,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8各班级必须按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对班级卫生责任区进行认真打扫,如果在学校组织的检查或领导视察中发现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除追究班主任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处室分管主任、年级负责人和分管校长责任。

9、严禁班级乱收费,否则一律按收取金额的二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取消当事人该学期的课时津贴;并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十、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

1、学校计生率达到100%,计生对象符合计生政策,需要生育的,必须办理生育手续,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立即停发对象或其配偶工资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处理,并追究年级负责人、计生专干和分管领导责任。

2、计生环孕检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检。如不按时参检,除追究当事人本人责任外,还应追究该对象所在部门、年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3、计生对象开具虚假计生证明或教职工弄虚作假,妨碍计生工作的,该对象或其配偶(教职工)年度考核以不合格论处,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4、各年级、各处室负责人、驻级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切实抓好本年级、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年级、部门干部、职工无一例计划外生育或违反计划育政策,否则追究年级、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和教职工本人责任。

5、对出现一例或一例以上违反计划生育的年级、处室,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一、党团、工会组织工作责任追究

1、两年内支部未发展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负责人应负责任。

2、一个月未开展一次团队活动,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负责任。

3、工会要定期进行校务公开,如果工作不到位,应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招生、普法工作责任追究

1、招生工作如完不成当年市局下达的指标,应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学籍管理混乱,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接收学生,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本人事故责任外,还应追究处室主任、年级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及驻级领导责任。

3、普法工作检查不合格,应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三、教师管理责任追究

1、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答应教师请假的,教师本人按旷工处理,并应追究私自答应准予请假者的责任。

2、本部门职工或本年级教师无故旷工一天,而处室(年级)负责人不知晓或知晓包庇,经领导或行政查岗发现的,除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处室(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驻级)领导责任。

3、本处室、年级职工、教师上班的时间在校外逛商店、打麻将或违犯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

4、凡出现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年级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除追究教师本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年级主任和驻级领导的责任。

十四、行政管理方面责任追究

1、对落实上级文件不及时,或落实质量不高的,应追究处室(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驻级)领导责任。

2、对领导视察、上级反馈、部门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失的事件,学校给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失职责任的处理。

3、在上级对口检查工作中不合格或不满意的,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4、对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的,应追究分管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责任

十五、责任追究的组织机构及执行

学校成立z二中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校级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提出初步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并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记录和保存。

对于诫勉谈话、会议批评、通报全校等处理的执行,由对口分管校级领导负责执行;对于赔款、罚款、扣发工资或岗位津贴的,由总务处予以执行;对于立即停岗、调离岗位、解除聘任、待岗反思的,或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决定的,由校长(书记)宣布,由校务办公室予以执行。

凡因工作失职受到责任追究的,均应将处理结果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或上报记入人事档案。凡因工作重度失职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十六、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申辩、申诉或向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员工作失职的责任。

对于不服行政处分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中未列举的情况,参照类似情况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本制度由z二中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十九、本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2、属以下情况的,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赞成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而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属以下情况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总支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

5、党总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和无特殊原因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3篇 二中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谷阳二中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伙食科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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