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保障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风险识别、隐患排查、整改跟踪和责任落实等多个层面。这些制度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该制度是指当煤矿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公示,明确责任人,并设立专门的督办小组进行跟踪处理。其核心在于“挂、督、改”,即挂出问题、督促整改、跟踪结果,形成一个闭环的管理流程。这一制度强调的是及时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每一个隐患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1. 隐患识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通过专业技术和设备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2. 挂牌公示: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公开公示,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整改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4. 督办跟踪:设置专职部门或人员,监督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
5. 责任追究: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安全巡查:由专业团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查,查找隐患。
2. 隐患评估: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 挂牌公示:将隐患信息公开,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人。
4. 制定方案: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
5. 整改实施:责任人按方案执行整改工作,全程接受督办。
6. 验收评估:整改完成后,由督办小组进行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
7. 责任考核:根据整改效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强化责任意识。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也增强了全员的安全意识,为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确保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有效执行。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现重大隐患或者接到上级督办的事项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界定重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理由,人为遮挡、转移、摘除、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登记建档,建档内容见附表。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隐患治理方案及整改进度等。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并报挂牌督办单位批准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报》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台账、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知警醒、通报批评、上级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纠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隐患治理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促落实有关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未经挂牌督办单位许可,故意遮挡、损毁、涂改、移动、摘除“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我市有关媒体对责任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 李 建
常务副组长: 闫占武
副组 长: 刘德东 刘彦春 赵春林 单玉江 赵洪福
成员: 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
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23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eva(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一项指标:进尺计划1000米,奋斗1200米。
地面建设十四项重点工程,即为职工宿舍楼、厂区门卫改造、污水排放站、风机房、主井房、空压机房、锅炉房、副井绞车房、器材库、火药库、机电设备库、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主井输送机栈桥。
2023年矿井各专业标准化等级达标规划:
季度 | 矿井 | 专业 | |||||||||||
采煤 | 掘进 | 机电 | 运输 | 一通 三防 | 地测防治水 | 信息 调度 | 应急 救援 | 地面 设施 | 安全 管理 | 职业 健康 | |||
等级 | 均分 | 分数 | |||||||||||
一 | 三级 | 76.4 | 78.1 | 78.3 | 75.8 | 76.6 | 78.5 | 70.5 | 73.3 | 83 | 74 | 80.1 | 72 |
二 | 三级 | 70.5 | 78.5 | 78.6 | 76.4 | 76.7 | 78.6 | 70.5 | 73.3 | 83.3 | 7.5 | 80 | 72.5 |
三 | 三级 | 76.5 | 78.9 | 78.2 | 75.5 | 76.6 | 78.3 | 70.5 | 73 | 83.2 | 75.2 | 80 | 72.3 |
四 | 三级 | 76.5 | 77.6 | 78 | 75.7 | 76.5 | 78.3 | 70.5 | 73.3 | 83.5 | 75.3 | 80 | 73.2 |
围绕以上目标,要强化5项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干部带班制度。按照三个五的基本工作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做好对标贯标达标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落实安全抵押和瓦斯治理、机电管理考核,分解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增效益
我矿将2023年发展主题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制订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考核对象涉及生产、机关、后勤各部门,考核内容包含安全、质标、经营、执行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并制订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2023年将从流程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精神文明建设、执行调度指令、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开展工作,由此带动全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理顺生产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优化采掘布局,努力实现生产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强化成本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车辆、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可控费用的管理,节省开支,要提高自制加工能力,加大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力度,以降低材料成本;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力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调整细化分配制度,将责任、贡献、技能等纳入分配,提高分配的科学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全身心地提高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要知人善任,启用能力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通过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保证我矿在煤炭市场行情下行的不利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配置,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一年,一要创新技术管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努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逐步形成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机制。二要创新分配机制。按照“技能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绩效挂钩,责权利统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三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四要创新经营核算机制。对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进队、组,到人头,做到 “指标硬、手段全、管理细、考核严”。从队、组长到班到工人,人人都参与经济核算,人人都关心经济效益。五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使职工个人的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把人的能力在工作中充分才能发挥出来。六要继续开展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培训与练兵,培训部门要重点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十一个专业分类,参照优秀矿井好的做法,加强对标管理。在建设示范矿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等级,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造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以爱才求才为共识,用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和工作水平,实行人才强企,打造人才高地。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招工就是招生的用人政策,并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为激励员工提升素质的热情,我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有奖比赛活动,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参与。鼓励自学成才的优秀职工,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专科学历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本科学历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励。
二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在感情留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从而全方位提高我公司各环节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在管理上迈出新步伐。
五、贯彻十八大精神 为建设现代化煤炭企业提供保证
2023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保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设置上,做好党委建制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生产建设任务紧密结合,与对全年的工作谋划紧密结合,把全体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大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又快又好地建设现代化矿井步调上来,把工作目标统一到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上来。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两个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干部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执行有力、勤勉清廉”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中,对“三重一大”的决策和重点环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加强以“廉洁、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强企”理念,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和岗位比武等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充分发挥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通过统一的形象识别标准,展示企业形象,丰富企业文化底蕴,增强企业的软实力。
四要切实维护稳定大局,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为职工办实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退休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优化生产建设环境,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智慧和潜能,使企业发展壮大,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制执行的工作,公司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现场管理上下功夫,过硬招,做到“四个到位”目标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项标准必须执行到位,教育培训必须全员到位,奖罚兑现
实现“六个”转变:安全目标从“防事故”向“无违章”转变;安全达标从“静态达标”向“常态达标”转变;安全管理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安全本质从“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安全态度从“要我标准”向“我要标准”转变;安全管理从“单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要以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为主线,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动态达标为目的,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把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检查,改进”有机衔接起来,赋予新的发展内涵,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使本矿的标准化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第四章检查标准
我矿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评分、定级。
第五章检查制度
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严格按照旬检月验、中、夜班动态抽查、班质量评估、专业组考核验收评分定级办法。旬检:质标办在每月的上旬和中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达标验收一次,共计两次;月验:质标办每月下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一次验收;中夜班动态抽查:督查组在中、夜班对各队组进行动态抽查验收;班质量评估:队组跟班安全员每班对各队组进行验收打分并为质标办每月打分提供20℅的打分依据。
月度专业考核得分=质标办打分占80℅+安全员班评估占20℅。
(各专业队组在季度质量标准化评分中达到矿井年初质量标准化等级规划分数的,在本季度月末绩效工资考核中按15%评分;达不到规划分数的按实得分比例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六章奖惩办法
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5000元,第二名罚款10000元,第三名罚款5000元。奖励与罚款差额进行累计,对标准化工作先进的队组、标准化工作整改成绩突出的队组,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重点奖励。
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分配,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排名结果,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茂华白芦煤矿
二0一七年七月
第5篇 某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7篇 某煤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第8篇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 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 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 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 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 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 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 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 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 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报上月生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非伤亡事故影响,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事故汇报: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
(8)掘进工作面冒顶。
(9)巷道冒顶。
2、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时公司(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矿井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在矿长到来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指挥部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
集团公司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报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负责抢救灾的组织领导。调度人员负责收集情况、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汇报。
3、汇报程序:
(1)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记录台帐,按事故汇报时限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2)公司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5)及时传达、转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7)非伤亡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报告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4、事故汇报的时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其它非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矿井水灾、火灾、瓦斯、co超标、冒顶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工作面、巷道、机械、设备名称);
(4)事故类型(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5)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总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6)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6.事故汇报的方式:使用电话口头汇报、书面材料传真汇报、当面递交书面材料汇报。
7.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8、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或二级单位事故汇报电话后,必须问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受伤人数、工作现场及设备损毁情况)、影响范围(采煤、掘进、开拓、运输)、现状和趋势(灾区目前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按事故大小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室负责人,每次汇报必须记录清楚,对领导指示认真记录,及时传达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记录清楚受话人。
9、矿(公司)调度室要随时和事故单位或医院联系及时询问受伤人员的诊断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立即按以上相对应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汇报,并做好记录。
10、矿(公司)调度室要及时询问事故单位人员救援进展情况和灾情的处理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督促事故单位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或救援指挥部的决策。
11、矿(公司)调度员进入灾区抢险救援时,随时询问进入灾区的人数、侦查路线和侦查到的现场情况,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12、矿(公司)调度室随时与事故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听取意见和指示,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保证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生产矿井调度接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第十七条、调度室对各类信息必须坚持“严、细、准、快”的作风,对领导或基层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度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信息:
1、 矿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以及重点工程进度。
2、 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带班人数、地点;每日煤炭销售量、出矿量等。
3、 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影响时间及误产情况。
4、每班工人出勤情况,各采掘地点小班采掘工人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重点维修地点及井下机房硐室出勤人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要和发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则,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地面生产单位要掌握各生产车间,机房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公司)调度室对采煤队开始回采时间到收尾时间,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矿)调度生产统计必须以严细、求实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提出统计资料,做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和编制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并监督检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矿调度室统计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及时报送相关矿领导、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公司调度室统计全公司当天生产数据,按时填报<公司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二十条、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使用计算机存储的台帐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工业电视系统的基本常识及操作原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24小时开机和正常运转。实时监控各监测点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各监测点的数据常规和异常记录。超限时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应有红色显示,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寻找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度有关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计算机加强防病毒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软盘、光盘、移动存贮器在调度室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对瓦斯监控和工业电视系统出现的异常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矿)生产调度会必须按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经理主持,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总结近期工作,落实基层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各矿每天由值班矿长主持,各单位、区队汇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要求,进行统一平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各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分析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公司每月月底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衡下个生产期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矿)调度室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调度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部室负责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调度室,并相互通报有关调度业务联系工作情况,调度工作应由通知单上所列人员进行,其他人联系无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改。
第9篇 _煤矿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10篇 j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第11篇 a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5、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6、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9、保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10、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11、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12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突出安全会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实现安全会议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全面总结安全工作地经验和教训。具体落实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办公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安全副总、安监科长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
三、矿井“一通三防”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召开一次
2、主持人:总工程师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主责
5、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规定、办法等安全文件。听取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汇报。落实“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全面安排下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党委副书记
3、会议地点:培训科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书记、五级培训员
5、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文件。听取教育培训部门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认真客观地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
六、安全生产评估会议及瓦斯防治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主责。
5、会议内容:主要评估矿井重大安全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三大
工程推进情况,下步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已发生的事故分析,如何吸取教训;瓦斯防治会议要全面总结瓦斯防治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前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落实瓦斯防治资金、人员、措施。
七、质量标准化检查定级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山上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专业领导、各单位段级以上干部参加。
5、会议内容:通报全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定级情况,全面总结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例会
1、会议时间:每旬召开一次
2、主持人:安全区(科)长
3、会议地点:各单位会议室
4、参加人员:矿专业领导、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各段队班组长以上干部。
5、会议内容:通报本单位罚款交现金情况,找足深层次的隐患,领导带头每人至少一个,查摆本单体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总结一周内本单位在安全质量工作上的成绩和不足,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九、会议要求
1、会议必须定期召开;
2、会议必须专会专开,不得掺杂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内容;
3、会议必须追求会议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严禁走过场;
4、会议要分别设专门的会议记录簿;
5、安全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各单位要采取轮流召开的形式,每天下午一个单位召开一个安全办公例会,时间可窜不可占。各单位召开安全办公例会要提前向矿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矿主要领导届时参加。电话:27785032778279。由安监科负责检查,每少一次或应付、质量不高,区党政在矿上作检查。各单位安全办公例会时间顺序表如下:周一:一采区、周二:三采区、周三:安装队、周四:机电科、运输科、周五:通风区、周六:抽排科、周日:开拓区。
第1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教育对象:凡属我矿职工,以及外来包工人员、参观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
二、教育内容:
1、入矿安全教育的目的;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本矿的性质及特殊性;
4、本矿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教育培训形式:
1、安通科安全检查员、各队队长、班组长,由矿劳动人事科和安全科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0天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公布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员培训,由劳人科主持,安通科配合,每次不少于10天,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特殊工种、技术工种,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习、考核,并统一发证,填写成绩,每年考试两次,上半年四月份,下半年十月份,考试不合格严禁录用上岗作业,无证上岗作业按规章论处。
4、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各单位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教育,临时教育(班前会),提高工人安全生产观念。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__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__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第15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__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 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 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 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7.1 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 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
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7.3 安全大检查定在每周三午9:00点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处领导、各专业组长、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午3:00安监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进行通报,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复查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的内容认真填写,安排落实。安监部门和各专业部室对其本专业查出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时间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直至隐患排除。安监管理部负责“五定表”分类、下发、汇总,其他检查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现场落实。
7.4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签字落实制度,并坚持“五定”原则(定存在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落实处理结果要在筹建处安全生产会上通报。
7.5 筹建处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各专业组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落实和整改。
7.6 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管理部汇总、通报、考核、落实;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专业副总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考核、落实。各类检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汇总、分类、存档备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整改日期复查,实行闭合式管理。
8 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8.1 全矿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问题落实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50元。
8.2 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分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检查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领导发现,每处对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8.4 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对查出的问题,该罚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处罚。
8.5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并落实整改时间。
8.6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8.7 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因检查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有安全隐患不能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8.8 各类安全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也要同时进行复查,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8.9 各类检查的问题落实表,经施工单位签字落实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则对检查人员罚款50元。
8.10 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安全管理部设专人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第16篇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第17篇 煤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____”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18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第19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3.6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所有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按照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9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10天。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职校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职校培训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或兼职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 监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 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
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20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㈠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月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㈠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㈡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区队技术员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内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3、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区队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4、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规程、措施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技术员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3、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4、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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