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形象的一致性、专业性和整洁性,涵盖以下方面:
1. 工作服的样式和标准:所有员工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由公司提供或指定。
2. 着装规范:工作期间,员工需保持服装干净、整洁,不得有破损或污渍。
3. 个人饰品:饰品应简洁,不得过于夸张,不得影响工作效率或安全。
4. 服装保养:员工需妥善保管工作服,定期清洗,保持良好状态。
5. 特殊场合着装:公司组织的特定活动或接待客户时,可能需要特定的着装要求。
1. 不符合规定者:首次违反本制度,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 重复违规:连续两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
3. 严重违反:如故意破坏或丢失工作服,除需赔偿外,将视情况暂停部分福利待遇。
4. 持续不改:连续三次及以上违规,可能面临降职、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1. 工作服穿着:员工应于每日上班前更换好工作服,下班后及时换回便装,不得在工作场所穿着私人衣物。
2. 饰品规定:除婚戒和手表外,不允许佩戴其他显眼的饰品,如耳环、项链、手镯等。
3. 个人卫生: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确保服装无异味,头发整洁,不得有明显体味。
4. 更衣室管理:员工需尊重更衣室设施,保持其清洁,不得在更衣室内进行非更衣活动。
5. 特殊场合:如遇公司庆典、客户会议等特殊场合,员工应按通知要求着正装出席,不得随意着装。
请每位员工理解和遵守此制度,共同维护我们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团队精神。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让我们通过统一的着装展示我们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凝聚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a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
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 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 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
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
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
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
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 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 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
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
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
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
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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