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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煤气安全,关乎企业运营的生命线,也是员工福祉的基石。有效的煤气安全管理,不仅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风险,更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它如同一座无形的屏障,保护着我们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一次的生产活动都在有序、安全的轨道上进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煤气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制定详细的煤气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二是设立定期检查维护机制,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三是实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四是设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注意事项

在执行煤气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煤气性质和危险性;二,操作煤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三,定期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深入细致;四,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确保其有效性;五,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避免事态扩大。

煤气安全管理是一项持续性的任务,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强化对煤气回收、使用、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 各车间(科)必须按照厂部要求,严格煤气安全管理,如检查发现缺少必须的管理制度、管理台帐、原始记录,每项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2 各车间必须有健全的煤气管理网,煤气作业、检修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3 各煤气回收、使用岗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煤气作业无安全规程的责任单位,考核该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

4 各岗位工必须熟知煤气安全规程和必要的煤气知识,煤气岗位的安全规程不会,每次考核50元。

5 违章使用煤气按一般险肇事故的规定考核。

6 因煤气造成的轻伤、微伤、险肇事故,按我厂安全事故的考核办法考核,因煤气造成重伤以上事故,按公司及厂部有关规定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在煤气区域作业、检修,必须带有必要的专用设备,并通知煤防员同在现场监护,否则,查出一次按煤气违规考核。

第2篇 煤气、粗苯、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充装粗苯、焦油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l、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充装。

2、罐车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严禁充装。

3、罐车周围有明火时,严禁充装。

4、罐车充装时,安监人员、保卫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防爆措施是否齐全。

5、罐车从充装开始到罐车离厂前,应对罐车负责监护,保卫人员应对环境进行巡查。

6、罐车充装完后应清理站台和轨道上的焦油和苯。

7、罐车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8、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厂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11、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12、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充装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充装前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充装应有防静电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5、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6、装卸油作业场所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3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 (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4篇 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遵守的一般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依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各级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3.2 术语

3.2.1 煤气:指目前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12_105pa(1.224mpa)的天然气。

3.2.2 煤气区域的划分

3.2.2.1 甲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

3.2.2.2乙类区域: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其含量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3.2.2.3 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的区域。

3.3 管理职能

3.3.1安监科:

3.3.1.1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

3.3.1.2 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

3.3.1.3 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3.1.4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

3.3.1.5 监督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

3.3.1.6 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3.3.1.7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准确可靠,防止误报。

3.3.2 机动科:

3.3.2.1参与组织煤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施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3.2.2负责建立煤气设施运行记录与煤气设施大、中修记录台帐和煤气设施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记录。

3.3.2.3负责协助安全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3.2.4负责配合激动处对煤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3.3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

3.3.4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3.4 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 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产。

3.4. 2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煤气基本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殊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

3.4.3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属煤气设施(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4.4 配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管理,按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

3.4.5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4.6煤气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前,禁止进行煤气设施检修工作。在煤气设施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

3.4.7 煤气设施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标志。

3.4.8 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

3.4.9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5m以上距离,起到互相监护作用。

3.4.10 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控制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30mg/m3。

3.4.11 架空煤气管道下面不准擅自搭盖房屋及临时建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2 停用的煤气设施重新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4.13 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提前按管理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3.4.14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焊接导线装置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介质管理制度》执行。

3.4.15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煤气必须保证正压(其压力不低于500pa),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控制室无仪表显示的动火部位,应在其附近安装压力表。

3.4.16 在停用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

3.4.17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3.4.18 煤气设施及管道上使用的氮气吹扫联通管,使用后必须隔断,防止煤气窜入氮气管道。

3.4.19 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接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施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

3.4.20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置换方案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或化验,由方案实施负责人和煤防站煤防人员确定认可。

3.4.21 严禁把煤气管道或附属设备作为起重装置或拖拉物体使用。

3.4.22 高于周围建筑的煤气设施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每年雨季之前,由机动科上报设备部组织对煤气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4.23 凡属煤气使用的仪表、流量计等导管接头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泄漏、腐蚀、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导管接头。

3.4.24 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严重贫血的职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均不应从事煤气岗位的作业。

3.4.25 凡有煤气作业场所的部门要建立每班煤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3.4.26 凡带煤气作业不准出现火花。铁制工具应涂油并十分慎重使用。盲板和吊具均应有防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3.4.27 发现煤气设施泄漏煤气,煤气中毒,应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报告厂领导、公司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汇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发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保护现场,严禁闲人误入,任何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

4检查与考核

各车间、科室,对本部门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按照烧结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5篇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煤气送上后, 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十六、发生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理。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考核:

1、凡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煤气作业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进入厂房,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每人次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每次处罚200元。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次处罚100元。将安全帽当凳子坐的,每次处罚2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未两人同行、未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的,罚200元/次。

周三综合检查和周四上级检查查处的,加倍处罚。

5、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离岗、串岗、睡岗的处罚100元/次。

煤气区域睡岗的,处罚1000元/次。

6、操作工进班未检查加热炉汽包和煤气系统,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设备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设备检修时,操作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在加热炉、液压站、氧气乙炔储存位处等易燃易爆区域及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罚1000元/次。

9、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严重违章的,加倍处罚。

第6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强化我煤气工段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治理和上报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依据《澳森公司危险源点分级分类控制管理制度》,结合煤气工段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3隐患排查和治理

3.1分级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班查、工段周查。

3.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3.2.1班组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重大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危险源的日查、班组作业区域内人的不安因素、设备存在的不安全状态、生产工艺不足的日常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班组安全管理综合台帐》上。

3.2.2工段排查的内容:重大级(一级)、二级、三级危险源的周查,工段内各班组作业区域内人的不安因素、设备存在的不安全状态、生产工艺出现不足等问题,以及本工段内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段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3检查形式

3.1段级安全生产检查

3.1.1每周周二为工段安全检查日。

3.1.2工段长负责召集专业技术工人组成检查小组。

3.1.3工段长对本工段内各班组存在的问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留有记录。

3.2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

3.2.1班组实行班班查,班组严格执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3.2.2每名职工都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

3.2.3班组长要真实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要有追溯性,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4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查思想: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点;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生命安全;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五同时”。

4.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处理事故、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时执行“四不放过”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时执行“三定四不推”情况;各级各类档案、台帐、记录建立、健全情况。

4.3查现场、查隐患:查生产现场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5s”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

5检查记录

5.1各级、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必须记录在案。

5.2工段、班组级安全检查,分别记录在《工段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6隐患整改、预防与考核

6.1工段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预防。

6.2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6.3根据隐患整改不负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对班组做出考核处理。纳入月度考核。

第7篇 管道煤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第8篇 幼儿园使用水电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第9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工段的生产的顺利进行及为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长:工段长

副组长:副工段长

组员:(各班组长)

二、   管理职责

1、      组长职责:

1.1负责召集班组成员参与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召开各种会议,布置班组工作。

1.2根据部门相关制度制定与本工段相符的检查标准与制度,以及考核方法。

2、副组长职责

2.1在组长的领导下,对班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2.2负责对工段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考试。

2.3领导工段员工对专业器材、设施的使用,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2.4落实各项制度与考核办法。

3、成员职责

3.1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工段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3.2定期对本工段的消防器材、设施每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账上。

三、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它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器材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3、各班组的器材、设备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设定专业设施、器材配置台账。

4、配备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各班组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内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及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灭火的基本方法,熟练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考核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被挪用、占用或移动位置、设备损坏考核10元。

2、检查台账不齐全,使用记录不清考核10元。

3、消防器材、设施不挂牌,不定位,无负责人考核5元。

4、使用后不更换,保养不到位,有灰尘、油污考核责任人5元。

第10篇 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带煤气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厂区内的高炉、转炉煤气的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带煤气作业包括: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

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气岗位人员统一指挥。

10、外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记录。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点人员、工具。待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11篇 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设施动火部门按危险作业审批单及许可证要求逐项落实,由煤气站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准许签发“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动火。发现有疑点应立即制止动火,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保卫处。

“危险作业审批单”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是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作业超过限期和范围,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要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落实措施并经公司安全、保卫、生产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对煤气设施区域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前必须全部清理干净。

检查确认周围煤气设施管道无泄露点。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电焊打火和搭接地线。

法兰、人孔、阀门等易泄漏煤气处动火前应提前用石棉瓦石棉布等耐火材料隔离。

三、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保证煤气正压在1kpa以上,压力相对稳定,并设专人看管压力表。

严禁在死煤气管段和设备上动火。

动火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检查动火点周围无泄露点。

煤气设备上动火只能用电焊、不能用气焊。

四、在已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检查并确认煤气来源已完全切断。

必须吹扫干净煤气设施内的残余煤气,包括煤气管道死角和管道盲肠处。

动火前化验需动火管道内合格氧气大于等于20%,可燃物小于1%(高、转炉煤气co小于等于24ppm)

打开设备放散管和上下入孔,以及动火处入孔。

检查并清除干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

根据动火管道的长短,管内沉积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必要时配备消防车。大型的动火,需请设有专门指挥经验的部门单位专门指挥作业。

五、煤气设施内进入作业检修前必须做到:

检查并确保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

吹扫干净设施内的残余煤气。

检修设施内取样化验报告分析合格:co小于24ppm,o2大于等于20%。

打开高点放散阀和入孔,单体设备上下不少于打开2个入孔,管道进入两端不少于打开2个入孔(高点处入孔除外)。

进入设施内带好co报警器和o2含量测定仪(进入管道要带好手锤敲打管壁,时刻与外面人员保持联系)。

在各厂专职安技员及煤气防护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轮换作业。

作业完工后要清点人数和工具,齐全后才能封闭入孔。

高炉炉喉处进入,炉膛必须点火,二侧入孔打开,强制通风,再佩戴好呼吸器和co测定仪后方能进行作业,煤气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六、煤气房所安全管理规程:

有煤气设备的房所必须通风良好。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气柜、半地下室等设施,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每个职工必须会操作使用。

房所必须有固定的co报警器,并有声光报警信号。

煤气房所及煤气设备,必须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各计量仪器表灯光信号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易燃煤气部位,必须定期试漏检测。发现泄漏煤气,及时处理并汇报。

有plc工控机的煤气房所应设有空调保持室内温度在5-30度之间。

第1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为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方位管理,做到: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准确、检查到位、总结严谨、评比得当,避免因违章失误造成事故的发生,达到保障生产安全的目的,结合本工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确认的范围:

1、    所属煤气系统各项操作,作业及环境;

2、    煤气柜本体检修、动火作业;

3、    其他有关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动火作业。

二、确认的内容:

1、      煤气设备维护检修、停送时,气体吹散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      各种仪器仪表的技术规程规范,运行的真实性、灵敏性、可靠性;

3、      各种技术、安全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需修改、变更的;

4、      各种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检查确认;

5、      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6、      相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执行情况 ;

7、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与履行情况;

8、      煤气操作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定岗资格审查确认。

三、确认的原则:

以操作、检修或其他作业人员之间的自查确认和负责人员的确认为主,以上级确认为辅。

1、    实行逐级确认的原则。即:需上级确认的,自己必须先进行确认,方可交上级确认;

2、    在生产操作、检修等作业过程中的确认由操作者或现场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确认;

3、    各种煤气设施检修或其他需动火作业的项目,经确认填写动火票证和操作票确认票,并填写检修项目危害辨识表;

4、    不需办理动火证的非检修作业,要填写操作票和确认票,确认人在确认栏签字;

5、    确认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后,签注具体确认意见;

6、    外委作业由其单位负责确认或督促其按规定进行确认。

四、管理与考核:

1、为切实抓好安全确认工作,并根据本工段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确认条   款,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

2、凡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的,一经发现、查实,按工段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确认人未按公司的相关规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确认的,继而发生事故的,追求其相应的责任。

第13篇 煤气设备检修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 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2.1 拟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条件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消防部门、公司安全处各一份,另一份留本单位。

2.2 动火施工单位在公司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审查完动火施工报告后通知动火单位并办理动火证。

3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3.1 系统内仪表检查可靠。

3.2 动火必须在正压力下进行。煤气压力控制在100-500mmh2o柱范围内。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设备附近没有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电话等给压力表监视人提供及时发出信息的条件。

3.3 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表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3.4 动火部位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漏。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3.5 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定地点,就近值班。

3.6 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监护。

3.7 在动火区域内,除业务部门的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

4 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设备所属单位应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经本厂安全科、所属公安分处和设备主管厂长同意,现场确认批准后方准动火,并报公司消防队、安全处备案。

4.1 在停产的煤气上动火时,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4.2 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或封水封、打开放散装置。

4.3 吹扫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备上拴挂电焊线。其最后一次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连续时间达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4.4 用蒸气或氮气吹扫煤气设备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取空气分析。其含量应接近20.9%,合格后还应做爆发试验。

4.5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置距明火10m以上。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5 动火需有经验的操作工担任,动火前先核对《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上规定的部位和时间是否相等,监护人员是否己上岗监护。如条件具备,待监护人员发令后可动火。

6 监护人员应选有经验,反应快、熟悉煤气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进入监护岗位后,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停止动火,并报动火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7 动火施工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的安全生产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动火前要再一次和动火人、监护人交代准确,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现场消防负责人、煤气负责人果断提出方案,及时处理。

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检查现场,不准留有残余火,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8 动火施工单位与动火设备单位为两个单位时,设备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动火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负责确认。

第14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使职工之间能够在相互提醒、相互照顾、相互监护、相互检查,从而达到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结成方式:

1、以班组为单位,岗位每两人(有单数人员的也可三人)之间结成联保对子,有师徒关系的应优先结成联保对子;

2、当班组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变更联保对子,并公布登记。

三、联保对子的职责:

1、上岗前互相检查对方的劳保穿戴及精神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解决。

2、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互相提醒,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3、双方应做到相互督促,按时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制。

4、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执行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5、联保对子一方发生违规违纪或事故,双方要同时进行考核。

6、联保对子一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双方同时受奖。

第15篇 煤气粗苯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充装粗苯、焦油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l、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充装。

2、罐车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严禁充装。

3、罐车周围有明火时,严禁充装。

4、罐车充装时,安监人员、保卫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防爆措施是否齐全。

5、罐车从充装开始到罐车离厂前,应对罐车负责监护,保卫人员应对环境进行巡查。

6、罐车充装完后应清理站台和轨道上的焦油和苯。

7、罐车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8、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厂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11、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12、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充装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充装前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充装应有防静电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5、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6、装卸油作业场所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6篇 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煤气站电焊及其它用火作业时,必须由煤气站负责人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申请批准后,必须做好相应的消防、急救等准备措施,同时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三、动火作业时,站内压力必须是正压,煤气中o2含量不大于0.2%。

四、动火作业只能用电焊,动火部分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在煤气管道上气焊、气割。

五、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机修班长必须在场。

六、煤气设备、管道焊接时,零线只能搭在焊接部位旁边,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乱搭焊接零线。

七、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前,必须准备湿布、石棉布、耐火泥、稀黄泥等相关物品准备急用。

八、动火点周围4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九、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动火作业点。

第17篇 工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设施的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的安全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引进外来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煤气系统安全重在“四防”即防火、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

第二章 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教育并带领全体员工学好用好公司制定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改进,适时作出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煤气设备、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并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第七条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第八条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煤气设施的焊接作业必须由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ic卡)的焊工担任。

第十条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水封、冷凝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编号,标志号码应在明显的地方,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煤气管理室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第三章 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设施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2、建立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和其运行情况卡片。

第十四条 煤气安全教育制度

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

1、煤气安全规程;

2、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

3、煤气安全技术;

4、煤气防护、救护知识;

5、煤气管理制度;

6、煤气事故案例。

第十五条 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一、对使用煤气的单位,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各分厂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风机房、煤气回收站、离线烘烤、在线烘烤、混铁炉、连铸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co最高允许为24ppm (30mg/m3)。

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

三、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二)。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制度

一、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到安全环保处登记,根据附件表三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停、带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原动火计划注明作废。

三、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外尚须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四、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外,尚须做到下列:

1、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2、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第十七条 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制度

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 (30mg/m3)。

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4、使用煤气单位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边必须设泄爆装置。

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煤气监测报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7、各煤气单位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如:氧气、空气呼吸器等),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果多人公用一个防毒仪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毒处理预防人身疾病传染。

第四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十九条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二十条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坏设备。

第五章 煤气设施的检修

第二十一条 煤气设施检修制度、操作制度电除尘器检修制度

一、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要制定出相应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三、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四、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第二十三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 40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 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h以上。

第二十四条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带煤气作业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环保处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保持煤气管道及设施正压,通入大量蒸汽,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出现负压,以防回火爆炸。

第六章 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煤气回收站和安全环保处等相关单位,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119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通知卫生室或现场应急氧气空气呼吸器给中毒者使用并立即送往医院。调度室、安全环保处、煤气回收站及相关单位做到不失时机地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发生煤气事故后,调度室、安全环保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救人,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事故单位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保卫人员负责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对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条 凡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器具或口罩等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煤气事故按照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18篇 煤气工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及时掌握煤气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谋划,前期和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煤气工段及各班组的安全活动及教育培训及工段的管理小组。

3、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段长

组员:副段长及各班组班长

4、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工段的安全环保形势和方案。

(2)制定工段重大安全环保措施立项和措施。

(3)根据公司,厂部安全形势和工段薄弱环节与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段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4)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5)周一安全活动:各班组充分利用活动时间,认真组织职工开展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针对性内容及时传达上级和

工段会议精神重点要求。学习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和事故案例。开展严查事故隐患,危险预知预控活动,进行事故分析,

提出问题和建议等要保证参加人数,缺席人员要补课,内容要记录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上,不能有缺项。

(6)周三是公司法定的教育培训日,内容为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设备点检维护操作,企业文化。按工段的教育计划进行。

第19篇 某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遵守的一般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依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各级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3.2 术语

3.2.1 煤气:指目前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12_105pa(1.224mpa)的天然气。

3.2.2 煤气区域的划分

3.2.2.1 甲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

3.2.2.2乙类区域: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其含量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3.2.2.3 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的区域。

3.3 管理职能

3.3.1安监科:

3.3.1.1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

3.3.1.2 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

3.3.1.3 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3.1.4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

3.3.1.5 监督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

3.3.1.6 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3.3.1.7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准确可靠,防止误报。

3.3.2 机动科:

3.3.2.1参与组织煤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施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3.2.2负责建立煤气设施运行记录与煤气设施大、中修记录台帐和煤气设施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记录。

3.3.2.3负责协助安全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3.2.4负责配合激动处对煤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3.3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

3.3.4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3.4 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 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产。

3.4. 2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煤气基本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殊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

3.4.3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属煤气设施(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4.4 配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管理,按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

3.4.5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4.6煤气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前,禁止进行煤气设施检修工作。在煤气设施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

3.4.7 煤气设施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标志。

3.4.8 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

3.4.9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5m以上距离,起到互相监护作用。

3.4.10 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控制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30mg/m3。

3.4.11 架空煤气管道下面不准擅自搭盖房屋及临时建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2 停用的煤气设施重新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4.13 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提前按管理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3.4.14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焊接导线装置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介质管理制度》执行。

3.4.15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煤气必须保证正压(其压力不低于500pa),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控制室无仪表显示的动火部位,应在其附近安装压力表。

3.4.16 在停用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

3.4.17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3.4.18 煤气设施及管道上使用的氮气吹扫联通管,使用后必须隔断,防止煤气窜入氮气管道。

3.4.19 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接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施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

3.4.20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置换方案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或化验,由方案实施负责人和煤防站煤防人员确定认可。

3.4.21 严禁把煤气管道或附属设备作为起重装置或拖拉物体使用。

3.4.22 高于周围建筑的煤气设施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每年雨季之前,由机动科上报设备部组织对煤气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4.23 凡属煤气使用的仪表、流量计等导管接头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泄漏、腐蚀、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导管接头。

3.4.24 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严重贫血的职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均不应从事煤气岗位的作业。

3.4.25 凡有煤气作业场所的部门要建立每班煤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3.4.26 凡带煤气作业不准出现火花。铁制工具应涂油并十分慎重使用。盲板和吊具均应有防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3.4.27 发现煤气设施泄漏煤气,煤气中毒,应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报告厂领导、公司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汇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发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保护现场,严禁闲人误入,任何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

4检查与考核

各车间、科室,对本部门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按照烧结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20篇 学校安全用电、煤气制度

一、学校必须确定一名懂电、煤气知识的人员兼任电、煤气管理员。

二、管理员要不定期对学校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线路立即更换,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用电器出现故障,由管理员及时维修或更换,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器。

三、要对教师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用煤气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得私自触摸、拆卸用电设备、煤气设备。使用煤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严防煤气事故发生。

四、进入取暖季节,学校要对师生进行系统的防煤气中毒、防冻伤事故发生的教育工作。

五、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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