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明确、量化的指标,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从而提升组织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工作目标设定、绩效标准制定、考核周期确定、评价流程设计以及结果应用等多个环节。
1. 工作目标设定: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期望达成的目标,确保目标具有可衡量性和可实现性。
2. 绩效标准制定:设定清晰、客观的绩效指标,如销售额、项目完成时间、客户满意度等。
3. 考核周期确定: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性质,设定合适的考核周期,如季度、半年或年度。
4. 评价流程设计:规定从考核数据收集、分析到反馈的完整流程,确保公正公平。
5. 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人力资源政策挂钩,激励员工提升业绩。
1. 提高工作效率:量化考核有助于员工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 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公开透明的考核标准,减少主观因素影响,增强员工对公平性的信任。
3. 激励员工成长:考核结果为员工提供个人发展的反馈,激发其潜能,促进职业成长。
4. 优化资源配置:考核结果可作为人力资源决策的依据,优化人员配置,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1. 目标smart化:确保每个工作目标都是具体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实现的(attnable)、相关的(relevant)和有时限的(time-bound)。
2. 多元化考核指标:除了定量指标,也应包含定性指标,如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全面评价员工表现。
3. 定期反馈机制:管理者与员工定期进行绩效对话,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目标一致。
4. 考核结果公开:公布考核结果,让员工了解自身表现与他人差距,鼓励自我提升。
5. 持续优化:定期评估考核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反馈进行调整,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在实施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时,必须注重人性化管理,兼顾员工的情感需求,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管理者需以身作则,通过公正的考核,推动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
第1篇 厨师长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制度
文/广州 山东老家 厨政总监 周现豪
引言
怎样加强对连锁厨部进行系统的管理控制,是做好连锁厨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既要允许分店厨师长有相对的管理自治权力,又要保证分店厨部的各项管理必须围绕厨务制定的总体方针、指导思想来开展工作而不偏离“航向”。
因此,我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套操作性比较强的适用管理激励措施来进行对连锁厨师长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希望能给同行一些借鉴。
现将制定这个措施的想法跟大家做一个分享,请多提意见。请看下表
序
号
日常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考核依据
参照各店人才输出情况登记记录(必须上报厨政才有效)
评分办法
每培养1名领导,奖励5分;每输出1名员工奖励2分
毛利率指标
考核依据
参照厨务制订的《连锁各店厨部毛利率指标》及财务提供的连锁各店实际毛利率
评分办法
每超出一个点奖励10分,每降低一个点扣5分(按月计算)
出品稳定
考核依据
参照厨务在各分店进行的《出品抽查成绩》及出品抽查达标分数线
评分办法
每超出一分奖励2分,反之,扣1分。(按季度抽查为准)
5常执行
考核依据
参照厨务制订的《5s管理检查相关规定及奖罚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及厨务进行的每季度5s检查成绩记录
评分办法
每个镜头扣1分。
6
安全、卫生、违纪
考核依据
参照厨政和总部拟发的通报、处罚及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次数。
评分办法
每个扣5分,全年无安全事故和较大违纪的发生,奖励10分
7
各项考试
考核依据
参考厨务制订的《厨部考核制度及奖罚条例》中的各种考试达标分数线及厨务进行的各种考试成绩
评分办法
每超出1分,奖励1分;反之,扣1分。
8
菜品创新
考核依据
参照各店创新菜被厨务采纳推广的次数(必须经本店厨师长申请上报经批准才有效)
评分办法
分店自行组织的创新菜能被厨务采纳并在全连锁推广的,每道菜奖励10分
9
其他考核内容
日常工作被厨务在例会上给予表扬的,每次奖励5分。
从上表可以看出,厨务对连锁厨师长的管理督导是从9个要素来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的。这9个要素基本涵盖了厨师长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比较系统全面;
从激励方式上看,采取了奖多罚少的原则。目的是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以强带弱,最终共同进步;
从操作的可行性来看,也并不复杂,只是在厨政的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应的记录即可。年底通过汇总即可评定连锁厨师长的日常管理水准。
第2篇 z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40分,业务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60(24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40(16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 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0.4分,喧哗者每次扣0.4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
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5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5分。
第十一条卫生制度。
1、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2、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2分。
第十二条其他。
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2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2分。
3、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1分,同时相应赔偿。
4、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分。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个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7、见义勇为的加10分。
第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1分。
4、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1分。
7、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0.5分;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1分;
(3)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2分;
(4)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1、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3、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0.5分。
6、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0.2分。
7、发票上无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等,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发票应具备的内容:a、凭证的名称;b、填制凭证的日期;c、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章;e、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f、经济业务内容;g、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h、应有的附件。每缺一项扣0.2分。
9、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12、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0.2分。
13、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0.2分。
14、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0.5分。
15、会计报表上下年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2分。
19、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2003)03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结算部
1、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0.5分。
2、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0.5分。
3、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0.3分。
4、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2分。
7、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8、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9、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10、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
扣0.5分。
2、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0.3分。
3、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2分。
4、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5、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6、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7、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8、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没有按规定制订年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5分。
3、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0.5分。
4、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
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5。
第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室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实施。
第3篇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
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
第五条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分。
第六条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分,减记录人员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至天减分,天至一个月减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
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 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分。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四条全院干警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未经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减个人分。
考试不及格,减个人分。
第十五条加强调研工作,各部门年内向研究室至少报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一篇,各业务庭(局)向研究室报送司法统计专题分析报告篇,撰写司法建议至少件,未完成的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未完成一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年内至少在盟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二篇,少一篇减部门领导分;各部门全年向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六条,少一条减部门领导分,被办公室采用编发的,每条为部门领导加分。
第十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减责任人分;各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成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一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条依照《关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损害法院形象行为投诉管理办法》,凡被投诉的干警每人次减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酗酒、赌博的;
⒉对当事人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⒊由于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⒋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文件资料的;
⒌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的;
⒍私自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机密的;
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严重后果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
⒋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案件当事人充当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且已经证实的,取消个人总分。
⒈办“私案”的;
⒉受贿、索贿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造成严重错案的;
⒋打人骂人、滥用枪支械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损坏法官形象的;
⒍违法单独外出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⒎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
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⒑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部门目标
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工作目标
⒈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别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查后当日立案,各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转各庭局,未经批准超过上述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⒊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六个月,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申诉案件审查差错率不超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承办人审查案件出现差错每件减分。
⒌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承办人分。
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减庭长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分。
⒍每月通报一次信访申诉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⒎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院领导、部门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越级上访控制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平均数以下,为立案庭庭长加分,其他人员加分。
⒏加强审限监督,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报延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业务联系会,没开减庭长分。
⒈及时准确向研究室提供各类数据,延误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第二十五条刑事审判
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六条民事
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
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
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⒈
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赔偿办主任分。
⒊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八条审监庭工作目标
⒈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分,减庭长分。
⒉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⒊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九条执行局工作目标
⒈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
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分。
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增加一个百
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⒊拘留、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错报的减承办人分,减局长分;错批的减批准人分。
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的,减承办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第三十条研究室工作目标
⒈抓好全盟两级法院调研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全年下基层调研二次,未完成一次减主任分。
⒊正确使用司法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且运作有序,使用软件错误延误报表生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⒋上报司法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其它月份组合报表及年度报表要及时、准确无误,出现迟报、漏报和其它差错,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司法统计报表被高院减分一次,减统计员分。
⒌打印统计资料,制作统计台帐,未做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及时备份汇总数据,制作备份文件,因为无备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写一篇《情况反映》,向自治区高院分上下半年报送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况反映》减主任分,少一篇分析减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质量较高的司法统计总结,少一篇分析减直接责任人分,无司法统计总结减主任分。
⒐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印发《议程表》或进行讨论案件排期、未通知汇报人或者无记录一次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及时办理和答复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减主任分:
⒈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年内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未完成评比任务,减主任分。
⒊认真做好庭审观摩的组织工作,年底有总结;庭审观摩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无总结减主任分。
第三十一条法警支队工作目标
⒈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施训,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支队长分。
⒉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值庭,未按时值庭一次减主要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确保庭审秩序和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⒊保证押解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执行法警、法警支队队长和政委全年总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取消执行法警总分,减支队长和政委分。
⒋保证执行死刑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执行死刑工作出现一般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支队长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人、支队长、政委总分。
执行死刑工作正规安全且无漏洞为支队长和执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无差错。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协助送达
和执行工作出现问题,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办理司法警察晋衔评定及时、无差错。
因工作不负责任,漏报、迟报或报送不准确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⒎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机关警卫工作,确保安全。
因排班有误造成漏岗,减排班人员分,减支队长分;漏岗一次减值班法警分;影响紧急处置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⒏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从严治警。
违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领导基层法院法警工作。
全年组织一次集中训练,没有组织训练减支队长、政委各分。
⒑加强枪支、警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丢失或其它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枪支出现严重事故减直接责任人总分,减支队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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