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境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环保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度涵盖了环境责任、环保管理机构、环保操作规程、监测与评估、违规处理、员工培训及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
1. 环境责任:明确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 环保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环保政策,监督环保工作的实施。
3. 环保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环保要求。
4.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环保标准的执行。
5.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处罚机制,对违反环保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6. 员工培训:组织环保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7. 公众参与:鼓励员工及公众参与环保活动,提高社会对环保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环境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企业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避免因违法排污造成的法律风险。良好的环保实践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增强品牌价值。通过有效的环保管理,企业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
1. 设立环保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协调与执行。
2. 制定环保标准: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企业内部的环保指标,确保所有活动符合规定。
3. 实施环保审核:定期对企业各部门进行环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环保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提出创新环保方案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加强环保教育:定期举办环保讲座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6. 拓展公众参与:开展绿色活动,如植树、清理垃圾等,邀请员工家属和社区居民参与,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总结,本环境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为企业打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共同为构建美好环境贡献力量。
第1篇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 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综合治理,遵守法规,持续改进。洁净生产,减少放空,杜绝渗漏,服务民众,造福社会。
第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
(一)保护环境,达标排放。
(二)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
(三)水土地貌恢复原貌。
(四)降低噪声影响。
(五)节能降耗。
(六)持续改进环境体系绩效。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针、目标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审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计划。
(五)审定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
(六)决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审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事宜。
第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
(一)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定期通报环境保护信息,遇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工作。
第七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
(四)牵头组织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审定环境问题处置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组织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
(九)负责环境保护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
第八条 各部室
(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编制、上报及实施。
(三)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在项目设计、建设、投入使用过程得到落实。
(四)根据公司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本部室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
(五)负责本部室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 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合理利用资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十二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条 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进行防护和治理。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油污渗漏、天然气泄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到国家和地区控制的标准内。
第十六条 做好残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 扩大绿化面积,创建绿色车间。
第五章 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责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液化)天然气大量外泄,造成环境污染。
(三)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性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分类
(一)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
(二)对车间周围造成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使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以上的,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条 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报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电池企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3篇 仓储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1、保管员所保管的粮食货位,包括仓房、大钢仓、砖仓是自己的责任区片,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地面、墙壁要求干净无杂物,货位码放整齐,有明显标志;杜绝同一品种粮食多个散垛问题和随便堆码现象,仓内、外卫生要随时进行清扫。
2、保管员要随时反映库房使用情况,对漏水、进水、玻璃破损、大门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及时修复,以免造成粮食损失。
3、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定期进行清消打药,搞好虫害、鼠的防治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4、保管好仓内的温、湿度测量器具、空调,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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