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工伤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1. 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
2. 健康检查制度: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3.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更换和维护,确保其有效防护。
4.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设定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妥善处理。
5.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工作环境管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7. 职业病防治措施:针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工作环节,制定预防和控制策略。
1. 保障员工权益:劳动保护制度是企业尊重和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具体体现。
2. 提高生产效率:良好的劳动保护可以减少工伤事故,降低因病缺勤,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3. 维护企业形象:遵守劳动保护制度,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
4. 遵守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违反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1. 制定详尽的劳动保护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劳动保护政策,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
2. 强化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并掌握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审查与更新:根据企业运营状况和员工反馈,定期审查并更新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4. 设立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劳动保护制度的执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5. 加强沟通与反馈:鼓励员工参与劳动保护的讨论,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先设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负责修订公司《劳动用品管理规定》,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2、生产部、仓储部按行业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
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和审核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
4、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申请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给劳保用品管理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新入厂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并计算使用时间,以便替换。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8、对从事多样工种操用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的;及领取劳保用品后因调离后又返回所使用该劳保用的生产岗位的,使用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9、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1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折后价格(用品价格-用品价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时间)予以赔偿。如有损坏的,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14、部门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照卫生要求清洗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第2篇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3篇 z实业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某实业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工时、休假。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由综合部管理,并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贯彻安全生产、全员参与、降低职业风险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第四条 综合部对劳动保护工作应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 综合部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六条 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招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职工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第4篇 矿山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 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 ,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第5篇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购买制度
1.1.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1.1.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1.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1.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1.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1.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第6篇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五)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生技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生技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生技部经理助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进入油性车间在生产操作投料时必须带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换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车间高速分散投粉料,装、卸、领用粉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4.4.4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7篇 工业企业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8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及使用的控制,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规定了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活动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固定员工、合同用工,其它工种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3.1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 劳动保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与健康所使用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防尘帽、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4 管理职能
4.1 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1.1 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4.1.2 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4.1.3 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 结合公司实际及时组织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和发放,对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具有建议权。
4.2 人事劳动部
4.2.1人事劳动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的制定部门。
4.2.2 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4.3 检修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
4.3.1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主控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检修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档案、台帐。
4.3.3 检查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具有监督权和考核权。
4.3.4 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对发放标准具有建议权。
4.3.5 按要求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4.3.6 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培训 ,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4 各部门
4.4.1 按照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录a)按期领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4.2 定期检查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及使用情况,发现未按规定佩带及使用的现象及时进行制止、考核。
4.4.3 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5 控制程序
5.1 采购
5.1.1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劳动用品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没有检验证不得采购。
5.1.2 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等大宗用品的采购组织工作,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5.2 检验和试验
5.2.1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进货检验,由采购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以确保合格、适用、安全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
5.2.2 劳动保护用品每批到货应进行抽检,按5%比率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5.2.3 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有永久性标记:制造厂商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
5.2.4 劳动保护用品需要进行安全试验时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实验或联系送检。
5.3 保管、发放和使用
5.3.1 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仓库保管员对已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5.3.2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公司人事劳动部每年对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实际调整发放标准,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执行。
5.3.3 由于生产意外造成耐用劳保品的损坏或毁损而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经安全监察部门签字认可换发新品时,旧品必须同时交回仓库,以防止不安全用品的非预期使用。
5.3.4安全监察部门对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按规范使用或有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及时制止,对损坏或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写出鉴定意见。
5.4 退库管理
对废弃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理,按照公司《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6.1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穿用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
6.2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应视为违章,按照公司《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9篇 大唐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一)设备部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为依据,以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为内容,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确保“反措”完成率达100%。
(二)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安监部为主,办公室、人资部等配合,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人身、防止职业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监督“反措”和“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范围内“两措”的编制,在主管车间领导下,根据厂部“两措”计划,结合本车间生产特点,充实细化“两措”内容,实施厂部“两措”计划,完成率达100%,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厂部汇报。
第三章 职权
第四条有权监督“两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措”和“反措”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有权对各部门“安措”和“反措”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七条设备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反措”计划负责。
第八条安监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负责。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督促全厂“安措”和“反措”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两措”计划实施、完成。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编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依据,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二)上级颁布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四)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措施;
(五)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编制:
1.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我厂的具体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专业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技术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厂部发文下达“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项目,其经费分别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费中开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3.对特殊项目反事故措施经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
(八)“安措”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称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安措”计划的内容: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编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对策;
4.减轻职工现场劳动作业条件的设施;
5.改善职工劳动作业环境、推动标准化的设施;
6.改进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统、消防设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设施;
7.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
8.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9.全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0.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防汛工作;
11.特种设备、机动车辆定期检测等;
12.完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电动用器具、机械、焊接的安全设施等。
(九)“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措”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结果等作为依据。年度“安措”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厂安监、人资、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行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厂部发文下达年度“安全及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安措”计划的资金必须保证,应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安监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两措”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必须每月检查“两措”执行情况,分管厂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全厂“两措”执行情况。
(二)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两措”项目的,应书面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厂设备部、安监部,经会审后报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设备部、安监部应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
(四)“两措”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考核范围
1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2
反事故措施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性风险与事故
本厂
3
“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报告与记录编号
报告与记录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6—2022jl-01
反事故措施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6—2022jl-02
反事故措施
高浴霜
安监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6—2022jl-03
“安措”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第10篇 工程劳动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劳动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和分公司工会都要建立劳动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并常年坚持,常抓不懈。
2、工作例会上,对劳动保护工作要汇报情况,提出问题、制订改进措施,避免走过场、流形式。
3、公司工会例会时间定在每季最后一天的上午(特殊情况例外),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
4、参加例会的人员,要携带有关劳动保护基础资料,以备考查、评定。
检查考核制度
1、劳动保护是工会主要工作之一,必须坚持检查考核制度,订立必要措施方案。
2、分公司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每次检查后,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划分,公之于众。对先进予以表彰,对后进提出批评与整改意见。
4、在基层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工会每季度对各分公司及公司重点工程工地检查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
5、年终依据全年检查考核资料,评定出劳动保护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教育制度
1、对广大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教育,是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要作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评比,切实开展下去。
2、对施工队、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要有年度具体培训计划,并及时总结改进。
3、教育制度要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教育重点为一线生产班组。
4、公司工会拟半年举办一期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班,具体时间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信息反馈制度
1、信息反馈是一项下情下达,便于工会、行政及时掌握劳动保护动态状况的重要制度,各基层:仁会必须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2、信息反馈要作到准确、及时、具体、重大问题要随时反馈到分公司和公司工会。
3、各单位工会对反馈的信息,要及时综合、整理并㈠艮。
4、公司和分公司下会,对反馈信息尤其是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5、对信息反馈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予以表彰奖励。
建档建卡制度
1、劳动保护既是工会重要工作之一,又是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坚持建档建卡制度。
2、建档建卡是一项基础资料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档专卡。
3、公司工会每半年对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建档建卡工作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我公司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公司各部门的女职工。
第三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有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八条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人事部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任何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由公司工会负责。
第11篇 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凡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任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前先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上岗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四、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可上岗作业,凡无证或操作证已失效的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工作。
五、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作业,禁止违章操人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六、施工人员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七、凡未满18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项经部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人作必须身体健康,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症或经医生检查认为不能够从事建筑业工作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2篇 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l )发放原则
l )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应予配发;否则,不发;
2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 )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 2 )发放和管理
l )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订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 )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 )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 )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 )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12 )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2 .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几点说明
( l )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为四年。野外勘探测试人员可发给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胶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现金;
( 4 )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 5 )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 元;
( 6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但不需要者不再发给。在特殊情况下,确实不适用的,可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补供。
第13篇 某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根据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避免伤亡和免遭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3.2 管理职能
3.2.1各车间、科室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管理上要认真贯彻执行《烧结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管理办法,不准擅自改变发放标准,如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上报烧结厂安全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准执行。
3.2.2安全科建立健全烧结厂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对所发放和职工领用的防护用品逐项登帐记录,严格掌握发放标准。
3. 2.3各车间、科室安全员在每月二十日前将下月的领用计划报至安全科,审核批准后,凭领料单到安全科领取防护用品。不准虚填假报,多领防护用品,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元。
3.2.4超标准领用的,车间、科室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批准领取后方可发放。
3.2.5安全科要按各部门领用计划,按公司劳保标准审核后报安全监督处,劳保用品到厂后,对进厂数量、发放明细进行统计,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2.6 新分配进厂职工,要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凭公司企管处(人力资源科)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领用所需防护用品。
3.2.7 外单位实习人员、施工人员来厂实习和施工时,所有防护用品执行协议要求,烧结厂不予借发。但标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否则不准进行实习和施工工作。
3.2.8 劳务工的发放标准参照烧结厂职工标准执行。外施工单位的保驾护航和承包人员,原则上由其单位自行发放或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3.2.9 烧结厂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防护用品,不准故意损坏,如:摔砸、坐安全帽;工作服不系扣等。如发现人为损坏者,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考核。如在使用期限内遗失者,按原价进行考核。
3.2.10 职工自领用之日起,领用在三个月之内调离烧结厂的,应将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棉服、雨具、防护鞋、防护镜、安全帽)退回,丢失或损坏的按价格和新旧程度进行赔偿。
第14篇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生产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3采购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和保健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仓库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防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仓库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8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9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10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未发放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
第15篇 化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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