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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角色,他们负责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以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 任职资格:设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入职标准,如相关专业背景、经验和证书要求。

3. 工作流程:规定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4.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5. 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以衡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

培训内容

针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应涵盖以下领域:

1. 安全法规:熟悉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2. 风险识别与评估:掌握如何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3. 应急处理:学习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计划,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4. 安全技术:了解并掌握安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5. 沟通技巧: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有效传达安全信息,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应急预案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企业需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

1. 事故分类: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火灾、化学品泄漏、机械故障等,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 应急组织:明确应急指挥体系,分配各部门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 应急程序:详细列出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疏散、救援、封锁现场等步骤。

4. 资源配备:确保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人员配置,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疏散通道等。

5. 演练与修订: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重要性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仅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营,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成效,能够降低事故风险,减少损失,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也是保障员工福利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有效的培训、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完善的应急预案,我们可以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员工都能安心工作,共同为企业目标贡献力量。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环境变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 变更的其他规定

8.1. 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 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 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 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 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 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第2篇 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3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第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5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6篇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 变更的其他规定

8.1. 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 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 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 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 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 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第7篇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二)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

(五)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六)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七)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车间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安全技术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

(八)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认可。

(十)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的规定: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十三)复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复审内容:

1、本行业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

2、进行体格检查。

(十五)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十六)工作变动时,由车间或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候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三、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五、施工单位人员要服从学校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六、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9篇 某运输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10篇 安全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第11篇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会工作

4.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第12篇 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厂长负责组织成立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厂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 安全员组成。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且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

2、安全科(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文件任命安全科长和相应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重新任命。

第13篇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安全职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2)《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92号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第三条:本塔吊安装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江门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塔吊安装及使用过程中。

第四条:本工程项目现场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实行层级管理,层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工程慨况

本工程为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2×300mw)烟气脱硝技改工程,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由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使用成都市强力塔式起重机厂生产的塔机,最大幅度起重量10000㎏;安装单位重庆长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组织架构图及各成员岗位职责

第四章塔式起重机安装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规则

起重机械的正常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起重机具的管理,保证起重机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用具。

2、项目部每十天检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规程,机械性能和保养情况。

3、班组机修人员必须每天上下班前对所有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整改。

4、要检查机具防护装置,对没有达到标准或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

5、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落实,并要进行复查和抽查工作。

6、 机械损坏,要有专职机械修理人员负责修理,严禁违章

2、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

2、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起重机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须服从司索指挥,按司索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5、有下列情况不准起吊:起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堆积物体捆绑吊挂不牢;起吊物体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场地昏暗;不准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桩类似的作业;。

6、不准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7、不准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机械等作业;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维护标志牌或加锁。

8、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岗位。

9、当起重机作业结束时,应将塔机回转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并关闭总电源;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塔机的使用。并关闭总电源。

10、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或任意调整”。

11、做好交接班记录,在操作中发现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起重机带故障运行

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工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的安全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备绑扎、吊挂知识,熟悉吊钩、绳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禁止使用。

3、吊运物料时,应尽可能地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料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运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空中,严禁使用塔机吊运人员。

4、吊运物料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品,绑扎钢丝绳与物料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张紧的吊、索具。

5、如吊运的物件涂有油污,应将绑扎处的油污除净,以防滑脱。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付,防止割断吊、索具,绑扎后长出的不受力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动中钩挂到人员或物品。

6、合理选择起吊区,严禁使用吊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撑重物起吊。

7、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厘米,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物料必须拴拉绳。

8、盘状的钢筋原材料(一般每盘重约2.5~3吨),必须根据物料实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标志调整小车的相应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须熟悉各型号塔机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规格钢材每根的重量。

4、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3、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员与指挥者应加强沟通,如遇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料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必须在收到正确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在进行回转、变幅、吊钩升降时应鸣铃示意。

7、当起重机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较近或两台及以上相邻较近的起重机同时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严格区分相互间的指挥信号,避免碰撞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起重机,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章起重机械项目部安全职责

我部根据施工实现情况,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装拆、维修、顶升、附墙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责,预防为主”方针做到落实,加强使用管理具体如下:

1、参加装拆、顶升、附墙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明确了解设备装拆步骤及过程,熟透掌握本工种技术。

2、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做安全措施,正确配戴安全带在每个工作位置上都必须将安全带系好。并将安全钩扣紧。在操作台作业时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内,不得随意摆放,防止掉落造成伤人事故。

3、设备装拆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装拆过程,要有一定装拆经验且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状态。明确物体重量,吊装物件重心点。

第14篇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第15篇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二)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

(五)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六)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七)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车间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安全技术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

(八)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认可。

(十)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的规定: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十三)复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复审内容:

1、本行业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

2、进行体格检查。

(十五)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十六)工作变动时,由车间或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候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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