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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包括哪些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从设施维护到员工行为规范,再到应急处理机制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安全:确保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工具等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火灾防范: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危险品管理:对危险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发生。

4. 人员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行为规范:设定工作场所的行为准则,禁止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培训内容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安全法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安全操作:演示并实践安全操作流程,如正确使用工具、设备等。

3. 风险识别:教授如何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模拟各类紧急情况,训练员工的应急反应和逃生技能。

5. 危险品知识:介绍危险品的性质、储存和使用注意事项。

6. 个人防护:讲解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强调其在保障安全中的作用。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情况的关键,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计划:根据场所特点和可能的风险,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

2. 建立指挥系统: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指挥架构和职责分工。

3. 通知机制:设定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方式,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迅速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4.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并改进预案的有效性。

5. 后续处理:设立事故后的恢复和调查机制,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要性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尊重和保护。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可以:

1. 预防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和风险识别,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3. 保障合规:遵守法规,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罚款。

4. 塑造形象: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增强公众信任度。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其有效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范文

第1篇 附小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2篇 某某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某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3篇 重点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全,规范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技术安全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3.2 陕柴公安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3.3 机械动力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3.4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3.5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为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及对环境的保护,在各单位的作业范围内各负其责。

4.2 消防安全管理

4.2.1 陕柴公安处依据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公司防火重点要害单位部位。

a) 在公司重点单位部位动火,应填写一级动火证;

b) 在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场所动火,应填写二级动火证;

c) 在非重点单位部位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动火,应应填写三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内部审批;

4.2.2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管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动火。

a) 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证,审请在重点要害单位动火作业;

b) 明确动火部位、时间、动火人、监护人、动火班组负责人;

c) 确定在动火场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d) 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同意动火;

e) 陕柴公安处消防队接到动火审请后,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f) 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后,签署同意动火的意见;

g)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在该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动火作业。

4.2.3 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洁。

4.2.4 因作业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使用后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及时更换和维护。

4.2.5 非重点单位作业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动火制度负责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2.6 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2.7 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4.3 危险场所安全管理

4.3.1 危险作业场所的划分

公司危险作业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财务管理部、重要资料和信息管理部门、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温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的运行场所、高空作业场所、高压电线、高速运转设备等。

4.3.2 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

4.3.2.1 各危险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4.3.2.2 明确本单位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和清单。

4.3.2.3 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火,应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3.2.4 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电,应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办法》和《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4.3.2.5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运行场所,执行《危点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

4.4 作业场所设备的管理

按《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4.4 作业场所人员的管理

4.4.1 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4.4.2 为员工个人配备防护用品,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4.4.3 安全防护用品护具所需的材料的采购,执行《物资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格产品。

5 相关文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点标准及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审批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物资管理规定》

《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动火证》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工作任务书”》

第4篇 工作场所安全化管理

工作场所的安全化管理

1服装、劳保用品

1.1服装

一般来说作业服是指以下的东西:

作业帽

作业中即便没有飞来的东西或落下来的危险物品,为了保持作业场所的纪律也要戴好作业帽。

作业服

作业服要合身、轻快、清洁。

作业服不仅要适合寒暑的温度变化,还必须考虑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要轻快,便于行动,不能容易绊倒或打滑。根据作业内容或作业场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电鞋。

手套

为了防止手脏和保护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机器卷进危险的作业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护用具

保护用具的种类

安全帽、保护眼镜、防噪音保护具、安全鞋、安全带、防尘和防毒面具、绝缘保护用具。

1.3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机械、设备的安全化

机械设备必须是作业者能够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须定期拆卸维修,检查和注油,在结构上必须具备这些作业安全和方便的条件机械设备上的危险部位,要象防止错误装置或安全装置那样,即使操作错误或动作错误,也不至于发生大的事故或灾害,而能经常转危为安。

1.4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1.4.1创造舒适的作业环境

进行换气。

确保通道安全。

整备修好地面。

彻底整理整顿。

适当改进照明条件。

改进温度条件。

1.4.2安全彩色和标志

机械或作业班环境的彩色调谐效果

使作业环境舒适。

减少眼睛疲劳。

增强注意力。

标示危险。

使整理整顿容易做。

1.4.3工作场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项确定明亮度

根据作业要求确定适当的照度

一般作业灯光晃眼

光源不动摇

对作业表面和作业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别

光亮的颜色要适合作业的性质

1.5安全卫生检查

1.5.1对工作场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随时和定期进行检查和提出来,并加以改进或纠正,这就是安全卫生检查。其重点是:

设备、机械、装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护的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危险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装置和保护用具是否确实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楼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风换气等作业环境条件是否适合

作业者的行动符合安全标准吗

1.5.2实施检查的注意事项

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填写检查表。

纠正后一定要确认,看看情况如何。

对运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确认有无异常情况

对作业者不可随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后确认。

第5篇 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要登记,外地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内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设施定期检修。

4、发现峒室有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上岗,抓好设备运行情况,标准化工作

6、当设备大修和重要供电方式改变时,干部有权指挥。

7、对要害机地场所,领导应按年季、月季进行检查。

第6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7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_小学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在办公桌上,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5、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6、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煮水,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9篇 大唐发电厂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储氨区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第二条 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第三条 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第四条 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第五条 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第六条 氨区在线检漏仪发出报警后,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检查。

第七条 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且确认风向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使用氮气进行气体置换。

第九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条 卸氨车辆进入氨区必须安装阻火器。

第十一条 卸氨前必须确认接地线已安装好。

第二章 储氨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为防止储氨区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储氨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储氨区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储氨区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脱硫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储氨区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进入储氨区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四条 储氨区防火安全规定

(一)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其下限:为氨25%、空气75%。

(二) 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冲击、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检测。

(五) 储氨区应备有正压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六) 储氨区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七) 氨区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渡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工作中严禁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设备。

(八) 储氨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九) 储氨区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十)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区不准穿钉子鞋。

(十一)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区应严格执行《脱硝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十二)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区。

第十五条 储氨区动火工作规定

(一) 储氨区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必须小于25ppm。

(二) 尽量避免在氨区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三)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实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四)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三章 供氢站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为防止供氢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进入供氢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供氢站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经过供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供氢站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供氢站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供氢站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进入供氢站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八条 供氢站安全防火规定

(一) 氢气是易燃易爆危险气体,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有发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险:

1. 容器内(如储氢罐、氢冷发电机)氢气纯度降低到96%以下时;

2. 容器内含氧量超过2%时;

3. 氢系统漏氢,漏氢地点周围有明火时;

4. 排氢速度过快,氢气流速摩擦产生着火和爆炸现象;

5. 空气中氢气含量在5%~75%范围内。

(二) 运行和检修人员在供氢站内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及鞋等。

(三) 运行和检修人职工作时使用铜制工具或渡铜工具进行操作。

(四) 供氢站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 在供氢站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六) 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七) 供氢站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八)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或氮气,方可进行工作。

(九)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 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 储氢管道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十二) 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十三) 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

(十四) 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规定

(一) 在离供氢管道、氢发电机、排氢管道及其周围5m范围内氢危险区域,严禁明火入内,应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需动火时,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二) 参加氢系统动火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氢的性质,氢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防火要求,要经测氢仪测定氢含量在允许动火范围内方可动火作业。

(三)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四) 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一章 油泵房安全防护规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门外专用火种保管箱内,如火柴、打火机、钥匙、铁钉、可燃性物质等能够引起火灾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不准穿带铁掌、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子进入,禁止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油区内随意脱换衣服,杜绝任何静电火花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员在进入油区之前,应触摸专用的防静电装置,以释放人体静电。

第二十五条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油罐喷淋水装置定期试验,确保管路畅通。

二、动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油区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条 油区动火作业时所需物品,必须凭动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携带入内。

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齐全,监护人到位,并保证连续监护;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并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离开油区前,应事先向运行值班人员申明,经运行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无引起爆炸或燃烧的可疑物时,方可办理离开登记手续。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二条 在油区内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风机、电机、照明灯具等必须为防爆型,手动工具必须选用铜制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

外来参观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油区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由相关生产人员陪同,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接受运行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在5人以上的,须分批进入参观,每次进入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五章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经批准须进配电室的人员,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维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除检修人员、操作者、监护人和电气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事毕后,在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三十八条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按规定路线巡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认真落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员出入各工作室要随手关好门窗,以防小动物入室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四十条 保证高低压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第四十一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管辖责任部门应及时消除。

第四十二条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第四十四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借给检修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做它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第10篇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11篇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与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提高安全检查与检验的水平和效率结合公司项目的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仪器工具的配置

1、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仪器、工具购置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本公司现在应配备如下仪器及工具①经纬仪②水平仪③扭力矩扳手④游标卡尺⑤塞尺、⑥5米卷尺。

2、用途①经纬仪用于测量垂直运输机械的垂直度以及外脚手架的垂直度。②水平仪用于测量机械基础的水平度。③扭力矩扳手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扣件螺栓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螺栓紧固强度。④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用的钢管直径和管壁厚度及机械金属的厚度。⑤塞尺用于机械与基础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间隙。⑥5米卷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临边防护钢管间距机械整体尺寸等

二、仪器工具的入库 1、仪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新购置的仪器、工具应按装箱单验收型号数量无误后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做到物卡帐相符库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震。

三、仪器工具的领用

1、仪器工具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应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人。

四、仪器工具使用

1、 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 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 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 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5、 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6、 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7、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8、 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9、 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10、 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1、 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2、 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3、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五、仪器工具的归还 仪器工具用完后应擦去泥土、灰尘、油污保持清洁归库并及时归还保管员在办理归还手续前应对仪器工具进行外观及精度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更新台帐。

六、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2、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3、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4、 项目工程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确保测量仪器完好准确。 总之为了加强测量仪器的管理使测量仪器管理制度规范化保证测量仪器正确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更好地为我们工程建设服务确保工程测量控制有效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12篇 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 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

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 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 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 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 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严禁在吊物、吊装设备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设红标灯。

第十一条 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购买、入库、领取、发放、使用、销毁等手续。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双帐、双人发货、双人领取”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生产现场的工件与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要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确认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及经过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电、汽阀门;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 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13篇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现场设施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安全距离不足,能够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并运行。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工资制度,粉尘岗位安全生产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五条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警戒带、危险信息告知、安全须知、严禁烟火标志牌、消除静电装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红外高清视频探头。

第七条 设粉尘浓度声光报警仪,并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第八条 设置机械通风和自动消尘系统。

第九条 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第十条 设置电子巡检系统,同一时段多组巡检时应错时巡检;巡检原则1人,配备便携式粉尘报警仪。

第十一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作业环节应先停产(确因工艺不能停产的,须报镇安监站批准),并确认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企业自行编制、组织专家论证作业方案,论证合格后,经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该项工作在视频和录音状态下完成),并报镇街道批准。

(二)关键环节作业前,镇街道和企业指派专人对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确认签字。对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必须雇佣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

(三)作业执行人、监护人、作业票签批人的信息进行视频或识别系统采集。

(四)动火作业原则在能产生粉尘爆炸危险装置的车间外进行。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动火作业的,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室安装高清晰视频,培训和考核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培训教材、内容、试卷报镇街道备案。

镇街道在视频监控下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区有关部门在视频监控下对镇街道抽查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扣罚镇办保证金。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信息必须传输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区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对监控信息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存档。

镇街道每天对本辖区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在企业的监控信息检查不低于5%,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相关部门每周对镇街道检查过的监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响应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配备消防器材、便携式粉尘报警仪、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至镇街道、区信息平台。

第四章 处 理 措 施

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全工资制度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九条 企业对关键作业环节未按规定落实的,发现一起,罚款20000元;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周。其中,发现一起违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动火作业的,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两周;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个月。

第二十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一)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

(二)安全标准化未达标或未运行;

(三)未按规定巡检;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五)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相关安全手续不全;

(二)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标准;

(三)从业人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四)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设备或未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已处理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对违法行为未处理或已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现2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条 镇街道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1万元;漏查3家(次)以上,责令镇街道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镇街道漏查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抽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4000元;发现五起及以上,区委、区政府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镇街道的其他处理,参照《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补充意见》(临政办发〔2010〕130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主要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

粉尘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破碎机、粉磨机、筛分机、干燥机、加料机和贮料仓等部位

第二十七条 本长效机制由__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长效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15篇 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实训场所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场所、实验室均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即: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 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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