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村民委员会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村的消防管理工作。
2. 每个村民小组应指定消防安全联络员,协助处理日常消防安全事务。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2. 制作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发放至每户家庭。
3. 邀请消防部门进行实地指导,增强村民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火源管理规定 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规使用电器。
2. 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管控,不得随意存放。
3. 禁止在村庄内随意焚烧垃圾,防止引发火灾。
四、火警应急响应机制 1. 设立火警报警点,明确报警程序。
2. 建立志愿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技能训练。
3. 制定火警疏散路线,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一、火警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村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络员。
2. 志愿消防队迅速集结,携带消防器材前往火场。
3. 指挥疏散人群,确保老人、儿童、残疾人优先撤离。
4. 联系附近消防站请求支援,同时利用现有水源进行初步灭火。
5. 对火场进行隔离,防止火势蔓延。
6. 灭火后,进行现场清理,评估损失,并查找火灾原因。
1.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预防火灾从我做起!”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安全用电,幸福生活。”
3. “火警电话119,紧急情况,立即拨打!”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关键时刻能用!”
5. “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存放,远离火源,保障安全。”
6. “火灾无情人有情,学习消防知识,守护家园安宁。”
以上制度旨在提高村庄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位村民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1篇 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第2篇 居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第3篇 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谐稳定,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 本村消防工作在芦潮港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本村火灾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 本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芦潮港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成立一支5至10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每年采取自愿报名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和协助安全消防部队扑救本村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帮助受灾村民进行疏散救援。
四、 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五、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 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 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 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六、 统筹规划开展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河道建设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之中。
新建、
七、 本村开展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