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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办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任务的立项、分配、跟进、反馈、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任务立项:明确任务来源、目标、预期成果和期限。

2. 分配职责:合理分配任务给相关部门和个人,明确责任人。

3. 跟进管理:定期检查任务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

4. 反馈机制:建立双向沟通渠道,收集执行情况和问题。

5. 评估考核: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6. 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重要性

督办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执行力:通过明确的任务分配和跟进,提升员工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

2. 保证质量:通过对任务执行的持续监控,确保工作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3. 促进沟通: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增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4. 提高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调整策略,减少无效劳动。

5. 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员工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方案

1. 制定详细流程:制定清晰的督办工作流程,包括任务提出、审批、分配、跟踪、反馈、评估等步骤。

2. 建立信息化平台:利用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实现任务的线上管理,提高效率,便于追踪。

3. 定期汇报:设置定期的工作汇报会议,让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任务进度,增强透明度。

4. 培训与指导:对员工进行督办工作制度的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到位。

5. 考核与激励:将督办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优秀表现应予以奖励,未达标者需进行改进。

6. 持续优化:根据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和完善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督办工作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督办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重要事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重要事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各相关单位。

本制度主要包括重要事务的定义、督办程序、监督及考核等三部分内容。

2 制度

2.1 重要事务的定义

需督办的重要事务是指对公司发展有较大影响且短期内需办理的事务,包括: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需督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公司领导指示或批示必须尽快办理且需督办的有关事务。

2.2 督办程序

2.2.1重要事务督办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按照有关要求,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

2.2.2企业管理部将《重要事务督办单》报拟经办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安排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措施和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分实施措施和计划按要求需报总经理审定的,报经总经理审定同意后),进行办理。

2.2.3经办部门须将办理的进展情况,按照分管领导意见办理完毕,且每半月将有关办理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2.2.4事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部门整理汇总经办情况及结果,在报送分管领导的同时,送企业管理部书面及电子版文档各一份,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存档,报相关领导阅知。

2.3 监督及考核

2.3.1对无法按照原定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提交专题报告对相关情况加以说明。对未按原定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

2.3.2企业管理部负责将重要事务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知公司考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因经办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重要事务督办流程

经办部门根据领导对重要事务的指示,提出意见或方案报领导同意后实施。

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报经办部室分管领导批示,交经办部门。

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经研究通过的方案并关注经办部门过程实施。

实现重要事务办理完毕

4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收集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1

重要事务督办单

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

长期

第2篇 g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一、督办内容:__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 (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2 、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 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 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计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交办采取发《上海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办公室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做好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和同级机关、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要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完善督办手续

1、对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部门、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2、对转交各部门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记录;3、注意反馈信息,在督办中善于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在查清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4、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二)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典型的经验通报推广;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处室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得顶住不办。

五、督办工作的实施

班子各成员及各股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全面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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