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确保合规经营、提高效率、保障员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组织架构到决策流程,从人力资源管理到财务管理,从市场营销到生产运营。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保证企业运作顺畅。
2. 决策制度:规定决策流程,包括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决策权限分配等。
3. 人力资源: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
4. 财务管理:涵盖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
5. 市场营销: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价、促销策略、销售渠道管理等。
6.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计划、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设备维护等内容。
7.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8.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舞弊和风险。
工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行为:通过制度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 防范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预防法律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3. 促进公平:确保资源公平分配,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4. 提升效率: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5. 保障合规: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维护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
1. 制度建设: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尽、实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2. 培训宣传: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理解各项规定,提高执行力度。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4.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5. 激励与惩罚:设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
6. 文化融合:将管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使之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一部分。
通过以上方案,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工商管理制度,实现高效、有序的运营,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2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自律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2、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3、商品的信誉卡等;4、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
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
三、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四、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五、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
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
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
三、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qs认证食品的查验;
四、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
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
二、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
三、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
四、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
第3篇 工商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配备方案管理制度
ee工商局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配备方案及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方案
设管理处主任一名;公共事务管理员一名,保安六名;保洁员六名;维修工二名。
(二)员工培训方案,员工考核与奖惩机制
员工培训: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采取平时自学为主和定期培训为辅的方法,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全员培训合格。
1、新招聘人员实行一个月业务学习,考试合格者留用。
2、保安员每日进行常规训练,增强安全责任心。
3、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有关业务文件、报刊、书籍,兴行管理经验座谈会。
4、每季兴行一次全员消防训练,学习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小区消防设施分布状况以及学习有关救生方法,并举行消防演习,要求人人达标。
5、定期培训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熟练掌握在发生火警,治安案件等情况下应急处理方法,并举行消防演习,要求从从达标。
6、每年组织现市内外的先进单位参观学习
7、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绿化等各工种员工分批进行培训学习和深造,以确保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
8、定期进行电脑培训和智能化管理的培训,引进现代高科技管理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培训目标:
1、确保员工年度培训在150课时以上;
2、新员工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员工年度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培训方式:
自学;自办培训班;外派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或专题讨论;参观学习;岗位轮训。除上述培训项目外,我们还将针对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处员工进行下述紧急事件处理培训:
火警应变;电力故障,上、下水管道爆破;雷暴和台风;百法聚集滋事,处理可服物体与恐吓电话;处理本小区客户投诉;违例或遗弃车辆;收获财物。
员工考核与奖惩:
1、录用与考核
(1)录用:根据我公司的人员编制、用工条件,经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联合考核、面试择优录用。录用后经管理处培训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考核,试用3个月。
(2)考核:考核检验工作成效、业绩以及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
a、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整体目标完成情况。
b、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岗位考核,根据考核业绩实施奖惩。考核率100%,年淘汰率5%,岗位轮换率10%。
c、对新员工在录用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面试,经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率100%。
d、培训项目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e、对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两次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和调换。
2、淘汰机制
在实施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我公司的员工考核和淘汰机制程序运作,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淘汰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员工着装、标志]
1、公司将在 管理处采用新设计制作的统一有公司标志的服装,根据不同工种统一着装。
2、所有工作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清洁、平整,不得带有污迹、褶皱、开线、掉扣。
3、着装应得体、光洁,不得卷衣袖、裤腿,定期换洗。
4、穿黑皮鞋上班,皮鞋保持光亮,鞋后跟不得钉钉。女员工如着裙装,应穿肉色丝袜,男员工应穿深色袜子。
5、必须佩带有公司统一标志的服饰。
第4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自律制度格式怎样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 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 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 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
2、 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
3、 商品的信誉卡等;
4、 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 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 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
三、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四、 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五、 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 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 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 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 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 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 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 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 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 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 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 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 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 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 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食品质量自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二、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
三、 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qs认证食品的查验;
四、 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 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
二、 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
三、 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
四、 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 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 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
第5篇 某工商所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并负责保养。
二、驾驶员必须凭出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记录,经检办案出车由经检执法组长调度,其他公务用车报分管所长批准。
三、驾驶员未经分管所长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出车。因特殊原因,需私事用车的,需经分管所长同意,方可用车。
四、驾驶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离开指定的出车地点办私事。
五、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则,谨慎驾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及时保养和维修,确保公务用车,不带故障出车。
第6篇 z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_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第7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自律制度怎么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 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 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 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
2、 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
3、 商品的信誉卡等;
4、 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 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 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
三、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四、 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五、 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 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 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 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 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 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 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 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 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 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 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 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 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 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 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食品质量自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二、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
三、 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qs认证食品的查验;
四、 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 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
二、 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
三、 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
四、 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 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 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
第8篇 z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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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
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
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六条变更经营范围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变更类型时,应当按照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变更股东时,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三条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八条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章前期审批
第三十条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调研情况提交规划发展部,进行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经过审查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法律意见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按照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董事会纪要。
第三十四条需股东会审议的工商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股东会纪要。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向登记机关进行公司工商登记事宜咨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负责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对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工商登记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确保公司工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实行工商登记工作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工作发生责任问题,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因工商登记责任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公司内部将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实行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第9篇 h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县工商系统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
1、机关工作人员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签退。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提前或事后(最迟为事后第二天)由带队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将派出人员名单、事由及返回单位时间通知监察室登记备查,否则视为旷工。
3、遇特殊情况(主要为天灾人祸),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告知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通知县局监察室记录备查(事后须补请假条),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无事串岗行为视为擅离工作岗位,查岗时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的(因公执行公务除外),每次记旷工半天。
二、基层分局
1、分局实行日考勤管理,每天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
2、分局人员实行轮休制,轮休时间连续不得超过2天。
3、分局逢圩日,全体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轮休(天灾人祸除外)。
4、分局人员轮休每次控制数:分局4名,其它分局2名。
5、分局轮休人员,应事先填写《轮休登记表》,由分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轮休。未填写轮休登记和批准的,一经督查发现,视为无故旷工。
三、请假
1、全局系统人员因事请假,一律凭请假条为准,不得以口头形式告假、请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上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
2、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先由由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分管领导或局长不在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下同)。
3、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内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4、分局长因工作需要离开辖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报告。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离开县境内一律报请局长批准。
5、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分局应于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月考勤统计表报监察室。
7、县局将组织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旷工达1天者,进行股室内部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的,全局系统内书面通报批评,违反《公务员法》及其国家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10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
第三条 淘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淘汰坚持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淘汰的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本局科室、队、会连续两个年度在市局条线工作考核中倒数第一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第六条 分局连续两次在县局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分局长降职、免职,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到管理所工作。第七条 标准化管理各层级评价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评价职责,或者恶意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
第八条 管理所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行政执收任务且名次倒数后三名的,免去管理所长职务。
第九条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一)在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各层级标准化管理评价问责累计15次以上的;(二)一周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三)一个月内累计脱岗七次以上或者旷工七天以上的;(四)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在季度测试中成绩全年累计有两次不及格的;(五)体能测试不达标的(特殊情况除外);(六)干部身份人员无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未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七)违反工作制度,故意拖延、刁难或态度粗暴,造成当事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八)闹无原则纠纷,背后议论他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九)因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十)行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十一)不能与党组保持一致,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因业务不熟延误工作,造成相对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十五)在本局机关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十六)其它需要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的情形。
第十条 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调离分局机关到管理所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所工作人员有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三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停岗停薪半年。
第十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参与卖淫__,或制贩、吸食毒物,或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五)侵吞、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乱收乱罚达到一定数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七)纵容、包庇经济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相对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八)违反禁酒令或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九)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末位淘汰的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名次后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安排有关人员组织测评,并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实施淘汰;根据有关考核结果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直接实施淘汰。
第十四条 局党组决定对末位人员免职、降职或更换工作岗位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辞退的,由监察室填写辞退审批表,报市工商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一、暂扣。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财物的,必须出具扣押通知书、扣押清单,执行人应将扣押财物于当天移交仓库保管员进库,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登记。
对扣押财物应录入电子办公系统暂扣罚没物资管理模块,做好登记。
三、处置。
对罚没物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0日内移交罚没物资仓库,实行专人负责保管。按县局要求统一销毁或拍卖,并做好记录。罚没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注:暂扣、罚没物资保管员:
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员:
第12篇 某工商所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制度
工商所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制度
经济户口责任区管理,是指基层工商所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巡查监管为手段,按工商监管人员和工作量划分若干片区,将市场主体分配落实到人,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片区责任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经济户口的认领建档。
2、负责经济户口的日常巡查监管,采集经济户口信用信息,记录动态监管数据。
3、负责经济户口的开业调查、回访、验照、年度检验,商标、广告、合同的行政指导和管理。
4、组织实施区域巡查,主办一般性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5、宣传工商法律法规。
二、监管内容: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悬挂营业执照。
3、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使用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相一致。
4、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工商法律法规。
5、检查市场主体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
三、操作程序:
经济户口认领――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监管――录入监管信息
1、经济户口认领。片区管理员按登记机关反馈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认领,建立经济户口机读档案。
2、制定巡查计划。所长按片区制定巡查计划,落实片区巡查监管对象。
3、实施巡查监管。片区管理员对计划巡查对象实施巡查监管,记录监管内容,提出监管意见。
4、录入监管信息。片区管理员对巡查监管结果,按对象分别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日常监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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