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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药品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易燃药品管理制度

易燃药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易燃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确保员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包括哪些方面

1. 易燃药品的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易燃药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

2. 采购与验收: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批流程,确保供应商资质合规,收货时进行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核验。

3. 储存管理:设立专用的储存区域,符合防火、防爆、通风、监控等安全标准。

4. 使用与领用:规定使用权限,实行领用登记,确保用量可控。

5. 废弃处理:制定科学的废弃程序,避免不当处理引发安全隐患。

6.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易燃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7.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重要性

易燃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未受控制的易燃药品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运营。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条件。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易燃药品清单,明确其化学性质、危险等级及安全操作指南。

2. 建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如防火防爆柜,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3. 实施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对易燃药品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控。

4. 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的药品管理与安全巡查。

5.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6. 强化内部审计,定期检查易燃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如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获取最新的安全指导和处理建议。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易燃药品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易燃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7、放射性物品: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

二、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四、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五、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六、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七、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八、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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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 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3篇 学校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4篇 柏西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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