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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 v1.1

更新时间:2024-11-20

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v1.1旨在建立一套公正、公平、透明的薪酬体系,以此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该办法将通过科学的薪酬结构设计,确保员工的努力与贡献得到合理回报,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包括哪些方面

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职务、技能和工作年限设定,体现员工的基本价值。

2. 绩效奖金:依据员工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发放,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 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健康保险等法定福利,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补充福利。

4. 激励机制:设立长期激励计划,如股票期权、绩效股权等,以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

5. 调薪制度:定期进行薪酬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个人成长。

重要性

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人才吸引:公平的薪酬体系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

2. 激发潜力:通过绩效奖金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升自我,实现个人价值。

3. 保持稳定性:合理的薪酬结构可以减少员工流动,维护团队稳定性。

4. 促进公平:避免因薪酬不公导致的内部矛盾,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5. 企业文化:体现公司尊重人才、重视绩效的企业价值观,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方案

1. 设立薪酬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和调整薪酬政策。

2.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薪酬市场调研,确保公司薪酬水平与市场同步。

3. 绩效考核: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4. 反馈机制:设立员工申诉渠道,解决薪酬方面的疑虑和不满,保持沟通畅通。

5. 培训与发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需求,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技能,为薪酬增长创造条件。

本办法旨在为深圳永拓构建一个动态、灵活的薪酬管理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通过持续优化和完善,我们期待这套薪酬管理办法能够成为公司吸引、激励和保留人才的重要工具,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 V1.1范文



薪酬管理办法 V1.1

1 目的

1.1 通过规范化的统一标准,使得所有人员的薪酬计算有章可循;

1.2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2.1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除外)适用于本办法;

2.2本机构设置的专职市场营销人员薪酬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3 职责权限

3.1 行政部:监督本办法的实施,依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方案向分管合伙人提出优化建议;

3.2 财务部:依据本办法进行工资核算;

3.3项目负责人遵照本规则根据项目工时计算项目奖及其分配(分项目进行)报财务部审核;

3.4业务管理部:遵照本规则计算业务营销奖、项目签字费;

3.5分管合伙人:批准本办法的实施、修改;审核员工薪酬的实际发放情况,最终裁决员工提出的薪酬异议。

4 定义

4.1 固定工资:以考勤情况及劳动纪律情况为主要依据来计算的工资部分;

4.2 浮动工资:依据业绩完成状况而有所浮动的工资部分。

4.3 业务类人员: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营销等业务人员在内的人员;

4.4 支持类人员:指非业务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行政、商务、秘书等人员

5 管理内容

5.1 薪资原则

薪酬方案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经验),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

5.2 薪资结构

5.2.1 本机构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构成。

5.2.2 固定工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全勤奖。

5.2.3 浮动工资部分主要包括:项目(执行)奖、业务开拓奖、年终奖及其它单项奖。

5.2.4 特殊岗位:专业补贴。

5.3固定工资部分:

5.3.1 本机构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职级和晋升(具体见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调整固定薪酬标准。(固定工资见下表)

级别

基本

工资

职务

工资

交通补贴

通讯补贴

全勤奖

合计

部门负责人

7200~8200

2800

200

200

600

11000~12000

高级经理

4400~6400

2600

200

200

600

8000~10000

一级项目经理A

4200

2400

200

200

500

7500

一级项目经理B

3900

2200

200

200

500

7000

二级项目经理A

3600

2000

200

200

500

6500

二级项目经理B

3300

1800

200

200

500

6000

三级项目经理

3000

1600

200

200

500

5500

高级业务员A

3000

1400

200

100

300

5000

高级业务员B

2700

1200

200

100

300

4500

二级业务员

2400

1000

200

100

300

4000

三级业务员

2100

800

200

100

300

3500

助理业务员

1800

600

200

100

300

3000

注:实习生(临时在本机构实习的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按1000元/月发给生活津贴,未提供住宿的发放200元/月的住宿补贴。

5.4 浮动工资部分

5.4.1 鼓励全员营销,按照市场拓展取得业务收入计提业务开拓奖

①本机构非专职业务人员(包含合伙人、专业技术人员、后勤行政人员)新拓展的客户按照业务收入的20%(含佣金)计算业务开拓奖;

②本机构设置的专职市场营销人员的提成比例与任务达成比例挂钩,任务完成率越高,提成比例越高,按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5.4.2 项目(业务执行)奖,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业务收入计提业务执行奖

项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项目收费中提取浮动报酬的比例。

①以项目实际业务收入为计奖基础;

②项目奖计提比例

项目类别

项目提成比率

备注

审计业务

10%


税务鉴证业务

10%


咨询业务

10%


工程审价业务

10%


评估业务

10%


代理记账

20%


派工或外包业务

专项津贴


③项目奖分配

项目组成员个人业务能力(业务级别)与工作时间(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内、外勤工作时间)的乘积作为分配权数在项目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项目奖总额80%按照以下规则分配,项目奖总额的20%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个人权数=工作日数_分配系数

个人项目奖=项目实际业务收入_项目提成比例_个人权数/∑

序号

级别

分配系数

1

部门负责人

2

2

高级经理

1.5

3

一级项目经理A

1.3

4

一级项目经理B

1.25

5

二级项目经理A

1.2

6

二级项目经理B

1.15

7

三级项目经理

1

8

高级业务员A

0.8

9

高级业务员B

0.75

10

二级业务员

0.6

11

三级业务员

0.55

12

助理业务员

0.5

⑷项目奖分配与复核

项目分配取决于项目组各成员的实际投入工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项目完成后一周)向财务报送报送项目奖金分配表,并附送项目工时表。

5.4.3 项目签字费

⑴原则:风险与收益挂钩;

⑵每个签字人按照实际业务收入的1%计发签字费。

5.4.4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

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流程的质量和风险控制,充分体现了结果导向,他们的技能、知识和价值都体现在最终的业绩上。部门负责人的浮动工资与部门盈利挂钩,另行规定。

5.4.5年终考评奖:

年终考评奖根据本单位(本机构、本部门)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员工年度考评结果发放。

5.4.6特殊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本机构给予员工的奖励,如员工取得博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取得相关荣誉,以及员工对执业机构有特殊贡献等。

5.5 请假、加班及入职、离职的工资计算:

5.5.1 事假:请假扣除工资=工资基数_请假天数/22

① 月累计请事假天数不超过6天者,工资基数=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② 月累计请事假天数超过6天者,工资基数在5.4.1第①条基础上加上各项补助。(事假不含带薪假、不含法定假)

5.5.2 病假:请假扣除工资=工资基数_请假天数/22_(1-发放工资比例)

① 当月住院3天以上15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间发放60%工资;

② 当月住院15天以上30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间发放50%工资;

③ 当月住院30天以上者,病假期间发放30%工资。

工资基数指工资总和(即包含各项补助、不含全勤奖)

5.5.3 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的工资计算,工资=工资基数_入职后当月工作日/22

工资基数指工资总和(即包含各项补助、含全勤奖);

5.5.4 离职人员工资计算:

工资=_工作日/22

5.6 工资、奖金计算

5.6.1 行政部于每月15日前将固定工资部分依据考勤情况核算,提交分管合伙人审核,然后提交到财务部;

5.6.2财务每季合并一次项目(业务执行)奖(按照项目实际收到款),提交分管分管合伙人审核。

5.6.3业务管理部每季度终了后一周内按照项目业务收入(全部收回的参与计算,未全部收回的结转到下一季度结算)计算营销奖,提交分管合伙人审核。

5.7 工资发放

5.7.1 财务部在每月20日发放上月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含营销奖、项目奖、签字费)按照季度发放单独发放。

6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规范》

7附件

8实施

8.1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致通振业金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 v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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