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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作业证管理制度

作业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监督以及回顾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合规进行。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流程管理,降低作业风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升生产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作业许可申请:明确各类作业需提前申请,详细描述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可能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2. 审批流程:设定多级审批,确保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审批人需对作业内容、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进行审核。

3. 作业执行:规定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作业现场的管理等。

4. 监督机制: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监督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5.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6. 回顾与改进:定期对作业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作业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遵守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通过这一制度,企业可以:

1. 预防事故:通过对作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减少潜在的事故隐患。

2.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混乱导致的时间浪费。

3. 培训员工:作业证制度的执行过程,也是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过程。

4. 保障合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问题。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作业证操作手册,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

2. 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作业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申请、审批和记录,提高管理效率。

4. 设立专门的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

5. 鼓励员工参与,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作业证管理制度能在企业内部深入人心,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工具,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作业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作业证发放管理制度

一、发证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公司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证。

二、证件发放

1、在发放安全作业证之前,安全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2、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救护能力。

3、.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4、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6、考核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

5、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安全作业证。

三、使用与管理

1、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

3、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安全部门按程序补办。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且不得独立上岗。

5、员工离职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

第2篇 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发放范围

一、安全生产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二、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二)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二、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第三条使用与管理

一、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三、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四、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第3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动土地工人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的(如电缆、管道及隐蔽工程等)调查工作,挖土深度超过0.8米,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2、动土申请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填写动土的时间、范围、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交施工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弄清情况,才能继续工作,施工点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

4、雨后在坑内工作,要详细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或不断落土时,要采取加固支撑措施,当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方挖土时,应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脚的办法,所有人员不许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6、当天加固支撑时,不应在地坑,地槽边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离内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土方推放距离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6米,地槽边土方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7、拆除坑、槽内的支撑时,必须按回填的顺序由上而下进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时拆下的木板不应超过三块,如为松散土或不稳固土壤,则每次不超过一次。

8、在湿陷性大的土内开挖,如发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夹层,砂砾夹层等情况,应暂停开挖。必须架设撑板或从上扩大边坡后,方可继续工作。

9、地下有管道,电缆和隐蔽工程时,严禁采用机械挖土。

10、动土工作开始后,施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施工结束后,路面要及时恢复。

11、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并签字,交回申请单位。

12、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证后,交厂总图室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机械电力处审批。

13、动土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14、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电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4篇 化工企业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作业证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5篇 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吊装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区域吊装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程1.6.5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械能源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起重设备名称及牌号

起重人员

吊装现场(负责人)

作业时间

起重设备使用证编号

吊装内容

起吊物单件最大重量(吨)

起吊高度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车间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员:(签字)车间安全员:(签字)

设备部门审批(会签)意见:

设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第6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3.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3.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动火作业。

3.3作业证管理要求

3.3.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明确填写动火等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3.3.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3.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8.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3.3.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3.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3.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3.3.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3.3.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3.3.3.1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3.3.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3.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3.3.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3.3.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3.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3.4动火作业管理职责要求

3.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4.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4.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4.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4.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4.7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1.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附录 (标准附录)

3.5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单位签字(盖章):

动火时间

动火地点

工号

位号

设备

动火方式

动火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监护人

动火分析

时间

分析位置

分析结果

化验员签字

日时分

日时 分

实施予编措施那几条

1

2

3

4

5

6

7

8

9

10

防火安全检查

补充措施:

措施编制人员

车间生产主任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

公司总工程师

动火执行前工艺值班长验票签字

一次

二次

注:动火执行人携带

第7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动土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干净整洁无遗留物品;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五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参与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六条 监护人职责

(一)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第七条 审批人

(一)动土作业的审批人是动土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作业。

第八条 动土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终签。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作业证》的管理

(一)《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

(二)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证;

(三)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严格按照落实作业证中的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五)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分别由工程部、安环部、技术部、施工单位存档;

(六)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证》;

(七)《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应办理《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二)《作业证》经单位给排水、电气、总图、安环、工程部门及专业会签,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三)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六)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八)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九)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0、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1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所有。

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第8篇 安全作业证发放与管理制度

一、发证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公司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证。

二、证件发放

1、在发放安全作业证之前,安全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2、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救护能力。

3、.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4、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6、考核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

5、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安全作业证。

三、使用与管理

1、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

3、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安全部门按程序补办。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且不得独立上岗。

5、员工离职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

第9篇 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减少或避免事故隐患,特制订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抽堵盲板作业范围要求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3、盲板要求

3.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范围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3.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3.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4、《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印制、办理和管理

4.1生产管理部生产组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要求,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格式和表样的设计和修订。

4.2分厂生产处根据生产管理部生产组下发的《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表样,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进行印制和发放,并形成发放纪录。

4.3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4分厂或车间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填写与申请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抽堵盲板作业,根据抽堵盲板的辖区分为车间内部、分厂区域内和跨厂区作业三个等级,不同范围内作业需办理相应等级的《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车间内管线进行抽堵盲板作业需办理一道杠票证,并由车间负责票证的办理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该票证最终审批人为车间主任。作业完成后,票证由车间负责存档。

分厂区域内、跨车间管线进行抽堵盲板作业需办理两道杠票证,并由分厂负责票证的办理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该票证应由责任单位的车间主任审核,分厂工艺厂长或分厂厂长审批。作业完成后,票证由分厂生产处负责存档。

跨厂区管线进行抽堵盲板作业需办理三道杠票证,并由分厂负责票证的办理工作。该作业证应由责任单位的车间主任和分厂生产处审核,生产管理部生产组确认,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分厂和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业完成后,票证由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存档。

4.5严禁随意涂改和转借《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4.6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各生产单位负责措施落实,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5.2抽堵盲板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安排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应严格按图作业。

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5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6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7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离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9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0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2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市场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4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职责要求

6.1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2监护人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停止。

6.3作业单位负责人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全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作业人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审批人: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检查和落实

生产处除监督检查两道杠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外,每月还应对本厂范围内所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形成记录。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除了负责监督检查三道杠抽堵盲板安全作业外,每月应对各分厂抽堵盲板安全作业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抽查一到两个具体作业证件的办理,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职能考评中。

第10篇 化工业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11篇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管理。

2、《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填写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字。监护人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并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4、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厂长审批。一级作业高度为2—5m;在坡度大于45o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5、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工艺技术员审核后,经分厂主管工程师复检签字后报分厂主管厂长审批。二级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作业高度为15—30m。

6、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分厂安全负责人初审后,经安全监察处审核后,报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挂钩怕须挂在结实牢固的特件上,不准挂历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不准低挂高用,暂时不用时,应把安全绳随身缠好。

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材料不准向下投,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就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第12篇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制订《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袭击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

第13篇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 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 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3.3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

发行日期

泰兴联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lq-qb

实施日期

版本

a

文件名称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规程

页次

3/6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 定义及涵盖内容

4.1 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 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 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 相关文件

序号

编号

名称

备注

5.1

5.2

6引出表单

序号

编号

名称

记录保管在

6.1

lq-qb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安全部

6.2

lq-qb

第14篇 焦化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 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 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 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 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 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

第15篇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断路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 (标准附录)

2.4断路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1.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

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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