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管理制度是对企业中非药品类产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非药品物品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防止混淆或误用,保障企业运营的正常进行。
1. 定义与分类:明确非药品的定义,根据用途、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设备配件、清洁用品等。
2. 采购管理:规定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等步骤。
3. 储存管理:设定储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潮防火措施,以及库存盘点和有效期管理。
4. 使用管理:规范领用、借用、归还等流程,确保物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5. 废弃处理:规定非药品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置方式,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6. 监督与检查:设立定期的内部审计和检查机制,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7.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非药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8.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记录,包括采购、使用、废弃等环节,定期生成报告以供参考。
非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止误用:通过明确分类和管理流程,降低非药品与药品混淆的风险,保障员工安全。
2.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能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因混乱导致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3.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的采购和库存管理,避免过度采购和积压,节约企业成本。
4.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的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5. 提高企业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反映了企业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提升外部评价。
1. 制度建设:由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全面的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执行部门。
2. 培训实施: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提高执行力。
3. 系统支持: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采购、库存、使用等环节,减少人为错误。
4.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5.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非药品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南调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1、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药品,各科室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2、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与各科室临床实际应用相关。
3、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外观相似易混淆等药品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5、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6、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7、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8、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签名。
9、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
第2篇 _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反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3篇 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反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9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100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