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各类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以支持决策制定和业务运营。这一制度涵盖了报告的生成、审核、发布和反馈等关键环节,旨在提升组织的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1. 报告标准与规范:明确各类报告的基本格式、内容要求和数据来源,确保报告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2.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定数据的收集方法、验证流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报告编写与审核:设立报告编写流程,包括初稿、审稿和定稿阶段,同时设置专门的审核机制,确保报告质量。
4. 发布与传达:确定报告的发布频率、方式和受众,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5. 反馈与改进:建立报告反馈机制,收集用户意见,持续优化报告质量。
报告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决策质量:准确无误的报告能为管理层提供可靠依据,促进高效决策。
2. 增强沟通效率: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可以减少误解,提高内部沟通效率。
3. 建立信任:高质量报告有助于树立企业专业形象,增强内外部的信任度。
4. 防止风险: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预防因错误信息导致的业务风险。
1. 制定详细指南:制定详细的报告编写指南,涵盖报告的各个方面,供员工参考。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报告编写培训,提升员工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
3. 设立审核团队:组建专门的报告审核团队,负责检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引入技术工具: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和自动化工具,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效率。
5. 实施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报告质量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报告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第1篇 药品药械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究管理制度
药品、药械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究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篇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使用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②发药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②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3小时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单位领导,并在五天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事故发生后,要紧急通知各有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6、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7、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和处理措施。
第3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范例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第4篇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质量(安全)检查报告是本站对受监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报告。是检查在建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注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2、检查工作完成后,经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编写检查报告,科室负责人复核后,连同原始记录交总工程师审查。
3、总工程师对检查记录进行审查,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应指出并由原拟稿人重新修改后再送审。
4、检查报告经站长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及发送。
5、检查报告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组成、检查范围、内容和检查项目等;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资质及其相关人员的资格;
(3)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情况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4)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情况;
(5)工程施工安全情况;
(6)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7)整改处理的复查结果。
第5篇 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6篇 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报告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能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无误报告给临床,以便临床能采取及时、有效治疗措施,杜绝病人意外发生,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出现这种试验结果时,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它正像一种危及生命的信号,临床需要马上作出处理,这种试验数值称为危急值。对某些疑似甲类传染病的检验结果亦属危急值范围。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科各类检验结果危急值的质量管理及报告。
4.具体操作流程:
(1)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lis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检验者进一步识别和处理,检验者应首先确认仪器、质控、定标、试剂、标本是否正常,并立即再复查一次。确认无误后由第二人审核报告,“危急值”即通过网络自动传送给临床。
(2)在网络报告的同时,检验报告人还必须立即将“危急值”准确无误的电话报告给临床,并要求接听者重复一遍报告内容。同时做好记录(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危急值、报告人、报告时间、对方接听人等)。
(3)临床医生或护士接听到“危急值”报告后,也应作好记录,并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该“危急值”,主管医生务必立即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如果临床对该“危急值”有疑问或怀疑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与检验科联系或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5.“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的设立:
本“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的设立是在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并经院部批准而成。今后仍要经常与临床沟通,倾听临床对“危急值”质量管理的意见,修改和制定更适合临床的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
第7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第8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9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第10篇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质量(安全)检查报告是本站对受监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报告。是检查在建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注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2、检查工作完成后,经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编写检查报告,科室负责人复核后,连同原始记录交总工程师审查。
3、总工程师对检查记录进行审查,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应指出并由原拟稿人重新修改后再送审。
4、检查报告经站长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及发送。
5、检查报告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组成、检查范围、内容和检查项目等;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资质及其相关人员的资格;
(3)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情况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4)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情况;
(5)工程施工安全情况;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6)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7)整改处理的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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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第12篇 _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13篇 附二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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