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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制度及注册制(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商管理制度及注册制

工商管理制度及注册制是企业运营的基础框架,它涵盖了企业设立、运营、监督和管理等多个层面,旨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性和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也为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合规提供指导。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立制度:规定了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所需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申请等。

2. 注册制:明确了企业登记注册的流程,包括名称预审、资料提交、审批和公示等步骤。

3. 企业运营规则:涉及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财务报表、税务处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4. 监管机制:包括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如年检、审计、信息披露等。

5. 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工商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重要性

工商管理制度及注册制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保障企业权益:明确企业权利和义务,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和投资,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方案

1. 完善内部制度:企业应建立符合工商管理规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人事、生产等各环节。

2. 合规经营:定期进行法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工商管理制度。

3. 及时注册与变更:企业设立或变更时,需按照注册制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合法性。

4. 加强自律: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管,如实披露信息,提升透明度。

5. 应对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预防和应对。

工商管理制度及注册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企业应将其视为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强化合规意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商管理制度及注册制范文

第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_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_城+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_城+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前,应事先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变更后有关证照的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的注销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注意:

(一)注销登记应依法苏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注销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注销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已注销公司的所有文件、档案资料均应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处理。

第七条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相关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统计证、银行账户以及包括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在内的所有印章的刻制,均应及时按规定手续办理。有关证照的年检手续,应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工商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

(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况者除外);

(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

(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

(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尚不够辞退的;

(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

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

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

(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

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

(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

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

(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

(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

(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

(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末位调整对象可按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层次进行确定,也可以基层和机关为单位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挟嫌报复、说情庇护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

第三条 淘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淘汰坚持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淘汰的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本局科室、队、会连续两个年度在市局条线工作考核中倒数第一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

第六条 分局连续两次在县局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分局长降职、免职,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到管理所工作。

第七条 标准化管理各层级评价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评价职责,或者恶意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

第八条 管理所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行政执收任务且名次倒数后三名的,免去管理所长职务。

第九条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

(一)在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各层级标准化管理评价问责累计15次以上的;

(二)一周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

(三)一个月内累计脱岗七次以上或者旷工七天以上的;

(四)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在季度测试中成绩全年累计有两次不及格的;

(五)体能测试不达标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干部身份人员无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未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

(七)违反工作制度,故意拖延、刁难或态度粗暴,造成当事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

(八)闹无原则纠纷,背后议论他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因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行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一)不能与党组保持一致,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因业务不熟延误工作,造成相对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十五)在本局机关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

(十六)其它需要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的情形。

第十条 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调离分局机关到管理所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所工作人员有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

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三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停岗停薪半年。

第十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参与卖淫嫖娼,或制贩、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

(五)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乱收乱罚达到一定数额,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纵容、包庇经济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相对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禁酒令或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九)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末位淘汰的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名次后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安排有关人员组织测评,并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实施淘汰;根据有关考核结果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直接实施淘汰。

第十四条 局党组决定对末位人员免职、降职或更换工作岗位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辞退的,由监察室填写辞退审批表,报市工商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一)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

(二)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

(四)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

(六)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

第六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

(一)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

(二)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2000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

(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2000元;

(六)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2000元;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

(八)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2000元以上);

(九)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

第八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

(二)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70%)予以报销;

(三)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获得一定名次的,以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安排外出参观考察或疗养。

第三章 实施激励的程序

第九条 激励的实施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施。

在实施激励前,局党组根据准备实施的激励的种类,可以决定通过群众评选确定激励对象后实施激励,也可以直接研究决定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十条 局党组决定直接实施激励的,在作出决定后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第十一条 群众评选确定名额后实施激励的,在实施激励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最后根据评选结果实施激励。

第十二条 激励的方式可以单一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5篇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要求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_;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第6篇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办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

(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况者除外);

(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

(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

(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尚不够辞退的;

(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

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

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

(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

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

(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

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

(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

(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

(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

(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末位调整对象可按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层次进行确定,也可以基层和机关为单位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挟嫌报复、说情庇护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26日)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谢述钧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芝茂同志,副局长陈春建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消保处和市场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市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市局和区(市)县局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三)市局和区(市)县局市场处(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市局宣教处和区(市)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市局行财处、人事处、后勤中心等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 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市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区(市)县级工商局和其派出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区(市)县局、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市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市范围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全市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并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或者外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省工商局批办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5)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权威部门定性发布的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6)其他渠道了解、掌握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区(市)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区(市)、县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其派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受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市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市级案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市工商局专报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后,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市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2.发生县级案情, 在区(市)县级启动本应急预案时,案情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专报区(市)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在本区(市)县,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市、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成都市范围内发生 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其派出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市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市)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 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区(市)县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 (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第8篇 工商局项目物业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措施

工商局项目物业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及工商局领导安排部署,针对市局办公楼特点,我们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长期细致有序的安全保障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到人。针对当前紧张形势,为确保万无一失,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现将我中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汇报如下: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_事件

通过两年来办公楼管理服务工作,群众_事件较为突出(个体、群体)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服务中心采取以下几步骤:

(1)控制情绪及时上报

首先我们稳定_人员情绪,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接待室,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联系,根据领导决定合理答复_人员。

(2)加强岗位联动核查公共设施状况

在_事件过程中,根据其特殊情况,各岗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在保障其它岗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秩序维护队长、班长、巡逻岗、应急人员组成临时性应急小组,密切注意_人员动向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在_事件过程中应急小组认真核查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如有破坏情况或暴力事件发生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报警。

(3)事件总结

_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立即总结经验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商局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预防人为破坏性行为

工商局办公楼为开放式办公形式,为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服务,针对这一特点服务中心以两种形式进行管理服务:

(1)正常工作日的管理服务

针对外来陌生人员、车辆,首先要发挥门岗人员的观察敏锐性,对人员体貌特征做出轮廓性记忆,密切观察其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内;对外来车辆,对其车牌、单位、姓名及探访地址、出入时间做好登记,车辆出行时做好检查工作;其次,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处(宿舍楼),对陌生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及业主;再次,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由大厅值班人员通知监控室密切关注其动向,发现异常举动,立即发挥岗位联动作用予以制止。第四,对在办公楼外围区域活动的陌生、可疑人员,巡逻岗与其他岗位联动,主动询问核实身份,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此外,为确保企业年检期间工商局的安全工作,我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外来人员的目的而进行人员分流,为年检等陌生人员安排专用通道,与通往领导办公区域的通道进行分离,确保领导办公区域的安全。

(2)节假日及班后的管理服务

根据物业公司下发的节假日安全注意事项,结合工商局办公楼的办公特点,节假日期间及班后,办公楼处于长闭式状态,对加班人员和外来人员,门岗和大厅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由巡逻人员陪同其到办公区域和探访地点。期间监控室发现有可疑破坏行为及时报告,由当班班长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配,发挥岗位联动作用。

3、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与财产的安全,是一项全社会不可疏忽的重要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检查各类防火设施设备(消防控制柜、消防泵、喷淋泵、感烟、感温探测器、消防报警按钮、应急照明、干粉灭火器等)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首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程度。

其次,严格执行每日值班巡视制度,结合考勤登记制度发现漏岗情况,根据管理规定采取严厉处罚。

再次,我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安全教育和防火实操练习,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这句话的含义。

4、高低压配电区

要严格制度管理,按照配电室的相关规定逐一落实,对非工作人员谢绝入内,因工作原因确需进入者,要有责任人全过程陪同,并做好记录,对重点设备要做好监控及时到位,防止事故发生,如有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同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以背后查。

5、生活泵房区

要有专人管理,对水环境进行经常性监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要实施生活泵房区经常性关门落锁,对大院内生活蓄水池井盖要在一把锁的前提下再追加一把,防止井盖侧掀,以防不良事件发生,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6、电梯

对电梯要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出差错,其中,对电梯机房加强巡视,对运行中的电梯要经常观察其运行状况,根据声音和舒适度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只有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处理,才有正确的结果。

二、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措施

1、物业服务中心制定夜间值班查岗制度,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巡视检查当班秩序维护员的执勤工作,针对突发性事件做出及时处理,确保管理区域内夜间的安全保卫。

2、物业服务中心实行全员岗位联动制度,将保洁、维修、客服、绿化全部纳入到安全工作中,服务中心全员在工作期间兼顾安全巡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或报告监控室;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迅速报警,上报服务中心办公室。目的是发挥每一位员工的覆盖作用,全员联动巡视,确保管理区域安全工作。

以上措施是根据我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特点所做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工作秩序的稳定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奥运作出自己的努力与贡献。

第9篇 工商局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工商局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及工商局领导安排部署,针对市局办公楼特点,我们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长期细致有序的安全保障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到人。针对当前紧张形势,为确保万无一失,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现将我中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汇报如下: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_事件

通过两年来办公楼管理服务工作,群众_事件较为突出(个体、群体)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服务中心采取以下几步骤:

(1)控制情绪及时上报

首先我们稳定_人员情绪,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接待室,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联系,根据领导决定合理答复_人员。

(2)加强岗位联动核查公共设施状况

在_事件过程中,根据其特殊情况,各岗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在保障其它岗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秩序维护队长、班长、巡逻岗、应急人员组成临时性应急小组,密切注意_人员动向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在_事件过程中应急小组认真核查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如有破坏情况或暴力事件发生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报警。

(3)事件总结

_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立即总结经验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商局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预防人为破坏性行为

工商局办公楼为开放式办公形式,为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服务,针对这一特点服务中心以两种形式进行管理服务:

(1)正常工作日的管理服务

针对外来陌生人员、车辆,首先要发挥门岗人员的观察敏锐性,对人员体貌特征做出轮廓性记忆,密切观察其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内;对外来车辆,对其车牌、单位、姓名及探访地址、出入时间做好登记,车辆出行时做好检查工作;其次,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处(宿舍楼),对陌生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及业主;再次,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由大厅值班人员通知监控室密切关注其动向,发现异常举动,立即发挥岗位联动作用予以制止。第四,对在办公楼外围区域活动的陌生、可疑人员,巡逻岗与其他岗位联动,主动询问核实身份,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此外,为确保企业年检期间工商局的安全工作,我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外来人员的目的而进行人员分流,为年检等陌生人员安排专用通道,与通往领导办公区域的通道进行分离,确保领导办公区域的安全。

(2)节假日及班后的管理服务

根据物业公司下发的节假日安全注意事项,结合工商局办公楼的办公特点,节假日期间及班后,办公楼处于长闭式状态,对加班人员和外来人员,门岗和大厅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由巡逻人员陪同其到办公区域和探访地点。期间监控室发现有可疑破坏行为及时报告,由当班班长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配,发挥岗位联动作用。

3、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与财产的安全,是一项全社会不可疏忽的重要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检查各类防火设施设备(消防控制柜、消防泵、喷淋泵、感烟、感温探测器、消防报警按钮、应急照明、干粉灭火器等)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首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程度。

其次,严格执行每日值班巡视制度,结合考勤登记制度发现漏岗情况,根据管理规定采取严厉处罚。

再次,我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安全教育和防火实操练习,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这句话的含义。

4、高低压配电区

要严格制度管理,按照配电室的相关规定逐一落实,对非工作人员谢绝入内,因工作原因确需进入者,要有责任人全过程陪同,并做好记录,对重点设备要做好监控及时到位,防止事故发生,如有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同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以背后查。

5、生活泵房区

要有专人管理,对水环境进行经常性监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要实施生活泵房区经常性关门落锁,对大院内生活蓄水池井盖要在一把锁的前提下再追加一把,防止井盖侧掀,以防不良事件发生,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6、电梯

对电梯要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出差错,其中,对电梯机房加强巡视,对运行中的电梯要经常观察其运行状况,根据声音和舒适度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只有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处理,才有正确的结果。

二、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措施

1、物业服务中心制定夜间值班查岗制度,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巡视检查当班秩序维护员的执勤工作,针对突发性事件做出及时处理,确保管理区域内夜间的安全保卫。

2、物业服务中心实行全员岗位联动制度,将保洁、维修、客服、绿化全部纳入到安全工作中,服务中心全员在工作期间兼顾安全巡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或报告监控室;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迅速报警,上报服务中心办公室。目的是发挥每一位员工的覆盖作用,全员联动巡视,确保管理区域安全工作。

以上措施是根据我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特点所做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工作秩序的稳定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奥运作出自己的努力与贡献。

第10篇 工商局职工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ee工商局职工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一)停车场及地面车辆管理方案、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1、交通管理的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2)文明服务的原则。(3)规范管理的原则。(4)时效性原则。

2、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安全防范管理

(1)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5km/h慢行、禁鸣喇叭,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

(2)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

(3)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

(4)留意进入辖区内的一切车辆情况,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入辖区,对两轮摩托车营运或两轮摩托车超载的车辆严禁进入辖区。

(5)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避免意外的发生。

(6)禁止出租的士出入小区。

(7)指导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靠右侧道路行驶。

(8)对辖区内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二)警示标志管理措施

1、保安班长在每班交接班前对辖区各道路标志、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部门主管处理。

(1)保安主管对班长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进行核实,并报公共事务部处理。

(2)保安班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发现有损失、歪斜移位和风化变色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以便公共事务部、维修部修复或更换。

(3)保安主管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作出评价,报管理处以便为便为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4)保护各种交通设施不被破坏。

2、交通设施的管理,除保安班长进行系统管理外,还应将此项内容纳入当值保安员的责任范围;

3、对有意或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要按公司有关进行处罚或令其赔偿。

4、保安班长将辖区交通设施的管理状况填写在《交通设施检查保养记录表》上。并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第11篇 h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工商郫发〔2005〕62号 成都市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科、室、所、执法分局: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郫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县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韩保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熊云伟、邱太富同志任副组长。县局各科、室、所、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消保科和市场科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县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工商所排查。(三)市场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行财科、人教科、后勤中心等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县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县局和各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 (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报 1、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县范围同一时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县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2、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决定启动预案发生县级案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县工商局专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县启动本预案,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郫县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基层工商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县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县局、基层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第12篇 市某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青白江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史国庆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邱长洲同志、彭辉同志任副组长,执法分局、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各工商所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邹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区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公平交易执法分局: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所排查。(三)市场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财会科、政工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各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执法分局及相关科所室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 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工商所在所辖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启动应急预案:(1)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区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发生区级案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时,区工商局报区委、区政府、市工商局后,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区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本区范围内发生l.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辖区工商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消保科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各级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三)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消保科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第13篇 w工商局职工小区绿化管理方案

ee工商局职工小区绿化管理方案

本物业的绿化面积大,达到了并超过了国优小区绿化率的要求,绿化配置基本合理。经我公司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拟采取以下管理方案:

1、草地的养护管理

草地养护标准是:均匀一致,无杂草,。绿化草地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长满期;是旺长阶段 也叫旺长期,三是缓长阶段,也叫退化期。

①恢复长满阶段的管理。此时在养护管理上,重在水肥的管理,贴草后一周内早晚喷水一次,二周一般二天喷水一次,保湿为主,一周开始到三个月内每半月施肥一次。

②旺长阶段的管理。草地植后第二年至每五年是旺盛生长阶段,重在保绿。剪草后亩用2-4斤尿素。旺长季节,控肥控水控制系长速。剪草是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③缓长阶段的管理。种后6-10年的草地,在高温多湿的季节易发生根腐病,秋冬易受病虫害的发生。

2、绿篱的养护管理

绿篱的养护管理原则是:保证肥水供应,茂盛生长,修剪成篱成墙成形,达到观赏和隔离的作用。

3、绿化树木的管理

绿化树木主要的虫害有天牛,木虱,潜叶虎等,采用常规杀虫剂,介特灵等均能达到防治效果。主要是病害有,根腐病,白粉病。炭疽病等。常用的防治药物有托布津、多菌灵等

4、花卉的管理

鲜花为小区的业主带来幸福快乐,这实现年一年四季,鲜花盛开,除了科学搭配不同品种种植外,管理好是关键。

第14篇 某工商所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制度

工商所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制度

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是指基层工商所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巡查监管为手段,按工商监管人员和工作量划分若干片区,将市场主体分配落实到人,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片区责任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经济户口的认领建档。

2、负责经济户口的日常巡查监管,采集经济户口信用信息,记录动态监管数据。

3、负责经济户口的开业调查、回访、验照、年度检验,商标、广告、合同的行政指导和管理。

4、组织实施区域巡查,主办一般性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5、宣传工商法律法规。

二、监管内容: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悬挂营业执照。

3、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使用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相一致。

4、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工商法律法规。

5、检查市场主体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

三、操作程序:

经济户口认领――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监管――录入监管信息

1、经济户口认领。片区管理员按登记机关反馈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认领,建立经济户口机读档案。

2、制定巡查计划。所长按片区制定巡查计划,落实片区巡查监管对象。

3、实施巡查监管。片区管理员对计划巡查对象实施巡查监管,记录监管内容,提出监管意见。

4、录入监管信息。片区管理员对巡查监管结果,按对象分别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日常监管数据。

第15篇 某工商所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并负责保养。

二、驾驶员必须凭出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记录,经检办案出车由经检执法组长调度,其他公务用车报分管所长批准。

三、驾驶员未经分管所长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出车。因特殊原因,需私事用车的,需经分管所长同意,方可用车。

四、驾驶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离开指定的出车地点办私事。

五、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则,谨慎驾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及时保养和维修,确保公务用车,不带故障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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