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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方案实行(15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热度:34

协会管理制度方案实行

第1篇 班组管理协会章程范例

章程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人的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班组管理的协会章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步伐,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现代化、科学化班组管理和建设的思路,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民主自治的班组管理体系,构建班组长总结、学习、交流的平台,特成立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班组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公司党委、行政、工会领导下,由具有班组管理经验的班组长或热心班组工作积极分子、岗位操作能手、先进员工组成。是学习、研讨班组管理理论,总结、交流班组长工作经验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企业经济工作奋斗目标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质量、安全管理、降本增效、创造节约型企业为核心;充分发挥班组长的聪明才智,开展争先创优、班组达标活动,争当班组“小企业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实现班组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企业班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着力塑造高素质、专业化、爱岗敬业的班组长及员工队伍。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协会主要任务

1、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发布的有关经济建设的法规、法令;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组织会员学习企业管理、班组管理的基础知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以及国内外班组的先进管理经验。

2、传达公司管理层会议精神;根据公司工作重点,布置班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管理工作建议;引导组织班组争先创优、班组达标活动的开展。

3、组织会员进行班组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汇报季度主题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先进班组参观学习。

4、组织各种类型的专题讨论会、成果发表会。邀请专家、行家讲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班组长的培训,提高班组长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5、开辟“同药信息”的“班组园地”专栏,加大交流、宣传,弘扬班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

第三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各车间、部门工段长、班组长或热心班组工作积极分子、岗位操作能手、先进员工,都可以向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自愿报名,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力

1、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3、有权向协会申请,要求旨在提高班组管理水平的咨询服务。

4、有优先参加有关培训及班组建设成果发表的权力。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公司班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班组管理条例”,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决定。

2、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5、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和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台帐建立齐全、记录认真;做好青年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6、及时反映班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动班组建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

1、理事会由有关方面推荐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2、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副理事长2人,负责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3、理事会常务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办,

4、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并组织实施。

(2)组织班组长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追踪落实情况。

(3)确定每季度活动主题、内容、活动地点。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条 活动方式、地点、主题,经理事会提议安排,原则上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2篇 建筑业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行业的协会起到哪些作用,协会内会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

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其中:

(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

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将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1)个人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

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

(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部门正职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反映,由协会领导指定2名以上本会常务理事单位人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2)收集、查证有关证件材料,听取有关会员、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由协会或秘书处领导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4)按处分的权限,协会相关层级机构,作出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决定。

(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2022年4月9日始施行。原“__协字(2007)第005号《__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__年四月九日

第3篇 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各行各业或很多公司中,很多时候都会成立一个协会,以很多事情会员们共同商讨。对于这样的协会,单位会制定出怎样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员应规定人数,不得地限度的扩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数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对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学

3、招聘时间为学期开学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骤

1、拟定人员报名表

2、规定时间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包括发言与答问

3、由评委确定录取人员

4、由人事部给录取人员发人员档案登记表与就职意向表

5、然后转交人事部统一管理与人员分配

二、会徽的发放与管理

(一)在新会员入会时,填好表格,登记人数以便制作会徽

(二)会徽办理好后及时发给会员

(三)如有会徽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通报要求补办,补办时补办费用

(四)会徽不得借给别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应给予批评

三、人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为了使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要经常收集对各个会员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会员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有关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会员履历表做鉴定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并且必须通过协会盖章

4、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在登记处签字

(二)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1、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逐个进行编号登记,包括新、旧成员的进出登记表,做到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

2、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3、建立一个人事档案夹,把所有的档案进入分类保管

(三)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查阅与借阅

2、在查阅与借阅必须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

以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开会制度

通知会员开会并记录应到人数,在会前记录每个到会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级。

在会上一定要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的东西。

有不懂之处,会下讨论,勿在会上喧哗。

第4篇 s协会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 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关闭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 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厦门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物协”,英文名称为:_iam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_.p.m.a)是由厦门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其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_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发展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促进行业的水平提高,为行业内各界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为本会主管部门,本会接受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和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条 本会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宣传贯彻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和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本行业的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向政府反映本行业的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组织会员对行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 组织会员互相交流学习、提高,组织国内外研讨会,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举办业务培训,协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提高企业素质。

第八条 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加强与各省、市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的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市场。

第九条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对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条 开展各种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为会员企业的管理提供多种服务,创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

凡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及相关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厦门物协单位会员。

二、 个人会员

热心物业管理工作,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经批准可成为厦门物协个人成员。

会员入会由厦门物协常务理事会审批,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要求厦门物协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三、参加厦门物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四、优先取得厦门物协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五、对厦门物协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有权经过必要程序罢免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四、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应具函通知协会秘书处。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厦门物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协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十六条 每个理事单位推举代表担任单位理事,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发生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

第十七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定协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协会的主要工作;

三、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通过会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聘请顾问。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连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审查、接纳新会员;

六、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的主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处设必要的工作部门。

第二十条 物协将根据需要,增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的拨款;

三、有偿服务收入、业务咨询、培训收入;

四、单位、团体、个人捐款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

一、日常小会、会议、接待、差旅费用;

二、宣传、信息资料、刊物、印刷、授课、课题研究、合作交流等费用;

三、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等开支费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三、一般项目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大项目开支由会长审批;

四、每年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审查。

本团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协会终止

第二十五条 协会因故必须终止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理事会研究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二、对协会现有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协会终止决议及其财产、债权清理文件等资料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6篇 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范本)

为规范各部门日常工作流程,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根据协会章程的指导精神,特制定各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

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

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

议。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关闭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河南大学管理协会会长团。

第7篇 厨师协会管理制度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季度或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议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8篇 冬泳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9篇 手工艺协会管理制度

环保手工社团的建设与发展是推行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它既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的重要平台,又是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渠道。因此,为了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培养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社团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辅导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1、社团活动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期末要撰写工作总结。

2、兴趣小组必须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社团活动必须落实活动签到制,对于经常缺勤的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小组长负责制,必须设立社长、各班的小班长、组长人、副组长,协助辅导教师的日常社团工作。

5、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作品展示或竞赛活动,要有活动方案或计划。

6、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音频视频、影像资料、活动图片等。

6、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把每期开展活动材料分类存档。

7、分阶段对学生、小组进行评价,学校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的重要依据。

第10篇 老年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11篇 社区老年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12篇 z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 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兽药协会

财务部

监察部

__年6月

第13篇 z测绘协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协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 本协会办公室是协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处负责统一管理。

2 爱护办公室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必须做好清洁和管理工作。

3 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4 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干部要关灯,关窗,锁门。

5 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办公室存档资料严禁打开。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及值班安排具体详见测绘协会值班安排表.

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必要时好作人员调整。

2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

3值班人员有权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并要如实作好《值班日记》内容记录,包括:

1) 当天在协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 卫生值日情况。

3) 有无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作好会议记录。

4) 如有来访人员,值班人员需要热情接待,并作好记录

第14篇 英语协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更好的发挥协会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根据学校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制度。

总则

英语协会是在团委领导和管理下的以英语为主的社团组织,是为广大同学提供学习英语、展现自我的平台,协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第一条:协会会长是由全体机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年。协会会长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工作认真负责,且具备领导能力。

第二条:协会内部组成理事会。下设理事部(协助会长对协会进行管理,负责到团委给老师签名所要播放的通知交给广播站)。口语部(组织会员定期在老师的带领下锻炼英语口语,用英语与他人交流对话的能力)。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宣传,如出海报,所要举办的活动等)。秘书部(对机构和会员作考勤记录)。编辑部(负责协会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流程工作表)。外联部(负责与本校或其它学校的社团交流、互相学习)。

第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一经面试入选后,必须遵守协会各规章制度,协助会长,尽职尽责。

第四条:为了使协会更加富有组织纪律性,对理事会成员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所有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第五条:协会财务要做到合理开支,量入为出,并对所有的开支做记录,以便使会费得到合理合法的应用,保证经费的透明度,以诚实信用为本。

第二章活动原则

第六条:协会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协会活动主要围绕英语展开。

第八条:协会邀请外教及优秀英语教师对协会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章协会机构成员

第九条:机构成员要积极配合会长完成团委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机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且要带上本子和笔作记录,确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提出请假要求,交给会长。

第十一条:实行机构成员考勤制度,机构成员每学期请假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每学期机构成员开会无故缺勤五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机构成员每周须写一篇英语短文或文章。

第四章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凡二技学生,对英语学习有兴趣、思想健康者均可报名入会,并在交纳10元会费后发予会员证。

第十五条:凡入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做出有损害本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会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英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要按时上课,并做好笔记,上课时不得吵闹喧哗,并对会员做考勤记录。

第十八条:每学期上课会员无故缺勤6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不能按时来上课的,需写请假条。

第15篇 学校篮球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协会隶属于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篮球协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协会接受校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为了规范篮球协会会员的行为,促进本协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

凡是自愿加入本协会并通过协会考核面试的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都是本协会会员。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自觉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㈡执行本协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工作;

㈢贯彻执行本协会的各项政策。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按照安排参与本协会活动;

㈡可向协会提出对本协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㈢对本协会的决议和政策若有异议,可以在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向协会负责人提出;

㈣监督本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问题可向委员会或会长反映;

㈤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委员会讨论后,宣布除名,但会费不予退回。

第七条有严重过失的会员自动退出本会,并由会员大会或委员会讨论后除名,会费不予退回

第八条凡有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且并未向秘书处请假的会员,本协会当自动放弃会长、部长候选人的资格。

第三章活动规程

第一条协会每个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商讨协会重大事务。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定期举行会员交流活动,可以是部门内交流,也可以是部门间交流活动后各部门必须在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给会长保存。

第三条协会各部门举行以下活动,须报秘书处审核经会长批准:

㈠触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㈡有关学校声誉和秩序的活动;

㈢有关协会声誉和秩序的活动;

㈣需要向协会申请经费的活动;

㈤与其他单位或团体联合举行的活动;

㈥部门内部的重大决策活动。

第四条会员参加篮球协会的活动需佩带会员证。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若搞活动,其所需经费需先向会章申请。再会长同意后,未超出规定范围的经费可以全部报销;未批准的经费和批准了但是超过了范围的那部分由组织者自行负担,协会不予报销。

第二条本协会活动经费报销流程为: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上交活动经费预算清单——秘书处审批同意交会长签字——活动以后负责人上交实际活动经费清单和活动费用使用证明——秘书处经审批核对——将经费使用清单和使用凭证交由会长签字报销。

第三条会员借用协会物品要先向会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借用,如果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四条协会性的会议和活动均由秘书长考勤,考勤由秘书处负责登记,考勤结果一式两份,秘书处存档一份,会长一份。

第五条协会各部门的活动考勤由各部门部长负责,考勤结果必须在活动结束之后三天内上交秘书处存档,作为评优依据。

第六条考核工作由秘书处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干涉秘书处执行工作。秘书处成员评优时与一般会员相同。秘书处接受委员会及所有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篮球协会所有会员受此规章约束。

第八条本制度修改需由协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出,三分之二的人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本制度由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协会管理制度方案实行(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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