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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管理制度表格(11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甲醇管理制度表格

甲醇管理制度表格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甲醇的过程中,遵守安全法规,保障员工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提升运营效率。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操作规程

2. 储存管理

3. 运输规定

4. 应急处理程序

5. 员工培训与教育

6. 监控与检查

7. 法规遵从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甲醇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佩戴防护设备、操作设备的安全步骤、泄漏处理等。

2. 储存管理:设定储存区域的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爆设施、通风条件、存储容器的维护等。

3. 运输规定:规定运输车辆的要求、驾驶员的资质、装载与卸载的程序,以及途中应急措施。

4. 应急处理程序:制定泄漏、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疏散、现场控制等。

5.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甲醇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甲醇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6. 监控与检查:设立定期检查机制,监控甲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

重要性

甲醇管理制度表格的重要性在于:

- 安全:防止甲醇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 环保:减少甲醇对环境的潜在污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 效率:通过规范操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因不当操作导致的损失。 - 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罚款或停业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甲醇操作、储存和运输的详细步骤,图文并茂,便于理解和执行。

2. 实施定期培训:组织员工参加甲醇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其职责和应对紧急情况的程序。

3. 建立检查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团队,定期评估甲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监控设备和自动化系统,实时监控甲醇的使用和储存状态。

5. 加强法规学习:定期更新法规知识,确保管理层和员工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

6. 激励与处罚:对于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甲醇管理制度,确保甲醇的使用安全、环保且高效。

甲醇管理制度表格范文

第1篇 液氨甲醇充装安全管理

1、销售处首先对外来购买液氨、甲醇的单位和槽车认真检查和登记其相应资质、证件,经检查登记各类证件齐全,方可安排办理充装手续,否则不得安排充装。

2、销售处检查是否专车专用,装车完毕“一书一签”随车备查。

3、液氨充装由合成车间氨库操作工持有《压力容器充装证》的充装人员进行;甲醇灌装凭销售处《灌装通知单》由净化车间指定的充装人员负责充装,销售处销售员负责做好现场配合和过磅进出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监护工作,其它人员无权私自灌装。

4、装人员充装时必须首先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5、充装前充装员应认真检查槽罐车的安全状况,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现场消防、防护器材是否完好备用。

6、充装人员对罐车加防滑块,检查驾驶室不能有人,收驾驶员驾驶室的钥匙;连接静电连接装置。

6、充装液氨和甲醇不能超过运输容器的额定充装量。液氨槽车充装量按每立方米容积0.53吨控制,严禁超装;甲醇最大充装量不准超过其容积的85%(有红线的以红线为准)。凡因超装导致事故的,直接追究充装人员的责任。、

7、充装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液氨、甲醇充装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9、充装人员和销售人员对外来客户有现场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对其强调充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充装现场严禁烟火、禁止敲打、撞击、充装时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严禁启动车辆、严禁客户动用操作阀门。

10、充装时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用消防水冲洗和稀释泄漏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

11、质检处严格执行罐车过磅程序,防止车辆压边、上下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

12、保卫处负责检查车辆的阻火器是否齐全,是否有卸重物的行为。

13、充装结束后,各相关阀门必须关闭到位,检查无任何泄漏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章予以处罚。

特此规定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甲醇厂夏季 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时间长,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夏季安全管理,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员工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二、时间:

2022年6月20日-9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1、对危险化学品罐区消防水炮、地下消火栓每月维护保养一次,确保管道畅通、使用灵活。

2、每周检查一次危化品储罐罐顶呼吸阀滤网,防止滤网堵塞,储罐不憋气、憋压,保持呼吸阀正常运行。

3、气体探头、应急器材等按规定检查记录,保证完好。

4、每月电气专业负责组织对装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管线、设备等接地检测至少一次。

5、装车前按照装(卸)车确认单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负责罐区的段长验票签字后方可充装(卸车);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等,出现违规充装(卸车)人员有权不予充装(卸车),严禁司机穿钉鞋或凉拖鞋进入装车区域。

6、夏季高温天气下禁止在12:00-15:00装(卸)车,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危险化学品槽车装车作业。

7、高温天气时(35度及以上),原则上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护人全程监护,完全掌握现场生产、作业情况,严禁新进人员现场监护,严禁高血压等患者在高温下作业。

8、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防止太阳曝晒,乙炔瓶不得倒地放置。

9、各车间要利用交接班会、副班时间,广泛宣传防暑降温措施及高温中暑急救方法,确保防暑降温药品配备到位,设专人保管发放。

10、当员工发生中暑等症状时,立即对中暑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安监部

2022年5月31日

第3篇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专项要求,以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气设备预防性实验规程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机动科是防雷防静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 防雷、防静电接地维护管理;

b) 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2 安环质量科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各车间负责辖区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具体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由机动科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测试实验,出具检测报告。机动科组织对检测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由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出具复检报告。

5.1.2 电仪一车间、电仪二车间建立全厂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1.3 生产车间应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查台帐,每月对接地线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连接完好。

5.1.4 炉、塔、反应设备、贮罐、换热设备、石化机械、通用机械、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5.1.5 电气设备、机修设备等带有电源的设备均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缆的金属保护层应接地或接零。

5.1.6 高层建筑物、高压架空线路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设备(炉、塔、贮罐、高架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雷接地。

5.2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要求

5.2.1 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镀锌。

5.2.2 接地装置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热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

5.2.3 埋地引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必须为:

a) 扁钢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

b) 圆钢直径的6倍;

c)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5.2.4 埋地引线与地面引线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接地线紧固前,其连接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工业凡士林。接触面积与螺栓规格应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5.2.5 地面引线、埋地引线均应除锈、涂漆反腐处理。截面不少于原引线截面,且要求材质相同。

5.2.6 不得在地下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5.2.7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线用。

5.2.8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5.2.9 为减少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

5.2.10 接地体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5.2.11 爆炸危险场所及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5.2.12 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连接。自然接地体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线干线连接。

5.3 防静电接地要求

5.3.1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3.2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

5.3.3 炉、塔、反应设备、贮罐、冷换设备、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机加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3.4 管道之间及与设备、机泵、阀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5.3.5 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米,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的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3.6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项式贮罐,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软绞线或铜软线跨接,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钢铠、金属包皮可靠地与罐体相连接。

5.3.7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3.8 平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4 防雷接地要求

5.4.1 防雷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5.4.2 避雷针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当应用没有镀

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反腐措施。

5.4.3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钢铠及金属包皮,均应在场所的进口处接地。

5.4.4 避雷针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5.4.5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至1.8米设置接卡,断接卡应加强保护措施。

5.4.6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如烟囱),当其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作为壁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对称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5.4.7 不得在避雷针构架上架设低压线或通讯线。

5.4.8 发电和变电所的避雷线不应有接头。

5.4.9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变电所(配电所)的接地网连接。

5.5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5.5.1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5.2 在进行检修工作时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如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室等),均应引入接地干线,并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地板和螺栓。

5.5.3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多用。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表、灯具的金属外壳,其接地或接零线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5.5.4 高压电气设备及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不得采用保护接零。

5.5.5 在保护接零系统中,特别要求如下:

a)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b) 零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相线规格化面积的1/2,但从节约一机械强度考虑,其上、下限执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零线上严禁安装保险丝及单独的断流开关。

5.5.6 在同一系统中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混用。

5.6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5.6.1 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6.2 变压器、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5.7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

5.7.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网相连接。

5.7.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铜绞线。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7.1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台帐

7.2 防雷防静电测试结果报告单

第4篇 甲醇公司硫化氢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 工艺管理

第一条 存在h2s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初始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 作业过程防护

第六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七条 h2s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h2s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第八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

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

第九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呼吸带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一条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统一作业许可证制度”办理作业票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四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第三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五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1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 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六条 对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 硫化氢中毒处理

第十七条 可能存在硫化氢暴露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5篇 煤制甲醇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及危化品客户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

2、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7、危险货物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8、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9、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230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协助突发性运输事故救险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运输管理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行车安全和装卸车安全管理负责车辆技术、二级维护保养检测管理

l、经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对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工作负责第一领导责任,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对企业安全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3)确保安全经费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员装备。

(4)发生重大特事故、常规或典型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领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4)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主管副经理

(1)协助经理负责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经理不在时,全面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召开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取证。

(3)完善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和装卸车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督机构,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4)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市场营销部

(1)负责公司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办理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2)负责审查承运单位、运输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负责向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说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并宣传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运单位做好车辆的维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与管理情况。

(5)负责组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负责公司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的管理。

(7)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负责发货和装载人员及车辆的审查。包括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检查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

4、市场营销部危化品车辆(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负责人

(1)检查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车辆标志》(gpl3392-2005)的编号规定、安装要求。

(2)主、挂车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支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内。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6)承压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

①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温度计、压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紧急切断阀、卸压阀、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渗漏、液气压管是否耐压、耐油、无裂痕。

③随车应有的劳动防(保)护用品(千斤顶、防静电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带。

(7)低温压力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装卸阀门、专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渗漏、耐腐蚀、无裂痕,符合化学品(介质)理化特殊性要求,仪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栏板、厢式专用车应重点检查:

①车辆底板应平坦完好,护栅栏门应符合规定高度要求、牢固。对装载不同的货物应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应的铺垫防护措施。厢体底面上不得有与本次/批所装载危化品货物性质相低触的残留物。

②按调度指令和配载规定承运,任何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货物混装。

③根据本次/批所配载危化品货物理、化学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保护用品。

④配载结束后,随车人员应对货物的核准、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实施及对影响车辆运输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承运程序。

3、车队队长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责任范围内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驾驶员、押运员及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3)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管理。

(4)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技术状况、机务保养及维修质量。负责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日常维护的落实;做到定点维修、强制执行,确保车况完好。

(5)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车辆安全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安排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7)组织开展本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总结及时分析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中先进事例和经验,组织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9)负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安全环保部

(1)监督市场营销部、车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

(2)按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4)监督检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停车场安全。

5、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坚持对车辆的安全隐患例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营运状态。

(2)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吸烟,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3)途中确需停车时,要远离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停车地应通风良好,远离明火区域。停车时间超过六小时,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或将车停放在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地内,停车期间驾驶员或押运员安留有一人值班。

(4)槽罐车驾驶员要经常对车上附属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连接阀门等做好清洁、保养工作,车上须带齐消防器材和应急用具。

(5)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车辆在发生意外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公司主管人员。

(6)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灭,并切断电源。

(7)待装卸的车辆和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完成出车任务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做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

6、押运员

(1)出车前必须对随车消防器材。gps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传输装置,车辆车厢门或油布拦绳及罐体的各个压力表液位计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3)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倒置,并掌握所装载货物的品种、数量、特性。严禁超载,作业时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理一切突发性事件。

(5)押运时应确保车辆和货物处于全过程监管状态,防止泄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7、装卸作业人员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在装卸作业中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培训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上岗。

(2)装卸作业中必须遵守各危险货物操作规程,在装卸作业时正确配戴防护用具。

(3)进入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服。

(4)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5)装卸作业时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品,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熟悉所装卸危险货物类别、特性,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处理一切突发性事件。

(7)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和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8)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规章及隔离、码放要求。

(9)装卸危险货物时,要轻提轻放,货物堆码整齐,严防脱落损坏包装物。

(10)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方法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器具及工具,槽车装卸前应做好静电接地,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负责装卸车过程的管理,防止装卸车过程危险化学品遗撒。

(12)装卸时如遇到雷击等灾害性天气时,应立即停止装卸。

8、危化品装卸站门卫

(1)检查进入危化品装卸场人员(包括司机、押运员),包括: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登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严禁吸烟;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无关人员一律严禁进入。

(2)检查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证件,检查危化品装卸车辆运输许可证、罐体合格证、压力容器登记证、阻火器、静电接地可靠性,并详细进行登记。与实际不一致或存在问题的一律严禁进入危化品装卸车场。

(3)指挥危化品装卸场车辆的进出。严格控制进入装卸区的车辆数量。组织场外车辆排队,严禁堵塞场外道路。

(4)对装卸出场的车辆,要及时指挥开走,严禁在厂区或场外门口滞留。

四、证件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证照管理,保障安全正常营运,营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所持各种证照,并作如下规定:

1、凡因违章罚款,一律由司机自己承担。

2、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拒付违章罚款,证件、车辆被扣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承担。

3、证照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重新补办证照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4、由公司统一办理证件,逾期不办理者,由个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五、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自己驾驶的车辆,必须熟练掌握其性能,为确保安全行驶,必须严格、规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此,公司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动车行驶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①机动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仪表、后视镜、喇叭、轮胎气压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发车前必须检查机油、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根据季节调换不同型号的机油和齿轮油。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要经常检查,是否坚固。

④当发动机发动后,要仔细察听有无异声,各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车辆启动后,要先预热,后启动。

⑤发车前要认真检查有关部门有无漏油、漏气、漏水的现象。

⑥在车开动前,要注意观察车辆上下、前后有无障碍等。

2、机动车行驶后检查的保养工作

①收车后,应按规定停车桩位停放。

②搞好车外部及底盘的清洁工作。

③经常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④冬季水箱中未加防冻液,应放掉存水,防止缸体冻裂。

⑤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吊耳、骑马螺检是否松动脱落。

⑥检查钢圈、轮胎气压。

⑦检查刹车系统的油、气管及接头有无渗透漏,检查油压制动液的情况,气制动的贮气罐放净积水和油污。

⑧检查中,如遇到机械故障或需要进行保养的部位,应向车队报告,送车检修。

六、车辆审验、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提高车辆的技术质量,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输,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我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按交警和运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及年检,同时,车辆管理人员应主动协助搞好各项验审工作。

2、本公司车辆除接受交警部门的检、审处还必须接受运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车辆季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营运。

3、季检、年审前,车辆必须进行维修,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危及完全的重要部位的性能必须良好有效,符合合格,审能标准。

4、凡经过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运行。必须将不合格的项目维修好,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进行。

5、凡掉检、掉审的车辆,不准继续参加营运;若因无故障掉检、掉审,被公安机关或运管部门扣留罚款等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七、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为了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对机动车的维修保养作如下规定。

1、机动车辆维护保养的等级分为一保、二保、三保、大修四个级别。“一保”应随同例保一起由驾驶员在出车前后的时间里去完成。“二保、三保、大修”由修理厂完成,各级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范围同时进行。

2、车辆的积极维修保养,必须根据保养的作业范围及技术范围高质量、标准地完成,要求每隔10000公里作一次全面的一级保养;每隔24000公里作一次二级保养;每隔40000公里作一次三级保养;每隔100000公里作一次大修。

3、车辆的二保、三保的大修的计划由车队统一安排,并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两份,一份报公司,一份通知修理厂,待批准后立即停车维修保养。

4、各类车辆出现临时的故障需要维修时,由车队直接安排修理。

5、凡在修车辆必须安装限速片,并给予1000公里的走合期后,方能恢复正常运输作业。

八、各类事故处理规定

1、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抢救伤者,及时向交警部门报警,勘查现场。

2、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的交通事故详细经过,并深刻反省。

3、发生事故,公司分管领导、车队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交警部门一起协调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做好理赔工作。

4、发生责任事故,必须召开驾驶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结案后,车队将所有资料备案。

九、液体槽车消防安全规定

1、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技术等级一级以上,有危运标志牌、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车队负责为液体槽罐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3、驾驶员在装载时必须事先检查阀门、及各个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静电接地是否连接好,装载完毕后,检查阀门是否关好。

4、槽罐车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区停放。

5、卸货时必须专业人员亲自操作,严禁违章卸货。

第6篇 甲醇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对槽车检查

1、在汽车甲醇槽车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用户进行如下检查:槽车的指示信号、防火装置(阻火器)、防毒面具及“五证”: 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槽车底盘与附件阀门合格证)、汽车槽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等,证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装。

2、槽车充装前,充装人员或当班操作人员要及时向槽车客户发放甲醇产品技术说明书和甲醇安全标签。并告知相关产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车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充装人员负责将车辆的钥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充装时遵循的制度

1、充装时车间干部、充装工、操作工、押运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观察、监护、以防不测。槽车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休息、睡觉、打牌等,否则车间充装人员可拒绝充装。车间充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2、充装人员在充装前要对甲醇罐、安全阀、截止阀、液位计、甲醇鹤管、甲醇输送泵及防静电自动报警器等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有无安全隐患。并备好防甲醇用防毒面具,做到有备无患。

3、充装人员必须先对甲醇槽车接好防静电接地线,确认连接正常,报警消除后方可充装甲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4、装车时要进行定量充装: 槽车容积 (m3)×0.9(醇度)×0.85(充装系数)×0.79(密度),槽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充装人员(值班干部、充装员、操作工)要对醇罐上的各阀门位置、用途做好确认,做好事故预想,并要认真学习落实醇库安全事故预案的内容及紧急处置预案。

6、在充装中,严禁甲醇输送泵抽空或甲醇槽车溢流现象的发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严重污染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充装期间,凡出现下述情况槽车必须立即停止充装作业,并妥善处理:a、雷击天气;b、附近发生火灾;c、附近10米范围内有动火作业;d、检测出甲醇液化气体泄漏;e、其他不安全因素。

8、充装人员要认真填写《甲醇槽车充装记录》,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且不能随意乱填、涂改及缺项,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9、车间干部要认真巡查,确保充装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充装安全。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第7篇 充装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甲醇为亦然有毒化工产品,为保证安全充装,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灌区充装站及甲醇车间、联醇车间。

3 职责

3.1联醇车间负责充装站及本车间其它岗位充装管理。

3.2甲醇车间对本车间充装甲醇工作负责。

3.3环安处负责对联醇车间、甲醇车间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

4 甲醇的充装管理

4.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4.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4.3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

4.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等事故。

4.5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4.6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4.7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4.8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4.9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4.10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4.11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4.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4.13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到槽车上去操作。

5考核

5.1罐车接地线不连接或连接不规范罚款10元。

5.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元。

5.3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处罚。

第8篇 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设备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公司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

1、甲醇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考核。

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并督促实施。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有关安全施工规程和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6、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7、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8、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11、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2、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四、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1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10000元/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人次。

8、因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被埋压、圈占或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五、违章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系下颚带等罚款200元/人次; 坐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5)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须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无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罚款50元/处;

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 孔(洞)无盖板及其他措施,罚款5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3)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5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

4)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7) 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 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 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 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0元/处,罚款后不按期整改者,每天加罚200元/处;

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50元/块;

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50元/块;

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管理,侮辱、打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罚款1000元/人,烟头,罚款100元/个;

4)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六、附则

1、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2、本制度由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督实施。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9篇 甲醇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0篇 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综合监管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险化学品分为两大类:

a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一、二级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在-10℃以下,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10℃--28℃,三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上)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b类---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3.1.2a、b两类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3.1.3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a类物品库内,严禁在a类物品仓库内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35℃,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仓库周围3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a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3.1.4b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仓库内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储存放射性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1.6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搬运和储存的安全规定。

3.1.7 危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个人同时计量,并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3.1.8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9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

3.1.10 在储存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1.11 库房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2 储存管理

3.2.1 露天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2 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存放点地面必须高出周围地面200毫米,垛间要有排水沟,堆垛要用苫布覆盖。

3.2.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5 危险化学物品库内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需留出通道,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宽度和高度。库房内不得混储。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库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入库归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定时检验和测温,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9 库房应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3.2.10 库房、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在库房的毗邻处搭建货棚。

3.2.1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2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设置火炉或用明火取暖;库房内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 甲醇分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已经纳入甲醇分厂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通洲集团焦化分公司甲醇分厂

2022年9月制订

第11篇 甲醇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甲醇充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甲醇充装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甲醇产品的发货、充装、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3-2010)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甲醇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甲醇充装过程中安全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负责对甲醇充装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

5 工作程序

5.1销售部负责甲醇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5.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

5.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5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易燃”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2运输甲醇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甲醇充装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充装作业区,停放在充装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充装台时,应听从甲醇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充装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充装的车辆与充装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甲醇阀门进行灌装。

5.4进人甲醇充装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 规范戴好安全帽。

5.5进人甲醇充装站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5.5.1运输甲醇的车辆的罐体材料应使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阀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或不锈钢材质。

5.5.2运输甲醇的车辆应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且灭火器整洁、完好有效。

5.5.3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采用防火型或在出气口加装排气火花熄灭器,且排气管出口应安装到车身前部,排气火花熄灭器应符合gb13365的规定。

5.5.4罐体及其附加设备的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20300的有关规定。

5.5.5甲醇车辆的罐体与底盘连接应可靠、牢固。

5.5.6运输甲醇的槽罐车应设置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应不小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1.1倍,且不小于0.02mpa。呼吸阀应具有阻火功能。

5.5.7甲醇罐车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相关安全附件和承压原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5.5.8甲醇罐体安全排放装置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

5.5.9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完好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5.10甲醇罐体底部装卸口应设置三道相互独立,且串联的关闭装置,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装置,第二道为外部卸料阀,第三道为在卸料口处设置的盲法兰或类似的装置,且有能意外打开的功能。

5.5.10甲醇罐车扶梯及操作平台护栏应牢固、可靠。

5.5.11甲醇槽车漆色、字样应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的规定。

灌装前甲醇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甲醇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充装。有不符合上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充装。

5.6甲醇槽罐车充装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5.6.1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5.6.2甲醇充装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6.3甲醇充装时,充装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5.6.4充装时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6.5甲醇罐车充装时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5.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6.7充装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充装:

⑴ 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 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 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 其他不安全因素。

5.7甲醇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5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8注意事项

5.8.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5.8.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甲醇充装始末,管道内流速不得超过1m /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过3m/s。

5.8.3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5.8.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到贮罐、槽车上去操作。

5.8.5甲醇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 处罚

6.1违反甲醇充装环节任何一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2.8条执行。

6.2发生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7 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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