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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部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保障部管理制度

保障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各部门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划分、工作流程、资源管理、沟通协调、监督与评估五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职责划分:明确保障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每个人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范围。

2. 工作流程:设定清晰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步骤,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3.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4.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5. 监督与评估: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重要性

保障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可以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 防范风险:通过有效的资源管理和监督评估,可以预防潜在问题,降低运营风险。 - 促进合作: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助于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提高整体执行力。 - 提高满意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制度编写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保障部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 定期进行培训,让员工了解并熟悉管理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制度。

4. 实行责任制,每个部门负责人需确保其下属遵守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理。

5. 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保障部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企业实现高效、稳定、有序的运营。

保障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修车间总结表技术保障部管理程序

1.目的

全员化、低成本、持续性地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技术保障、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技术保障和技术改造;

3.2制订设备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计划并实施落实;

3.3负责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

3.4监督设备状态检测和运行状态统计分析工作;

3.5制订公司生产备件安全库存方案并协助监控;

3.6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的建立健全;

3.7负责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以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3.8负责全公司设备事故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定义

4.1生产工艺:指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过程。

4.2生产设备:指在工业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4.3设备操作规程:是操作人员正确掌握操作技能的技术性规范,其内容是根据设备的结构运行特点以及安全运行等要求,对操作人员在全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事项、程序及动作等作出规定。

4.4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4.5设备档案:是指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方案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件资料。

4.6操作工包机制:操作工人负责承担一定区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4.7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

5.程序

5.1 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改造

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详见《技术改造程序》。

5.2 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制订

设备投产前,技术保障部应制订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由技术总监审批后颁布执行。

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1)操作设备前对现场清理和设备状态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操作设备必须使用的工作器具;

(3)设备运行的主要工艺参数;

(4)常见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5)开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6)点检的具体要求;

(7)停车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8)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调整要求;

(9)交接班的具体工作和记录内容。

设备维护规程内容包括:

(1)设备要达到整齐、清洁、润滑、紧固、反腐、安全等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使用的工器具及材料、达到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2)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5.3设备档案的建立健全

技术保障部负责对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设备档案资料按每台单机整理,存放在设备档案内,档案编号与设备的工艺位号一致。设备档案保存在设备档案柜内,档案柜统一放置于资料室。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基本资料、易损件规格数量、维修记录等,做到资料齐全,登记及时、正确。

5.4操作工包机制

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实行操作工包机制,由各车间主管划分责任区域和规定保养内容。日常保养应有记录。停机检修时,车间主管填写《维修工作票》,由班组长指导实施,技术保障部加强监督与检查,并以此为依据,对操作工绩效考核中的设备维护保养项进行打分。

5.5设备的大、项修理管理工作

由技术保障部根据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故障修理记录所积累的设备状态信息,结合设备专项检查鉴定的结果,综合分析后,对技术状态劣化须修理的设备,应列入年度、月度修理计划,并进行修理作业计划的编写和项目申请,由工厂总经理审批后交生产部下达执行。修理期间,技术保障部需进行跟踪检查。修理结束后,技术保障部组织机修主管、使用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鉴定验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报告单》,并存档。

搜集资料→编制草案→平衡审定→下达执行→检查验收→记录存档

修理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作业程序;

(2)分阶段、分部作业所需的工人数、工时数及作业天数;

(3)对分部作业之间相互衔接的要求;

(4)需要委托外单位劳务协作的事项及时间要求;

(5)对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要求等。

5.6设备事故的管理

设备事故产生的原因分三种:(1)责任事故;(2)质量事故;(3)自然事故。按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立即组织班组长、操作工、机修工在技术保障部有关人员参加下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修复。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由工厂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尽量降低停产损失。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设备事故发生部门在三日内要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一般事故由技术保障部负责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签署处理意见,重大和特大事故应由工厂总经理批示,上报处理。

设备事故的所有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均应存入设备档案。

5.7安全生产管理

技术保障部主管兼安全员,在公司安全主任和副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参与制订、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手册》,并检查执行。配合上级安全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对特殊作业,必须开具《特殊作业证》。

6.相关文件

6.1 《技术改造程序》

6.2 《设备操作规程》

6.3 《设备维护规程》

6.4 《安全管理手册》

第2篇 萧曼医院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制度

一、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图书外),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二、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三、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后勤保障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四、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用。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后勤保障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第3篇 医院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组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组工作制度

一、物业管理组在后勤保障部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全院房屋、固定财产、零星修缮管理,对损坏的房屋、门窗、家具等及时维修;

三、负责全院的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保持院区干净;

四、负责全院环境绿化美化搞好爱国卫生工作;

五、认真听取与征求本院各科室的意见和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4篇 某某大学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大学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保持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sd省消防条例》、《sd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法规、文件和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后勤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后勤党政领导副职及总工负责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后勤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督导、协调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后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明确办公场所、作业场所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成立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勤保障部有关安全管理的措施、规定;开展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组织后勤系统安全管理员培训。

第四条 后勤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学习培训,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际演练;定期向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后勤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防疫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和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管理、服务、保障和经营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安全责任书签订到班组和个人;编写、绘制、张贴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对电梯、配电室、锅炉房等重要场所要明确双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建立完善安全标识系统,实现岗位、操作场所的目视化管理;各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要求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第九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资源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高安全管理技防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物资、设施、设备储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保养、维修和补充,建立安全防范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做好重点区域、场所、关键部位如锅炉房、变电室(配电室)、水泵房、电梯、厨房加工间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破坏、防传染病传播等防范措施,做到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要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证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按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建档、存放。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对后勤各单位报告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后勤保障部及时办理并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后勤党委、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初要召开后勤安全工作专题办公会,研究、布置后勤安全生产等工作;年末要召开后勤系统安全总结大会,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表彰。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鼓励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后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级督查制度。后勤保障部、后勤各单位及各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要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技能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检查中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科学公正。

第二十五条 后勤各单位对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四种检查方式。检查应结合实际检查内容编制相应检查表,做到安全检查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材料、记录等要建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形成书面文字向后勤保障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在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每年组织安全稳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对认真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后勤保障部将给予表彰。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主体承担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因领导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恶性事故和群体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合后勤各类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后勤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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