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管理制度的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旨在规范企业运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人力资源管理到财务管理,从项目执行到质量控制,再到客户服务,无所不包。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确保员工的能力与企业需求相匹配,激励员工发挥潜力。
2.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流程,确保财务健康和透明。
3. 项目管理:设定项目启动、执行、监控、收尾的标准操作程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标准和检查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客户期望。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合规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营,避免法律风险。
中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运行的指南,确保了组织的有序性和稳定性。通过制度,可以明确权责,减少决策失误,提升运营效率;通过规范行为,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团队凝聚力;通过合规经营,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市场信任。
1. 制度制定:由专业团队负责,结合企业实际,参考行业最佳实践,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
2. 制度执行:强化制度宣贯,通过培训让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3. 制度评估与更新: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反馈进行适时调整,保持制度的活力。
4.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5. 文化融合:将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让制度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一部分,深入人心。
中建管理制度的编制是一项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第1篇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 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 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 成本核算制
第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第十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项目经理部管理和核算项目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成本,公司核算项目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制核算的内容
1、人工费:包括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结构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5、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
6、分包工程成本(由公司核算,不在项目核算):是指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方法
(一)结算收入的核算
1、结算收入的确定
(1)项目应根据业主审定的预算,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月统计验工报量,作为确认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依据,确保项目报量真实性、可靠性。
(2)项目竣工报量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如生产统计、预算、财务、劳资、材料等)召开当月验工报量专门会议,协调一致,做到项目统计验工报量、形象进度、实际报耗三同步。
(3)对于变更签证部分,业主审定后可报量。对业主未审定的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报量,由于实际成本已发生,项目应在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中予以详细说明、分析。
2、项目承包范围内自行完成部分,项目经理部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由项目成本员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扣减相应的上交费用(劳保、计划利润、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项目上交部分由项目成本员转帐给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由公司财务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2、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作为公司收入,直接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二)实际成本的核算
1、项目成本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对于材料已发出,但实际未消耗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2、根据内部承包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承包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3、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完成工作量扣除合同规定的总包管理费后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计算当月及累计盈亏情况,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见第七章)
第四章 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 人工费控制
1、人工费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通过分部分项工程招投标,将人工费单价一次包死,明确劳务班组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及奖罚,同时月度预结算工作量实行从紧原则,一般情况按月度预算工作量的80-90%进行预结,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兜底结算,从而避免重复开工、多开工现象。
2、有条件的工程可采取整栋或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包干的方式,并将零星定额用工、计时工、包估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快慢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对于因各种原因事先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取单价包干的形式预结,在工程量明确后再按总价包干办法调整。
3、计时工指标控制,现阶段执行标准为主体工程3-5%,装饰工程15-20%,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实施人工费总价包干办法的项目,计时工、包估工的结算与支付采取包干合同的形式与作业班组单独明确。
4、项目人工费总额实行工资含量控制,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明确,月度及竣工兑现考核奖罚。
5、劳务班组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应扣留劳务班组当月结算额的10%-20%作为风险抵押金。
6、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定额工作内容,减少因返工、返修发生的人工费支出,同时对
上一工序留下的工程质量问题需下一工序修复的费用,在结算时从上一工序扣除支付下一工序,避免因工程质量、工作内容的变更引发重复结算。
7、各单位劳人科应结合人工费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编制、发布内部人工费信息价,实施人工费单价计划指导控制。
第十五条 材料费控制
1、材料费控制采取量价分离的原则,即材料采购价格的控制和材料消耗量的控制。
2、各单位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按照《中建三局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材料采购价格的降低比例。
3、项目所急需零星材料由项目自行采购,公司按季发布五金、电器、低值易耗品等零星材料指导控制价,项目根据指导价实行限价采购。
4、对有消耗定额的主要材料,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通过限额领料,与施工班组签定材料节超奖罚合同进行用量控制。
5、加强计量控制,各种材料进场时,项目材料员、工长、施工班组、保卫等相关人员必须准确计量、验收。
6、对部分小型及零星材料可采取按工作量计算消耗量承包给班组,随同人工费一并结算,由班组自行采购。
7、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减少周转材料的使用数量及时间。
第十六条 机械费控制
1、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
2、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调剂,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
第十七条 间接费用控制
1、制度控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控制,如对通讯费、办公费、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实行费用报销二人会签制度,制定项目非生产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管理。
3、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各项费用开支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分包成本控制
1、分包成本主要由公司进行控制。
2、公司应严格分包工程招投标程序,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选择多家合格分包商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格分包商。
3、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在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和结算风险,即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支付工程款,业主办理结算后办理分包结算,以此降低企业风险。
4、严格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审核制度,建立分包结算台帐,使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第五章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按月进行项目承包成本分析,逐项分析当月及累计各项费用盈亏情况,寻找盈亏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以财务部门为主,组织项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协助项目分析成本升降原因,解决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本分析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运用专门分析方法(如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找出影响成本的因素及影响程度,将各项费用支出与测算或预算进行比较,使成本活动始终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审核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及项目法施工检查等方式按月对项目成本进行考核,并由公司经理审批项目奖金或岗薪。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与业主办理结算后,公司预算部门应办理项目承包内部结算,确定项目承包收入,项目经理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管理资料申请兑现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项目兑现审计小组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经理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第六章 成本管理报表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应于次月10日前填报成本管理报表,作为项目管理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的主要依据,也作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考核项目成本、审批项目月度奖金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应于竣工并办理结算后填报成本管理报表,作为项目申请审计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本管理报表填报方法
1、_c01表:封面
2、_c02表:项目承包奖金审批表。项目成本员填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
3、_c03表:项目承包成本表。项目成本员填报,项目经理和公司经理审核。
4、_c04表:项目结算收入费用分析表。项目成本员填报,公司生产部门审核。
5、_c05表: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由项目成本员根据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分析情况整理填报。主要分析项目成本节超原因,检查项目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潜赢、潜亏情况,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案和措施,进行项目资金分析。
6、_c06表:项目人工费结算汇总表。由项目劳资员填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核。
7、_c07表: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8、_c08表:周转材料摊销情况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9、_c09表:项目周转材料租赁结算表。由租赁站填写,租赁站长审核,每月25日前送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10、_c10表:项目承包机械租赁结算表。由租赁站填写,租赁站长审核,每月25日前送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11、_c11表:项目承包水电费汇总表。项目成本员填报,项目经理审核。
12、_c12表:项目承包材料消耗汇总表。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3、项目承包工程材料消耗明细表。项目材料员填写,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4、项目承包工程商品砼消耗汇总表。项目材料员填写,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5、项目成本计划。由项目财务人员组织填报,项目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 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技术员:①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优选施工方案;②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落实技术组织措施;③应用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④负责项目技术应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第十二条 除在公司附近且属小型的项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项目应有专职成本员。成本员应由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担任,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才可上岗。
第二章 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十三条 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计划成本、月度或节点计划成本。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内部承包基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措施,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总的计划目标。
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3、项目必须按月编制计划成本,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成本员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本量利原理测算当月保本点。
第十四条 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1、人工费的控制: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办法,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即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另外,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与成本员核对。
3、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律采用内部租赁。因生产急需,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可以通过公司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但必须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
项目应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应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局工资标准及国家工资含量政策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报表,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5、其他费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应成立成本控制跟踪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七条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三章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 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 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条 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形象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以内的成本与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承包合同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编制有关凭证。
项目当月结算收入=当月统计验工报量_(1-上交比率)
项目当月应上交款=当月统计验工报量_上交比率
2、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3、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4、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6、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与入帐依据:
1、必须以实际收到的现款或发包单位签字认可的验工月报,或监理等中介机构同意并保证监督执行的有关资料为收入实现和入帐的依据。
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入必须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收入,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整项目承包价格。
3、确实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由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验工月报,并经预算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后,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严禁冒报、虚报或瞒报实际产值。若发现以前月份所报产值与实际存在差异,应及时予以调整,并详细说明原因。
4、工期奖应以实际收到的现款作为收入依据,并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 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成本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应按月编制成本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四章 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成本分析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 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成本员应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细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文件资料予以保存,为今后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节点考核主要根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当月奖金或岗薪的主要依据。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工程最终造价确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划分并结算项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预算承包收入和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承包兑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经有关部门审核。
③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考核与兑现。
④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承包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承包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分公司经理审定。
⑤审核完毕后,分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视不同情况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 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即公司考核项目,项目考核岗位及作业层,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1)成本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及上报情况;(2)各项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3)综合指标的完成情况;(4)工程款的回收情况;(5)上交款的完成情况(必须全额完成上交)等。
2、项目对岗位及作业层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是否落实。
第五章 三边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三边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与一般工程项目一致,依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三边工程承包基数的测算可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
1、参照公司同类型工程,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2、参照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施工方案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上述方法暂定的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公司与项目签定内部全额承包责任书。一旦工程图纸齐备或节点图纸齐备,公司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承包基数测算的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并对前后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签定有关补充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对工程量较大的三边工程,为便于项目成本管理、核算与考核,公司可实行分段(地下室、主体、装修,下同)承包、审计与兑现,项目也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中建某局采购管理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采购管理程序
1 目的
确保采购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所有的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物资的分类、各类物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内容要求、对采购物资的验证要求等,适用于工程局承建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物资的采购工作。
3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 《质量手册》
3.2 中建三局zjs.qm201 《质量策划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02 《文件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03 《记录控制程序》
3.5 中建三局zjs.qm215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3.6 中建三局zjs.qm216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和局《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以下定义。
4.1 土建工程物资的分类:
a)a类物资:构成建筑物或对建筑物土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物资,包括: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砂、石、砌块、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预制构件、装饰材料、门、窗、钢构件、半成品等。
b)b 类物资:除a 类物资以外的其他物资,包括:工用具、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机配件、电器、电料、油料、化杂、小五金等。
4.2 安装工程物资的分类
a)a类物资:包括电器电路、灯具、桥架、母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给排水管件、消防、空调、暖通、电梯等物资和设备;
b)b 类物资:除a 类安装工程物资以外物资,包括:焊接材料、工用具、电焊机等。
4.3 供方:物资设备的提供者(包括生产厂家和中间供应商)
5 职责
5.1 生产副局长、局工程部和科技部负责对本程序在公司物资系统执行过程中的检查与指导工作。
5.2 公司物资部
5.2.1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建筑物资(动力用物
资设备除外)的采购权限的确定及自身权限内的物资采购实施,确保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装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5.2.2 组织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控制,编制、发布合格供方名册,
组织对供方的重新评价。
5.2.3 负责公司采购文件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
5.3 公司经营部负责向公司物资部提供所需物资的预算数据。
5.4 公司工程部必要时参与物资供方的评价及采购物资的验证工作。
5.5 公司动力部动力用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程序执
行。
5.6 公司安装部
5.6.1 组织对安装工程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控制以及对供方的重
新评价。
5.6.2 负责安装工程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保存等实施工作。
5.7 项目经理部
5.7.1 负责编制、审批、报送物资设备需用计划。
5.7.2 负责进场物资设备的搬运、检测、验收、标识、堆放储存、保
管、使用以及回收处理等。
5.7.3 负责物资部授权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工作。
6措施和方法
6.1 供方的评价。
6.1.1 a 类土建、安装工程物资供方必须进行评价,b 类物资中总价
值超过 2000 元以上的物资供方也必须进行评价,其他 b 类物资的供
方提供的产品只需进行现场验证。
6.1.2 对供方评价的内容:
a) 采购员在采购前收集供方相关资料: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
可证、产品准用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样品及其
检测报告等质量活动相关文件和信息资料;
b)供方为生产厂家时的评价主要针对其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
量保证能力、信誉、服务能力等;
c)供方为流通企业时的评价主要针对其供应物资的来源及能力、
以往业绩、信誉、服务能力等。
6.1.3 供方评价的方式:
a)要求供方提供与 6.1.2 条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b)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c)供方以往提供类似物资的供货历史、业绩、信誉、服务等;
d)对供方生产或仓储实地进行考察评价;
e)从其他单位了解该供方提供同类物资的使用情况。
6.1.4 对 a 类物资的评价必须采取 6.1.3.a)条及b、c、d 条中的任
意一条进行,对b 类物资的评价可采取 6.1.3 条中的任意一条进行。
6.1.5 根据评价结果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
6.2 供方的选择
6.2.1 相关物资部门依据《物资供方评价表》,选择其中合格供方,
进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公司物资部合格供方名册须经物资部经
理审批后执行,公司安装部合格供方名册须经安装部材料科长审核,
物资部经理审批后执行,区域分公司合格供方名册须经分公司材料科
长审核,物资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6.2.2 凡进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的供方,其生产或供应的物资
设备,各需用单位、部门可直接按各自的采购权限从中选择供方进行
采购。
6.2.3 正在评价过程中还未进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方,经物资部
经理审批后可进行采购,采购完成或一段时间后经评价合格可进入合
格供方名册。
6.2.4 对b类物资中数量较小、且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物资,可直
接进行市场采购,而无须对供方进行评价,但要进行相应的验证或检
验。
6.3 供方的控制
6.3.1 物资设备进场后必须填写供方供货
记录,内容应包括:生产厂
家、供应单位、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进场时间、数量、实
际进场时间、数量、提单号、运输车号、炉/批号、质量证明单号、
检验状况及报告单号、使用工程或部位等。
6.3.2采取与供方沟通、与顾客沟通、现场验证、检验等跟踪措施,
确保提供的物资设备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如合格供方在合作中出现供
货质量不合格,全年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如供
货不及时、服务不到位且情况严重,连续达三次以上者或全年累计达
六次以上者将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3.3 每年年底,由相关物资部门对分别所管理的合格供方进行重新
评价,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当出现6.3.2 条情况时,被除名的
供方 1年内不得进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6.3.4 1 年内没有进行采购或使用其物资的合格供方,在采购前须
按照 6.1、6.2 条对其进行重新评价、选择。
6.3.5 每年初,必须对《合格物资供方名册》更新调整并及时下发新
的名册。
6.4采购信息
6.4.1 采购计划
6.4.1.1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等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分别报送各采购权限部门实施采购;
6.4.1.2 采购计划中应清楚地说明采购物资的要求,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质量要求、进场时间等。
6.4.2 采购合同
6.4.2.1 a 类物资的采购必须订立书面合同,b 类物资必要时也订立书面合同;
6.4.2.2 采购合同中应对所要采购的物资有清楚的说明,包括:物资的名称、商标牌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交货地点等。
6.5 采购物资设备的验证
6.5.1 采购物资设备验证的内容:
a) 物资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b)物资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材质书、炉批号、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c) 物资设备的外观、几何尺寸等。
6.5.2 物资设备的验证方式:
a)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要求或提供样品进行核查;
b) 检测、测量、度量;
c) 抽样送检;
d) 小批量试用、设备试运行;
e)设备开箱验证。
6.5.3 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证时,至少要两人或两部门同时进行,如采购员和库管员、采购部门和技术部门等。对外观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验证时采购员必须做好物资外观验证记录。
6.5.4 当需要在供方货源处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加以说明,验证工作由物资采购部门组织,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填写《采购物资验证报告》。
6.5.5当顾客要求对供方的物资进行验证时,物资采购部门应与供方进行联系,并协助顾客实施验证,即使经顾客验证合格,采购部门仍将对其质量负责。此验证活动不得取代采购物资交付时的质量验证活动。
6.5.6 物资设备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和试验时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5.7 物资设备进场后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6 监管和控制
6.6.1 安装部、区域分公司将自行发布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报公司物资部一份备案。
6.6.2 直属项目经理部的采购合同报公司物资部一份备案。
6.6.3 公司物资部每半年对公司所有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安装部、分公司每月对其所属单位实施检查。
6.6.4 每次检查应有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问题要有跟踪检查措施。
7 支持性文件
7.1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7.2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7.3 《物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8 记录
8.1 表 209-01 《物资供方首次/再次评价表》
8.2 表 209-02 《物资进场计划》
8.3 表 209-03 《采购合同》
8.4 表 209-04 《物资进场记录》
8.5 表 209-05 《采购物资验证报告》
第4篇 中建某局外包管理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外包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分包方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合格的分包方,确保所使用的
分包方满足本企业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各类分包方,包括设计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工程分包方以及设备租用、搬运委托、计量检定、仓储等各类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分包合同的签定与审批要求以及分包产品验证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各类分包方的控制和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 《质量手册》
3.2 中建三局zjs.qm202 《文件控制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03 《记录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08 《设计和控制程序》
3.5 中建三局zjs.qm211 《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4术语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本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 局设计院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保存各类评定资料。
5.2 局直属公司负责组织检验和试验分包方以及检验、试验、测量设备校准机构的评价和选择。负责组织对所使用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及搬运、仓储、检验和试验等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5.3局人力资源部、市场商务部、科技部、工程部、企业管理部等分别对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分包方评价、选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参与对各类分包方的评价。
6措施和方法
6.1分包方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6.1.1 各类分包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设计分包方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b)工程施工分包方必须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或综合施工企业;
c)劳务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队伍;
d)其他专业分包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6.1.2 对分包方的基本要求是:
a)具有同所分包的任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水平;
b)承担过同所分包任务类似的其他任务;
c)拥有同完成所分包任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工具或其他资源
条件;
d)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态度好、社会信誉良好。
6.2分包方能力调查
6.2.1 拟选择的分包方应满足 6.1.1 和 6.1.2 条要求。
6.2.2按本程序第 5 章“职责”中所确定的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单
位负责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可以书面《调查函》方式,
也可派人走访;调查者可以是各类分包方的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拟使
用分包方的单位/部门。调查结果按表 210-01 填写“分包方能力调查
表”。
6.2.3 “分包方能力调查表”经主管部门/单位经理审核,确认拟选择
的分包方具备本程序6.1.1 和6.1.2 条的要求后方可实施后续的评价
工作。
6.3分包方评价
6.3.1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办
法或其他办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对分包方进行评价:
a)试做;
b)分包方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评价,包括对分包方以往业绩的
确认、评价,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其质量管理、设备、手段、现场管
理、人员结构等,必要时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c)以往合作情况评价;
d)了解其他单位对其的评价。
6.3.2 分包方评价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局企管
部、科技部、工程部和直属公司参加或委托使用部门/单位进行。
6.3.3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按表 210-02 填写《分包方
评价表》。
6.4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审批
6.4.1 各主管部门根据《分包方评价表》,对各分包方进行综合分析、
比较,选择出合格的分包方,并按表210-03 填写《合格分包方名册》。
6.4.2《合格分包方名册》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至各有关部
门、单位实施。
6.5合格分包方的使用
6.5.1本工程局的所有专业分包,均必须使用《合格分包方名册》中
的分包单位/队伍。
6.5.2所使用的合格分包方的资质必须满足所分包的工作任务的要
求。
6.5.3使用合格分包方要在同等条件下择优选用,可行时,以招标的
方式确定分包者,招标工作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6合格分包方的考核与再评价
6.6.1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在册的合格分包方进
行一次全面考核和再评价。考核和再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各分包方所分
包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质量、工期、服务等,年度再评价与考核应
有分包方的直接使用者参加,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表 210-04
填写《合格分包方年
度考核评价表》。
6.6.2需要时,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并组织企管部、工程部和科技部走
访合格分包方或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6.3对考核中认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分包方,取消其分包方资格,
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申请,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从《合格分包方名
册》中除名,对经除名的分包方至少一年内不得重新使用。
6.6.4合格分包方的使用单位建立日常监控制度。凡使用过程中发现合格分包方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第一次发现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
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第三次发生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申请,执行本
程序 6.6.3 条规定。
6.6.5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其中包括:《分包方能力调查表》及有关的证实材料,《分包方评价表》、《合格分包方名册》及有关证实材料、《合格分包方年度考核评价表》及有关证实材料、分包方的各类证、照、业绩证明材料等。
6.7例外选用
所有专业分包均需使用合格分包方。如因合格分包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分包合同时,经主管部门提出、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使用合格分包方名册之外的分包方,但使用前要对该分包方按本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评价和控制。
6.8分包计划
6.8.1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源状况在项目质量计划中或以其他形式编制专业分包计划。
6.8.2专业分包计划要清楚地说明拟分包事项的理由、拟分包的范围、对分包方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要求,分包工作的时限等。
6.8.3 分包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9分包合同
6.9.1所有分包事项按本程序6.5.3 条规定选定合格分包方后,均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所分包的事项(专业);
b)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c)技术说明;
d)对分包方质量管理体系有要求时,提出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名称、编号或版本;
e)质量保证的责、权、利。
6.9.2 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对分包方考核的依据之一
6.10 顾客推荐或施工合同中指定的分包方的管理
6.10.1 顾客推荐的分包方,按本程序6.1、6.2、6.3、6.4、6.5、6.6的规定执行。
6.10.2施工合同中指定的分包方按 6.1、6.2、6.3 的规定进行调查评价,如不满足要求,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与顾客协商分包方并修改施工合同,如能满足要求,则将其作为合格分包方并按 6.4、6.5、6.6的规定执行。
7支持性文件
7.1 各类分包方的管理办法
8记录
8.1 表 210-01 《分包方能力调查表》
8.2 表 210-02 《分包方评价表》
8.3 表 210-03 《合格分包方名册》
第5篇 中建某局管理评审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管理评审程序
1目的
对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持续满足 gb/t19001-iso9001 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应工程局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要求,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寻求持续改进的机会,为满足顾客的期望和需求提供可靠的保证。
2范围
本程序对管理评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评审的频次、管理评审的实施、管理评审报告的编制与审批以及评审后的整改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工程局最高管理层对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及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应性进行评审。
3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质量手册》
3.2 中建三局zjs.qm202《文件控制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03《记录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14《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3.5 中建三局zjs.qm217《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术语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本局《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 工程局局长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5.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管理评审报告,提供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批准整改措施计划。
5.3 局企管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组织和记录工作,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5.4 各有关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并提供本部门和本单位主管的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实施情况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直接与本部门有关的各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措施和方法
6.1 管理评审原则上于每年上半年以会议方式进行,两次评审时间的间隔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但当工程局经营方向、企业内外环境、组织机构、资源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出现用户重大投诉时,可增加管理评审次数,具体评审时间由局长确定。
6.2管理评审会议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召集,并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参加者应包括工程局有关领导、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局总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最高管理者指定的其他人员。
6.3 评审准备
6.3.1 企管部负责按表 205-01 表样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评审前二周通知参加人员,要求作好相应准备。
6.3.2 管理者代表负责起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拟在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6.3.3 企管部准备并负责收集和提供:
a)内、外部质量审核报告;
b)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质量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c)顾客投诉情况的处理,顾客满意度测量结果的重要信息;
d)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跟踪措施的执行情况;
e)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接受第三方审核情况。
6.3.4 收到参加评审通知的部门或人员按本部门所主管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运行情况准备书面报告。
6.4 评审内容
a)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适宜,被职工理解掌握并有效贯彻实施的情况,是否体现并适合受益者的期望;
b)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涉及质量活动的效果以及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及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c)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顾客对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以及顾客投诉处理的效果;
d)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对于促进提高工程实物质量水平的作用、效果、问题;
e)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内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更替等可能导致对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更新或更改的影响;
f)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跟踪措施的执行情况;
g)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要求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问题。
6.5 评审实施
6.5.1 管理者代表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拟解决的问题。
各部门根据 6.4 的内容,结合本部门情况进行报告。
6.5.2 会议讨论所提出的问题及发生的原因,提出纠正或改进措施。
6.5.3 在局长主持下,明确评审结论,并确定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事项。由局长就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否满足要求及对企业环境变化趋势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和调整意见。
6.5.4 局企管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6.6 局企管部根据会议记录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包括:
a)本次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时间、地点、组织人、参加人等;
b) 管理评审会议的综述;
c) 管理评审的结论,主要是对企业质量方针、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工程质量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是否能够满足市场和顾客的需求,能否满足环境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综合评价;
d) 局长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的时限要求;
e) 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及评价要求。
管理评审报告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提交局长批准后发布,并按zjs.qm202 《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分发控制。
6.7 评审后的工作。包括:
a) 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局企管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b) 各部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c) 对完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局企管部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验证;
d) 对采取措施有效,需巩固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根据zjs.qm202《文件控制程序》中关于文件更改的要求和文件更改程序进行更改。
6.8 评审的有关记录的保存按 zjs.qm203 《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9 局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对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评审时间安排在工程局管理评审之前进行,其评审结果作为工程局管理评审的输入。
6.10 对集团各子公司的管理评审时间不作强制性规定,必要时,工程局派有关人员参加子公司的管理评审会议。必要时,局根据 zjs.qm21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7 支持性文件
无
8 记录
8.1 表 205-01《管理评审计划》
8.2 表 205-02《管理评审通知》
8.3 表 205-03《管理评审报告》
第6篇 中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过程监控,坚持“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执行股份公司 ci 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场所、作业条件、生活环境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三、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必须张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四、现场内主要运输通道必须进行砼路面硬化处理,现场作业场地也应做硬化或绿化处理,减少现场扬尘。
五、现场内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六、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并设置标识牌。砂、石料场周边要设 50cm高实体围档,上面应进行苫盖。
七、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等)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消防管道的主干管直径不小于 65mm,并应设加压泵和泵房。
八、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各区域应设置导向牌。施工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九、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做出严格的规定。
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第7篇 中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
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七、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第8篇 中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和修理制度,作到坚持例行保养和定期分级保养,定期检查和预期检修。
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修理机构,合理配备修理人员和相应设备。不具备修理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单位,以确保修理质量。
三、落实机械设备保养措施,遵守保养技术规范,按月编制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机械设备保养周期、作业项目,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根据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结合大修周期认真编制审定大修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五、加强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和验收制度。对主要机械设备,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带病运转,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良好。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努力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结合机械设备的修理,搞好老旧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
第9篇 中建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
二、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三、依据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四、必要时,区域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
五、区域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
第10篇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 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 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 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 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 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 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 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 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 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第十九条 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1.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或技术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翻样单,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两单工程量要一致,并于开始用料24小时前将两单送项目材料组。项目材料组收到后,立即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用料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有无重复或超过预算,审核材料消耗定额有无套错,审核计算有无差错。审核无误后,送工长或施工员交承担的施工生产班组凭单领料。
2.无限额领料单,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由此影响施工生产应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3.班组用料超过限额数时,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并通知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查核原因。属工程量增加的,增补工程量及限额领料数量;属操作浪费的,按有关奖罚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办好后再补发材料。
4.限额领料单随同施工任务单当月同时结算,已领未用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在结算的同时应与班组办理余料退库手续。
5.班组使用材料衽节约有奖、浪费赔偿、奖赔对等的原则,其材料奖按节约材料的20%发给班组,材料浪费仍以浪费材料的20%扣罚班组。奖罚节约或浪费的材料单价,按工程当地的定额材料单价计算或按项目与班组的合同单价计算。
6.钢筋按放样料单数量加1.5-3%的损耗一次承包给钢筋加工车间(班组),达到指标应给予奖励,节约部分五五分成。
第二十条 应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状况。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清、场清;建立监督记录;每月按时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和料具租赁费的结算,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废
料处理
1.废料由项目整理集中后,必须经过材料部门同意或委托项目经理部方可进行处理。
2.废料处理所得收必须按实交财务部门冲销项目成本。
3.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废料处理所得收入截留使用,否则按贪污公款处理。
第五章 统计与核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材料组自项目开工到竣工交付验收,应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按月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1.项目承包工程材料消耗表
2.项目承包工程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
3.项目承包周转料具租赁结算表
4.项目承包周转材料(非租赁)摊销情况表
5.建立材料耗用情况数据库。
第六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程价差降低率按与项目签订横向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核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同项目材料负责人签订工程目标责任状确保三材节约目标:钢材2%;木材3%;水泥0.56%。
第二十五条 每月由分公司物资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项目法施工项目分项检查考核,对于检查达不到95分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二十六条 局、公司每年对分公司及项目材料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将对做的较好的单位或项目给予表扬,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2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地方,按本办法执行。
第11篇 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中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中建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应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定,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第13篇 中建分公司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建分公司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制订质量安全标准有关技术文件或规定,并认真学习熟悉各工艺和操作规程,按照设计施工有关规程、规定办理工程事务。
2、会同有关部门参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参与制定补救措施和方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在建和竣工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参加竣工验收,帮助和督促各项目及时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属于施工项目责任的质量问题,认真执行回访制度,做好工程制裁量和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和支持部门及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填报,做到及时准确,为公司、项目部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14篇 中建五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验收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项目经理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就上述各方面在设计交底时进行详细说明。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如下: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编制。项目的安全专项方案一般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特殊情况,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程师会同企业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批。
四、安全技术交底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8、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9、施工安全纪律;
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签字;
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双签);
13、接受交底人签字;
14、交底时间。
五、安全验收范围应包括如下:
1、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其它机械设备;
6、现场的各类消防器材;
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司要求需要验收的其它用具、设施。
六、一般落地式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安全负责人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七、超高或特殊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龙门架,由现场生产经理组织,方案的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八、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安全人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九、临时用电工程,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班组参加验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十、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十二、项目要对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十三、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由消防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班组参加。
第15篇 中建五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
第五条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安全优胜单位奖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十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条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
,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条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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