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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移交管理制度

移交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当员工离职、职务变动或者项目结束时,确保其工作内容、职责和知识能够有效传递给接任者的系统化流程。这一制度涵盖了工作交接的各个阶段,包括交接前的准备、交接过程的管理以及交接后的评估与跟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交接计划:明确交接的范围、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关键任务和信息都能被涵盖。

2. 工作文档整理:收集、整理并更新所有相关的工作文件、项目资料、客户信息等,以便接任者查阅。

3. 知识与技能转移:通过面对面交流、培训或指导,将专业技能和经验传授给接任者。

4. 责任与权限转移:明确接任者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5. 审核与确认:上级管理者对交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6. 后续跟进:对交接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展进行监控,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重要性

1. 业务连续性:防止因人员变动导致的工作中断,保证企业运营的稳定。

2. 知识传承:避免因个人离职而流失的企业知识和经验,提升团队整体能力。

3. 风险控制:减少因交接不当可能引发的错误或损失,保障企业利益。

4. 员工满意度:体现企业对员工离职或职务变动的尊重,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交接流程:明确每个步骤的目标、责任人和预期成果,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指南。

2. 设立交接监督机制:由上级管理者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交接过程,确保双方遵守规定。

3. 提供交接培训:为接任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快速适应新角色。

4. 实施反馈机制:鼓励接任者和离职员工在交接后提供反馈,以便不断优化制度。

5. 定期评估:对移交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行业需求,灵活运用上述方案,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移交管理制度,以实现人员变动时工作的平稳过渡,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

移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2篇 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

□总则

1.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2.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3.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4.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5.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6.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经各方签字。

□技术资料验收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2.成套图册编号要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第3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22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2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2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2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2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2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2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22-2022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2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2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2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2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 职责

3.1 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 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 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 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 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 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 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 站内线路

a 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 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 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 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 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 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 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 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 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 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 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 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 设备移交

a 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 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 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 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 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 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联系方式。

h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 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 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 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 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 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 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 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 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 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 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 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 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 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第4篇 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第5篇 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蓝郡各参建施工单位:

为加强龙湖蓝郡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间移交及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间的移交管理,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界面清晰,针对蓝郡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请新鲁班监理公司、各参建施工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附:

本管理办法区包括以下几个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土建同景观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等的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艺术石、窗套等)已经完成,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安装质量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表面无大面划痕;

7、胶条、密封条、硅胶完整;

8、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铝合金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3、现场安装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至临时垃圾堆放点,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4、如发现现场有铝合金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

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空调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预留预埋完成并检查无误;

3、预留洞口标高及尺寸正确;

4、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墙面和顶面第一道腻子完成;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检查资料记录、图纸以及各方认可资料完整。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

3、通过冷凝水管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栏板玻璃、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室内墙体阴阳角无损坏,室内墙面腻子基本无污染;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每家分包施工单位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仅允许将现场车库作为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空调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2、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3、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4、墙面、地面开槽必须使用切割机,严禁人工剃打。

5、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工序要求作好工序报验,经监理批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进场前和出场后作好于土建单位场地交接手续、管线施工前需弹线报验、设备安装前需作开箱报验并作试压和通电测试、每批进场材料使用前需作材料报验等。

6、需编制并报送进度计划报表。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

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第6篇 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学院(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校内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建设项目移交期间及移交后的操作程序,现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修缮工程),在其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办理校内部门间的移交和入账手续。

第二条 校内与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有关的部门是:基建处、物资设备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使用单位。其中:

--基建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物资设备处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过程中物资设备入库、建账以及质保期后的维修工作。物资设备处对物资设备移交后进行宏观管理,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财务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等会计核算手续;

--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的接收和接管后的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

--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含室内和室外)、公共安全、防空、防盗设备、设施的接收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阅、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音像制品等文件材料;

各使用单位行使用户权利并承担正确、合理使用建(构)筑物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的必备条件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 建设项目移交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其移交验收程序分为:

1.已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工程验收,基建处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2.没有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基建处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签署整改意见。

(三)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把有关工程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等移交给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价值在10万元以上设备的随机材料同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表,完成有形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记录表格见附件。

第五条 项目移交内容。

(一)建设项目实体,项目实体包括:

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

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

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

4.配套工程:变电所、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等构筑物。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

(三)项目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等系统原理图、《保修合同书》、特殊设备、设施和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

第六条 项目移交程序。

(一)房屋建筑的移交在征得主管校长同意的前提下,由基建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具体的移交程序为:

1.在介绍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各方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基建处向有关方面移交项目管理权及房门钥匙。其中:房屋建筑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分配;配电室、配电柜(箱)、网络控制室、电视电话配线间、管道井、设备层(间)、泵房、校园围墙、人防出入口等交后勤管理处;消防移交保卫处;设备移交物资设备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专用设备,由基建处统一列清单,会同物资设备处共同验收,由使用单位在清点、核对、建卡入帐后,正式投入使用并交使用部门接收管理;

3.与后期运行、管理、使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水、电、暖竣工图纸、各个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在交接过程中,一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工程最终造价等资料,在审计定案后移交;

4.基建工程验收、决算完毕后,其档案应及时上交院综合档案室。基建档案资料移交时,应填写基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综合档案室对移交档案进行归档质量核查验收,准确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以上移交过程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__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清单》和《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并依据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转账、入账手续。

第七条 项目移交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一)建设项目移交后因设计、施工原因所遗留或后期正常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按保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仍由基建处负责处理。保修范围和期限为:

1.土建工程:[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3]其他工程,保修期二年;

2.安装工程:[1]给排水、电气工程,保修期二年;[2]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之日起两个采暖期、供冷期;[3]建筑室内耗材(灯管、灯泡等),保修期半年;

3.装修及室外工程,保修期二年;

上述项目保修期内出现确属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使用单位通知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联系相关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及使用不当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二)建设项目一旦移交使用,其正常的管理、运行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责任按保修合同执行。

(三)建设项目保修期满,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就保修责任问题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有关部门经征求用户意见或现场察看,认为满足合同约定,履行正式移交签字手续后,即承担项目的维修责任。

第八条 附属各部门经学校批准,利用不同渠道资金,建在学校地产上,产权最终属学校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方案报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经论证签字同意后方可

开工。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门也应参照上述办法向学校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及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否则,财务不得报销费用,后勤部门不准入校内水、暖、电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交接验收记录表

(第1页,共2页) 交接使用验收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人员名单 基建处

后勤处

保卫处

纪检审计处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序号 项 目 交接使用验收意见记录

1 房屋、配套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情况

(第2页,共2页)

2 消防专项工程

3 人防专项工程

4 电梯及其他专项工程

5 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保修书或合同

综合意见

基 建 处 后 勤 处 保卫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配套设施交接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梯、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2

__学院______________工程

公用房屋管理移交交接验收记录表

(共1页) 交接验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参加人员名 单 基 建 处

后 勤 处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序号 项 目 交接验收意见

1 实体检查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综合意见

基 建 处 后勤管理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形固定资产接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2份,后勤管理处2份。

附件3

工程验收交接表

时间: 年 月 日

系统名称 保修期限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 注

参加人员签字:

后勤处 基建处

保卫处 纪检

第7篇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8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规定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一.提请竣工报验工程项目必须是由施工方自检,经监理验证合格的项目,必须是通过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竣工验收由主管校长牵头基建处具体组织学校内部有关管理与使用单位进行事前联合检验。

三.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组织验收。

四.基建处代表学校与施工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实行转单制,各有关岗位人员和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对相关事项确认后在转单上签字。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施工、监理和基建处合验,质监部门备案认证合格的产品,由基建处组织向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房产部门)进行一次性整体工程的移交,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在移交表上签字盖章。

六.对移交后的工程,基建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实行质量保修。

七.清理现场。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应限期清理。

八.工程竣工移交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负责将工程验收情况及交付使用时间在校园网及时予以公告。

十.使用单位应配备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并在竣工验收前到位并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第10篇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移交,是特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当地国家综合楼馆之间定期的档案交接。

第三条档案移交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单位和省属单位(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外)的档案须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县(区)、乡(镇)单位的档案须向当地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围

第四条各行政区划辖区仙的下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年满10年、保管期限为永久与长期的,均属移交范围:

一、市级地方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临时性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单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隶属的独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管辖的国营企业;

五、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或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但省级部门未设专门档案馆的单位;

六、撤销单位和国家破产企业;

七、有代表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八、市级国家综合档案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第五条所移交的档案门类必须齐全完整,即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以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延长或缩短移交时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移交。

第七条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暂不移交或暂缓移交的特殊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必须按规定随档案一并移交。一般随档案移交的为全宗卷、专题资料、基础数据汇集、行业报刊和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其软盘。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领导,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档案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档案及时、安全移交。

第十条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文件顺齐全完整;

二、分类组卷要符合规定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

五、题名能全面概括案卷内容,文字简练通顺;

六、档号编制符合《档号编制规则》;

七、使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监制的规范装具;

八、装订整齐美观,卷内文件无金属物。

第十一条档案移交前均需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虫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无消毒杀虫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代为处理。

第四章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前须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交移交清册,详细填具档案的门类及数量。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移交档案的案卷质量和消杀虫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移交时应按国家标准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经交接双方核实后,由双方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由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移交的档案在运送过程中,移交单位应有专人押送,运输路线和时间须保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档案按时移交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凡不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或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物管师复习资料--物业管理工作移交

2022物管师复习资料--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既涉及国家政策法规,又涉及物业管理各方的权益,还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是物业管理操作中一个重要环节。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必须在完成承接查验的前提下,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移交工作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建设单位将新建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二是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后,由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三是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同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或交接物业。

一、新建物业的移交

(一)移交双方

在新建物业的移交过程中,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接方为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物业有关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承接工作。

(二)移交内容

移交的物业资料包括:产权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设计、施工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物业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资料,业主资料。移交的对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清单(如房屋建筑清单、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园林绿化工程清单、公共配套设施清单等)。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管理工作的移交

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将导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发生变化,物业管理机构发生更迭,与此同时,在相关方之间会发生物业管理的移交行为。

(一)移交双方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管理工作的移交包括: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前者的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原物业管理机构,承接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后者的移交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承接方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移交内容

1.物业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2)业主资料包括:

1)业主入住资料,包括入住通知书、入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等。

(3)管理资料包括: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4)财务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收代缴明细表、物业服务费收缴明细表、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资料及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5)合同协议书,指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指双方同意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考试记录等。

(7)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移交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盖章、签名。

2.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

(1)房屋建筑工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

(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绿化设施、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员工宿舍、食堂(包括设施)、仓库等。

停车场、会所等需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的,移交单位应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3.人、财、物的移交或交接

(1)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移交时,有可能会有原物业管理机构在本项目任职人员的移交或交接,承接物业的管理企业应与移交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2)财务。移交双方应做好账务清结、资产盘点等相关移交准备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等。

(3)物资财产。物资财产包括建设单位提供和以物业服务费购置的物资财产等,主要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维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物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

(三)办理交接手续

同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一样,原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后的物业管理移交也应该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涉及建设单位、原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新进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对物业及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作出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房屋的完好程度;

(2)各类管理资产和各项费用应办理移交,对未结清的费用(如业主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应明确收取、支付方式;

(3)确认原有物业管理企业退出或留下人员名单;

(4)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注意事项

(1)明确交接主体和次序。此类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是原物业管理机构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该物业的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之后,再由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准备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而不是原物业管理机构向准备承接的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移交。虽然在具体移交工作中可合并进行,但要分清楚移交的主体及责任。

(2)各项费用和资产的移交、共用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接管、承接时的物业管理运作衔接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点和难点,承接单位应尽量分析全面,考虑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3)如承接的部分物业项目还在保修期内,承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移交单位共同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具体的保修项目、负责保修的单位及联络方式、保修方面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供原施工或采购合同中关于保修的相关条款文本。

(4)在物业管理移交工作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不易全部发现,难免存在遗漏,因此在签订移交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做出相关安排,便于在后续工作中能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12篇 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移交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第13篇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规定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项目移交流程。

2、适用范围: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进行物业管理的项目(不包括经营性项目)。

3、管理内容:

3.1移交手续:

3.1.1移交以书面手续为准,各分部工程按实物、资料、功能运行状态、清洁状态、是否提供技术培训、是否提供备用材料和专用工具等6方面办理移交。

3.1.2实物移交代表保管责任移交。

3.1.3项目移交开始后,物业公司不能拒绝接受实物移交,但施工方频繁进出、小区日常管理方式难以进行实物保管的情况除外(主要指设施设备)。

3.1.4物业公司接管项目现场、功能系统投入运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经移交。

3.2分部工程类别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标区分类说明

3.2.2门窗:

3.2.3给排水:可按室内给排水、室外给排水、游泳池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等分类说明

3.2.4强电:可按变配电室、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照明、防雷等分类说明

3.2.5弱电:可按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车管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分类说明

3.2.6通风和空调:可按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分类说明

3.2.7燃气系统

3.2.8电梯:可按井道、设备等分类说明

3.2.9园林景观:可按绿化、硬铺、水景、小品、围墙、游泳池、网球场等分类说明

3.2.10小区标识:可按楼栋标识、道路标识、车库标识、文化用语牌等分类说明

3.2.11小区物管服务场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类说明

3.2.12小区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可按休闲设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类说明

3.3移交时间:

3.3.1标准: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开始,前1周结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响项目对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进度计划移交,但晚于本标准的情况除外)。

3.3.2项目对外交付时间:销售房特指与业主约定的交付时间,以营销部通知为准。

3.4移交准备

3.4.1综合检查

第14篇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第15篇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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