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旨在规范农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该制度通过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格把关,确保进入市场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标准:明确农药产品的成分、效能、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农药产品的毒性、残留、环境影响等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环保要求:强调农药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控制废弃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4. 生产许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生产条件。
5. 包装标识:规范农药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包含清晰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6. 市场监管: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定期对市场上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食品安全: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减少农药残留,保障食品的安全性,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2. 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制度引导,推动农药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研发环保、高效的新产品,促进产业升级。
3. 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环保要求,减少农药对土壤、水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有效实施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1.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制定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药市场准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 强化质量检测: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农药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
3. 加强企业培训: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
4.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媒体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农药安全的重视,鼓励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严谨、公正、透明的农药产品市场准入环境,以实现农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
石河子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各农资经营业户: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
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2020年6月1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2020年8月1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人员2020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3月至4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
5月至6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3、颁布实施阶段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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