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一种旨在提升组织内部沟通效率,促进成员间平等交流,增强团队凝聚力,以及推动问题解决的管理机制。它通过定期举行会议,让每个成员都有机会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分享个人经验,从而实现集体智慧的汇聚,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召开:设定固定的会议时间,确保每个成员都能预留出参与的时间。
2. 平等参与:无论职位高低,所有成员都有发言权,鼓励开放、真实的讨论。
3. 主题设定:每次会议可以围绕特定议题进行,如工作难点、团队建设、个人成长等。
4. 信息共享:分享工作进展、学习心得,增进团队成员间的了解和信任。
5. 意见收集与反馈:对提出的建议进行记录和评估,对可行的措施予以采纳。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沟通:直接、开放的对话有助于消除误解,增强团队协作。
2. 促进创新:多元化的观点碰撞能激发新的思路,推动组织创新。
3. 增进团队精神:让每个人的声音被听见,提升归属感和忠诚度。
4. 提高决策质量:集思广益,使决策更加全面、科学。
1. 制定明确的会议规则:包括会议频率、时长、议程设置等,确保会议高效有序。
2. 设立主持人:主持人负责引导讨论,确保会议主题不偏离,保持会议进程的公正性。
3. 提前通知与准备:提前告知会议主题,让成员有时间思考,准备发言。
4. 建立反馈机制: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成员反馈,不断优化会议流程。
5. 实施与跟进:对会议中提出的建议和行动计划进行追踪,确保落实到位。
在实施民主生活会制度时,要注重灵活性,根据不同阶段和需求调整会议内容,使之成为推动团队发展的重要工具。领导层应积极参与,示范开放、包容的态度,以鼓励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民主生活会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成为提升组织效能的有效途径。
第一篇: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林业生态产业研发中心团支部
民主生活会制度
团的民主生活是共青团团结教育团员的重要形式,参加团的民主生活是团员青年和青年职工区别的主要标志,林业生态产业研发中心团支部要求每位团员青年都能参与。
1.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年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2.民主生活会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决议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情况、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青年职工中调查研究情况。
(3)讨论如何搞好本支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讨论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重点是解决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工作突出的青年职工。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必须有团委委员参加。
4.青年团员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团小组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团干部要参加团小组民主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统一思想,理顺情绪,互相监督,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6.民主生活会要注重质量,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1)会前要确定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并提前报告上级团组织以便上级团组织派人参加指导,会上成员要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写好发言提纲。
(2)会上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成员思想实际进行发言。
(3)会议结束时,要对会议情况和会上提出的问题、意见进行总结归纳,讨论议定改进措施。
8.民主生活会记录要有专门记录,记录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记录内容:
(1)开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
(2)到会与缺席人员的姓名及缺席的原因。
(3)列席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
(4)会议议题。
(5)与会人员的发言摘要。
(6)统一认识的情况和争议的问题。
(7)解决问题的意见及改进措施。
第二篇: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一般不得延期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前有准备,会议有主题,确保会议高效、务实。
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全体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贯彻执行校党委、院党总支所作出的决议、决定。
3、调查研究、联系同学、艰苦奋斗、改革领导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4、党支部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5、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民主生活会内容。
五、会议考勤要求:
1、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允许请假。
2、每次会议前所有到会党员请签到,签到结果作为考核标准之一。
3、民主生活会以及党支部其他会议要求所有党员不得无故迟到,迟到两次按不到一次处理。因故不能到会者,须向本支部支委请
假,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必须持有加盖学院团委印章和支部书记(老师)签字的假条,并委托一名与会党员同志代读。临时有急事,不能到会者,须在开会前向支部书记(老师)口头请假,并于会后一周内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并由本人于下次会议当众解释请假原因。否则视为旷会。请假三次算作不到一次。
4、党员应按时到会。以通知开会时间为准,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会罚款30元,作为支部活动经费。款项由组织委员保管,并由宣传委员设立专用账目,登记收支。学期末交支部书记审查。
5、无故旷会1次或累计迟到3次者,向支部书记(老师)提交书面检查并当面作出检查,并在支部大会上当众诵读检查。
6、旷会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不得参与下学期所有奖学金以及其他各项荣誉的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并依据党章并交由学院党委做出相关处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给予党纪处分。
7、学期末由组长对本组组员活动中的表现进行打分。
8、仅无旷会记录的党员有资格申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六、会议纪律及要求:
1、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必须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与凝聚党支部组织成员。
2、党支部活动与会议期间,每一位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党支部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献计献策,共同建设好支部。
3、参加生活会的成员,要从“沟通思想,团结提高”的愿望出发,
党员要积极主动、勇于参加讨论,服从组织安排。不得私语、吵闹、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4、党员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按时做好笔记与会议记录。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每位党员要写好<<党员实用手册>>,要按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议内容、主要收获、存在问题、会后措施以及生活会原始记录。
6、每位党员必须保守支部的秘密(支部发展党员的谈话内容、民主测评情况、未公布前的发展党员名单、预备党员的谈话内容)对泄露内部秘密,并在学生群众中、党支部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同志,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党内处分。
7、每位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上述条例,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以及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时刻铭记党员使命,加强党性修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团结一致,共同进步。
七、党支部奖励措施
1、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党员可适当获得一定的德育分作为奖励。
2、在评定优秀党员时优先考虑平时表现积极的党员。
第三篇: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为半年召开一次。
2、会前准备,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支部书记应事先通知与会的每一个成员,让与会成员做好充分准备。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注重整改,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坦诚交流、互通思想、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开民主生活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四篇: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中、年末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第五条党员主要结合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行为准则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根据公司中心工作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第七条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要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住建局分管领导.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第九条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
检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第十四条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要向县直工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应邀请县直工委或主管局分管领导参加。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遵义县自来水公司支部
2014年1月
第五篇: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二、 党总部(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的内容及要求,可扩大
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入党对象参加。
三、 根据形式、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
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时间,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四、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五、 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到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
织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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