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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沐浴(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沐浴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沐浴,旨在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用户健康,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一制度涵盖了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清洁保养、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施管理:包括淋浴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损坏和水资源浪费。

2. 使用规定:设定使用时间、人数限制,以及个人卫生用品的携带和使用规定。

3. 清洁保养:规定每日清洁频率,明确清洁标准,保证设施的卫生状况。

4. 安全管理:设立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用户在沐浴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防滑、防火、防电等。

5. 环保节水:推广节水理念,鼓励用户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6. 行为规范:禁止不文明行为,如大声喧哗、乱丢垃圾等,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氛围。

重要性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沐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公共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使用行为,可以延长设施寿命,降低维修成本;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公共场所的整体形象,增强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方案

1. 设施管理: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安装节水设备,如感应水龙头,减少无意识的水资源浪费。

2. 使用规定:制定详细的使用指南,明确开放时间,必要时实施预约制度,避免高峰期拥挤。

3. 清洁保养:雇佣专业清洁团队,按照高标准执行清洁工作,确保每日清洁完毕后设施干燥、无污渍。

4. 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供防滑垫,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安全无隐患。

5. 环保节水:开展节水宣传,鼓励用户关闭水龙头时搓洗,使用节水淋浴头,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6. 行为规范:通过公告栏、电子屏等方式提醒用户遵守规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适度劝导或处罚。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公共场所沐浴环境,同时培养公众的公共责任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共享空间。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沐浴范文

第1篇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2篇 某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第3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4篇 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22年4月22日

第5篇 某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_、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_、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_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6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_、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_、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_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7篇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办法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类牌类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的临时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所及其周围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三)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根据安全保卫需要,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如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

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举办大型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跨地区举办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上述人数的规定,向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

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在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三)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书面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时将决定书面抄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

大型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场地管理者不得将场地提供给举办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

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发现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可以对举办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场地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场地提供给举办者使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公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场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治安安全条件的,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措施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南城小学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楼梯楼道、教室、微机室、厕所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紧凑,节奏快,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特制定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生要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为。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应急通道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学生在公共场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闹,不翻越、攀爬楼梯、栅栏、围墙、长廊、窗户等。

五、课间休息和上课前各楼梯、楼道值班人员、班级必须按时到岗值班,确保楼道畅通,不出现安全事故。

六、加强用电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乱接、拉电源,不随意移动插、拔公共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乱燃火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进行修复。

七、活动课必须有教师在场组织、带队,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严禁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八、大型活动必须经上级批准,活动前要有计划,有安全预案。

九、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十、放学后,门岗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疏散离校。

十一、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堂课的教学,确保课堂秩序和安全。严禁私自调课、换课,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换课或上课教师负责。

第9篇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第10篇 三一医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第11篇 集团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范本

集团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第12篇 幼儿园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幼儿园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用,一般不要组织离开市区的活动。

2.出去活动前,要向幼儿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3.组织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超速运行,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4.到公园、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活动,一定注意其合理的容量、设施的安全,防止倒塌,跌落,挤压、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幼儿遵守劳动规则。

6.商业性庆典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幼儿参与,必须需要幼儿参与的,须经园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7.组织幼儿活动的领导、老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幼儿应自始至终在领导、老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第13篇 某医院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公共场所范围包括院内地下室、食堂、门诊部、住院部等。

2、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员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6、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14篇 物业公共场所清洁管理制度

一、地下车库、天台、转换层清洁

地下车库、天台、转换层清洁要求的标准是:地下车库地面无油污、污渍,无纸屑等杂物,墙面无污渍,天台、转换层及裙楼平台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渍。根据这一标准,其清洁必须做到:

1.每天早晨和下午用扫把各清扫一次,清除地面和排水沟内的垃圾,抹净指示牌、射灯、围栏等。

2.用长柄刷冲刷地面的油污、油渍。

3.每隔2小时巡回清洁一次地下车库,清除杂物。

4.每周冲刷地面一次,并打开地下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通、清理一次。

5.每月用清洁液、毛巾擦拭一遍消防栓、消防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

6.每2个月用干毛巾擦拭灯具一次。

7.地下车库和转换层管线每2个月用鸡毛掸子或扫把清扫灰尘一次,天台、裙楼平台的水管线每2个月冲刷一次。

二、大厦大堂清洁

大厦大堂清洁的要求是: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无污渍,大理石地面、墙面有光泽,公共设施表面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渍,玻璃门无水迹、手迹、污渍,天棚、风口目视无污渍、灰尘。根据这一要求,大堂清洁必须做到:

1.每天上午上班前及下午分两次重点清理大堂,平时每小时保洁一次,重点清理地面和电梯轿箱内的垃圾杂物。

2.用扫把清扫大堂地面垃圾,用长柄刷沾洗洁精清除地面污渍,后用拖把拖地面一次。每天循环拖抹、推尘、吸尘。

3.清扫电梯轿箱后,用湿拖把拖两遍轿箱内地板。

4.用干毛巾和不锈钢油轻抹大堂内各种不锈钢制品,包括门柱、镶字、电梯厅门、轿箱等。

5.用湿毛巾拧干后,擦抹大堂门窗框、防火门、消防栓柜、内墙面等设施。

6.清理不锈钢垃圾筒,洗净后放回原处。

7.用湿拖把拖2~3遍台阶,出入口的台阶每周用洗洁精冲刷一次。

8.用干净毛巾擦拭玻璃门,并每周清刮一次,每周地面补蜡及磨光一次。

9.每月擦抹灯具、风口、烟感器、消防指示灯一次。

10.每月对大理石地面打蜡一次,每月用去污粉、长柄手刷彻底刷洗地砖地面和水磨地面一次。

三、公共卫生间清洁

公共卫生间清洁后的标准: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一般认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水_映一座大厦总的卫生水平。为达到上述标准,必须坚持做到以下要求:

1.每天上、下午上班前分两次重点清理,并不断巡视,保持清洁。

2.如条件许可,清洁时,关闭卫生间,暂不让公众使用,但必须放置告示牌,打开窗户通风。

3.用水冲洗大小便器,并用夹子夹出小便器内烟头等杂物。

4.用厕所刷沾洁厕精洗刷大小便器,然后用清水冲净。

5.用湿毛巾和洗洁精擦洗面盆、大理石台面、墙面、门窗。

6.先将湿毛巾拧干擦镜面、窗玻璃,然后再用干毛巾擦净。

7.清洗垃圾桶和烟灰缸,并内外擦干。

8.用湿拖把拖干净地面,然后再用干拖把拖干。

9.喷适量香水或空气清新剂,小便斗内放樟脑丸,或直接用杀菌清洁剂彻底地对卫生间进行清洁,就可以不用香水或空气清新剂。

10.每2小时保洁一次,主要清理字纸篓垃圾、地面垃圾、地面积水和水迹等。

11.每周抹抽气风口一次,消毒大洗一次。

12.每月用干毛巾擦灯具一次,清扫天花板一次,杀虫一次。

四、楼层通道地面清洁

楼层通道地面清洁要达到的标准是:大理石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有光泽,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目视干净、无杂物、无污渍。根据这个标准,其清洁必须做到:

1.每天上午对各楼层通道地面拖抹、推尘、吸尘一次。

2.每月用长柄手刷沾去污粉对污渍较重的地面彻底清刷一次。

3.每月用拧干的湿毛巾抹净墙根部分踢脚线。

4.大理石地面每周抛光一次

,每月打蜡一次。

五、瓷砖、喷涂和大理石墙面清洁

瓷砖、喷涂和大理石墙面清洁要达到的标准是:目视墙面干净无污渍,清洗后,用纸巾擦拭墙面50cm无明显污染。

1.时间安排

①墙面清抹每周一次,墙面清洗每月一次。

②瓷砖外墙每4年清洗一次,马赛克墙面每6年清洗一次。

③外墙面的高空清洁作业,由专业清洁公司负责。

2.具体清洁操作

①用铲刀、刀片轻轻刮掉墙面的污垢、脏渍。

②把毛巾浸入放有洗洁精的水盆,拿起拧干后沿着墙壁从上往下来回擦抹。

③用另一条毛巾用清水洗后拧干,彻底清抹一次墙面,直到干净。

④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⑤大理石墙面不能用任何酸性溶剂洗,否则将造成大理石分解;瓷砖墙面则禁止用碱类、盐酸类,因为这些除污剂会损坏瓷砖表面的光泽。

六、乳胶漆墙面清洁

乳胶漆墙面清洁要达到的标准是:目视墙面清净无污渍、无粘附物、无灰尘,因此,必须坚持以下清洁方法。

1.用鸡毛掸子或干净的拖把轻轻拂去墙面的灰尘。

2.用干毛巾清擦墙面的污渍,擦不掉的污渍用细砂纸轻轻擦掉。

3.用铲刀铲掉墙面上粘附的泥沙、痰渍。

4.扫净地面灰尘,再用湿拖把拖净地面。

5.每月清洁一次。

七、外墙清洁

空气中的灰尘和有害物质会侵蚀大楼外墙(瓷砖、花岗石、玻璃等),只有及时做好清洁工作,才能避免或减少外墙表面损坏。外墙清洁是高楼清洁工作的难点,危险性大,易发生人员坠落伤亡事故。

1.外墙清洁的方式

目前外墙清洁主要有两种方式:吊板方式和擦窗机方式。

吊板方式是用吊绳、吊板将人吊到工作位置进行清洁,一般的大楼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清洁。这种方式简单、成本低,只要工人素质好,绳子连接牢固就可以进行,但危险性比较大,一旦安全措施不到位就可能发生事故。近几年发生的高空清洁坠落伤亡事故几乎都是采用吊板清洁时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擦窗机进行清洁。擦窗机又称室外吊篮,一般在大楼建造时安装好。工作人员站在吊篮内,吊篮可以上下左右移动,吊篮内有电话,可以与外界随时进行联系,比较安全。擦窗机价格昂贵,不少新建大楼为了节省钱不安装擦窗机。目前我国的大楼大多数没有擦窗机,只得用吊板方式进行清洁。

安装擦窗机是高楼外墙清洁发展方向,一些先进的国家已经发展到用无人操作擦窗机进行外墙清洁工作。应大力研究发展国产的擦窗机,降低成本,使擦窗机逐渐普及。

2.外墙清洁的条件

①气候条件。外墙清洁必须在良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大风、下雨、下雪、有雾能见度差、高温(35℃以上)和低温(0℃以下)等情况都不适合进行外墙清洁。风力应小于5级,5级风以上停止工作,因此,工作前应测定风力,尤其是高空风力。

②人员条件。外墙清洁工应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和定期复查,年龄应在40岁以下,血压正常,视力良好,无恐高症,发现有不适合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同时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高空作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严格禁止无证上岗。工人上岗前不得饮酒,有感冒等身体不适症状应暂停高空作业。

③设备条件。外墙清洁的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擦窗机必须定期检查保养,每次工作前必须对钢丝绳、传动部位和保险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原因不明的不正常现象应停止使用。用吊板工作的也应对吊绳、吊板等固定用具进行认真检查,凡用绳有发毛、部分丝股断裂等现象应立即更换新绳。

3.擦窗机的使用操作

①准备工作:

a.天气预报无大风、雨雪及高温、低温,现场测试风力小于6级。

b.擦窗机检查状态良好,符合工作要求,现场无障碍物,工作位置地面设置好遮拦,防止行人下面穿行。

c.操作人员穿戴劳动防护衣、安全帽、工作鞋,扎好安全带,自锁器锁于安全绳上。

d.清洁剂、玻璃刮板、抹布、水枪等准备完好。

e.安全员到位,进行不间断现场监督。

f

.在以上准备均到位后,操作人员进入吊篮规定站位,系好安全带。

②操作:

a.启动吊篮,作上下左右移动,确认正常后,将吊篮开至工作位置,轻轻下放,当篮内人员达到工作面后停止。

b.先用水枪喷射墙面,除去浮尘,然后将清洁剂涂于墙面,稍后即用刮片上下和左右刮净玻璃墙面(其他墙面用抹布擦),边角处再用抹布擦干净。

c.一个位置结束后将吊篮放至下部同一位置进行清洁,当纵向从上到下一个位置清洁完毕后,再向左或右移动至相邻一个位置从上到下清洁。

d.清洁结束,将吊篮移动至规定位置平放。

③注意事项:

a.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站位进行操作,保持平台负重平衡,不得作妨碍负重平衡的动作。

b.特别注意妨碍吊篮升降的建筑物外伸部位和物体,并作出适当处理。

c.正常运行中,不应用手动制动器控制平台下降;当吊篮出现故障,自动制动装置及安全装置失效时,可使用手动制动装置。

d.吊篮运行至行程一端触及限位器而停止运动时,应随即操纵作反向运动,以脱离与限位器的接触。

e.在运行中,不得随意卸开护罩、封门及其他任何装置。

f.吊篮发生故障或不正常可疑迹象时,应用对讲机或内线电话与领班或安全员进行联系,并在其指挥、指导下进行处理。

g.作业中遇天气突然恶化,应立即收工。

h.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以防恢复供电时未及注意而发生意外。

④操作结束:

a. 切断电源,锁好操纵装置,并将悬挂装置按规定方法予以锁定。

b.进行对设备的清洁,清除灰尘、滴漏的液体以及可能打滑的其他物质。

c.对因故障待修的设备,挂上标志牌,在恢复正常状态前禁止使用。

4.使用吊板的操作

①准备工作:

a.天气情况同擦窗机工作要求。

b.现场勘察:建筑物顶部必须有固定吊板绳和安全绳的牢固构件,绳子下垂经过位置不得有尖锐棱角,如有尖锐棱角必须经过特别安全处理,在高压电源区无法隔离时不得进行工作。

c.工具准备:吊板、吊板绳、安全绳、水枪、配置好的清洁剂、刮板、抹布等。对吊绳与安全绳应作详细检查,直径不得小于16mm,中间不得有断裂及结扣。将吊板绳(工作主绳)扎捆在牢固构件上,绳扣必须打死结,且有两个结点,安全绳结点不得与吊板绳结点同一。

d.工作人员穿戴劳动防护衣、安全帽、鞋,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将自锁器单独悬挂于安全绳上。

e.现场安全监督员到位。

②操作:

a.操作人员坐于吊板规定位置,将所有用具扎连在吊板上。

b.缓缓将吊板下放,到达第一工作位置。

c.用水枪对准工作位置放水,初步除去尘灰,然后将清洁剂涂在墙面上,稍后用刮板或刷子擦拭,最后用抹布将墙面揩干。

d.一个位置工作结束,缓缓调整至下一个位置继续清洁,直至该纵向位置工作结束,然后再横向移动位置。

e.整个工作过程中,安全监督员应自始至终作现场安全监督。

③操作结束:

a.将吊绳、安全绳收好,并检查一遍被损情况,如发现绳子被损,应作报废处理,如绳子完好,则送回仓库,放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作绳子使用记录。

b.将其他工具擦拭干净,自锁器在弹簧处加润滑油。

c.作好当班工作记录,并经安全员和领班签字。

八、地毯清洁与保养

地毯清洁要达到的标准是:无污渍、无斑点。具体清洁保养办法如下:

1.清洁保养

①地毯养护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吸尘,每周用吸尘器彻底吸尘2~3次。

②发现地毯上有油污、水溶性污渍及粘有香口胶时,可分别用清洁剂清除水溶性污渍,用除油剂清除油性污渍,用刀片刮除香口胶。

2.定期清洗

定期清洗应每季度一次,方法如下:

①先套好地毯刷,再将地毯水装入洗地毯机的水箱内。

②拉动水箱开关,将水均匀洒在地毯上。

&nbs

p; ③控制机器的走向,由左至右10cm/s的速度为宜。

④上行与下行要互叠约10cm。

⑤用毛刷擦洗干净地毯边角并抹干泡沫。

⑥用吸水机吸干地毯中的水分及污物,打开门窗、风扇。

⑦当听到不正常的声音或闻到不正常的气味时,应立即将吸尘器关上检查,看是否需要修理。

九、灯具清洁

灯具清洁的目标是:清洁后的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明亮清洁。要达到这个标准,其清洁必须做到:

1.关闭电源,一手托起灯罩,一手拿螺丝刀,拧松灯罩的固定螺丝,取下灯罩。如果是清洁高空的灯具,则架好梯子,人站在梯上作业,但要注意安全,防止摔伤。

2.取下灯罩后,用湿抹布擦抹灯罩内外污渍和虫子,再用干抹布抹干水分。

3.将灯罩装上,并用螺丝刀拧紧固定螺丝,但不要用力过大,防止损坏灯罩。

4.清洁灯管时,应先关闭电源,打开盖板,取下灯管,用抹布分别擦抹灯管及盖板,然后重新装好。

十、玻璃门窗、幕墙清洁

玻璃门窗、幕墙清洁要达到的标准是:玻璃面上无污渍、水渍,清洁后用纸巾擦拭50cm无灰尘。要达到这个标准,必须有计划进行清洁,以防止尘埃堆积,保持清洁。

1.先用刀片刮掉玻璃上的污渍。

2.把浸有玻璃清洁溶液的毛巾裹在玻璃上,然后用适当的力量按在玻璃顶端从上往下垂直洗抹,污渍较重的地方重点抹。

3.用玻璃刮刮去玻璃表面的水分,一洗一刮连续进行,当玻璃接近地面时,可以把刮作横向移动,作业时,注意防止玻璃刮的金属部分刮花玻璃。

4.用无绒毛巾抹去玻璃框上的水珠。

5.最后用地拖拖干地面上的污水。

第15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公共场所防火安全

管理责任人

治安保卫队队长

监管部门

治安保卫队

监管人员

消 防 管 理 员

编号

snmh - zabwd -公共场所消防监管-01

1.公共娱乐场所要有烟雾报警器和应急灯,并定期检查测试,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公共场设有安全通道的,要装置明显标志。

3.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台阶或将出口封死,要始终确保畅通无阻。

4.公共场所电器、空调等设备安装时要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1.每月在“四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各公共场所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的,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检查中对管理单位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2.公共场所安全通道标志不明显、通道内堆放杂物、设置门槛台阶等,发现一次,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检查中对单位给予考核并处罚。

3.公共场所安全通道被封死,发现一次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考核中进行考核,并对单位和管理责任人予以经济罚款。

4.公共场所内电器、空调等设备无防火、隔热措施的,发现一次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考核中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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