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规范员工的出差行为,防止财务风险,并提高管理效率。它通过设定明确的费用标准、审批流程和报销规定,确保员工在出差期间的花费透明、合理,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经济利益。
差旅费报销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出差申请:规定员工出差前需提交详细的出差计划和预算,包括目的地、时间、目的等。
2. 费用标准:制定各类费用的上限,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以控制成本。
3. 报销流程:详细说明报销单的填写、审批、支付等步骤,确保流程规范化。
4. 证据留存:要求员工提供原始发票或电子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5. 审核规则:设立审核机制,对报销单进行核查,防止虚假报销。
6. 异常处理:设定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如超支、未提前申请等情况。
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管控:有效预防财务漏洞,防止资金滥用,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 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规定能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 员工满意度:公平公正的制度能提升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4. 法规遵守:符合税务法规,避免因不合规报销引发的法律风险。
1. 制定详尽的费用标准: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费用的合理上限,定期进行调整。
2. 简化报销流程:利用数字化工具,实现线上提交、审批和支付,提高效率。
3. 强化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差旅费报销制度的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到位。
4. 实施监控: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报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透明公开:将费用标准和报销政策向全体员工公示,增加透明度,增强信任。
6.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变化。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保障了公司的财务健康,也提升了员工的工作体验。
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 公出人员交通费1、 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2、 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3、 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二、 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人员地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其他人员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报实销150100省会城市实报实销12080其他地区实报实销100601、 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2、 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3、 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4、 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5、 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6、 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7、 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三、 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四、 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五、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篇: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员工费用报销制度
参照国家近期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
一、长途报销标准:
1. 原则上出差的员工须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时间、出差人员、事由、日程按排及费用预算。申请表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批,最后交行政办备档。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出差申请表的,应电话告之行政办,行政办进行登记,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再补填。
2. 出差过程中涉及宴请的应事先填写宴请申请单,出差过程中需要临时宴请的须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交纳会务费及乘坐高铁、软卧、飞机须事先特别报告,末经事先审批不予报销。
3. 员工出差期间,每天必须以邮件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将当日工作向公司汇报,出差回公司后整理成出差报告,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
4. 员工出差期间的费用标准如下:
a、 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出差县市级以下地区,住宿费按10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3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按9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30元。
b、 普通员工出差到县市级以下地区,按9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2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按8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内,出差人员应对出差事务完成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写出出差报告,凭出差报告和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费的原始有效票据(相关的车船、住宿费及其他手续费等),报销出差费用。超出时间不予以报销。
二、短途报销标准:
1、市内不分职级,统一标准执行:公交车费实报实销,一般市内不报误餐费,特殊情况市内的士费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再报销。
三、电话费用
公司原则上不报销手机费用,因公出差的可报销当月电话费用,实报实销,须出具发票。
四、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试行。
长沙恒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差旅费报销制度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 差旅原则
1.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
出差。
2. 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 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
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
销。
二、 差旅报销标准
1. 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 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
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 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 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 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 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 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 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 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 80 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 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2014年3月1日执行。
第四篇:差旅费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
1、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
2、车船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零星杂支在规定范围内按凭据报销,各分厂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3、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不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按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报销。
4、出差应选择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飞机时,经董事长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舱。需乘坐轮船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可乘坐二等舱外,其他人员只允许乘坐三等以下舱。出入机场据实报销机场大巴车费,经董事长特别批准可报销的士费。
二、出差借款审批程序:
各分厂、部室出差人员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出差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认真审核后方能借款 。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回厂一周之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实际报销与借款地点不符时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再交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按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四、出差费用标准:
1.工作人员区外出差:
1.1 住宿费限额内凭票报销,限额如下:
总经理每天70元。
副总及销售人员每天60元。
其他人员每天50元。
限额之内节约归己,超限额的,超出部分自理。
1.2 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每人每天15元。限额之内节约归己,超限额的,超出部分自理。
1.3 伙食费补助标准
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其余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
1.4 长途汽车、高速大巴、卧辅汽车符合出差目的地可凭票报销。
1.5 乘坐列车报销标准:
将火车硬座票、卧辅票、空调费、寄存费、不坐卧辅的补助费、夜间坐车的补助费、订票费合并为综合旅费。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凭火车票以每公里0.24元计发综合旅费,不再另外报销上述费用。500公里以内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按车票记载金额报销。
1.6 会务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凡需开支会务费须持
会议通知或参会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方可开支。
(2)参会出差途中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期间凡交纳(含食宿)会务费的,其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予报销,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或未交纳会务费的,按本规定对应报销标准报销。
1.7 驾公司车辆区外出差比照1.1、1.3支报。
1.8 工作人员赴港、澳地区出差,按自治区出境(出国)管理办法支报。 2 . 工作人员自治区内出差:
实际发生的住宿、交通费均凭票报销,无补助。
3 . 公司员工探亲假旅费报销标准:
3.1 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员工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凭火车票以每公里0.20元计发综合旅费,中转住宿费比照1.1支报,超限不报。中转市内交通费比照1.2支报,超限不报;500公里以下的按车票面额计报,包括长途汽车、高速大巴、各类火车硬座。
3.2 享受四年一次探亲的员工,经综合管理部审批。探亲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执行,并扣除本人基础工资的30%(自理);500公里以内员工的四年一次探亲比照3.1标准计报,但不扣本人基础工资的30%。
报销中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虚报金额10倍的处罚;再次作弊者,当次所有报销票据全部不予报销,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
第五篇: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
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地区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
150
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
120
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
100
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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