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项目从启动到完成的全过程中,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涵盖了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关键阶段,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1. 项目启动:定义项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明确项目团队成员及其职责。
2. 项目规划:详细制定项目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wbs)、进度计划、资源分配和风险管理策略。
3. 项目执行:实施项目计划,监控进度,协调团队工作,解决出现的问题。
4. 项目监控:定期评估项目绩效,对比预期目标,调整计划和资源分配。
5. 项目收尾:完成项目交付,评估项目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 控制风险:提前识别和规划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 确保质量:通过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成果满足预定标准。 - 增强沟通:明确角色和责任,促进团队协作,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 改进决策:基于实时的项目数据,做出更准确、及时的决策。
1. 制定详尽的项目管理政策:明确项目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期望结果,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
2. 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pmo):作为项目管理的中枢,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确保制度执行。
3. 提供培训:对项目团队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执行能力。
4. 引入项目管理软件:利用数字化工具,自动化项目跟踪和报告,减轻管理负担。
5. 实施持续改进:定期审查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反馈和经验进行优化。
在实践中,需灵活应用这些方案,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项目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落地,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适应新的挑战。
第1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二)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
1关于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的规定
1.1 总则。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项目经理部印章是项目经理部在执行建设管理工作中表达管理意见的有效凭证,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具有效力,其余范围一律无效。使用印章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1.3使用范围
1.3.1 仅使用于所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部名义所发出的与本工程管理内容有关的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用表及专题报告等;
1.3.2向公司的请示、汇报;
1.3.3 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计划、报告;
1.3.4对本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标识;
1.3.5其它管理工作业务必须用章之处。
1.4使用管理
1.4.1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到公司领取,由公司办公室代为发放。发放印章时进行编码登记、拓印留底,并由领用人签字。
1.4.2 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
1.4.3 建设管理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建设管理代表送还印章,不得自行传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1.4.4 印章使用失误,由决定使用人负责挽回损失。印章保管不妥造成丢失,应立即报公司并由保管人负责。
1.5 罚则
违反本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工程图表上墙的规定
2.1 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力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2.2 图表上墙的范围
凡属公司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做到图表上墙。
2.3 上墙图表的类别
2.3.1 反映工程总进度计划控制的图表及当月进度计划图表;
2.3.2 反映工程投资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显示图表;
2.3.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图表;
2.3.4 项目经理部组成成员表;
2.3.5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表;
2.3.6 服务质量投诉图表。
2.4 图表格式。公司已统一印制的图表,统一按表填写。尚未统一的图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
2.5 罚则
违反本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规定
3.1 总则。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3.2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并收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3.3.2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公司总工办公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
3.3.3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4 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规划依据
4.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4.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3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1 工程项目概况;
5.2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范围;
5.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内容;
5.4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5.5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
5.6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5.7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5.8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5.9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5.10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1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5.12 项目建设管理设施。
6 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规划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 封面格式
8 罚则
8.1 违反本规定编制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划,公司总工办公室将退回重编并对项目经理给予批评。
8.2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的编制,将给予项目经理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罚款。
8.3 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仍发现存在主要内容遗漏或重大错误,将对审核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100-1000元的罚款。
第2篇 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 奖惩
十四、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
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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